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穆斯林婚俗演变探析

2016-02-01 02:20
中国民族博览 2016年10期
关键词:婚俗伊斯兰教穆斯林

谭 野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哈尔滨穆斯林婚俗演变探析

谭 野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哈尔滨穆斯林的传统婚姻习俗受伊斯兰文化影响而别具特色,但在时代进步的背景下,穆斯林的传统婚俗在保持着伊斯兰价值观和文化特点的同时,也悄然发生了改变。

哈尔滨;穆斯林;特点

哈尔滨穆斯林的世俗生活与伊斯兰教紧密相连,因此其思想文化、道德伦理、乃至婚姻习俗等方面都深受伊斯兰文化影响。

一、哈尔滨穆斯林传统婚俗的主要内容

在穆斯林看来,婚姻对于人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婚姻不仅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而且在心理上情感上给予人安全感和欣慰感;同时婚姻双方可以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促进人类的繁衍与发展。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曾对他的子民说:“婚姻是我的道路,不力行圣行者,不是我的教民。”“谁有能力结婚而不结婚,就不是我的教民。”“谁有能力结婚,就应该结婚,因为结了婚,就能使目光不顾色情,保持贞操。”由此可见,婚姻在穆斯林的生活中是一种神圣、崇高的行为,是缔结婚姻的双方对彼此、对社会、乃至真主的庄严承诺。

因此,穆斯林一旦成年,他们的父母就会四处奔走,为其相看合适的结婚对象。按照伊斯兰惯例,穆斯林的婚姻礼仪包括相亲、订婚和结婚三个步骤。相亲就是当事人见面认识的过程。穆斯林十分重视这个过程,如果男女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则婚姻无效。

同时,穆斯林十分反对独身主义或苦修行的行为。并认为这种行为是偏离伊斯兰正道、违背圣行的做法。穆罕默德曾经告诫他的教民:“在你们有的人被毁灭了,那只是由于他们太过分地苛求了自己,于是真主使他们困苦。这种人,他们的一切残余分子,就是在修道院和禅房茅庵里的那些人。你们当守正不偏,那么,一切事物也因你们的正直而会公正。”

(一)结婚双方必须是穆斯林

在穆斯林的传统婚姻习俗中,穆斯林是不与非穆斯林通婚的,这种规定同样源于宗教信仰。但是门第、民族、种族却不是婚姻的障碍,只要婚姻双方同样信仰伊斯兰教就可以通婚。另外,伊斯兰教承认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存在,并尊重这两种宗教,称他们的信徒为“曾受天经”的人。因此允许穆斯林男子娶信奉这两种宗教的名女子为妻。

但是穆斯林们为了自身的繁衍发展,依据伊斯兰教法,对本土的穆斯林婚姻制度做了权变。具体内容就是:如果婚配的一方若不是穆斯林,只要他皈依伊斯兰教,并履行必要的入教手续后,就可以通婚。

(二)反对近亲结婚

为了消灭蒙昧时期的乱婚行为,树立健康的婚姻观念,提高人口素质,伊斯兰教规定了比较进步的婚姻制度。即有至亲、姻亲、乳亲等特殊关系者不能通婚。这就是穆斯林的婚姻禁律。至亲,就是血缘关系最近的人,比如对男性而言,有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等。姻亲,就是指通过婚姻产生的关系,如岳母、儿媳等。乳亲,指的是虽无血缘关系,但在婴儿时期曾经哺乳过自己的人,即乳母。

但遗憾的是,由于历史原因,穆斯林实行教内通婚,使得一些人的择偶范围是分解狭窄,因此在一段时期内出现了所谓“亲上加亲”的表亲联姻行为。但这样的行为又为伊斯兰教婚姻法则的初衷,影响优生优育的目的,现在已经很少出现了。

(三)实行有限制的多妻制

穆斯林的传统婚姻制度,在原则上主张一夫一妻,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娶多个妻子,但不可超过四人。《古兰经》中说:“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只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由此可见,穆斯林男子娶多个妻子是有条件的,要以孤儿不能享受公平待遇为前提,且对四个妻子必须一视同仁,不分嫡庶,对她们的子女也要平等对待。因此虔诚的穆斯林一般不会轻易纳宠。

