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宫女群體及其對宫廷政治的影響

2016-02-02 19:58羅彤華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2016年2期
关键词:教坊宫女

羅彤華

唐代的宫女群體及其對宫廷政治的影響

羅彤華

一、 前 言

唐代後宫女性最普遍的用語是宫人,但因身份複雜,層級各别,只用宫人這個稱呼,實難精確表達所欲陳述的對象。中宗時“宫人貴倖者”皆立外宅,且與朝官邪佞者恣爲狎遊。*《舊唐書》卷五一《后妃上》,臺北: 鼎文書局,1976年,第2172頁。此處的宫人,似指有權勢品秩的内官或宫官。蔣玄暉弑唐昭宗,宣言“爲昭儀所害”,“歸罪宫人”。*《舊唐書》卷二十下《哀帝紀》,第786頁。則身爲皇帝妃妾的昭儀也是宫人。文宗大和中,李訓等構李宗閔托駙馬沈齹於“宫人宋若憲”處求宰相。*《舊唐書》卷十七下《文宗紀》,第560頁。此時宋若憲任職尚宫,可見宫官也是宫人。以現今留存的114個宫人墓誌來説,*114個宫人墓誌出自周紹良編: 《唐代墓誌彙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2001年。唐代宫人墓誌格式相似,學者認爲是“填寫”出來的人生,與北魏、隋之個别的、專屬的宫人墓誌大不相同。見程章燦: 《“填寫”出來的人生——由〈亡宫墓誌〉談唐代宫女的命運》,《中國典籍與文化》1996年1期,第87—90頁。北魏、隋宫人墓誌之分析,見逯耀東: 《深宫怨——談談幾塊北魏宫女的墓碑》,收入: 《勒馬長城》,臺北: 時報文化公司,1987年,第89—100頁;蔡幸娟: 《北魏女官制度研究》,《成大歷史學報》24期(1998),第175—213頁;楊寧: 《從墓誌看隋代宫人的幾個問題》,《重慶第二師範學院學報》26卷4期(2013),第32—35頁。87例載明職務或品階,其中有昭容、昭儀、婕妤等身爲皇帝妃嬪的内官,還有司製、掌闈、司設、司簿、尚服、典燈等管理宫廷的宫官,墓誌稱他們爲亡宫、亡宫人或宫人;如他們出家,則稱亡尼或亡尼宫。由此可知唐代所稱的宫人,確實包括妃嬪、宫官在内,不是只有下層的侍人者。

後宫女性數量最多的,不用説,仍是服務帝后、妃主、諸王的宫女。諸帝爲示仁德,也爲了宫人的新陳代謝,不時會將老疾無用者放出,如太宗即位赦,“放掖庭宫女三千餘人”。德宗貞元二十一年(805)三月:“出後宫人三百人。”憲宗元和八年(813)六月:“出宫人二百車。”文宗寶歷二年(826)敕:“在内宫女,宜放三千人。”*《舊唐書》卷二《太宗本紀》,第30頁;《唐會要》卷三《出宫人》,臺北: 世界書局,1974年,第36—37頁。從後宫放出人數之多,可以想見他們不應全是内官、宫官,而主要是宫中的下層服務人員。

宫人是唐代後宫女性的泛稱,大概因其居於後宫,乃宫中之人而得名。如前所論,宫人大抵可分爲三個階層,最高層爲皇帝妃嬪的内官,其次爲管理階層的宫官,他們具有品階。底層是服侍階層的宫女,没有品階,地位低下,没有自主性,可以當物品賞賜給大臣。後宫這三個階層的女性,身份愈高的人數愈少,身份愈低的人數愈多,在宫中猶如金字塔形般存在,但他們都可名之爲宫人。

同是宫人,但爲了與内官、宫官區别,文中用宫女這個稱呼,指涉後宫下層女性,此亦目前可知用得最多的語詞。與宫女意義相近的其他名稱還有宫娥、宫娃、宫婢、宫妓等。史料中的用語經常是含混的,一個語詞可能有不同指涉,如内人可指妃嬪,也可指宜春院的宫妓;宫人可爲後宫女性的泛稱,也可爲教坊樂妓的一種特定名號。另外,宫女多指宫中的下層女性,唯偶然亦泛指後宫女性,或與外朝男性對稱,*《資治通鑑》卷二〇六則天久視元年: 太宗有馬名師子驄,則天曰:“朕爲宫女侍側”,言於太宗以三物制服之。當時則天爲太宗才人,非宫中下層女性。盖宫女一詞既可泛指後宫女性,則天乃以此自况也。又,卷二〇八中宗神龍二年,袁楚客致書魏元忠:“先朝宫女,得自便居外,出入無禁,交通請謁,九失也。”注謂此指上官婕妤、賀婁尚宫之類。此處的宫女當非下層侍女,而是與外朝男性相對的概念。但均屬特例而已。

宫女的身份與去處是會變動的,她可能曾以后妃的面目出現,也可能因采選後久不御見而淪爲宫女;她可以貼身進侍皇帝,也可能被棄置於離宫别院或陵寢,甚至成爲宫尼或女冠;她或許被放出宫,或僅以葬於宫人斜而結束一生。這些人只要她曾爲宫女,原本皆在本文探討範圍内,但限於篇幅,本文選擇了以下幾個課題。

本文首先分析宫女的來源與類别,讓人對後宫最龐大的群體,有個基本認識。學者探究宫廷女性的來源,*學者討論宫人的來源時,多未特别就宫女論之,如: 高世瑜: 《中國婦女通史》隋唐五代卷,杭州: 杭州出版社,2010年,第15—19頁;劉呆運、趙海燕: 《一縷幽魂覓芳踪——西安西郊出土唐代宫女墓》,《收藏界》2013年6期,第122頁;洪素香: 《唐代宫女入宫原因及其工作與生活探析——以“全唐詩”爲例》,《高雄科學技術學院學報》28期(1998),第3—12頁;姜維公、姜維東: 《唐代宫女生活述略》,《社會科學戰綫》2010年3期,第57—61頁。常不别其身份與階層,但下層宫女不可能由禮聘而來,而后妃也很少直接選自罪没者,故要尋索衆多宫女的入宫途徑,便不可將后妃的來源混雜在内。身爲服侍階層的宫女,工作項目非常龐雜,無事不可支使其去做,然本文希望借由類别分析法,系統性地認識宫女的工作性質,從而了解宫女的分派方式,及其與皇帝接觸的機會。宫女的數量衆多,工作類别也各不相同,要如何有效管理,順利推動宫務,是宫中的一大挑戰。而宫女間是否有等級差别,與之相應的生活待遇是否亦有不同,此皆本文所要探索者。至於宫女工作之餘的休閒生活,*宫女的生活與感情寄托,學者討論甚多,如高世瑜: 《中國婦女通史》隋唐五代卷,第35—41頁;又,高世瑜: 《唐代婦女》,西安: 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23—29頁;凍國棟: 《唐代婦女問題述略》,收入: 《中國中古經濟與社會史論稿》,武漢: 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90—391頁;洪素香: 《唐代宫女入宫原因及其工作與生活探析——以“全唐詩”爲例》,第15—25頁;蘇者聰: 《論唐代宫女詩及宫女命運》,《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1986年5期,第95—99頁;寧志新、朱紹華: 《從〈千唐誌齋藏誌〉看唐代宫人的命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3期,第62頁;陳宇鵬: 《從〈簪花仕女圖〉看唐代人物的審美風格》,《美術界》2012年5期,第65頁;姜維公、姜維東: 《唐代宫女生活述略》,第61—63頁;楊兆國: 《〈全唐詩〉中所見唐代宫女生活》,《文學界》(理論版)2010年10期,第217頁。或許有助其穩定情緒,但因難以察覺對個人的影響,本文不擬討論。但宫女借由工作與生活所形成的人際交往,卻可能反映在政治活動的串連集結上,這促使本文擬從後宫涉入的政事方面,觀察宫女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與所産生的作用。

宫女是後宫中没有聲息的群體,除了極少數外,連名字都没有留下來,更不可能像后妃傳那樣存有些許記録可供追索。因此宫女的研究,不易看出當事者個人的才智與心機,反而多以群體附從的情形,展現聚集的能量與趨勢。宫女與權力核心接觸的機會不盡相同,但就算遇到不可預期的機緣,甚至誕下皇子,能否就此提升其位號,改變她的整個人生,需仔細推繹。唐朝前後期宫廷局勢差異甚大,後宫結構的變化,在宫女身上反映出什麽,也是個思考角度。此外,宫女因近身接觸皇帝,其言動行止易引起皇帝的注意,故即使不曾因此改變身份,仍可能對個人的未來,甚至對政局造成影響。宫女對宫廷政治的影響力,也是本文矚目的焦點。

後宫的下層女性,向來不是學界重視的議題,頂多也只就其宫内生活、放宫人、*唐朝290年間,可知放宫人次數僅34次,平均8年餘才1次。而唐前期的次數更少,138年間才10次。可見宫女一旦入宫,罕有出宫機會。此處放宫人次數見萬軍杰: 《唐代放歸宫人之民間生活》,《江漢論壇》2010年4期,第99頁。内道場*内道場除了妃嬪因政治鬥争或被貶謫而失意出家外,其隨侍宫女、年老宫人、或因罪没入掖庭的宫婢,也是内道場的重要來源。見周玉茹: 《唐代内尼稽考》,《佛學研究》17期(2008),第150—152頁;萬軍杰、龔麗娜: 《道場夜半香花冷,猶在燈前禮佛名——唐代宫人之出佛入道》,《長江學術》2010年第2期,第34—39頁;李豐楙: 《唐代公主入道與送宫人入道詩》,收入: 中國唐代學會編: 《第一届國際唐代學術會議論文集》,臺北: 臺灣學生書局,1989年,第164—165、181—186頁。等,做簡單描述與分析。本文一方面從宫女的來源與類别,了解後宫的這個群體是怎樣入宫,並如何各安其位的工作;再方面就宫人的管理與待遇,認識宫中秩序的建構及宫女的等級分别;三方面則觀察一生不由自主的宫女,如何在宫廷漩渦中浮沉,又如何把握住改變自己身份與命運的機會。希望經由本文的闡釋,讓湮没在金字塔底層的這群女性,能真正被人看到他們的存在。

二、 宫女的入宫途徑

宫女的數量龐大,身份低微,他們的入宫絶不會像出身顯貴的后妃那樣,禮聘而來。后妃、宫女的選用目的不同,所采取的方式與條件自然也不同,研究時就不應將二者混同在一起,此處歸納出幾種宫女的入宫途徑:

1. 采選待進

唐代諸帝爲充實後宫,或爲太子、諸王選妃,常用采擇之法,自百官與民間挑選十來歲的良家女入侍。妃嬪的采擇範圍雖廣,但應該只是需要時才選取,並非歲時常貢,宫人墓誌的“預秋算於良家”、“納良家於八月”,可能只發生在采選之年。因爲只要是采選,都會引起朝臣或民間的騷動不安,*如《唐語林校證》卷一《德行》玄宗詔高力士選女子五人賜太子,力士復奏曰:“臣宣旨京兆尹閲女子,人間囂然,而朝廷好言事者得以爲口實。”可見采選會引動社會的不安。又同書,卷四《企羨》亦提及文宗爲莊恪太子選妃,“朝臣家女子悉令進名,中外爲之不安”。也顯示朝臣對采選有排斥心理。開元二年(714)玄宗選備掖庭時,還被迫以出宫人止謗。*《唐會要》卷三《出宫人》,第36頁。可見采選應該不是經常性的舉措。

既爲采選,就必有一波篩汰的功夫,但通過這波初選而進入宫廷的女子,卻未必就能飛上枝頭,成爲妃嬪。漢元帝竟寧元年(前33)“賜單于待詔掖庭王檣爲閼氏”,應劭曰:“郡國獻女未御見,須命於掖庭,故曰待詔。”*《漢書》卷九《元帝紀》,臺北: 鼎文書局,1986年,第297頁。類似情形亦見於唐代,開元十六年(728) “詔九品官息女可配太子者,有司采閲待進止”。*《新唐書》卷八二《十一宗諸子》,臺北: 鼎文書局,1976年,第3607頁。這些采選後待進止的女子,或許如王檣那樣,一待就磋砣一生,永無御見之日。白居易《上陽白髮人》便道盡被采選女子的幽怨:“同時采擇百餘人”、“皆云入内便承恩”、“未容君王得見面,已被楊妃遥側目”、“一生遂向空房宿”。*白居易著,顧學頡校點: 《白居易集》卷三《諷諭三·上陽白髮人》,北京: 中華書局,1988年,第59頁。詩中所述該次采擇的規模有百餘人,可是自從楊妃專寵後,宫人無復進幸,也未放出宫,至貞元中,宫中最年老的宫人被“遥賜尚書號”。這個尚書名號,可能是宫官體制之外新增的榮銜。可見這百餘人,既無妃嬪位份,又只有少數人被任命爲宫官,則其他絶大多數被配置别所一待數十年的人,在宫中的身份是什麽?他們若無特殊藝能,大概不會無端被供養,其不淪爲被支使的宫女,亦甚難矣!

