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与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探析

2016-01-15 15:27谢芷凡白清田
学理论·下 2015年12期
关键词:变革创新

谢芷凡 白清田

摘 要: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已经不能充分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变革与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任务已经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对现行的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利弊进行正确的分析,对变革与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认识与引导,推动新一轮农村生产组织形式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6-0040-03

在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下,如何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以及如何应对国际市场竞争成为时代发展的重要问题。事实表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若无法突破这种生产经营模式,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空间将受到限制。结合本土文化特征与地域限制条件,学习借鉴国外的农业经济组织模式,推动我国农村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创新发展,谋求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已经成为我国改革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现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利弊分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自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农村大范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生产组织形式适应了以手工工具为主的传统农业发展的要求,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农户的劳动生产率及效率大大提高,农村走上致富道路。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农业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家庭联产承包制越来越不适应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农村生产组织形式变革是时代发展的产物。由于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把土地分割成若干个部分,按现有的人口平均分配,因此耕地面积小,难以实现规模化经济效益。家庭个体单元生产影响农村整体生产发展的规模水平与速度快慢。规模经济、集约化经营是市场竞争下经济效益和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是产业发展的规律[1]。规模经济、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过于碎小,不利于农事作业与日常的经营管理。制约大型高效的农业机械、飞机喷洒农药的作业与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与使用,也不利于集约化、专业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基地的建设,高产良种的普遍种植与推广。以土地流转、土地集中为主要内容农村生产组织的变革势在必行。

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比较适合农村手工生产的经营方式。但是,农业机械化及化肥农药等现代化生产要素的广泛使用,必然导致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加,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的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家庭经营者是无力承受农业现代化所带来的农业生产的高成本[2]。这就使得农户的生产经营成本过高,小规模的家庭经营若只依靠农业无法生活得更有质量,甚至无法维系生活。小规模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限。土地规模过小,不利于引进资金与技术,无法使用现代化的机械,同时个体农户也无如此大的资本去投资基础设施。这样就导致农民抵御地震、洪涝灾害、滑坡、泥石流、干旱、沙尘暴、虫灾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下。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土地集中、连片的基础上,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即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二、变革与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重要性分析

党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的综合效益的一个关键点就是变革与创新现在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加快农业的组织和制度的创新,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粮食生产组织形式创新可以培育粮食专业生产者,有利于构建稳健的粮食供应机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3]。不可否认的是,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下,农户本身的土地规模小与资金的不足,导致无力去购买当代先进的农业机械,也难以大幅度提高生产率和农产品的产量。只有当粮食生产达到一定的规模,农户才会加大基础设施以及现代机械的投入。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规模化经营,对保证粮食的产量,有效预防生产的随意性起到重要作用。

事实表明,规模过小的家庭经营生产导致中国农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是价格与质量的竞争,由于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生产组织方式,无法获得规模效益,劳动效率低下而生产成本高,所以与国外的农产品竞争会相当吃力;规模过小的家庭经营生产导致经营分散化,无法灵活应对市场价格机制的调整。农民都是根据自己的主观经验去进行生产决策,农户没有联合起来协商讨论并且没有一个有效的信息监控体制导致信息不对称。农户的生产具有盲目性、跟风性,只从主观判断出发,而没有客观数据依据的盲目生产,很容易与市场供需脱节。因此需要变革当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实现要素聚集,发挥大规模生产的优越性与规模效益,并且与市场紧密结合,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化被动为主动,才能有自己的优势主导地位。

三、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农村生产组织形式探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出现了一些符合社会化生产要求的新的农村生产组织形式。