二、哈尔滨穆斯林婚俗的当代特点及分析

(一)提倡自由恋爱 婚姻自由

传统的穆斯林婚姻习俗中,成年的穆斯林须通过父母和媒人来选定相亲对象,经过男女双方的同意后,缔结婚姻关系。但是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包办婚姻在穆斯林中普遍存在。

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哈尔滨穆斯林的婚姻观念也逐渐开放,自由恋爱、婚姻自由已经成为年青一代穆斯林的追求。宗教信仰、民族、种族、地域、门第等传统观念中的婚姻条件,不再束缚当代穆斯林的婚姻观念,也不再是他们的择偶标准。相反,自由恋爱,婚姻自由才是年轻的穆斯林们所追求的。

(二)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可以通婚

伊斯兰教认为缔结婚姻必须保持双方信仰的一致,拥有共同的思想和精神寄托,婚姻才能够幸福。因此穆斯林传统婚姻习俗将男女双方信仰一致作为结婚的首要条件,其次是男女双方必须自愿。另外一些穆斯林家庭还需要家长同意、进行一定的宗教仪式和聘礼后方能举行婚礼。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哈尔滨当地文化的影响,尤其是《婚姻法》逐渐深入人心,哈尔滨穆斯林的婚姻习俗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宗教信仰一致不再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首要条件。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经济发展迅速,许多穆斯林青年走出穆斯林聚集区,来到更广阔的舞台寻找发展机会,受到其他文化,尤其是哈尔滨本土文化的影响,愿意接受与非穆斯林组成家庭。另外,鉴于教内通婚对穆斯林自身发展的桎梏,穆斯林们在保持伊斯兰教义思想不变的条件下,相应的做出权变,可以与非穆斯林通婚。

(三)一夫一妻制

有些人误认为穆斯林是一个一夫多妻的民族,事实并非如此。伊斯兰教是提倡一夫一妻制的,只有少数人在特殊情况下在可以娶多个妻子。但是由于一些阿拉伯地区对一夫一妻制没有明确立法,许多阿拉伯的穆斯林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但中国的穆斯林,包括哈尔滨穆斯林在内,是提倡一夫一妻制的。尤其在建国后,穆斯林们响应共产党的号召,积极遵守《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

而近代以来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观念更加促进了穆斯林婚姻习俗理念的变革,自由、平等的观念使得一夫一妻制更加深入人心。

(四)婚礼仪式有所变化

传统的穆斯林婚姻礼仪深受中国传统的六礼影响,分为相亲、提亲、订亲、娶亲等礼仪,不同地区还有不通的风俗,但其中相同的是必须请到德高望重的证婚人在婚礼上作证,方可完婚。

而哈尔滨的穆斯林长期与汉族、满族等民族杂居一起,因而,其婚姻习俗受到这些民族的深刻影响。如今,一些穆斯林家庭也会在酒店里举办结婚仪式,婚礼中有主持人、乐队、表演,新娘穿着婚纱在亲人朋友的祝福下与新郎完成结婚仪式。唯一不同的是婚礼上的菜品都是清真食品。但也有一些穆斯林的婚礼上会备有酒品。

另外,一些穆斯林家庭也会有“回门”礼,这就是受汉族文化影响的表现。

[1]马明良.“圣训”与伊斯兰教的婚姻家庭观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20.

[2]毕发认.回族穆斯林的婚姻习俗.今日民族,2008(5):10.

[3]郭承真.中国穆斯林婚俗杂谈.中国宗教,1996(12):26.

[4]王银梅.回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宁夏社会科学,2008(9):15.

[5]高占福.伊斯兰教婚姻制度与回族婚姻习俗的研究,宁夏社会科学,1984(8):28.

C953

A

黑龙江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编号:QW201410。

谭野(1987-),女,辽宁省盖县,本科,硕士研究生,黑龙江大学教师,研究方向:阿拉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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