唐代有時會出宫人,被出者中不乏曾因采選竟被當成宫女的良家女,開元二年(714)外間因玄宗選備掖庭,喧嘩不已,故玄宗下詔出宫人:“妃嬪以下,朕當簡擇,使還其家。”*《唐會要》卷三《出宫人》,第36頁。玄宗當然不可能讓已爲妃嬪者放出宫,而所簡擇的,《通鑑》謂:“自選後宫無用者載還其家。敕曰: 燕寢之内,尚令罷遣;閭閻之間,足可知悉。”*《資治通鑑》卷二一一,臺北: 世界書局,1974年,第6703—6704頁。以是知燕寢之内無用遭罷遣之宫人,正是那些待進止者,他們一如被出之宫女,放還歸家。看來采選入宫後,大部分無用者被當成宫女看待,除了開元二年這個特例,後宫似鮮少主動將他們放還民間。

2. 潛搜密求

采選之外,皇帝還有其他暗中搜求的方式,以滿足個人的欲望,而這種不公開的選取,自然不會明列冠冕堂皇的條件,以致入選的方式與入選者的身份,難免會有争議。元稹《上陽白髮人》:“天寶年中花鳥使,撩花狎鳥含春思。滿懷墨詔求嬪御,走上高樓半酣醉。醉酣直入卿士家,閨闈不得偷回避。良人顧妾心死别,小女呼爺血淚垂。十中有一得更衣,永配深宫作宫婢。”*元稹: 《元稹集》卷二四《樂府·上陽白髮人》,臺北: 漢京文化公司,1983年,第278頁。花鳥使既持着墨詔搜求,就説明這不是公開的,不是按法定程序來進行的。花鳥使説着是爲皇帝求嬪御,但實際是以强拉硬搶的方式搜求。這些人中也只能十中有一侍君側,其他未挑中的,既未被放出,便只能永遠成爲宫婢,生活在暗無天日的深宫中了。

皇帝爲求嬪御而搜求,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召納楊貴妃。《通鑑》考異引陳鴻《長恨歌傳》云:“詔高力士潛搜外宫,得楊玄琰女於壽邸。”*《資治通鑑》卷二一四,第6812頁。如果玄宗早有確定對象,便直接詔見就可,何必還要令高力士“潛搜外宫”,可見這次潛搜到的,除了楊貴妃之外,當還有其他人選,只是非玄宗所悦目者而已。他們到了宫内,若非幸而爲嬪御,絶大多數就只能爲宫女了。

同樣不公開采選的,還有皇帝遣近侍劫奪式的密求。憲宗時,“教坊忽稱密旨,取良家士女及衣冠别第妓人,京師囂然”。李絳因此論諫,憲宗曰:“朕都不知向外事,此是教坊罪過。……朕緣丹王已下四人,院中都無侍者,朕令於樂工中及閭里有情願者,厚其錢帛,只取四人。……伊不會朕意,便如此生事。朕已令科罰,其所取人,並已放歸。”*《舊唐書》卷一六四《李絳傳》,第4289頁。看來教坊似是假傳密旨,並擴大執行憲宗之旨意。憲宗不是爲丹王等取妃,當然不必用采選方式,而所謂的侍者,不過是妓人樂工之流,或只爲宫女之類。憲宗本只想取四人,誰知教坊竟弄得京師囂然,可見所取人甚多。如果不是李絳論諫,憲宗放歸,這些刧奪式密求而來的人,非配爲宫女而何?

中晚唐時宦官權勢甚大,瞞上欺下之事不時而有,前例就由有宦者身份的教坊使發動,*《新唐書》卷一五二《李絳傳》:“教坊使稱密詔閲良家子及别宅婦人内禁中,京師囂然。”又,卷四八《百官三·太常寺》:“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自是不隸太常,以中官爲教坊使。”也許類似的密求事件不只這一樁,只因李絳的論諫而揭發出來。後唐莊宗之宦者多事咸通、乾符天子,以後庭空虚,慫恿莊宗廣嬪御,莊宗命宦者采擇民間女子,而宦者竟不問所從來,徵取三千人。*《資治通鑑》卷二七三,第8932頁。這套瞞上欺下密求宫人的把戲,既騙過了唐莊宗,就保證不曾騙過唐後期諸帝嗎?

3. 各處進獻

爲邀寵而進獻女子,是諸大臣及皇族等常用的手段。如神龍中,秘書監鄭普思納女後宫,冀承恩寵。*《資治通鑑》卷二〇八,第6607頁。崔湜進妻及二女於儲闈,以得升進,爲人譏之曰:“進艷婦於春宫。”*《太平廣記》卷二四〇《諂佞》“崔湜”,北京: 中華書局,2006年,第1854頁。崔湜固然有自利之深意,而被進獻的妻女,是否亦有求富貴之私心,頗令人玩味。崔湜妻女可充做太子内官,但更多的情况,或許只當成下層宫女,開元二年(714)《出宫人詔》:“往緣太平公主取人入宫,朕以事雖順從,未能拒抑。……朕當揀擇,使還其家。”*《唐會要》卷三《出宫人》,第35—36頁。縱使放出宫者未必與太平公主送入者是同一批人,然以開元初六宫曠位,及玄宗勉爲接納來看,這些女子似未必承寵,可能只如宫女而已。至於昇平公主獻的女伎,郭旼所獻參承太后的二女,不外與邀寵或求升進有關,*《新唐書》卷八三《諸帝公主》,第3663頁;又,卷一六三《柳公權傳》,第5030頁。但所獻不是被退回,就是只當成普通宫女,能得皇帝重視,在後庭有影響力的,大概不多。

唐朝後宫需要宫女甚多,玄宗最盛時約有四萬人。*《舊唐書》卷一八四《宦官列傳》,第4754頁。但宫女有必要出陳易新,以免因老病、亡故、放出、入道等因素而不敷所用。尤其是宫中的歌舞人,在君王前獻藝,最要年輕貌美,技藝出衆。張祜《退宫人》:“歌喉漸退出宫闈,泣話伶官上許歸。”*《全唐詩》卷五一一,北京: 中華書局,1960年,第5840頁。就是因歌藝退步而辭退出宫。盧綸《過玉真公主影殿》:“君看白髮誦經者,半是宫中歌舞人。”*《全唐詩》卷二七九,第3169頁。他們何嘗不因年華老去,動作遲緩,而遭擯落出家?王建《宫人斜》:“一邊載出一邊來,更衣不減尋常數。”*《全唐詩》卷三〇一,第3428頁。説的雖是宫人亡故,舊人已去,可另方面卻表現出新人源源不絶,入宫遞補的情形。宫中歌舞人需要快速地出陳易新,而四方的常時貢獻,最能應和其隨時替换,求新求變的需求。憲宗以天下憂樂爲意,四方進女樂皆不納,曰:“嬪妃已多,一旬之中資費盈萬,豈可更剥膚取髓,强娱耳目!”*王讜撰,周勛初校證: 《唐語林校證》卷一《政事上》,北京: 中華書局,1997,第66頁。但四方所進依然未見停息,文宗《即位詔》與僖宗《光啓三年七月德音》都還重申放還諸道所進音聲女人,及諸道更不用進聲樂及女弟子,*《全唐文》卷七〇文宗《即位詔》,北京: 中華書局,1983年,第742頁;宋敏求: 《唐大詔令集》卷八六《光啓三年七月德音》,臺北: 鼎文書局,1972年,第494頁。可見宫中歌舞人許多是來自四方常時進獻。此外,懿宗咸通八年(867)德音:“諸親及公郡主等,每年端午及延慶並妃嬪生日所進女口,自今已後,宜並停進。”*《唐大詔令集》卷八六《咸通八年五月德音》,第491頁。皇族、公主的每年進獻,可能其來有自,早在四十餘年前的敬宗寶曆元年(825)已詔:“公主、郡主不得進女口。”*《舊唐書》卷一七《敬宗紀》,第515頁。則女口入宫似已是積習慣例,無論其用途如何,在身份上就只能是宫女。至於這些宫中歌舞人或女口,能否得着機緣而升進,就看他們自己的手段與造化了。

個别鎮將或監軍,爲求一己之榮賞,也好進獻或慫恿爲之,如高崇文敗劉闢,監軍請獻有殊色之二妾,崇文曰:“遽獻婦人以求媚,豈天子之意邪!”*《資治通鑑》卷二三七,第7636—7637頁。拒絶之。武宗詔揚州監軍取倡家女入禁中,監軍請淮南節度使杜悰亦於管内選良家女入,悰以不奉詔而止之。*《資治通鑑》卷二四七,第8001—8002頁;《唐語林校證》卷三《方正》,第209—210頁。然于頔、韓弘、韋皋等都曾獻過歌舞人、女樂。*《新唐書》卷一一九《白居易傳》,第4300頁;《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元和十四年,第468頁;《唐語林校證》卷三《夙慧》,第313頁。和凝《宫詞》有:“越溪姝麗入深宫”,*《全唐詩》卷七三五,第8397頁。這些偏遠地區的佳麗得入宫中,無非是地方貢獻而來。有時,外國爲向唐示好,在貢物之外,也獻舞女,如開元時康國、米國獻胡旋女,骨咄王頡利獻女樂;代宗時渤海使獻日本國舞女;敬宗時淛東國貢飛鸞、輕鳳舞女二人,帝還令内人藏之金屋寶帳。*《新唐書》卷二二一下《西域下》,第6244、6247頁;《册府元龜》卷九七一《外臣部·朝貢四》,南京: 鳳凰出版社,2006年,第11239、11240、11241頁;《舊唐書》卷一一《代宗紀》,第310頁;蘇鶚撰,陽羨生校點: 《杜陽雜編》卷中,收入《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386—1387頁。以是知唐代後庭宫女來自多方,連域外也笑納之。這些善長歌舞的女性入宫後,可能在教坊、梨園等處安置與訓練,以備宫廷表演所需。

地方上的奇能異士,也是諸道州府好進獻的對象,《杜陽雜編》謂永貞時“南海貢奇女盧眉娘”,其繡作工巧無比,有如神助,皇帝遂令止於宫中。將盧眉娘這樣的女性進獻入宫,可能不是如一般宫女般地被支使。其後皇帝因其不願住禁中,遂度以黄冠,放歸南海。*《杜陽雜編》卷中,第1381—1382頁。可見她在宫中是有特殊待遇的,與普通的宫女或歌舞人有所不同。

4. 因罪没入

唐代有罪人家屬緣坐之制,緣坐主要體現在反逆罪,*有關反逆緣坐的範圍,婦女的身份及是否須歸宗等問題,可參考羅彤華: 《唐代反逆罪資財没官考論》,收入《同居共財——唐代家庭研究》,臺北: 政大出版中心,2015年,第238—241頁;李淑媛: 《唐代的緣坐——以反逆緣坐下之婦女爲核心之考察》,收入高明士編: 《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臺北: 臺大出版中心,2005年,第287—302頁。但若觸怒皇帝,非犯反逆,亦可能殺罪人,籍其家。如元載貪猥奢侈,擠遣忠良,代宗怒而收之,妻賜死,女没入掖庭。國子司業韋殷裕論懿宗淑妃弟郭敬述陰事,上甚怒,決殺之,殷裕妻、音聲人、婢等九人配入掖庭。*《舊唐書》卷一一八《元載傳》,第3411—3414頁;又,卷一九《懿宗紀》,第679頁。掖庭本是后妃之居所,班固《西都賦》:“後宫則有掖庭椒房,后妃之室。”然如其有過犯,掖庭亦是待罪之處。*《史記》卷九《吕太后本紀》,臺北: 鼎文書局,1986年,注引《集解》如淳曰:“《列女傳》云周宣王姜后脱簪珥待罪永巷,後改爲掖庭。”可見掖庭是待罪之處。唐代的掖庭也是幽囚之所,如《新唐書》卷七六《后妃上》:“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廷,幾四十不嫁。”但掖廷後來更多成爲囚禁因罪没入者的地方,如:“李師道既誅,師古等妻子没入掖廷。”《舊唐書》卷一一八《元載傳》:“女資敬寺尼真一,收入掖庭。”後凡罪人家屬緣坐者,視情况配入掖庭,《雜令》:“諸犯罪配没,有技能者,各隨其所能配諸司,其婦人,與内侍省相知,簡能縫作巧者,配掖庭局;自外無技能者,並配司農寺。”*中國社科院歷史所天聖令整理課題組校證: 《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北京: 中華書局,2006年,《天聖雜令復原唐令研究》復原第54條,第752頁。又《唐六典》卷六《尚書刑部》“都官郎中員外郎”條:“凡初配没有伎藝者,從其能而配諸司;婦人工巧者,入於掖庭,其餘無能,咸隸司農。”即配没婦人,工巧者入於内侍省,由掖庭令掌之。

因罪没入掖庭的女子,其身份爲宫婢。*《唐六典》卷六《尚書刑部》“都官郎中員外郎”條:“凡反逆相坐,没其家爲官奴婢。”因罪没入宫中之婦女,則爲宫婢。(北京: 中華書局,1992年)如嚴武强俊好殺,及其卒,母喜曰:“而後吾知免爲宫婢矣!”*李肇撰,曹中孚校點: 《唐國史補》卷上《母喜嚴武死》,收入《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第167—168頁。竇參知禍將至,謂所寵青衣上清曰:“吾身死家破,汝定爲宫婢。”*《太平廣記》卷二七五《童僕》“上清”,第2168頁。配没掖庭者之賤隸身份,殆無疑義。然緣坐配没者,除罪人家之私賤外,不少緣坐親屬其實是衣冠子女。如玄宗欲爲東宫選嬪侍,高力士奏:“京兆料擇,人得以藉口,不如取掖廷衣冠子,可乎?”*《新唐書》卷七七《后妃下》,第3499頁。章敬皇后吴氏,父以郫丞坐事死,后正是以衣冠子的身份入掖庭。類似情况如上官昭容婉兒,爲西臺侍郎上官儀之孫,父庭芝與儀同被誅,婉兒時在襁褓,隨母配入掖庭,*《舊唐書》卷五一《后妃上》,第2175頁。不也是衣冠子以事没入者?

