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异化劳动”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关系
——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内在关联为视角

2016-02-01 21:19
现代哲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费尔巴哈普遍性特殊性

龙 霞



重新理解“异化劳动”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关系
——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内在关联为视角

龙 霞

讨论“异化劳动”概念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关系,应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两大文本的内在关联入手。尽管马克思在《手稿》中表述“异化劳动”的用语直接承袭自费尔巴哈的“类本质”,但“异化劳动”所葆有的真正“本质规定”,却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一文本所开启出来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性”的价值视域。在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进程中,正是这一价值视域,自始至终奠定和引领了“异化劳动”概念的产生、发展及蜕变,并最终推动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发生。从这个意义而言,“异化劳动”概念理应被视作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真正起步;而“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的价值视域,亦被置入马克思哲学自身之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本质规定。

异化劳动;哲学革命;类本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所阐述的“异化劳动”概念,与其“哲学革命”之间究竟存在何种关系?对此问题,学界历来不乏争议。而这一追问,本质上还关联到另一更重要的原则问题:在成熟时期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原则中、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的存在论基础中,究竟是否包含某种价值或规范内核?或者更进一步看,马克思到底有没有一个伦理理论?本文拟从勾连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手稿》两大文献的内在关联的视角出发,尝试对“异化劳动”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关系做出一种新的理解。

一、重思“异化劳动”的问题缘起

按照惯常的理解,辨析“异化劳动”概念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关系,首要任务在于厘清费尔巴哈的“人本学”要素在“异化劳动”中的位置。倘若认为,费尔巴哈的“人本学”作为包含某种价值设定的原则,是“异化劳动”本身所固有的规定,或是对这一概念而言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那么其结果便如科尔纽所说的,“由于对经济和社会关系进行深刻分析的结果,异化作为一个中心概念,越来越坚决地被实践这一基本概念所排挤和代替”*参阅[法]奥古斯特·科尔纽:《马克思恩格斯传》(II),管士滨译,北京:三联书店,1965年,第232页。;反之,倘若认为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并非“异化劳动”的本质规定,则“异化劳动”与马克思实践概念和哲学革命的关系又会呈现不同的理解。长期以来,学界在这一问题上一直众议纷争,莫衷一是。

笔者以为,有必要跳出上述思路或阐释定势,从新的角度切入探讨这一问题。“异化劳动”概念毋庸置疑是马克思伴随“国民经济学”维度的契入、运用费尔巴哈“类本质”理论于“劳动”分析的结果。故此,厘清费尔巴哈“类本质”要素在异化劳动中的位置诚然很关键。但问题在于,对费尔巴哈“类本质”概念的运用,是否便意味着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概念必然从属于费尔巴哈的人本学逻辑?是否一旦运用费尔巴哈的“类本质”,便意味着这一要素成为异化劳动的本质规定?

在《手稿》文献中,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理论的阐述,主要集中于“第一手稿”的最后一小节——“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由该小节的标题可知,“异化劳动”离不开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本质”进行追问的问题语境。马克思追问“私有财产”的“本质”究竟是什么。除却“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马克思的回答还体现在如下至关重要的一段表述:“诚然,我们从国民经济学得到作为私有财产运动之结果的外化劳动(外化的生命)这一概念。但是,对这一概念的分析标明,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后果,正像神原先不是人类理智迷误的原因,而是人类理智迷误的结果一样。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中央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6页。这段从表象看近似陷入“循环论证”的悖论式表达,学界常常认为它表明马克思开启了不同于国民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方法的所谓“现象学人学”方法。限于篇幅,笔者在此不欲对这个牵涉现象学研究的复杂问题展开讨论,而只想表明,在马克思那里,作为“私有财产”背后的本质或本源,“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确存在互为表里的一体性关系。

这项“本源追问”显然便是“异化劳动”概念所以“产生”或“生成”的前提性问题背景。那么,马克思又为何要对“私有财产”进行“本源追问”?我们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深入追问。

笔者以为,从问题本身的起源、发生和构成来看,这项“本源追问”应追溯到马克思更为早期的文献——《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也就是说,《手稿》对“私有财产”的“本质”进行追问的问题视域,实质上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便已奠基及制定出方向了。切实地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构成了后来马克思写作《手稿》的根本问题背景。为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回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份文献当中来看。

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指出,马克思成熟时期的观点,与其1843年的写作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参考[英]安德鲁·奇蒂:《马克思1842年的“国家”基础》,杜文丽译,《求是学刊》2013年9月。的确,在青年马克思的思想进程当中,1843年写作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一份有着特殊重要意义的文献。但笔者以为,它的“重要性”,与其说体现在“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步”,又或作为马克思“脱出黑格尔立场”的真正开端等,毋宁说在于黑格尔“法哲学”本身的“主题”所带给马克思毕生持久和深远的影响上。