(一)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追求规模化经济、集约化经济,是以成本最小化实现经济效益的组织形式。美国的家庭农场在农业经营模式中占主导地位。美国家庭农场的主要特点是专业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美国根据各个区域的自然条件,规划形成适应各种农产品种养的专业化特定生产带;大规模的生产方式有利于机械化的使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高效配置,因此获得规模效益。美国农业的发展是基于土地产权制度清晰、土地经营规模化、专业化以及政府调控与保障的结果[4]。近年来,随着生产力与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出现了一些专业化、现代化的家庭农场。这些家庭农场成功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获得广大农户的认可。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家庭农场经营、发展的一些有益的经验,促进这种新兴的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健康发展。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关于家庭农场政策后,我国各地农民对加入家庭农场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特别是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和经营合作社。吉林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和主要的粮食调出省份,当政府提出鼓励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社流转后,当政府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的要求降低后,大量的农户自发愿意成立家庭农场。吉林的专业农场发展势不可挡。近年来,吉林的家庭农场超过两万多个,基本上都获得了盈利。由于政府出台多项鼓励成立家庭农场的措施,如税收优惠政策、各种补贴政策、农业技术帮助政策等,使得农户的收入普遍提高,甚至相当一部分的家庭农场主与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相比略有优势。吉林的家庭农场显著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同时使广大农户获得了更大收益。此外,浙江宁波的家庭农场,湖北武汉的家庭农场,广西贵港、南宁、玉林的家庭农场等也都纷纷建立起来,并且都极具地方特色。他们的经验也都需要我们认真总结推广。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农户自发组织起来的,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个经济组织形式。它的核心是为其成员谋求效益最大化,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提供更为迅速直接的市场信息以达到进入市场,较快适应市场变化、提高预防一些突发的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由龙头企业或者政府加入创办。以广州宝桑园为例,宝桑园是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和花都区高新技术试验开发基地共同承担建设的一个生态旅游景点,集桑蚕养殖及产品销售、生态休闲旅游服务业、科普教育与宣传其绿色产品,保健与药用价值为一体。宝桑园产业化的升级与产业链的延长,加深了宝桑园公司对农产品市场影响力,更加有力地应对当今激烈的农产品竞争,积极促进了当地其他竞争企业的变革创新,进一步加快花都区的产业升级,对于花都区转型绿色GDP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发展绿色产品、特色产品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内部自我完善与创新的有效途径。此外,全国各地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其中吉林全省各类农民合作社已从2007年的96个,发展到41 108个。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适应了农村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三)延长产业链,提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竞争力

在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下,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支撑点是产业链结构的合理调整与管理创新。产业链的特点按照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在纵向上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在横向上实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集约经营,形成生产专业化、产品商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经营管理格局[5]。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产业链相结合,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是个体经济效益所无法比拟的,各个农户可以实现优劣势互补,不仅帮助了各个农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共同生存,而且增强了它们各自的综合实力,实现共赢。龙头企业是连接生产与市场的重要载体,是连接个体农户与市场的重要桥梁。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生产,是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的盲目性与跟风性的重要举措,同时龙头企业还可以调节农业结构,对于农产品的产业升级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政府还应大力投资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的建设,交通运输通道的建设等,以带动龙头企业的发展,增强农户支持龙头企业的信心。

四、对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看法和建议

政府鼓励支持致力于产业升级与延长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出台有利于家庭农场和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是促进农村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变革与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对于农村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与创新,政府已经做出了不少工作。如对自愿变革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农户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牧业机耕、排灌方式、病虫害防治方法技术资金投入以及拓展农牧保险的渠道;加固江河堤坝以及完善农村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防止极端自然灾害的袭击;加大对农业科研单位的投入,研发高产良种等。可是不管是家庭农场还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它发展的初期存在的问题与面对的困难比普通个体经济户要多,所以政府应积极出台更多相关的政策去扶持其健康稳定发展。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引导农户。

首先,政府应做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工作,积极引导农户在个体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走上合作化道路。由于许多农户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我国农村改革前的水平上,农户的看法与见解仍旧存在较大的偏差与误区,因此政府加大宣传和积极引导农户对合作经济的理解。

其次,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实行以人力资本和技术创新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将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或土地密集型农业生产转变为资本密集型或者知识密集型生产[6]。政府应该鼓励与支持农户发展各种专业的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政府合理引导鼓励支持农户联合合作,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形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其发展初期,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与技术支持,帮助它们成长,使之成为一个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能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的经济实体。

再次,政府还应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有效的政策规范与法律保障机制。明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产权定位以及法人法律地位,保障其成员的合法经济利益,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才会提高。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村生产组织形式变革创新的道路将越走越宽阔。

参考文献:

[1]马云峰.农村生产组织形式创新的障碍分析[J]农业经济,2008(1).

[2]王志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研究[J].中国重庆,2008(4).

[3]朱颖.我国粮食生产组织形式创新的实现途径[J].农业经济,2011(11).

[4]李志远,李尚红.这美国的家庭农场制给予的启示与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创新[J].经济问题探索,2006(9).

[5]严志钦.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创新探析——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的启示三农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2(9).

[6]杨妍.兰州市农业产业链结构与农产品竞争力的调查研究[D].兰州:甘肃农业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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