皇室宗親有可能也因罪没入掖庭,但這是一種懲罰性措施,他們只幽囚而不被役使,不能當做宫婢來指使,在適當時機還可放出或出降,不同於一般宫女。如高宗蕭妃之女義陽、宣城二公主,*宣城公主即高安長公主,據其《神道碑》知宣城公主生於貞觀二十三年(649),至太子弘在上元二年(675)被殺時,才二十七歲。唯《新唐書》謂公主“幾四十不嫁”,《大唐新語》則曰:“垂三十年不嫁。”説法似有出入。又《神道碑》云: 宫主下嫁潁州刺史太原王勗,“天授中,聖后從權革命,駙馬非罪嬰酷,公主復歸於後庭”,則宣城公主在太子弘被殺之前應已出降,只不知所嫁之當上衛士是否即王勗,或公主曾再嫁?天授元年(690)則天革命,公主歸於後庭,再被幽禁,時年四十二歲。宣城公主的事迹見: 《舊唐書》卷八六《高宗諸子》,第2829頁;《新唐書》卷七六《后妃上》,第3477頁;又,卷八一《高宗諸子》,第3589頁;劉肅撰,許德楠、李鼎霞點校: 《大唐新語》卷一二《酷忍》,北京: 中華書局,1984年,第184頁;《全唐文》卷二五七蘇頲《高安長公主神道碑》,第2607—2608頁。吴王恪之女信安縣主,*《唐代墓誌彙編》開元〇五六,第1192—1193頁。都是如此,如果不慎誤將他們當成宫女役使,便會有人提出警示,如文宗太和二年(828)皇族李孝本坐李訓事誅,二女配没右軍,文宗取之入宫,右拾遺魏謩諫曰:“宗姓不異,寵幸何名?”文宗即日便出之。*《資治通鑑》卷二四三,第7925—7926頁;《舊唐書》卷一七六《魏謩傳》,第4567—4568頁;《新唐書》卷九七《魏謩傳》,第6623頁。盖皇室宗親可以幽禁,卻不宜與一般宫女混同,既不便當聲妓驅使,也要防嫌徵取,以正人倫之風。

皇室姻親則不然,他們因罪没入宫掖後,不能保證不被役使。自越王貞與瑯琊王冲舉兵討亂之後,武則天大殺宗室,義陽王李琮因永昌之難而下河南獄,“妃録司農寺”,其後或許配入掖庭,故“薨於掖宫”。*《全唐文》卷二三〇張説《贈陳州刺史義陽王神道碑》,第2324—2325頁。興盛寺主尼法澄,原本托事蔣王,求爲離俗,於上元二年(675)出家。豈料如意之歲又因牽連,“坐入宫掖”。*《唐代墓誌彙編》開元三〇〇,第1362頁。這些王妃没入宫掖,是否幽而不役,則很難説,依唐朝法度,“凡反逆相坐,没其家爲官奴婢。……婦人工巧者,入於掖庭,其餘無能咸隸司農。”*《唐六典》卷六《尚書刑部》“都官郎中員外郎”,第193頁。二妃或在司農寺,或入於掖庭,大概都遭役使,如其在宫掖被役使,當降爲宫女。

宫中還有一類人很特殊,就是乳母。漢魏六朝乳母的來源雖以犯罪没入的官婢爲多,但亦有取於良家宜子者。*李貞德: 《漢魏六朝的乳母》,《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70本第2分(1999),第446—448頁。唐太宗曾謂侍臣曰:“然即日宫内,甚多配役之口,使其誕乳諸王,是非所宜。”*王方慶撰: 《魏鄭公諫録》卷四《對漢代常以八月選子女》,叢書集成新編本,臺北: 新文豐公司,1985年,第77頁。似乎唐太宗不認爲乳母當用罪没之人,或宫中配役之口。然唐宫中之乳母,主要仍選於罪没者,如高宗乳母盧氏,本滑州總管杜才幹妻,才幹以謀逆誅,故盧没入宫中。*劉餗撰,程毅中點校: 《隋唐嘉話》卷中,北京: 中華書局,1997年,第32頁。又,杜秋(仲陽)爲李錡婢,李錡敗,配入掖庭,穆宗以爲漳王傅母,文宗太和九年(835)王得罪,仲陽放歸,李德裕“奉詔安排宫人杜仲陽於道觀”。*《太平廣記》謂李錡婢名杜秋,是漳王傅母。《舊唐書》、《新唐書》則稱其爲杜仲陽,是漳王養母。《資治通鑑》亦名之爲杜仲陽,是漳王傅母。諸書所指當爲同一事。見《太平廣記》卷二七五《童僕》“李錡婢”,第2170頁;《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第4520頁;《新唐書》卷一八〇《李德裕傳》,第5334頁;《資治通鑑》卷一四五,第7902頁。則漳王乳母也是因罪没入,她的身份正是宫人,而王得罪後她放歸故鄉,供養於道觀。或許乳母的慈育之恩,不是一般白頭宫女可比,故得到較禮遇的歸宿。代宗太子母沈氏,史思明陷洛陽而失所在,代宗訪求之,壽州崇善寺尼詐稱太子母,乃故少陽院乳母也。*《資治通鑑》卷二二三,第7176頁。太子居少陽院,少陽院乳母可能即德宗乳母,該壽州寺尼不知是因亂逃出或被放歸,總之是脱離宫禁了。

因罪没入不只是緣坐,婦人本身犯姦也是原因之一。早在貞觀年間褚遂良已有五品以上妻犯姦没官的議論,*《全唐文》卷一四九褚遂良《諫五品以上妻犯姦没官表》、《再諫五品以上妻犯姦没官表》,第1506—1507頁。二表應上於貞觀十八年或之後,見翁育瑄: 《唐代的姦罪——以〈唐律〉爲中心》,收入: 《唐代的姦罪與兩性關係》,臺北: 稻鄉出版社,2002年,第49頁。但只言没爲官婢,未必就入掖庭。而且貞觀、永徽期並未執行婦女犯姦入宫之法,大概到周天授的二十年間,才有兩京婦女犯姦没入掖庭之事。*婦人犯姦,自貞觀至開元年間法律的演變,可參考翁育瑄: 《唐代的姦罪——以〈唐律〉爲中心》,第49—51頁。有兩則故事正與武周時的婦女犯姦有關,一則是周郎中裴珪妾趙氏,果以姦没入掖庭;另一則是殿中侍御史王旭欲證一女婦與長安尉姦,女婦不承,曰:“若配入宫,必申於主上。”*張鷟撰,趙守儼點校: 《朝野僉載》卷一,北京: 中華書局,1997年,第1頁;又,卷二,第34頁。在京婦女犯姦配入宫中,似非罕見,乃民間女婦所熟知者,故有冤亦入宫申主上之語。

與婦人犯姦相關的,還有别宅婦人的處置。别宅婦是男人在外私養的情婦,因其未經婚姻形式,不具配偶身份,故爲禮教所不容,法律所禁止,又受身份的約束。*關於别宅婦的討論,見羅彤華: 《唐代社會的無夫姦現象》,《新史學》20: 3(2009),第65—74、83—93頁;黄正建: 《唐代“别宅婦”現象小考》,收入鄧小南編: 《唐宋女性與社會》,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第252—260頁。前引殿中侍御史王旭就負有“括宅中别宅女婦風聲色目”的責任,*《朝野僉載》卷二,第34頁。將别宅女婦與風聲妓人同等看待,可知其不僅地位卑下,且無任何名分可言。王旭檢括時以姦論罪,而開元初張廷珪兩度上《論别宅婦女入宫表》亦提及婦女犯私入宫事,*《全唐文》卷二六九張廷珪《論别宅婦女入宫表》、《論别宅婦女入宫第二表》,第2736—2737頁。二表上於開元二、三年間,見黄正建: 《唐代“别宅婦”現象小考》,第255頁。顯見别宅婦女入宫的罪名也是姦罪。别宅婦是唐代無法禁絶的社會現象,而官吏也不時想將其没入宫中,憲宗時“教坊使稱密詔閲良家子及别宅婦人内禁中”,*《新唐書》卷一五二《李絳傳》,第4842頁。就意圖假借爲丹王等取侍者,將有姦私之情的别宅婦人夾带入宫。縱然其後憲宗因京師譁擾,悉歸所取,但可想見别宅婦因姦罪没入的危機,是隨時都存在的。

5. 前朝宫女

隋唐易代之際,前朝宫女如何處置是個大問題。高祖《罷放櫟陽離宫女教》曰:“大業已來,巡幸過度……每起離宫……良家子女,充牣其間,怨曠感於幽明,糜費極於民産。……馳道所有宫室,悉宜罷之,其宫人等,並放還親屬。”*《全唐文》卷一高祖《罷放櫟陽離宫女教》,第17—18頁。似乎高祖大量放出離宫、行宫之宫女。然兩京宫女,高祖並無意放出,甚至還整批收用。其初平洛陽時,曾遣貴妃等馳往東都選閲宫人,*《舊唐書》卷六四《隱太子建成傳》,第2415頁。大概唐之洛陽宫人便承隋而來,貴妃等只於其中挑選合意者。隋煬帝的求采宫人無已,唐高祖縱無大肆搜求之舉,所接收之宫女也爲數極可觀,故太宗初,即於武德九年(626)八月十八日詔:“末代奢淫,搜算無度,朕顧省宫掖,其數實多,憫兹深閉,久離親族,一時減省,各從娶聘。”自是中宫前後所出計三千餘人。*《唐會要》卷三《出宫人》,第35—36頁。然此杯水車薪之舉,猶不能解婦人幽閉之歎,貞觀二年(628)李百藥上封事曰:“往年雖出宫人,未必盡善,竊聞大安宫及掖庭内,無用宫人,動有數萬。”*《唐會要》卷三《出宫人》,第36頁。這數萬宫人,當是整批承自隋宫。太宗爲了省費息人,並各遂其性,又再次放出之。這次雖未言放出宫女若干,但從主事者是尚書左丞戴胄、給事中杜正倫等朝中重臣推測,其規模可能是有唐以來最大的一次。

有唐以隋朝宫女爲基盤,充實宫掖。往後再以其他各種方式擴充之。總之,唐宫女的出陳易新,前朝宫女終有一席之地。該種情勢同樣也見於唐亡之後的梁,梁太祖開平元年(907)九月《放宫人敕》:“西宫所有前朝宫人,宜放出宫,任從所適。”*王溥撰: 《五代會要》卷一《出宫人》,臺北: 九思出版社,1978年,第17頁。便也是梁承接了唐朝宫人,復因其所需而調整之。盖前朝、後朝,如是都城相同,宫室可用,宫女未逃散,則因其形勢,乘其利便,順用前朝宫女,也是情理中的事。

6. 普選召入

唐代宫女人數衆多,能否靠前五種原因就保持穩定、足夠,還有疑慮。采選妃嬪並不常有,分配待進者任宫女事,也只填補少數缺額,無濟於整體需求。潛搜密求既非常態,又怕讓人知曉,所得人數必不會太多。前朝宫女僅用於改朝换代之際,往後則實無助益。較可提供大量宫女來源的,可能是各處進獻與因罪没入。諸道進獻似以女樂爲主,但宫中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因罪配没可選擇有技能者入掖庭,但重犯案件與緣坐數量過多,應非國家之福。這五種供給方式如果不能滿足宫女的新陳代謝,就勢必要另開管道,尋求解決之道,而宫中向外普遍徵選,最是填補不足人力的重要方式。

《教坊記》載宫中女樂有部分就是自外選入的:“平人女以容色選入内者,教習琵琶、五弦、箜篌、筝等者,謂之‘搊彈家’。”*崔令欽撰,羅濟平校點: 《教坊記》,瀋陽: 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頁。白居易《琵琶行》中的琵琶女,“十三學得琵琶成,名屬教坊第一部”,*《白居易集》卷一二《感傷四·琵琶引》,第242頁。大概就是宫廷向民間徵選來的。《樂府雜録》載明皇朝的許和子,“本吉州永新縣樂家女也,開元末選入宫,即以‘永新’名之,籍於宜春院”,*段安節撰,羅濟平校點: 《樂府雜録》,瀋陽: 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頁。也是選進宫的。段成式《漢宫詞》:“二八能歌得進名,人言選入便光榮,豈知妃后多嬌妒,不許君前唱一聲。”*《全唐詩》卷五八四,第6771頁。徵選宫中歌舞人的單位,可能主要是教坊或梨園,開成年間魏謩諫文宗不該近聲色曰:“竊聞數月以來,教坊選試以百數。”*《資治通鑑》卷二四五,第7925頁。所選的正是歌舞人。甚至非采選單位,也會私下采召,如玄宗爲太子時,數遣使采女樂,宫僚賈曾諫曰:“願下令屏倡優女子,諸使者采召一切罷止。”*《新唐書》卷一一九《賈曾傳》,第4297—4298頁。這些徵選來的民間女子,似乎滿心期待得在君王、太子身側,因爲在他們心中,這不啻是一條尋求美好生活的終南捷徑。

除了歌舞人之外,因其他目的徵選宫女應該也是有的,《魏鄭公諫録》太宗謂侍臣曰:“然即日宫内,甚多配役之口,使其誕乳諸王,是非所宜。據此論選補宫列,理宜依禮。”*《魏鄭公諫録》卷四《對漢代常以八月選子女》,第77頁。太宗想要向民間徵選知禮的乳母爲宫人,乳育諸王。無論太宗的這個想法是否實現,宫中公開向民間選補所需人員,看來是有迹可尋的。睿宗即位前,爲示仁德,將宫女放歸:“宫人比來取百姓子女入宫者,放還其家。”*《舊唐書》卷七《睿宗紀》,第154頁。且不論這些宫女因何放出,他們以百姓子女的身份徵選入宫似無可疑。《内侍省内給事常無逸神道碑銘》:“先天中,大求少年以備内職。公年始十一,首膺是選。”*《全唐文補遺》第三輯,西安: 三秦出版社,1996年,第13頁。玄宗初年即大量徵選少年入宫,以爲宦者。徵選風氣一開,往後依然可見,如德宗宦者李輔光“特以良胄入侍,充白身内養”,顯然也是自外選入的。*《唐代墓誌彙編》元和〇八三,第2007頁。這樣説來,只要宫中人手不足,是宫女也罷,是宦官也好,所需者或具專業性,或無特别技能,宫裏都可能開出條件,向外徵選。不過該種多功能的普選宫女,應與采選妃嬪分開辦理,在重視身份的唐代社會,二者選取的目的既不同,徵選的條件與資格也必然有異,而選後的安排自然會有天壤之别,除非是那些未御見、待進止者,才例外地可能被視如宫女。

與普遍性的徵選相對地,是皇帝聽聞特殊人才而召入。史料中偶然可見皇帝召入之例,如武則天早年因貌美蒙太宗召見爲才人,*《資治通鑑》卷一九五,第6133頁。裴光庭母庫狄氏才德出衆爲則天召入宫任御正,*張説撰,熊飛校注: 《張説集校注》卷十四《贈太尉裴公神道碑》,北京: 中華書局,2013年,第724頁。宋氏姊妹能辭章爲德宗召入禁中供奉。*《舊唐書》卷五二《后妃下·女學士尚宫宋氏》,第2198—2199頁。能爲皇帝召入,總有異於常人之處,只是在妃嬪、宫官之外,屬於宫女階層者甚少;有之,也是以歌藝才能而引動聖心的。如大曆中,張紅紅本與父歌於衢路丐食,後以喉音嘹亮,善於歌曲,爲皇帝召入宜春院。宜春院之妓女,《教坊記》名爲“内人”,*《教坊記》,第1頁。是娱樂型技藝宫女中之佼佼者。張紅紅後得代宗寵異,封爲才人,*《樂府雜録》,第6—7頁。成爲妃嬪。一般宫女難有如張紅紅那樣的經歷,而皇帝召入畢竟是其人有罕見才能。