众所周知,克服近代以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和对立的“二元分裂”状况,是黑格尔“法哲学”的根本主题。如依波利特所言,“市民和资产阶级社会与政治生活之间的对立在黑格尔的思想中由来已久;这种对立揭示了黑格尔一直想克服的二元论。”*张世英:《新黑格尔主义论著选辑》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462页。黑格尔写作“法哲学”的根本目标,乃旨在消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二元性。而对于马克思而言,黑格尔法哲学的这一根本“主题”,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一影响即便对于《手稿》之后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马克思来说,也丝毫不例外。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开始,马克思决定性地接纳了黑格尔法哲学克服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二元分裂状况的主旨目标。对此,洛维特曾申言:“马克思在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并不否定黑格尔的原则,而是仅仅否定由他自己所断言的理性与现实以及普遍本质与个别实存的统一的具体落实。”*[德]卡尔·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19世纪思维中的革命性决裂》,李秋零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195页。洛维特所谓的马克思“并不否定”的“黑格尔的原则”,乃是指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现存文稿中,马克思于开篇处所论及的黑格尔的“具体的自由”概念:“具体的自由在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和(国家的)普遍利益体系的同一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中央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页。总而言之,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并非旨在反对其价值诉求——“普遍性(利益)与特殊性(利益)的同一性”。马克思非但并不反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这一“价值诉求”,反而恰恰是在对这一“价值”的“接纳”之下,以之为前提对黑格尔法哲学展开批判。

然而,“批判”的展开,对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作阶段的马克思而言,却主要是由“费尔巴哈的立场”所主导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觉得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是一种矛盾,这是他的著作中比较深刻的地方”*同上,第94页。,但是,黑格尔的错误则在于,他把“现象的矛盾”直接归入“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故此,黑格尔通过“国家”所建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虚幻同一”。黑格尔国家方案所陷入的这样一种“虚幻同一性”,马克思主要是借助于费尔巴哈而意识到的。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费尔巴哈说:“正如神学先将人分割为二,加以抛弃,以便后来再将这抛弃了的本质与自己等同起来,黑格尔也是先将自然与人的简单的、与自己等同的本质化为多数,加以分割,以便后来把那粗暴地分开的本质再粗暴地调和起来”*[德]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荣振华、王太庆、刘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03—104页。,“抽象就是假定自然以外的自然本质,人以外的人的本质,思维活动以外的思维。黑格尔哲学使人与自己异化,从而在这种抽象活动的基础上建立起它的整个体系。它诚然将它分离开的东西重新等同起来,但是用的只是一种本身又可以分离的间接方式。黑格尔哲学缺少直接的统一性,直接的确定性,直接的真理。”*同上,第104—105页。正是借助于费尔巴哈的这一观点,马克思意识到,“政治国家是从市民社会中得出的抽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中央编译局编译,第99页。,而黑格尔仅仅把“现象的矛盾”直接归入“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因此,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与国家”、“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二元分离“矛盾”的克服,只不过是一种表面的克服——它只是通过所谓中介作用或推论,在理论上制造一种妥协的、自相矛盾的“居间者”;而这种居间者,作为“合乎理性的关系”或“推论”,实际上无非是“普遍性和单一性之间的被掩盖了的对立”。因此,黑格尔的国家方案所提供的只是表面的“虚幻同一性”,并未克服其骨子里的“二元论”立场。马克思据此揭示说:“这种同一具有非常肤浅的和二元论的性质”*同上,第64页。。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基本任务,除却方才所说揭示黑格尔国家方案的“虚幻同一性”外,如洛维特所说,还在于马克思最终反过来要求“普遍性与现实性的同一”——这项“黑格尔原则”的“具体落实”,即要求一种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普遍性(利益)与特殊性(利益)的同一性”——或者说在真正“现实的个人”身上实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真正同一”。这也正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当中,花费不少大幅阐述所谓“民主制”时所意图表达的价值诉求。

