加强学校风险管理 建设和谐平安校园

2016-01-06 15:04喻晓社
江西教育A 2015年11期
关键词:责任保险校方管理工作

喻晓社

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为化解、转移学校风险,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清醒地认识学校潜在风险越来越高的现实、增强做好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紧迫感的同时,如何创新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加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办人民满意教育”是党和政府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影响人民对教育满意程度的因素很多,如教育投入、教育公平等,但最重要的还是教育质量。如何提高教育质量同样需要多方力量的支持,其中学校安全是重要保障,一个连校园安全都无法保证的学校怎么奢谈教育质量呢。因此,必须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加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

(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省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高校毛入学率的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在校学生数都在不断扩大。据统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万多所,在校学生总数800多万人。面对庞大的学生群体,学校通过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但是完全杜绝学校事故发生是难以做到的,而且学生群体规模越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校园意外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和校方发生纠纷的关键往往就是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问题,并常常因此引发法律纠纷,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家长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沉重的经济负担,直接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警示我们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工作。我省自2004年开展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以来,教育保险为化解、转移学校风险,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不足。一是对投保教育保险的认识有待提高。有的学校领导总抱有侥幸心理,缺乏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就悔之晚矣。二是投保教育保险的市场运作不规范。个别学校存在直接经办保险业务,从保险公司获取佣金和其他利益现象。更为严重的是,仍然有少数地方我行我素,没有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擅自在一些小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而小保险公司赔付能力肯定是有限的,不能很好地化解转移风险。三是个别学校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构,没有建立一支专业的管理队伍,导致学校的风险管理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一旦出现事故就可能给学校工作带来被动,使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一个侧面警示我们,必须加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和转移学校风险。

(三)转型时期的社会安全环境考验着教育行业转移和化解风险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进入转型期,各种现实问题与矛盾也影响着学校的安全环境,如社会治安环境的复杂化使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率上升、社会食品环境令人担忧的现实给学生食品安全带来潜在风险、转型时期的许多现实问题导致青少年自杀的案例不断增加,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学校风险管理工作带来了压力,考验着教育行业转移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学校潜在风险越来越高的现实,增强做好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的紧迫感。

二、从创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创新和完善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

学校是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平安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生利益是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根本宗旨。当前的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是经过多年探索而建立起来的,现在所要做的是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创新和完善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那就必须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风险管理顾问制度,为学校处理安全问题提供法律支持,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专业化水平;健全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借助保险等多种机制化解学校安全责任。

(一)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的管理机制。学校安全问题已成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生安全是教育和谐发展的基础。学生能否在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学校的和谐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把工作措施落实到人,形成全员参与管理、全程跟踪问责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充分发挥以校方责任保险为主的保险作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引入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责任保险,采取“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模式,弥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监管真空地带和薄弱环节,提升政府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能力与效率。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文件推行校方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是教育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必须做好的规定动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全面理解、深刻领会校方责任保险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与此同时,在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做好职业院校实习生责任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为学生提供多层次的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转移和化解风险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机构的作用。保险经纪公司要切实发挥教育风险管理顾问的职能,当好参谋助手,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建议,进行风险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等现代风险管理,全面协助客户提高索赔效率,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风险防范、风险规避等工作,从而减少或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学校风险事后转移为事前防范。承保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和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学生的原则,不能将行政推动的校方责任保险等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切实改善理赔服务质量。

(四)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好安全事故善后问题。作为学校应全力保护学生安全,尽最大努力杜绝事故发生。近年来,一些学校由于对学生安全问题过于紧张,甚至停止了正常的校外活动和一些必要的教学活动,将学生“圈养”现象日益严重。这是一种懒政的表现,更是一种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偶然性有时无法避免,如若事故发生,学校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应当在法律框架内确定。学校作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不仅要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定义务,也应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学校选择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体现了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法治精神,也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推动基础教育法治环境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认真做好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

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对学生、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基本态度,开展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就是要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这个认识高度去做好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

(一)重视和加强校方安全风险评估。校方安全风险评估是降低学校安全事故责任的关键。要制定学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教育部门聘请的保险经纪公司要为学校提供风险评估和风险咨询等综合服务,把学校和师生的各类风险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要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和改进。要建立重大事故预防、风险预警和即时干预机制,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宣传与培训。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行业风险工作在促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形成支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对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学校投保积极性。要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分级分批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保险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更加重视学生安全教育;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防范,从事后的安全防范转移到事前的安全教育,有效避免和减少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禁毒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等专项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要加强学生保险教育,这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保险意识、促进校园和谐的重要举措。

(四)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理赔服务是化解和转移教育风险的重要环节。认真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对提升校方责任保险信誉,促进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协调有关保险机构,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各承保的保险公司,要努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意识,保证校方责任保险案件快速、合理赔付,以优质的服务和诚信赢得学生的赞誉,坚决杜绝“保险时笑脸相迎,理赔时冷脸相对”的现象发生,要把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作为考核承保机构的重要项目之一,切实维护广大学生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校方责任保险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督查。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要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或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以确保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大局意识,从维护学校、学生的利益出发,对政策性责任险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不得自主随意选择保险机构投保,严格政策、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凡是在开展工作中发现保险公司违规运作、商业贿赂等违纪行为,将取消其合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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