宫女的選取,在地域上似乎也别有特色,除了就近選自京城外,還包含其他地域的民間女子,杜甫詩云:“燕趙休矜出佳麗,宫闈不擬選才人。”*杜甫著,仇兆鰲注: 《杜少陵集詳注》卷一八《承聞河北諸道節度入朝歡喜口號絶句》,北京: 北京圖書館出版,1999年,第967頁。和凝詩曰:“越溪姝麗入深宫,儉素皆持馬后風。”*《全唐詩》卷七三五和凝《宫詞》,第8397頁。宫中采選的範圍,北及燕趙,南至南越,唐朝全境似皆包括在内。初唐宫人墓誌亦可證在京兆、太原之外,還有遠自河北洺州或揚州一带來的。

在諸多入宫途徑裏,收取前朝宫女、潛搜密求、或普遍徵選民間女子,原本應以兩京爲主要取用範圍,可是從唐莊宗宦官以欺瞞手法,遠至太原、幽、鎮等處挑選三千人以來,*《資治通鑑》卷二七三,第8932頁。則宫女的選用在兩京核心區之外,可能還會隨宫中需要,或挑選者的任意作爲,擴張、延伸到相當廣的範圍。至於由官吏進獻者,或因罪没入者,本來就如輻湊般地來自多方,甚至域外,匯集於京師。唐時宦官由諸道歲進而來,閩、嶺尤多,*《新唐書》卷二〇七《宦者上》,第5870頁。其時南口之人身買賣甚爲猖獗,*李淑媛: 《唐代人身買賣之“南口”現象試析——以“壓良爲賤”律令爲中心》,收入高明士編: 《唐律與國家秩序》,臺北: 元照出版公司,2013年,第107—143頁。閹兒既能入宫爲宦,女婢就不能入爲宫女?唐朝的宫女來自四方,就像複雜拼圖的縮影,聚焦在後宫。張籍《宿山祠》:“秋草宫人斜裏墓,宫人誰送葬來時。千千萬萬皆如此,家在邊城亦不知。”*《全唐詩》卷三八六,第4350頁。宫女的來來去去,誰人在意,就算是死了,也不會想到通知遥遠邊城的家人,宫女命如草芥,這正是他們的宿命。

宫女入宫的方式不一,來源多端,因此在身份上也很難有定準。因罪没入者是宫婢,其身份無疑是賤人。參與采選者是良家子,就算采選待進止者淪爲宫女,其身份還是良人。至於潛搜、進獻、選補者,唯以才貌藝能是務,身份不會是擇取的障礙。唐朝是個重視身份的社會,民間的良賤分得極爲清楚,但是後廷似不刻意區别宫女的良賤,只把他們當成呼來喝去的役使者。唯其是供差遣的,故即使原爲良人,也被視若賤婢,所謂“宫人,皇后賤隸”。*《大唐新語》卷一《規諫》,第13—14頁。其斯之謂歟!

三、 宫女的類型與工作性質

唐朝宫女,多至四萬,少者不減萬人。*《舊唐書》卷一八四《宦官傳》:“開元、天寶中……大率宫女四萬人。”《資治通鑑》卷二七三後唐莊宗同光三年條,宦者曰:“臣昔事咸通、乾符天子,當是時,六宫貴賤不減萬人。”數量如此龐大,總因宫中事務煩雜,宫女有其實用性,才會想到多方徵集。本文想借着宫女的工作,了解他們如何服侍宫中主人,如何讓後宫井然有序地運作。

1. 勞作型雜役宫女

清理宫廷是宫女的基本工作,如貞觀三年(628)簡出宫人之一因是:“灑掃之餘,更何所用。”高宗《放宫人詔》也説他們“常供灑掃之役”。宣宗於“宫中廁役之賤及備灑掃者”,一見輒記其姓字。*《唐會要》卷三《出宫人》,第36頁;《全唐文》卷一二高宗《放宫人詔》,第145頁;《唐語林校證》卷三《夙慧》,第314頁。宫人被役使的範圍不只在後庭的宫殿林苑,還包括諸園陵或離宫别院。薛調《無雙傳》有:“中使押領内家三十人往園陵,以備灑掃。”*《太平廣記》卷四八六《雜傳記》“無雙傳”,第4003頁。雖然是小説,當亦反映宫人掃除園陵的實情。安史之亂,德宗母失於東都,帝命使臣求訪天下,劉長卿遂有“長樂宫人掃落花,君王正候五雲車”的詩句,*《全唐詩》卷一五〇,第1558頁。説明行宫别院也由宫人清掃。沈佺期扈從武則天出西嶽作:“子先呼其巔,宫女世不老。下有府君廟,歷載傳灑掃。”*《沈佺期詩集校注》卷一《五古·辛丑歲十月上幸長安時扈從出西嶽作》,鄭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6頁。則山中宫廟應該也由宫女負責整理。看來宫女的灑掃範圍,遠及於兩京之外的行宫别院,由此或可理解唐代宫女的數量爲何如此龐大了。在宫廷禁苑之外,也不乏曾爲宫人者在做雜役,如白居易過華陽公主故宅,題華陽觀曰:“落花何處堪惆悵,頭白宫人掃影堂。”*《白居易集》卷一三《律詩一·春題華陽觀》,第251頁。觀中聚集着退宫宫女或隨侍出家的宫女。此觀雖與皇室有關,但難説隸屬於宫廷範圍内。然詩中既言“頭白宫人掃影堂”,時人似仍把他們視爲廣義的雜役宫女。

宫中階級森嚴,禮數繁瑣,衣服用物極爲講究,而相關的裁製、縫繡、清洗、曝曬、整理等工作,大致在宫官的指令下,悉由宫女擔任。沈佺期《七夕曝衣篇》:“宫中擾擾曝衣樓,天上娥娥紅粉席。曝衣何許曛半黄,宫中彩女提玉箱。”后妃等衣物似乎交由宫女清洗、曝曬,曝衣樓上衣襟帷袖張起,嫣然紅粉一片,相當可觀。崔國輔《秦女卷衣》:“雖入秦帝宫,不上秦帝床。夜夜玉窗裏,與他卷衣裳。”*《全唐詩》卷九五,第1027頁;卷一一九,第1204頁。所折疊的衣物應不只是龍袍御衣,否則何至於夜夜勤苦!颜真卿有一篇奏疏提及:“其親陵一所,宫人隨鼓漏理被枕。”*《唐文拾遺》卷一九颜真卿《元陵每日供羊奏》,收入《全唐文》,第10578—10579頁。宫女整理園陵,連理被枕這樣細瑣的事都依規制進行,可以想見這些雜役宫女,其勞作幾乎無所不包了。

宫中衣物等級有别,花色樣式各自不同,宫中可能培養一批縫作好手,專門從事相關衣物的裁製,所以外間如有新樣式,很快便能吸收上手,仿效爲之。玄宗柳婕妤妹,鏤板爲雜花,象之爲夾結,獻王皇后一匹,上見而賞之,因敕宫中依樣製之。*《唐語林校證》卷四《賢媛》,第405頁。大概就由巧手宫女縫繡而成。婆羅門僧進上陀羅尼神咒經與千臂菩薩像,神皇令宫女繡成,*《全唐文》卷九一三波崙《陀羅尼神咒經序》,第9512頁。也仰賴宫女的刺繡工藝。再如永貞元年(805)南海貢奇女盧眉娘,能於一尺絹上繡《法華經》七卷,並善作飛仙盖,以絲一縷分爲三縷。上歎其工,因令止於宫中。*《杜陽雜編》卷中,第1381—1382頁。順宗讓盧眉娘留下,當不僅是供養而已,更可能的是讓她教習宫女。宫女除了縫製宫中衣物,就連皇帝賞賜邊軍的衣袍,也出自其手,如開元中賜邊軍衣,兵士於袍中得詩,*《全唐詩》卷七九七,第8966頁。明皇以詩遍示六宫,得作袍中詩宫人,並以之妻得詩者。賞賜邊軍的衣物正由宫女裁製,方能成此袍中奇緣。

唐朝苑内園池等處之種蒔禽魚六畜之事,大率由司農寺供給,課率官户奴婢爲之。*《新唐書》卷四八《百官三·司農寺》,第1259—1262頁。而宫内較輕巧的事,則由掖庭局或尚寢局的司苑掌之,令宫女爲之。宫中食口浩繁,食材講究,總理宫中厨食,掌烹調之任的有殿中省的尚食局與宫官的尚食局,前者專奉御,後者供后妃所用,其下就由爲數可觀的宫女實作。他們戰戰兢兢地供奉着宫中贵人,稍有差池便會受到責罰,其辛苦與心境是不難想像的。*章懷太子墓甬道東西壁有一些侍女圖,似爲掌園苑樹藝或掌食之宫女,可以對照與參考。見周天游編: 《章懷太子墓壁畫》,北京: 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51、53、57頁。

雜役宫女的勞作複雜多變,但他們應各自配屬於各工作部門,執行份内的工作。只是在固定勞作之外,宫女們可能還要承擔一些臨時派下的差遣,王建《温泉宫行》:“十月一日天子來,青繩御路無塵埃。……夜開金殿看星河,宫女知更月明裏。”*《全唐詩》卷二九八,第3375頁。温泉宫的宫女們似隨着天子駕幸,增加了掃除或知更之役。文德皇后即元宫後,於雙棧道上起舍,令宫人供養。德宗追葬沈太后,亦令宫人朝夕上食,告元陵與宗廟。*《唐會要》卷二〇《陵議》,第395頁;《全唐文》卷九六四闕名《定追葬沈太后儀注奏》,第10014頁。看來陵寢供養也是宫女的責任。

雜役宫人負責各處宫殿、園苑、陵墓的種種勞作,除了縫繡巧手與優異厨娘外,多半不需特别技能,只是日復一日做重覆的、派令的工作。其勞作就算不甚辛苦,但生活没有目標,没有指望,也鮮有被人發掘、注目的時候,唐宫中不知多少勞作型雜役宫人,就此被埋没在芸芸人海中。

2. 娱樂型技藝宫女

宫廷雖大,卻仍只是一個狹小的生活圈,皇帝處理公務之餘,自然需要一些娱樂以爲調劑,再加上宴會、節慶都需要有人助興,於是歌舞音樂表演與百戲雜技之類,就成爲宫廷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而挑選、訓練與畜養娱樂型技藝宫女,便也是宫中的要務。

高祖武德年間置内教坊於禁中,以按習雅樂,以中官充使。武后如意元年改爲雲韶府,神龍復爲教坊。*《舊唐書》卷四三《職官二·中書省》内教坊條,第1854頁;《新唐書》卷四八《百官三·太常寺》太樂署條,第1244頁。按舊制,雅俗之樂皆隸太常,雅樂由太常樂工擔任,在國家慶典或郊祀廟祭時用;*唐代音樂自雅樂、俗樂、胡樂之鼎立,到胡、俗兩樂之融合,雅、俗樂之對立,音樂文化變化多端,包含儀式性與藝術性、娱樂性在内,在樂制上也多有消長。目前最全面的、最深入的研究,當屬岸辺成雄的大作,見: 岸辺成雄著,梁在平、黄志炯譯: 《唐代音樂史的研究》,臺北: 中華書局,1973年。有關太常樂工、樂户、音聲人之身份、義務、隸屬情形,見: 岸辺成雄: 《唐代音樂史的研究》,第103—195頁;盧開萬: 《隋唐五代的樂工樂户》,《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2辑,1993年,第54—60頁;歐燕: 《唐五代音聲人辨析》,收入杜文玉主編: 《唐史論叢》11輯,西安: 三秦出版社,2009年,第357—363頁。俗樂則在宫禁中專爲帝王皇室服務,似以女性爲主,玄宗時詔:“太常禮司,不宜典俳優雜技。”乃置教坊,分爲左右而隸焉。*《教坊記》序,第1頁。此時教坊之性質,已完全不同於唐初習雅樂之教坊,而以俳優雜技爲主,《新唐書·禮樂志》謂玄宗“置内教坊於蓬萊宫側,居新聲、散樂、倡優之伎。”*《新唐書》卷二二《禮樂志》,第475頁。新聲指流行於當時之胡俗音樂,散樂是來自西域的雜技幻術,或指百戲與戲劇兩部分,倡優是歌舞戲弄之類。見鄭志敏: 《細説唐妓》,臺北: 文津出版社,1997年,第49頁;任中敏: 《教坊記箋訂》,南京: 鳳凰出版社,2013年,第62—63頁;岸辺成雄: 《唐代音樂史的研究》,第13—14頁。玄宗除了置内教坊,又於延政坊(長樂坊)、光宅坊“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樂”,*《資治通鑑》卷二一一,第6694頁。左、右教坊位置見: 《教坊記》,第1頁。則内、外教坊均是做俗樂歌舞表演的,其所教習之人,有男性樂工,*德宗初登勤政樓,望見衣緑乘驢戴帽者,命搜羅之,果得,曰:“某天寶舊樂工也。”於是盡敕收此輩,卻係教坊。見《唐語林校證》卷四《傷逝》,第388頁。也有女性技藝人。玄宗又酷愛法曲,教太常樂工弟子三百人爲絲竹之戲,號“皇帝梨園弟子”,另選宫女數百,亦爲梨園弟子,居宜春北院。*《新唐書》卷二二《禮樂志》,第476頁;《舊唐書》卷二八《音樂志》,第1051頁。唐代爲宫廷服務的歌舞雜技組織龐雜,而終以教坊與梨園爲核心,這些技藝宫女正是宫廷娱樂的主要來源。*宫中技藝宫女之表演,在墓室壁畫中亦可見,如羅世平、李力主編: 《中國墓室壁畫全集——隋唐五代》,石家莊: 河北教育出版社,2011年,韋妃墓後甬道西壁的《伎樂圖》,第39頁;《章懷太子墓壁畫》前室西壁北鋪《胡舞圖》,後甬道東壁《侍女圖》,第67、71頁;周天游編: 《懿德太子墓壁畫》,北京: 文物出版社,2002年,後室東壁南鋪《宫女圖》持樂器之宫女,第53頁。