从思想史的情形来看,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由该文献所开启出来的这样一种价值视域——诉求一种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真正同一”,亦被此后的马克思持续承袭下来——尽管到了《手稿》阶段,“问题”本身已然发生了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变迁”。在《手稿》之前,不难看到,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民主制”,到《论犹太人问题》的“人类解放”,再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对“共产主义”的探讨,马克思这一系列的思考,本质上都属于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所引发“主题”的持续性追问,是马克思探索究竟何为一种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真正现实的同一”的价值形态时所给出的不同答案、或者说不同的“规定形态”。而经过从“宗教批判”到“政治批判”、再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一系列语境转移,至《手稿》阶段,这一追问最终引发出了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本源追问”,进而促使马克思开展出了对“异化劳动”的研究。在《手稿》阶段,尽管马克思转向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主题,但根本而言,他并未放弃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真正现实的同一”的追问——《手稿》的问题意识仍持续性地由《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奠基性问题视域所主导、引领以及制定方向。不同之处在于,对于经历了《论犹太人问题》从而转入“对市民社会的解剖”的马克思而言,探索“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真正现实的同一”,决定性的“要务”乃在于探寻和剖析出造成“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二元分裂”的“现实根源”。而这一“现实根源”——马克思在《手稿》中最终将它锁定在了“私有财产”上——“私有财产”被判定为造成“异化”的“现实根源”,它表征着人们之间真实的感性关系的分裂。从这一角度,诚然可以认为,马克思对“私有财产”展开“本源追问”,从初始便指向的是这样一种问题域:“私有财产”究竟如何造成了“人与人关系”的“异化”?而这里所谓的“异化”,不能不加分析地简单看作是费尔巴哈“类本质”的异化;毋宁认为,马克思此处受到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所开启出来的问题视野的限定、范导和引领。在马克思看来,在私有财产中,人与人之间不是实现了符合其“类本质”(即社会本质)的联合,而是产生了相互隔离与相互对立。而这里的“类本质”,根本上意指的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真正同一”这项由《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所开启出来的价值视域。马克思的意思是,在“私有财产”当中,作为本质的“普遍性”遭到褫夺、被占有,从“特殊性”中被割裂和分离了出去,这就造成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二元分裂”。因此,真正说来,“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二元分裂”,方才是马克思关注“异化”的真正主导性问题意识。“异化”所表征的,无非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分离和分裂”;而造成这一分裂的“现实根源”,即是“私有财产”本身。这就是《手稿》中马克思为何要对“私有财产”进行“本源追问”的根本问题缘起,也是理解马克思“异化劳动”概念所不可或缺的问题视域。

实际上,佐证这一观点的还有更为直接的证据。早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发表之初,马克思就曾评论道:“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那就是,他过多地注重自然界,而过少地注重政治。然而,唯有把二者结合起来,现今的哲学才能成为真理。如果像在16世纪那样除了最新自然界的人之外还存在着醉心国家的人,那么一切就会走上轨道了。”*转引自[德]梅林:《马克思传》上卷,北京:三联书店,1965年,第73页。倘若联系马克思后来的思想发展来看,这句话实则有至关重要的提示意义。实际上,在马克思整个哲学思想逐渐成熟的过程中,“政治”的维度——而非费尔巴哈所强调的“自然”的维度——起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而这一所谓“政治”维度,其“核心”正是马克思从黑格尔法哲学中批判性地继承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真正同一”的价值视域。就此意义而言,洛维特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费尔巴哈的命题和原理限定着马克思的整篇论文,但它的真正问题却是由与黑格尔的争辩规定的。”*[德]卡尔·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19世纪思维中的革命性决裂》,李秋零译,第370页注4。

综合来看,就对《手稿》中“异化劳动”的讨论而言,马克思对“私有财产”所做的“本源追问”,始终被“范导”在了“私有财产”如何造成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二元分裂”的问题方向上;也正是通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文献所开启出来的这一问题视域的引领,费尔巴哈的“类本质”概念被引入到了对“劳动”的分析之上。故此,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一学说的费尔巴哈式的表述就断定其为费尔巴哈人本学在劳动分析上的简单运用。《手稿》虽然沿用了费尔巴哈的一些词句或术语,但是马克思谈论的人的“类本质”概念与费尔巴哈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尽管马克思借助了费尔巴哈的术语,但其真正的内核,却是由“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这项“价值视域”所主导的。马克思虽然将费尔巴哈的“类本质”运用于对“劳动”的分析之上,但根本而言却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问题域、意义域中来领会及把握费尔巴哈的“类本质”。就此意义而言,马克思所使用的费尔巴哈的“类本质”思想,从一开始就超出了费尔巴哈本人的视野。因此,我们并不能以费尔巴哈“类”概念的某些使用为由,将其视作“异化劳动”概念的本质要素或规定;我们也无法以此为由,轻易就将“异化劳动”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割裂开来——如同阿尔都塞和广松涉所代表的通行做法那样。*阿尔都塞、广松涉以及望月清司等学者尽管各自的具体看法不同,但对“异化劳动”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关系,本质上都持某种性质的相似的“断裂说”。因为,接下来我们很快会看到,正由于“异化劳动”的“本质内核”由“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这一“本源性价值视域”所规定和引领,这从根本上注定了在马克思那里,“异化劳动”还将继续被带入到更为“纵深”和辽远的问题域、意义域之中。