技藝宫女原本是備帝王耳目之娱的,他們有歌舞音樂或雜藝技能,唐人亦稱爲伎女或妓女。*唐代妓女、伎女的意義,學者已有考辨,可參考任中敏: 《教坊記箋訂》,第41—44頁;廖美雲: 《唐伎研究》,第5頁;宋德熹: 《美麗與哀愁——唐代妓女的生活與文化》,收入氏著: 《唐史識小: 社會與文化的探索》,臺北: 稻鄉出版社,2009年,第167—170頁。如前述玄宗選宫女爲梨園弟子,居宜春北院,《通鑑》則曰:“選伎女,置宜春院。”而《教坊記》逕曰:“妓女入宜春院。”*《資治通鑑》卷二一一,第6694頁;《教坊記》,第1頁。或許因這些伎藝人多爲女性,史料中遂不乏用妓女、歌舞妓、宫妓表示之。如先天元宵夜,“宫女千數”,衣羅綺,飾珠翠,“裝束一妓女皆至三百貫”,*《朝野僉載》卷三,第69頁。似乎將技藝宫女直接名之爲“妓女”。文宗開成二年(837)三月甲子朔“内出音聲女妓四十八人,令歸家”,*《舊唐書》卷一七《文宗紀》,第568頁。這些女妓應該就是長於樂曲的音聲人。德宗貞元十四年(798)二月戊午宴文武百僚,“宫中歌舞妓十數人列於庭。”*《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第387頁。此處的歌舞妓實際也就是宫妓,王勃《銅雀妓》:“妾本深宫妓,層城閉九重。君王歡愛盡,歌舞爲誰容。”*王勃等撰,諶東飈校點: 《初唐四傑集》卷三《銅雀妓》,長沙: 嶽麓書社,2001年,第21頁。宫妓的主要職責不就是爲君王表演歌舞?總之,後宫的技藝宫女,無論名稱若何,都以娱樂君王,带來歡笑,爲其存在價值。

需進而推敲的是,宫中的伎女或妓女,與職業娼妓間是否有關連。王建《宫詞》:“青樓小婦砑裙長,總被抄名入教坊。”*《全唐詩》卷三〇二,第3445頁。民間的青樓女妓,獻藝之外,能否堅持不獻身,誰也不敢保證,他們既抄名送入教坊,教坊内的人員身份必然複雜,元稹《連昌宫詞》:“力士傳呼覓念奴,念奴潛伴諸郎宿。”*《元稹集》卷二四《樂府·連昌宫詞》,第270頁。詩中與他人宿的念奴,正是善歌唱,在宫外隨時傳召之“宫妓”,爲“帝之鍾愛者”。*王仁裕撰,曾貽芬點校: 《開元天寶遺事》,卷上“眼色媚人”,北京: 中華書局,2006年,第21—22頁。盖宫妓以其技藝取悦君王,身份如何無關緊要,畢竟這不是采選后妃,不限定必須是良家女,《教坊記》甚至謂雲韶宫人爲“賤隸”。*《教坊記》,第1頁。小説中呼延冀之妻自言:“妾本歌妓女也,幼入宫禁,以清歌妙舞爲稱,故無婦德婦容。及宫中有命,掖庭選人,妾得放歸焉。……自君之官,流淚莫遏,思量薄情,妾又奚守貞潔哉?”*《太平廣記》卷三四四《鬼部》“呼延冀”,第2726頁。宫妓的出身與品德要求都不高,也難免選自民間女妓,故比起其他類型的宫女,恐怕更不能期望其潔身自好吧!

唐代的散樂也非常興盛,是樂舞之外的表演,《唐會要》以爲是“俳優歌舞雜奏,總謂之百戲”,*《唐會要》卷三三《散樂》,第61—62頁;另見杜佑: 《通典》卷一四六《樂六·散樂》,北京: 中華書局,1988年,第3727—3730頁。此外還包括西域幻伎,或科白戲、歌舞戲等。*任中敏: 《教坊記箋訂》,第62—65、69—71頁;又,《唐戲弄》,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2—180頁。《明皇雜録》記教坊有王大娘者,善戴百尺竿。《教坊記》亦有善筋斗之裴大娘,竿木家范漢女大娘子。蘇五奴妻張四娘能弄《踏谣娘》,似爲歌辭代言,搬演故事的戲劇。《樂府雜録》述及明皇賜酺,與百姓共觀“魚龍百戲”的情景。*鄭處誨撰,田廷柱點校: 《明皇雜録》卷上,北京: 中華書局,1997年,第13頁;《教坊記》,第2—3頁。《踏谣娘》是歌舞、説白、表演具備的技藝,見《唐戲弄》,第496—528頁;《教坊記箋訂》,第18頁;《樂府雜録》,第6頁。肅宗宴於宫中,女優弄假戲,藩將阿布思之妻配掖庭,善爲優,令爲參軍椿。*《唐語林校證》卷四《賢媛》,第407—408頁。參軍戲以科白爲重,參軍椿有諷刺作用,見《唐戲弄》,第323—340、394—399頁。唐代宫禁中有不少長於特殊技藝的女性,但像教坊裏的裴大娘、張四娘都已婚,坊中諸女也不乏爲兒郎所聘,*《教坊記》,第2—3頁。這些技藝宫女之夫不應住於宫中,他們可能在宫外自組家庭,而宫女們在訓練與表演時才回到宫中,前述爲玄宗鍾愛的宫妓念奴不就常宿宫外?這些技藝宫女爲枯燥乏味的宫廷生活带來趣味與驚喜,也爲唐代的雜技與表演藝術寫下多彩多姿的一頁。

爲了娱樂君王,爲了宴饗時妝點門面,教坊與梨園隨時要挑選技藝最精湛的女妓上場表演,也要候補與培訓大量人員,以供不時之需與出陳易新,更要時刻準備不同的歌目、舞目、曲目與劇目,讓人耳目一新,由此可以想見宫妓的數量與規模必然可觀,《樂府雜録》:“古樂工都計五千餘人,内一千五百人俗樂,係梨園新院於此,旋抽入教坊。”*《樂府雜録》,第21頁。《新唐書》太常寺條注:“散樂三百八十二人,仗内散樂一千人,音聲人一萬二十七人。”*《新唐書》卷四八《百官三·太常寺》,第1244頁。當然其中只有部分是女妓,而且數量可能因時而異,没有定準。正因女妓人數衆多,技藝水準也分高下,故宫妓組織與待遇遂有等級之别,而宜春内人之色藝尤爲其中之最者。*《教坊記》之樂妓組織與待遇,可參考鄭志敏: 《細説唐妓》,第56—60頁。總之,娱樂型技藝宫女在沉悶無趣的宫中,有着令人驚艷的表現。

3. 服務型侍從宫女

宫廷中帝王后妃、諸王公主身旁都有侍從宫女,方便其隨意差遣,聽其使唤。侍從宫女的來源,前文所述之各種入宫途徑都有可能性。至於其身份,即使非賤民,也是被人賤視的。他們的特色是,不似勞作型雜役宫女配到各單位供驅使,也不像娱樂型技藝宫女以歌舞邀寵,而是以侍從帝王妃主左右近身服務爲主,故名之服務型侍從宫女。

侍從宫女的服事項目很廣,凡帝王妃主指派者,都是其該承擔的任務,而且愈近皇帝身邊,侍從宫女的安排便愈細緻,如天后欲將書法數軸搨以賜藩邸,命宫人出六十餘函曝於億歳殿。*《全唐文》卷二六八武平一《徐氏法書記》,第2724頁。此非宫女的常態性工作,當是因事指派。《明皇雜録》記唐玄宗欲用張嘉貞爲相,而忘其名,夜令中人執燭於省中,召中書侍郎韋抗。上即令草詔,令宫人持燭,抗援筆而成。*《明皇雜録》卷上,第12頁。郭子儀二愛姬常競寵,尚父不能禁,代宗乃賜金帛及簪鐶,命宫人載酒以和之。*趙璘撰,曹中孚校點: 《因話録》卷一《宫部》,收入《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第836頁。這裏的宫人有可能是内官或宫官,而隨行者中必有貼身或下屬的宫女。鳳翔法門寺有佛指骨,憲宗令中使杜英奇押宫人三十人,持香花,赴臨皐驛迎之。*《舊唐書》卷一六〇《韓愈傳》,第4198頁。這些宫人是應帝王之命,臨時就近自宫裏召集來的,似没必要大張旗鼓的自勞作單位調來。中人與宫人都貼身近侍皇帝,中人適合應對於外,宫人則服侍於左右。徐寅《白衣入翰林賦》:“往往而紅筵對酒,宦者傳觴;時時而後殿操麻,宫娥捧燭。”*《全唐文》卷八三〇徐寅《白衣入翰林賦》,第8753頁。宦者與宫娥同在宫禁,但内外職司分明,後廷草詔多由宫女執燭。再如侍茶湯等事,也是皇帝隨時需要,宫女應即時奉上的,元稹《自述》延英引對情景:“天子下簾親考試,宫人手裏過茶湯。”*《元稹集》外集卷七《續補一·自述》,第692頁。文宗嘗詔學士於内庭論經,較量文章,“宫人已下侍茶湯飲饌”。宣宗召軒轅先生坐於御榻前,“命宫人傳湯茶”。*《唐語林校證》卷二《文學》,第148—149頁;《太平廣記》卷四八《神仙》“軒轅先生”,第300頁。隨皇帝所在及所務而侍茶湯,當爲宫女的職責。事雖小而必要性高,此盖爲宫中之常務。*侍從宫女在壁畫中所見甚多,如《中國墓室壁畫全集——隋唐五代》燕妃墓後室《十二連屏圖》的侍奉宫女,第45頁;陝西歷史博物館編: 《唐墓壁畫珍品》,西安: 三秦出版社,2011年,李鳳墓道兩側的《侍女圖》,手持各種日常生活用具者都是宫女,第39頁;《懿德太子墓壁畫》前室兩壁的《宫女圖》,持盤、瓶、燭臺、拂塵等物者也是宫女,第51、53頁。

其他因事而設的雜務,隨時都會有,黄滔《御試》:“詞臣假寐題黄絹,宫女敲銅奏子虚。”*《全唐詩》卷七〇五,第8112頁。就連與外朝相關,取用詞臣的御試,也動用後廷的宫女敲銅鐘,定應試時間。宫女在御試中的角色,不正與前述延英親試時的過茶湯,相互呼應?或許因皇帝與侍從宫女接觸頻繁,過從近密,故縱未列入妃嬪,也總有一番異於常人的關懷之情,如宣宗宫人有疾,醫視之,既瘳,即袖金賜之,誡曰:“勿令敕使知,謂予私於侍者。”*《舊唐書》卷一八《宣宗紀下》,第645頁。這個侍者,大概就是宣宗的侍從宫女。

漢魏六朝的皇室多用乳母哺育諸王公主,這在唐宫中也很普遍,而且每個皇子可能有各自的乳母,甚至一個皇子還有多個乳母。如太宗“爰初載誕,慈乳之宜”,後封劉氏爲彭城夫人。*《全唐文補遺》第二輯,西安: 三秦出版社,1995年,《大唐故彭城國夫人劉氏(娘子)墓誌銘并序》,第84頁。其兄弟巢王元吉生,太穆皇后惡其貌,不舉,侍媪陳善意私乳之。*《新唐書》卷七八《高祖諸子》,第3545頁。陳善意雖非公開指令的乳母,然兄弟二人分由不同乳母撫育。承乾乳母遂安夫人,常爲護其主而請求長孫皇后增加東宫器用,或要大臣勿屢致面折。*《舊唐書》卷七三《孔穎達傳》,第2602頁;又,卷五一《后妃上》,第2166頁。承乾同母弟高宗,乳母爲没入宫中的盧氏。*《隋唐嘉話》卷中,第32頁。兄弟二人亦各自有其乳母。高宗的子女,中宗乳母于氏,睿宗乳母蔣氏、莫氏,太平公主乳母張氏,*《唐會要》卷三《雜録》,第35頁;《全唐文》卷一九睿宗《封乳母蔣氏莫氏誥》,第226頁;《資治通鑑》卷二一〇,第6665頁。也是各有乳母,或不只一人。目前所知乳母數最多的是哀帝,有楊氏、王氏、第二王氏等三人。*《舊唐書》卷二〇《哀帝紀》,第799頁。諸王公主養在宫中,乳母隨侍在側,唐時以宫人目之,《通鑑》考異云: 監察御史慕容珣奏彈慧範,“以其通宫人張氏,張即太平公主乳母也”。*《資治通鑑》卷二一〇,第6665頁。乳母不事雜役,亦非宫妓,當屬侍從宫人。

從工作性質上看,宫女可分爲勞作型雜役宫女、娱樂型技藝宫女與服務型侍從宫女三大類,從他們與皇帝的接近機會來説,雜役宫女負責清理、造作等事項,屬事前、善後或前置性作業,與皇帝直接接觸的機會並不多。技藝宫女因爲在殿前表演,即使是驚鴻一瞥,也較易吸引皇帝的目光。侍從宫女圍繞在皇帝周邊,最易成爲皇帝交談、解悶的對象,但此機運對宫女而言是幸或不幸,往往就在皇帝一念之間,如被寵幸,可能成爲后妃;如遭觸怒,則不免有殺身之禍。

宫女的選用不比后妃,家世身份不會是重要考量,品德才學也不是首要標準。這三類宫女中,雜役宫女有些需有特殊技能,但一般做粗重雜事者,則是以力侍人;技藝宫女偏重在歌舞音樂藝能,容色體貌也要有相當水準;侍從宫女因爲最接近皇帝,性格上最需乖巧順從,面容上也需賞心悦目。至於諸王公主的乳母,宜子之外,性格温和慈善該是重要條件。總之,宫中執事者終會依才藝、技能、容貌、體力、性格等標準,選取與安排在宫中任事的宫女。

四、 宫女的管理與待遇

宫女人數衆多,負責工作龐雜,宫中大小事無所不包,要如何適當管理,將他們納入運作規範中,以維持宫中秩序,是主司的重要任務。

宫女的工作性質不同,管理主司自然因之而異;宫女的服務對象與範圍不同,管理單位便也難於歸一。從事勞作的雜役宫女,灑掃、縫製、膳食等項是其最主要的工作,如其服侍於后妃,主管者該當是宫官,盖服用采章、飲食酒醴、園苑種植、灑掃張設、女工程課,本來就是六尚二十四司的職責。實作之宫女配到相關局司下,由其管理、監督,做好份内的事。如宫女有失職、怠惰等情事,依例要接受宫正的告誡或懲罰。*宫官的職責見: 《唐六典》卷一二《宫官》、《舊唐書》卷四四《職官三》、《新唐書》卷四七《百官二》。

宫女的服務對象不僅於后妃,皇帝、太子、諸王、公主等都包括在内,因此兩京諸宫室、東宫,乃至行宫、陵寢、十王宅、百孫院等,都要調遣宫女服務,而最重要的主管單位,就是内侍省了。内侍省中的掖庭局令“掌宫禁女工之事”、“功桑養蠶,會其課業”,監作“監宫中雜作之事”,奚官局令“掌奚隸、工役、宫官之品”,内府局令“供燈燭、湯沐、張設”,開元二十七年(739)由東宫轉隸内侍省的太子内坊局“掌東宫閤内及宫人糧粟”,如宫女不依令行事,則有内寺伯“糺察諸不法之事”。*内侍省的職責見: 《唐六典》卷一二《内侍省》、《舊唐書》卷四四《職官三》、《新唐書》卷四七《百官二》。正因内侍省宦官有管理宫女之責,故宫女往園陵灑掃或派往某處執行任務,常由中使押領。*《舊唐書》卷一六〇《韓愈傳》,第4198頁;《太平廣記》卷四八《雜傳記》,第4003頁。内侍省“内有蠶室,以專女工。采□公桑,備以祭服。纂組居業,織紝有程”。蠶室女工應該就是勞作型宫女,爲采桑織紝之事而辛苦,負責管理此務的正是掖庭局監作。*常無求: 《唐故朝請大夫内侍省内給事上柱國常府君(無逸)神道碑銘》,收入: 《全唐文補遺》第三輯,第13頁。玄宗置十王宅、百孫院,宅、院各有宫女數百或數十人,諸王問皇帝起居,皆由中官押之,*《舊唐書》卷一〇七《玄宗諸子》,第3271—3272頁。則各宅、院内之宫女,亦當服從中官之指令。

内侍省自始即是宫内的組織,掌管宫内的大小事務,除了爲皇帝宣傳制令、出入宫掖,連通内外,也爲皇后親蠶執儀、導引中宫出入與群官朝賀中宫,同時還掌理宫闈出入管籥,可謂不待後期擴張軍政權力,早已是宫内權力最大、理事最雜的體系。天寶八載(749)内給事常無逸神道碑銘曰:“典乎機密,監視嬪御,紀綱宫室”,*《全唐文補遺》第三輯,第14頁。這豈僅在形容他個人的任務,衡諸整個内侍省的職權也不爲過。内侍省既需紀綱宫室,掖庭局要掌判後宫貴人衆采女事,可以想見近身服務帝后妃主的諸侍從宫女們,也是聽其指揮調遣的。朝中除了某些政務機構,爲了議政方便,設於宫内;另有宿衛宫廷的諸武官,别有統領系統外,以服侍爲主的宫内職官,就只有内侍省、殿中内省、宫官、太子内坊了。殿中内省、宫官、太子内坊的服侍對象分别爲皇帝、皇后、太子,只有内侍省是全面掌管整個宫禁,以及離宫、陵寢等。姑不論皇帝是否刻意授權宦官,或宦官是否肆意擴張權柄,僅就内侍省原本職權的管理對象與範圍而言,已非宫内的其他機構可比了。

各類宫女即使依工作性質配屬於各單位,宫女間仍可能因技能高低、信任程度不同,而有等級上的差異。以宦官而言,可知有高品、品官、白身三個等級。*《唐會要》卷六五《内侍省》載元和十五年四月之人員規模:“應管高品品官白身,共四千六百一十八人。”宫女是否也有類似的等級概念,史料中看不太出來,但娱樂型技藝宫女確實會因色藝差别,而有不同的等級與名號。

技藝宫女以歌舞表演與百戲雜技爲主,負責訓練與安排演出的單位是教坊與梨園,後期還有宣徽院掌伶人之事。唐初武德年間置内教坊,以中官充使。開元中别置左右教坊,兩京都有,也以中官掌之。*《舊唐書》卷四三《職官二》,第1854頁;《樂府雜録》,第21頁。中官任教坊使,可能只是負監管之責,未必自爲伶官,教授樂舞,但其下的音聲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新唐書》卷四八《百官三》,第1244頁。或許才是真正負責教習者。至於教坊使的身份,玄宗初置左右教坊時,左驍衛將軍范安及似乎就是首任的教坊使,而倉曹武官十二三皆坊中人。*《教坊記》序,第1頁。又,明皇朝的韋青,“一身能唱歌”,官至金吾將軍,*《樂府雜録》,第5頁。也可能任職於教坊。這些武官難保不是寄禄的作用,未必真的任軍職。由於宦官社群與軍人間一直有特殊連繫,*陳弱水: 《唐代長安的宦官社群——特論其與軍人的關係》,《唐研究》第15卷(2009),第177—185頁。才會讓宦官掌管的教坊裏,隱藏了不少武官。再者,文宗朝的雲朝霞是教坊副使,也寄禄於左驍衛將軍,因其善新聲,愜主意,文宗本擬授揚府司馬,但宰臣反對,以爲朝官高品不可受伶官。*《舊唐書》卷一七六《魏謩傳》,第4568頁。左驍衛將軍是從三品,揚府司馬是從四品下,只因前者是寄禄,後者爲實授,所以任揚府司馬有升遷獎賞之意。此外,教坊還有判官一職,也是善音聲者,應在教坊使、副使之下,玄宗以爲該職不是可因人請求者,故看得甚重。*《唐語林校證》卷一《政事上》,第53頁。

梨園自太常分出,有樂工子弟,也有宫女善絲竹者,但梨園的組織與管理情形不明,只知有梨園使管領,但代宗崩後停之,所留伶官轉隸太常。*《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第320頁。不過梨園至晚唐仍存,不曾因此廢掉。梨園還有供奉官,如代宗復兩京,梨園供奉官劉日進製曲獻上。*《新唐書》卷二二《禮樂志》,第477頁。《碧雞漫志》引《樂府雜録》云: 靈武刺史置酒,座客有姓駱者唱《何滿子》妙絶,其身份原來正是梨園供奉。*沈括: 《夢溪筆談校證》,補筆談,卷一《辯證》,北京: 中華書局,1959年,第903頁。供奉只當是近密皇帝者,但實務爲何,係管理之任,或教授之職,還很難説。

唐後期内諸司使系統龐大,宣徽使通管北衙諸司,與四貴都是北司首領。宣徽使所掌瑣細,教坊伶人亦由其管理。*唐長孺: 《唐代的内諸司使及其演變》,收入: 《山居存稿》,北京: 中華書局,2011年,第255—256頁;杜文玉: 《唐代宫廷史》,天津: 百花文藝出版社,2010年,第573—574頁。文宗開成二年(837)曾放歸一批宣徽院的法曲樂工。*《舊唐書》卷一七下《文宗紀》,第568頁。又,《樂府雜録》記楊志善之姑善琵琶,本宣徽子弟,放出宫後住觀中。*《樂府雜録》,第10頁。宣徽院的伶人組織大概不小,既有放出,自有其新陳代謝的方式。此外,文宗時太常卿製雲韶法曲,後改法曲爲仙韶曲,開成三年(838)改法曲所處院曰仙韶院,*《新唐書》卷二二《禮樂志》,第478頁;又,卷四八《百官三》,第1244頁。只不知其隸於太常,還是宣徽院。

伶官、樂官在上述各單位中都有此色人,他們既名爲官,可見有品階,有等級性,盖依技能而列等。文宗時仙韶院樂官尉遲璋授王府率,右拾遺竇洵直論曰:“伶人自有本色官,不合授之清秩。”*《舊唐書》卷一七三《陳夷行傳》,第4495頁。顯示教坊、梨園等單位自有一個任職體系與升遷管道,不應與朝官系統混淆在一起。即使目前仍難知各單位間的相互關係若何,各級伶官是否皆無女性任職者,也不知實際負責表演的伶人中,樂工與技藝宫女各占多少比例,然技藝宫女在宫廷表演中確實有極重要的分量,而且無論他們受多少層級的管理,他們自己仍因容色、巧拙而再分級别。

以教坊中的技藝宫女言之,技藝最優的入宜春院,謂之“内人”,表演時常在前頭。但宜春内人“亦有工拙”,“賜亦異等”,是其還有等級之分,特承恩寵者謂之“十家”。*《教坊記》,第1頁。宜春院的編制或許還不只於此,明皇時而呼宜春内人爲“娘子”,貞元中的田順郎曾爲宫中御史娘子,*《教坊記》,第2頁;《樂府雜録》,第7頁。御史大概是宜春院内的一個頭銜。文宗朝内人鄭中丞善胡琴,《樂府雜録》注曰:“中丞即宫人之官也。”*《樂府雜録》,第11頁。看來中丞是宜春院内等級頗高的一個頭銜。宜春内人是教坊中的菁英,但人少,樓下戲出隊時若數量不足,即以雲韶宫人添之,只是内人、宫人“非直美惡殊貌”,在佩飾上也可分别: 内人带魚,宫人則否。*《教坊記》,第1頁。等而下之的級别還有選自平人女、教習樂器的搊彈家,以及技藝最平凡的雜婦女。*《教坊記》,第1—2頁。另外,表演百戲的諸家散樂也繫屬教坊,但男女皆有,不盡是宫女,而竿木侯氏被謀殺案,有司以聞,明皇令范安及窮治其事,*《教坊記》,第2頁。就是要總領其事的教坊使負責追察。

如前所述,技藝宫女尚可因娱樂宫廷與皇室的目的,尋索出其管理單位與任務編組,而且他們彼此間也會因容貌、技能而有等級上的不同。只是技藝宫女的情形,未必能在雜役宫女、侍從宫女身上表現出來,但相信他們仍會因能力、關係等因素,而有等第之别。由於雜役宫女多是擔任灑掃、烹煮等粗活賤役,只能依其勞績而升遷,被君王賞識的機會不大。除非宫女們有書藝能力,才有可能被拔擢到皇帝身邊。王建《宫詞》曰:“私縫黄帔捨釵梳,欲得金仙觀裏居。近被君王知識字,收來案上檢文書。”*《全唐詩》卷三〇二,第3442頁。皇帝的侍從宫女,如果只是侍茶湯、掌燈燭,就算近身隨侍,也還是人人可做的粗活,總不如檢文書者難以被取代。故無論何種工作性質的宫女,只要其實用價值愈高,愈具獨特性,其地位應該就會愈高,其待遇也會更好。

宫女要接受各層級的管理,嚴守紀律與宫規,是爲了確保宫中秩序與宫務不缺。大體上,宫中各項常態的、固定的工作,皆依番次輪值。《冥音録》雖是描述夢中陰司景象,但亦可反應唐宫之真實狀况。廬江尉李侃外婦崔氏之女弟,善鼓筝而卒,其甥女夜夢,姨告知在陰司簿屬教坊,“更直穆宗皇帝宫中”,復得侍憲宗,“每一月之中,五日一直長秋殿。”*《太平廣記》卷四八九《雜傳記》“冥音録”,第4021頁。崔氏女弟以宫妓而上值,大約是一月裏每五日輪值一次。同樣地,侍從宫女按宫規分派的工作,也會輪番交替,如宫人在寢殿裏服侍皇帝起床,就是依次輪值,所謂“君王未起翠簾捲,又發宫人上直來。”*《全唐詩》卷七九八,第8979頁。此處所引爲花蕊夫人詩,但也應符合唐朝皇帝的起居與生活場景。既是上值,就有輪流的班次。杜甫《橋陵詩三十韻因呈縣内諸官》:“宫女晚知曙,祠官朝見星。”*《全唐詩》卷二一六,第2263頁。王建《霓裳詞》:“宫女月中更替立,黄金梯滑並行難。”*《全唐詩》卷三〇一,第3425頁。則是宫女值晚班,既有聽從役使之意,也可防衛示警,應該是按宫規來運作的。王建《温泉宫行》:“夜開金殿看星河,宫女知更月明裏。”*《全唐詩》卷二九八,第3375頁。宫女知更有可能就在殿裏近皇帝處,如後唐明宗疾,夜半蹶然自御榻興,顧殿上守漏宫女曰:“夜漏幾何?”*《新五代史》卷一五《唐明宗家人傳》,臺北: 鼎文書局,1976年,第165頁。這個殿内守漏的設計,大概就爲方便皇帝知夜裏的時辰。宫女的工作依番次輪值,既可調節其體力,維持公平性,同時又可保持宫務運作的效率,以及良好的宫中秩序。

宫女的待遇可從物質生活、精神生活兩方面來分析。在物質生活方面,宫女既有工作性質的差異,又有等級的不同,自然其生活待遇會有高下之别。以宜春内人爲例,《教坊記》載:

其家得在教坊,謂之“内人家”,四季給米。其得幸者,謂之“十家”,給第宅,賜亦異等。每月二日、十六日,内人母得以女對。無母則姊妹若姑一人對。……内人生日,則許其母、姑、姊妹皆來對,其對如所式。*《教坊記》,第1頁。

宜春内人家在教坊,可謂與家人距離得最近,而且還額外給米,給第宅,賞賜也異於常等,讓這些最出色的技藝宫女,享有諸宫女儕輩無法企及的榮寵。更難得的是每月兩次,及生日時可與親人相見。安史亂後,内人家是否還有這樣的待遇,頗可懷疑,其後也只在敬宗寶曆二年(826)見到一次皇帝“對内人親屬一千兩百人,並於教坊賜食”*《舊唐書》卷一七《敬宗紀》,第519頁。的景况。唐朝宫禁森嚴,不輕易讓内外交通,高宗上元二年(675)詔:“婦人爲宫官者歲一見其親。”*《新唐書》卷三《高宗紀》,第72頁。已是一項殊榮了,但仍遠遠比不上玄宗對内人家的照顧。