二、再论“哲学革命”的发生动因

这个往“纵深”推进的新的问题域,依然得自“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这一奠基性价值视域的推动,乃《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批判主题”的自然延伸和深化。

前面说过,从问题本身的缘起背景看,《手稿》对“私有财产”进行“本源追问”,实则是受《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所奠定“价值视域”的驱动和引领的结果。而“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这一价值视域,也因此成为“异化劳动”实际上葆有、潜存其中的一项“本质”预设。正是在这一潜在预设的引领下,当马克思于《手稿》中再度开启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时,“异化劳动”随之被推向更为纵深的意义域——“哲学革命”随之被实际地开展出来。

众所周知,马克思对其“哲学革命”的阐述,主要集中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等文献。而《手稿》当中直接关涉到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三手稿”的“对黑格尔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这一节。然而,由于该文本状况的复杂性以及马克思表述态度的前后不一,有关这一文献的写作动机,其与“异化劳动”以及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关系等问题,向来存在争议。笔者以为,“对黑格尔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这部文献实则是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纵深拓展,也是贯通“异化劳动”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必要中介。要理解这一点,依然需要回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批判主题当中来看。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尽管借助费尔巴哈,马克思已然意识到,造成黑格尔国家方案“虚幻的同一性”的“根源”,乃是那“先将自然与人的简单的、与自己等同的本质化为多数,加以分割,以便后来把那粗暴地分开的本质再粗暴地调和起来”的“理念本体”,但对1843年的马克思而言,他还尚未能够对黑格尔的“理念本体”、整个黑格尔哲学乃至整个形而上学——在“纯粹哲学的地带”上——开展真正彻底的清算;这一再度开启出来的批判,直到《手稿》、尤其直到“对黑格尔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这一部分,方才真正得以实行。原因并不难理解。当马克思透过“本源追问”而寻找到“异化劳动”这一“异化”的“现实根源”时,此时他终于可以回过头来与黑格尔哲学的“理念本体”进行对话。从《手稿》前后相连的批判思路不难发现,正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所遗留下来的这个关键的哲学任务,把马克思的批判再度引向黑格尔的整个体系,尤其引向这个体系的诞生地和秘密——《精神现象学》。因此,“对黑格尔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这篇文献的写作主题,可以看作是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纵深推进;在这纵深推进之中,马克思最终要求从存在论(ontology)的根基上重新审视和检讨黑格尔哲学乃至整个形而上学。也因此,这一再度开启出来的批判,才特别地联系着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

阅读“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这部文献,不难发现,这一阶段的马克思处于哲学变革的酝酿和草创初期,其思想发生着急剧变化,前后的态度并非始终如一。最为明显的是,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中,马克思从称赞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批判入手,但结果却似乎发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伟大意义;马克思的本意是想要批判黑格尔而高扬费尔巴哈,但在论述过程中,却奇妙地发现了黑格尔哲学中的劳动、人的自我生成以及辩证法的积极意义。整部文献可谓饱含了“费尔巴哈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批判及相互阐释。而在目前对这部文稿的研究中,一个得到普遍认同的观点是,通过对“费尔巴哈要素”与“黑格尔要素”的辨析与创造性结合,马克思发展出了“感性活动”这一概念。它尤其体现在马克思这段著名的表述中:“当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它所以只创造或设定对象,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中央编译局编译,第209页。这段论述表明,马克思创造性地将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性”原理、与黑格尔的乃至作为整个德国古典哲学中心的“自我意识的纯粹活动”概念结合起来,最终发展出了其独特的“感性活动”概念。而这一概念的提出,对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而言,则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性——《手稿》之后,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得到充分阐释的、作为马克思哲学核心的“实践”概念,被视作对“感性活动”概念的直接的逻辑继承。

笔者大体上认同学界这样一种比较通行的看法。但是,有必要追问的是:是什么力量,推动了“感性活动”概念的生成?在“异化劳动”与“感性活动”的提出之间,究竟存在何种逻辑关联?笔者以为,“感性活动”概念的提出,恰恰是由潜存于“异化劳动”概念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这一价值视域的推动所致;“感性活动”概念可以说是在这一价值视域的推动下,对“异化劳动”概念本身的一种合乎逻辑的发展。