宫中人物,其實無分諸王、妃嬪、宫官或宦官、宫女,都依尊卑身份領有宫中定期發給的月俸。玄宗置十王宅、百孫院,“又於宫中置維城庫,諸王月俸物約之而給用”。*《舊唐書》卷一〇七《玄宗諸子》,第3272頁。亦即王室嫁娶與諸公主、王孫之費用,都自此而出。在妃嬪、宫官方面,“位有尊卑,亦隨其品而給授,以供衣服鉛粉之費,以奉於宸極。”*《舊唐書》卷一〇五《王鉷傳》,第3229頁。女性宫人尤其需要衣飾裝扮,爲了與其身份相稱,自然要依品給授,以示區别。宦官、宫女雖是侍人階層,但宫中依然提供其可自由支配的生活費用。宦官的月俸、禄米、職田給授標準與朝官相同,即使到了唐後期,南北諸司在給俸上也是事體無異。*杜文玉: 《唐代宦官俸禄與食邑》,《唐都學刊》1998年2期,第26—29頁。唐朝宫女的給授情况不明,但五代花蕊夫人的《宫詞》可做一參考:“月頭支給買花錢,滿殿宫人近數千,遇着唱名多不語,含羞走過御床前。”*《全唐詩》卷七九八,第8976頁。這是説每位宫女都有月錢,而且是公開的逐一唱名領取。月錢的用途似乎是生活津貼,供買花、妝粉等用,基本的衣食所需可能還是由國家供給。這裏雖看不出宫女的月錢是否有差别待遇,也不知唐朝的給授方式是否集中在殿内唱名,但若比起宜春内人的四季給米、給宅第來説,宫女的物質生活顯然是有等級之别的。

乳母是侍從宫女中很特殊的一類人。乳母不止於餵哺諸王公主,也是日常照顧之人,亦即她同時擔任禮書中傅母的教養之責,*乳母同時也是有教養之責的傅母、保母,乳保之分並不明顯,見李貞德: 《漢魏六朝的乳母》,第453頁。玄宗賜乳母,亦其姨母燕國夫人竇氏詔曰:“慈惠和順,掌執禮經。女憲母師,獨高柔則。”*《全唐文》卷二六玄宗《賜乳母竇氏俸料準三品詔》,第297頁。這個乳母燕國夫人竇氏,實亦玄宗的姨母,《唐代墓誌彙編》天寶一一〇《大唐故張府君墓誌銘》:“公之先妣燕國夫人竇氏,即開元天寶聖文神武皇帝之從母也。”(第1608頁)可見乳母與傅母已無分别,成爲長期以來與諸王公主朝夕相處,關係最近密,感情最深厚的人。也正是這樣的慈育之恩,所以乳母最不同於一般宫女的便是可以受封爵,如太宗乳母爲彭城國夫人、承乾乳母爲遂安(郡)夫人、高宗乳母爲燕國夫人、中宗乳母爲平恩郡夫人、睿宗乳母蔣氏爲吴國夫人,莫氏爲燕國夫人、太平公主乳母爲奉國夫人、玄宗乳母爲燕國夫人、哀帝乳母楊氏爲安聖君、王氏爲福聖君、第二王氏爲康聖君。*《唐會要》卷三《雜録》,第35頁。這些外命婦可能享有特定的經濟待遇,玄宗乳母(姨母)燕國夫人竇氏則以“俸料禄課等,一準職事三品給”,*《全唐文》卷二六玄宗《賜乳母竇氏俸料準三品詔》,第297頁。有關命婦經濟待遇的討論,可參考鄭雅如: 《唐代前期預政女性身份的官僚化: 從上官婉兒墓誌談起》,《中國史學》卷24,京都: 朋友書店,2014年,第99—100頁。擁有如職事官的特恩與殊榮。至於一般命婦在服飾、輿從、法律特定豁免權,乃至身後葬儀、墓制等方面依身份所予之待遇,以及朝謁、參與禮典等顯示榮耀與權力的活動上,*岑静雯: 《唐代宦門婦女研究》,臺北: 文津出版社,2005年,第239—253頁。宫中乳母能否一應獲得,史料上不足以爲證,吾人也姑且存疑之。

宫女除了得着機緣被放出宫外,其在宫中的精神生活,總的來説是苦悶多於快樂,憂心多於歡笑。爲了排解宫中沉悶、無趣的生活,宫女會找些樂子,自娱娱人,像用小金籠捉蟋蟀,夜聽其聲;禁中結伴,擲金錢爲戲,或學樗蒲消遣;端午造粉團,貯於盤中,架箭射之爲樂;明皇、貴妃也各統官妓、小中貴,排風流陣以爲戲笑。*《開元天寶遺事》,第22、29、59頁;《全唐詩》卷七三五和凝《宫詞》,第8395頁。只是片刻的歡愉,依然難掩隱藏在他們内心深處的抑鬱與幽怨。雜役宫女通常待在工作場域,與皇帝接觸的機會不多,想以此承恩寵,改變命運的可能性很小,就算其手藝得到賞識,也不過多得些獎勵,往後依然過着平淡無奇、一成不變的生活。在心情上波動較大、易有起伏變化的,大概是較能接近皇帝的宫女。擅長歌舞表演的技藝宫女,其容貌、藝能或許會讓皇帝眼睛一亮,並爲自己的少女情懷留下深刻的記憶。只是宫中的技藝宫女甚多,代謝速度又快,要想在剎那間捉住皇帝的目光,其實並不容易,李建勳《宫詞》:“宫門長閉舞衣閒,略識君王鬢便斑。”劉得仁《悲老宫人》:“白髮宫娃不解悲”,“曾緣玉貌君王寵”。宫女才略識君王,而君王可曾識得宫女?畢竟“雨露由來一點恩,争能遍布及千門”,瞬間若能得到皇帝的注目,不就是自己永恒的榮耀?何况“從來宫女皆相妒”,“無奈宫中妒殺人”,連后妃都要想盡辦法固寵、持寵,小小的宫女豈會不被人排擠?再者,近侍皇帝固然是殊遇,若一朝觸怒龍颜,下場也會很悽慘,文宗朝内人鄭中丞善胡琴,“以忤旨,命内官縊殺,投於河中”,幸而爲人所救,後爲黄門知,達上聽,文宗即命宣召。這真是伴君如伴虎,人命如草芥,鄭中丞之遭遇,着實令人感歎!

愈是在皇帝身邊的侍從宫女,可能心理壓力愈大,他們除了擔心工作不利、不慎,遭到上司譴責與處罰,更要提心吊膽地怕觸怒皇帝,無端遭受搏殺。皇帝的脾性喜怒無常,讓人捉摸不定,玄宗宴藩客時,唐崇的表現方才令帝極歡,而下一刻竟因干請小客求教坊判官,密敕北軍馳馬踐殺之。*《唐語林校證》卷一《政事上》,第53頁。侍從宫女因皇帝心情不定而被殺害的例子,最顯著的是昭宗自華還宫後,“頗以禽酒肆志,喜怒不常”,一日“獵苑中,醉甚,是夜,手殺黄門、侍女數人”。*《舊唐書》卷二〇上《昭宗紀》,第770頁。此事固然給宦官劉季述藉口,廢幽昭宗,然侍從者微賤如螻蟻,於此表露無遺。

五、 出自宫女的后妃

宫女與后妃,看似身份懸殊,但由宫女躍升至后妃,也不是没有可能。宫女是一群没有自主性的人,個人的抉擇、個人的主觀意願,鮮少在史料裏留下記録,更别提他們能爲自己決定什麽。就算是飛上枝頭成爲妃嬪,也很難知道他們用了何種手段,或爲自己盡了什麽心力。此處討論出自宫女的后妃,意在了解他們得到寵幸或生下皇子後,自己的人生際遇是否就此大爲改觀。

貞觀年間,後宫及東宫内職有闕,太宗已有微賤之族與刑戮之家不得補用的看法。這些人在宫中原本只是下層宫女,要想憑藉一己之才能而受到矚目,可謂難上加難,其最快速的翻身機會,無寧是得到皇帝或太子、諸王的臨幸。肅宗爲忠王時,吴氏坐父事没入掖庭,被玄宗以掖庭宫人的身份賜予太子,而寵遇益隆,生代宗。李錡敗,其侍人鄭氏没入掖庭,憲宗幸之,生宣宗。*《舊唐書》卷五二《后妃下》,第2187頁;《新唐書》卷七七《后妃下》,第3505頁。吴氏、鄭氏都是因罪没入的宫女。此外也有一些是不知先世,或出身甚微的侍女,也因機遇而生下皇子,如穆宗爲建安王時,蕭氏得侍,生文宗。穆宗爲太子時,韋氏得侍,生武宗。宣宗未及位前,鼂氏少入邸,最見寵答,生懿宗。懿宗時,王氏至微,列後廷,生昭宗而卒。昭宗爲壽王時,何氏入侍壽王邸,生哀帝。*《新唐書》卷七七《后妃下》,第3506、3507、3510、3511、3512頁。無論是刑戮之家的掖庭宫人,或微賤之族的侍女,其身份都是宫女,原本不在太宗可爲内職的範圍内。只是事情的發展,遠遠超乎太宗的預期,唐後期數位皇帝,竟非出自士族之女或良家子,*唐後期后妃家世多不顯,或失其世,見毛漢光: 《唐代後半期后妃之分析》,《臺大文史哲學報》37期(1989),第176—189頁。而是來自爲人所賤視的宫女,或也因此,代宗生母吴氏、宣宗生母鄭氏、文宗生母蕭氏、昭宗生母王氏,都未得到所臨幸帝王之封號,而只在其兒子稱帝後,被追尊或册爲太后。比較幸運的是武宗生母韋氏,長慶時册爲妃;懿宗生母鼂氏,宣宗即位封爲美人;哀帝生母何氏,昭宗即位封爲淑妃,又册爲皇后。*關於唐諸帝后妃的出身,陳麗萍有詳細的考證與説明,見陳麗萍: 《兩〈唐書·后妃傳〉輯補》,香港: 香港大學饒宗頤學術館,2012年。然無論是生前得享尊榮,或死後盡其哀榮,原本地位低下爲人輕賤的宫女,也總算因這難得的際遇,得着揚眉吐氣的機會;退而求其次説,也總比虚度一生的白頭宫女,多了些他們無法企求的生命經驗。

前文所述之唐後期諸帝,其生母多出自身份卑微的宫女,這與前期諸帝係嫡出,后妃出自顯貴名臣家,在帝位繼承與後宫結構上大不相同。不是説前期諸帝的妃妾没有宫女出身者,如太宗二子楚王寬、代王簡就出自後宫,高宗三子燕王忠、原王孝、澤王上金也出自後宫,還有中宗三子譙王重福、節緡太子重俊、殤帝、睿宗二子惠莊太子撝、隋王隆悌,都出自後宫或宫人。這些後宫或宫人没有位號,甚至連姓氏都不存,其身份未曾因有子而改變,應該還是卑賤的宫女。同樣被封王,其生母的貴、賤要怎麽去認定,仍取決於統治者的好惡,如惠莊太子母柳氏,實是河東大族柳奭孫女,因柳奭得罪武后,受牽連没爲掖庭宫人,惠莊太子初生時,武后以母賤,欲不齒,然僧萬回曰:“養之宜兄弟”,則天“始令列於兄弟之次”。*《舊唐書》卷九五《睿宗諸子》,第3015頁。柳氏始終未獲封號,其子亦幾乎被摒棄於皇室子孫之外。惠莊太子的幸運,隱約反映出有些宫人之子,可能遭遇不測,或不知流落何方。

宫女因皇帝臨幸,誕下皇子的情形並不少見,只是前期宫女一生無聞,其子也不可能登上帝位,而後期的入侍宫女,其子竟有機會繼承大位,尤其是晚唐諸帝的非位繼承,*嗣皇即位不以次,且非先皇之意,而由宦官擁立,此爲非位繼承。見吴麗娱、陳麗萍: 《從太后改姓看晚唐后妃的結構變遷與帝位繼承》,《唐研究》第17卷,2011年,第382—384頁。其生母竟都曾爲宫女。唐前、後期後宫情勢丕變,其關鍵在於玄宗朝的後宫政策,及嚴厲控制諸王所造成的影響。玄宗爲了預防后妃干政,刻意不立后,*李文才: 《試論唐玄宗的後宫政策及其承繼——〈太平廣記〉卷二二四“楊貴妃”條引〈定命録〉書後》,《華北大學學報》8: 2(2007),第80—83頁。同時爲了杜絶太子母族涉政,也不立嫡嗣,從而降低生母出身對皇子的影響。*吴麗娱、陳麗萍: 《從太后改姓看晚唐后妃的結構變遷與帝位繼承》,第373—378頁。尤有甚者,玄宗爲了避免諸王參與皇權争奪,交結外朝大臣,將諸王子孫封閉在十王宅、百孫院裏。安史亂後,此政策延續下來,影響所及,諸王子孫的婚姻與生活都受限縮,宅内的侍從宫女,也成爲其嬪御,遂徹底改變了宫中的妃嬪結構。*謝元魯: 《唐代諸王出閣制度考辨》,收入氏著: 《唐史論叢》第十二輯,西安: 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32—34頁。晚唐宦官擁立的皇帝就來自十六王宅,其生母多爲宫女,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産生的。

宫女不盡只是宫女,如其能得皇帝青睞,還是可能被賜予妃嬪封號。太宗殺陰世師,其子女以年幼没入宫廷,後太宗納陰妃,生齊王祐。陰妃是以緣坐宫女的身份得太宗寵愛,列爲妃嬪的。又,廬江王瑗因謀反被殺,其妾也應是緣坐宫女,但太宗納爲美人。*《北史》卷七三《陰世師傳》,臺北: 鼎文書局,1981年,第2535頁;《新唐書》卷八〇《太宗諸子》,第3572頁;《舊唐書》卷六〇《宗室·廬江王瑗傳》,第2351—2352頁;《唐會要》卷五二《忠諫》,第904頁。上官婉兒年十三爲高宗才人,中宗神龍元年(705)又拜爲昭容,*上官婉兒的才人身份,未見於史傳,只於新出的《大唐故婕妤上官氏墓誌銘并序》中見之。請參考李明、耿慶剛: 《〈唐昭容上官氏墓誌〉箋釋——兼談唐昭容上官氏墓相關問題》,《考古与文物》2013年6期,第87—93頁。爲兩朝之妃嬪。然婉兒襁褓時因其祖上官儀之禍,隨母配入掖庭,同樣是宫女擢爲内官。代宗時,張紅紅與其父歌於衢路丐食,爲將軍韋青所納。代宗聞其名而召入宜春院,寵澤隆異,封爲才人。*《樂府雜録》,第6—7頁。教坊之樂妓組織,以宜春院内人之色藝尤爲最,張紅紅殆以宫妓身份而得寵。這些宫女有的誕下皇子,有的似乎無子,但他們都得到皇帝寵幸,即其生前便得封號。