这里头一个关键的论证在于,恰恰是在批判黑格尔国家方案之时,马克思实际上已经奠定下了一个对黑格尔哲学——以及由此而达及对整个形而上学的一种“批判”和“检视”的视域,这就是通达彻底的“存在论”奠基的要求。透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实际上马克思已经决定性地“要求”了日后的彻底的存在论的重新奠基。借助于费尔巴哈,马克思意识到黑格尔的“理念主体”乃是一种“抽象本质”。但是,当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因囿于“理念本体论”从而无法逃离形而上学二元论(一切柏拉图主义都不可避免是二元论),因而注定只能造成“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虚幻同一”时;到了《手稿》阶段,当他再度开启出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时,同样一种“批判”和检视的视域,也合乎逻辑地被“激发”出来,并将之同样对准了费尔巴哈哲学。换言之,由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真正现实的同一”的价值视域一直“潜存于”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概念之中——马克思自始至终为这一视域所指引和推动,它虽然只是起极限坐标式的引领作用,但却无时不监控式地在场——因此,当在《对黑格尔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当中马克思肯定费尔巴哈而批判黑格尔时,马克思也正是带着同样一种“检视”视域从而不可避免地察觉出费尔巴哈的“类本质”也存在着与黑格尔哲学相似的困难。这一困难就是,尽管费尔巴哈通过“类本质”概念所要求的是,恢复黑格尔哲学所缺少的那种“直接的统一性,直接的确定性,直接的真理”;恢复那种在“本质”尚未发生“抽离”之前的“人的非异化的直接统一的源初状态”;尽管费尔巴哈要求铲除形而上学的二元论,从而以“感性存在否定逻辑上的存在”,并试图以此克服黑格尔乃至整个柏拉图主义形而上学之本质的“二元论”,但最终其用以替代黑格尔哲学的“类本质”方案,却并未能真正从形而上学的二元论中超脱出来——实际的状况是,“类本质”仍然驻留于与黑格尔“理念本体”无异的超感性世界之中,而与真正现实的感性世界构成二元分离与对峙之势。因此,莫过于可以说,恰恰正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这个从始至终作为“异化劳动”的“本质预设”、作为与“私有财产”异化之比照的“价值本源”、同时也是马克思援引费尔巴哈“类本质”所真正想要表达的内核——最终将马克思导向了对费尔巴哈“类本质”的批判和瓦解。

因此,追根溯源地看,正是在诉求于以市民社会和现实的人为基础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这一价值视域的逼迫之下,马克思于“清算”黑格尔的同时,也最终意识到了费尔巴哈“类本质”的理论困难;而其最终的理论结果,则是必欲将费尔巴哈的“类本质”从超感性世界之中、形而上学的二元论之中拯救出来。而某种意义上,“感性活动”可以合乎逻辑地看作是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类本质”进行拯救的结果——实际上,作为以“普遍性与现实性的真正同一”价值视域的为本质预设的“异化劳动”,在这一视域的彻底推动下, “异化劳动”必然要求的是对实体与主体、人与自然客体、人与人之真正“感性关系”的彻底抵达。

最后,值得插说的一句的是,尽管马克思将费尔巴哈的“类本质”概念从超感性世界中拯救和释放出来,使其真正回到感性世界的源初关联之中,但是,那自始至终规范、引领和推动“异化劳动”发展的价值视域——“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却并未在彻底抵达“感性活动”之后,便转身“抽离”和“消失”了。毋宁说,它作为一种规范维度,仍然内嵌于马克思的“感性活动”以及“实践”范畴中,成为马克思哲学乃至历史唯物主义的存在论基础所内在葆有的本质性要素,并一再阐说着异化劳动与马克思哲学革命之间不可切断的内在关联。

三、结 语

综合来看,在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两大文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内在关联。而《手稿》当中所阐发的“异化劳动”概念,尽管其表述的用语直接承袭自费尔巴哈的“类本质”,但真正作为“异化劳动”概念的“本质预设”的,却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所开启出来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的价值视域。这一价值视域自始至终规范和引领了马克思“异化劳动”概念的产生和发展,并最终推动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发生。

一旦上述观点可以成立,诚然可以认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这项价值视域,实质上已然蜕变为一项不可脱除的“规范内核”,潜存于马克思哲学自身之中。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思想当中,这项价值维度很可能以转化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样式,继续潜存于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中、植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存在论基础之中。我们期待可以循此方向,进一步探索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论维度,努力挖掘马克思思想中的伦理及政治哲学资源。

(责任编辑 林 中)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研究”(15AZX002)、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哈贝马斯政治哲学与康德政治哲学关系研究”(GD14XZX07)、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关系研究”(09C-05)的阶段性成果。

龙 霞,广东英德人,哲学博士,(广州 510275)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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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660(2016)04-0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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