綜上可知,宫女被臨幸而誕下皇子,未必是扭轉自己命運的契機。如她未得皇帝寵愛,只是偶然得子,則可能依然不能改换身份,成爲妃嬪,也就是説母以子貴的情形未必適用在卑賤的宫女身上。只是皇子受封,有子如此,爲母者就算不能爲妃嬪,也總會沾些光,少些被役使,或少看些白眼吧!有子之宫女不能得皇帝寵愛,尚且不能母以子貴,若只是生女,情况比之當更不如。若是全無子女,則又等而下之,李白《怨歌行》:“十五入漢宫,花颜笑春紅。君王選玉色,侍寢金屏中。……一朝不得意,世事徒爲空。鷫鸘换美酒,舞衣罷雕龍。寒苦不忍言,爲君奏絲桐。腸斷弦亦絶,悲心夜忡忡。”*《李太白全集》卷五《樂府·怨歌行》,臺北: 長歌出版社,1975年,第183頁。曾經侍寢君王,享受錦衣玉食的宫女,一旦觸怒君王或被人奪寵,便只好重操舞樂技藝,回到侍人生涯,其間的寒苦悲戚,也只有獨自吞下。

宫女得幸,固然是一種機運;能否得寵,也不盡全憑自己的能耐。至於其子的榮辱,主要繫於個人的智愚賢不肖,並不因母氏爲宫女而特别被看輕。如中宗之子重福、重俊,皆後宫所生,但在奪取權位上頗爲積極奮進。睿宗之子撝亦宫人所生,不僅與諸王同封,薨後玄宗册書還贈惠莊太子。肅宗之子越王係與承天皇帝倓,皆宫人所生,前者大膽與張皇后勾結,謀興内廷之變;後者於艱難時首定大謀,於中興有功。*《舊唐書》卷八六《中宗諸子傳》,第2835—2838頁;又,卷九五《睿宗諸子傳》,第3015—3016頁;又,卷一一六《肅宗諸子傳》,第3382—3385頁。但也有後宫之子的命運受母氏影響者,如高宗之子燕王忠,因王皇后無子,而忠母微,立之必親己,遂請立爲皇太子。*《舊唐書》卷八六《高宗諸子傳》,第3824頁。這個宫人之子不啻爲政争中的棋子。又,澤王上金,亦後宫所生,但“武后疾其母,故有司誣奏,削封邑,徙置澧州”。*《新唐書》卷八一《高宗諸子傳》,第3586—3587頁。上金顯然受母氏牽連,上金之徙置,其母殆與之同往。

宫女入宫,本就是一種特殊境遇,她入宫後如能得皇帝、太子或諸王臨幸,更是難得的機運。雖説身份卑賤的宫女想要母以子貴,未必容易,但無子而能持寵不衰,更非易事。若無子又失寵,則眼前美景瞬間化爲泡影,過往的種種不過是鏡花水月,自己還是回歸到了原點。然就算無寵而有子,其子就真的可爲憑侍嗎?

唐太宗爲社稷大安之計,興起封建之議,希望諸王負起藩屏之責。*鄭炳林、張全明: 《〈大唐國公禮葬故祐墓誌銘〉考釋和唐太宗令諸王之藩問題研究》,《敦煌學輯刊》2007年2期,第1—12頁。唐之封爵並不列土分封,食實封者只給其租庸調,讓其過養尊處優的生活。*唐前期食封户的封邑收入、食封户數及開元以後食封制的變革,可參考李錦繡: 《唐代財政史稿》(上),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1170—1175頁;戴建國: 《關於唐食封制》,《中國經濟史研究》2002年3期,第126—131頁;劉思怡: 《唐代宗室食實封問題研究》,《陝西師大學報》(哲社版)41: 3,2012年,第91—97頁;馬俊民: 《唐朝的“實封家”與“封户”》,《天津師大學報》1986年3期,第43—53頁。玄宗以後,爲懲諸王驕蹇不奉法度,故不令其出閤,亦不令其任事,*張澤咸: 《唐代階級結構研究》,鄭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41—45頁。正如劉秩《政典》所云:“今封建子弟,有其名號而無其國邑,空樹官僚而無莅事,聚居京輦,食租衣税。”*《唐會要》卷四七《封建雜録下》,第830頁。就唐前期的幾則諸王與其母的關係來看,諸王之母爲太妃,如果諸王出閣,開府置官屬,或諸王出莅外藩,通常會迎養其母,以盡人子之道。如紀王慎累除外州,而紀國太妃出國、來朝皆依令典,紀王則“晨昏斯稟,奉以周旋”,顯示母隨子往來,未獨居宫中。越國太妃燕氏亦隨子赴任,墓誌云:“自臨藩閫,無遺嚴訓”,這也是諸王迎養母親,太妃隨其前往,未留居宫中。再如薛王(惠宣太子)母早終,從母賢妃鞠之,其後乃迎賢妃出就外宅,則是無子的睿宗賢妃,侍養於王家,同樣未獨居後宫。*《全唐文補遺》第二輯,《大唐太宗文皇帝故貴妃紀國太夫人韋氏(珪)墓誌銘并序》,第1頁;又,《大唐故越國太妃燕氏墓誌銘并序》,第241頁;《舊唐書》卷九五《睿宗諸子》,第3018頁。帝王的妃嬪衆多,與其依侍帝王恩寵,不如有子可以依靠,何况帝王一旦晏駕,新的後宫將隨新君而成立,前朝妃嬪幾無容身之處,此時若不以太妃的身份隨王移居府邸,其在宫中的歲月大概也是備受煎熬的,除非他有不得已的原因,如高祖子韓王元嘉,貞觀六年(632)授潞州刺史,在州聞太妃有疾,便涕泣不食,及京師發喪,哀毁過禮。*《舊唐書》卷六四《高祖二十二子》,第2427頁。以韓王元嘉的至情至性,不應棄母獨行,其母殆因疾不能隨之同行。

通常情况下,諸王會迎養太妃,但已知的諸位太妃,原皆爲有封號的帝王妃嬪,至今尚未見到未受册封的宫人,爲已受王號的兒子侍養的例子。反倒是宫人之子,因故可能養爲某后妃之子,如高宗王皇后無子,立宫人之子燕王忠爲皇太子,*《舊唐書》卷八六《高宗諸子》,第3824頁。則無異斬斷宫人劉氏與其子的關係,而即使後來皇后被廢,令人懷疑宫人劉氏還能以太妃的身份被其子奉養嗎?再如睿宗宫人柳氏所生惠莊太子,竟於神龍初睿宗豆盧貴妃特乞出宫時,“敕令妃養惠莊太子爲己子”,而且“惠莊孺稚始孩,覃訏在抱,幼撫長訓,不忝前人”,*《全唐文補遺》第五輯,西安: 三秦出版社,1998年,《唐睿宗大聖真皇帝故貴妃豆盧氏墓誌銘并序》,第29頁。看來豆盧貴妃很早就撫養惠莊太子,她大概就是一般人所認爲的太妃。至於宫人柳氏,如果不是她早卒,便是因出身低賤,而輕易被剥奪了作爲母親的權利。

整體來説,宫女不是没有機會被皇帝、太子或諸王臨幸,有時也會因此生下皇嗣,只是他們生前被册爲后妃的例子實在不多,但這並無礙其子被封王,或在政壇上有所作爲。除了幾個宫人之子在登基後,追尊其母爲太后外,宫人能否以太妃的身份,接受已爲諸王的兒子的奉養,似乎大成問題。總之,比起出身士族或良家子的后妃,宫女的微賤身份,總讓她有被壓抑的感受。即使她曾經得到皇帝的寵幸,但她又能固寵多久?如其不能得到封號,就算有子,自己又能得到多少保障?

六、 宫廷政治與宫女的影響力

宫女自進入宫中,其工作與生活都局限在宫廷裏,極易就其人際交往,連結成一個又一個的人際網絡。由於宫女的個人事迹極少留下,詩作也常是第三者的觀察或心境揣摩,鮮少是宫女自身所爲。故吾人與其奢望尋索宫女的個人抉擇,還不如從宫女的群體動向與派别勢力裏,觀察他們如何布起那張人際網絡,如何在宫廷變局中自處與追求最大利益。盖發掘宫女的共性,比尋找其個性,更具歷史意義。再者,宫女的地位雖然低賤,其所侍候的皇帝、后妃卻是最有權勢的人,如果宫女不甘於平淡,抑或無意中説了、做了什麽,在政壇上掀起驚天巨浪,也不是不可能的。正因爲宫女有這份特殊機運,其在宫中的影響力還是很令人矚目的。

宫廷是權力核心所在,也是政治鬥争中最敏感的熱區,當内廷之争一旦發動後,主事者周邊的人,包含宫女在内,都不免捲入漩渦中,這種情形較多見於侍從宫女。宫女們各爲其主,或爲個人利益,結爲集團,並爲人耳目。高宗時武昭儀與王皇后、蕭淑妃更相譖訴,后不能“曲事上左右”,而武昭儀“伺后所不敬者,必傾心與相結,所得賞賜分與之。由是后及淑妃動静,昭儀必知之”。*《資治通鑑》卷一九九,第6286頁。要知深宫中皇后與淑妃動静,非内侍宦者與侍從宫女而莫屬,武昭儀施小惠便可收買人心,其所結成的宫中勢力,侍從宫女殆有以助之。其後,武后益專恣,高宗令上官儀草詔廢之,“左右馳告”,后遽從帝自訴,高宗乃待之如初。*《新唐書》卷七六《后妃上》,第3475頁。這裏的“左右”,除内侍外,在帝身旁的侍從宫女是否亦參與其中,也是可思量的。

唐前期女主專秉國政,宫中女性侍從自然較受重用,其在政争中的作用,及對政局的影響,也因此浮現出來。高宗時太子賢監國,“宫人潛議”賢爲武后姊韓國夫人生,賢聞之疑懼不安,其後竟被廢爲庶人。*《舊唐書》卷八六《高宗諸子》,第2831頁。這些在背後嚼舌根的宫人,多半就是宫中的侍從宫女,他們不敢留名,不必出面,就已暗自形成一股輿論壓力,讓李賢不自安,並與武后間産生嫌隙。在薛懷義益驕恣、寵日衰後,武太后“密選宫人有力者百餘人以防之”。*《資治通鑑》卷二〇五,第6502頁。此處的宫人有力者,有可能從雜役宫女中調選,也或許挑自侍從宫女之健壯者。然無論如何,在波譎雲詭的宫中,宫人若伏流般的潛勢力,依然有其不可忽略之處,若能善加導引,利用操作之,或可得到非所預期的效果。

則天后長壽二年(693),“户婢團兒爲太后所寵信,有憾於皇嗣,乃譖皇嗣妃劉氏、德妃竇氏爲厭咒”,太后同時殺之。“團兒復欲害皇嗣,有言情於太后者,太后乃殺團兒”。户婢,胡注曰:“官婢之直宫中門户者。”*《資治通鑑》卷二〇五,第6488、6485頁。若户婢專責宫中門户,則與太后的互動不應太多,似不易得太后寵信。有學者以爲,户奴、户婢是已結婚有家屬之官奴婢,或指罪犯家奴婢一並入宫者,*濱口重國: 《官賤人の研究》,收入氏著: 《唐王朝の賤人制度》,京都: 京都大學東洋史研究會,1966年,第127頁;洪素香: 《唐代宫女入宫原因及其工作與生活探析——以“全唐詩”爲例》,第24頁。其身份爲官奴婢無疑。“户奴”、“户婢”既對稱,可能入宫前已婚。以反逆罪爲例,反逆罪人及其緣坐親,不可能對稱户奴、户婢,而所謂的户奴、户婢,極可能是罪人家之已婚奴婢,隨主家而皆没官者。《通鑑》考異引《太上皇實録》:“韋團兒諂佞多端,天后尤所信任。欲私於上而拒焉,怨望。”*《資治通鑑》卷二〇五,第6488頁。户婢韋團兒在宫中能接近皇嗣,又能得太后寵信,顯然不是一般雜役宫女,她大概是以侍從宫女的身份,游走宫中,但竟然敢譖殺皇嗣二妃,並欲害皇嗣,這小小宫女所掀起的波濤,令人駭異,若非她平日得太后寵信,仗着太后的加持,豈敢做出這種悖逆之事?故這雖是韋團兒個人之行,卻依稀窺見宫女們也願意倚附宫中有權勢者,而這也正是宫中易形成集團勢力的原因。

神龍元年(705)正月張柬之等討亂,徙則天於上陽宫,中宗復位。這次宫廷政變,意外在宫人墓誌中發現宫人參與政變的迹象:“弼諧帝道,復我唐業”,“遂使有唐復命,我皇登極”,與一般宫人墓誌僅備内職之語氣大不相同。*耿慧玲: 《從神龍宫女墓誌看其在政變中之作用》,《唐研究》第3卷(1997),第233—244頁。雖然這些宫人皆有品階,至少是宫官階層,而非普通宫女,可是他們似乎在宫中已結爲護衛李唐、反武則天的勢力。如與前述向武氏靠攏之宫人勢力相較,宫廷中隱然分爲不同派别力量,或正當勢,或在伺機而動。

隨着中宗復位,女主威勢延續到韋后、上官昭容及諸公主等人身上,他們各樹朋黨,墨敕授官,讓宫人參與政治到了氾濫的地步。直到景雲元年(710)韋后弒中宗,臨淄郡王隆基率兵討亂,誅韋氏、安樂公主等,才結束這波以中宗朝爲中心的女主專政。當隆基入宫時,上官昭容執燭“帥宫人”迎之,*《資治通鑑》卷二〇九,第6646頁。並示制草以求自保,然隆基不許,遂誅。上官昭容在面對臨淄郡王勢力的近逼時,“帥宫人”迎之的目的,不僅是個人向隆基示好,也是宫中以她爲首的集團勢力,向隆基投靠的用意。李隆基的執意誅殺上官昭容,除了壓抑女子預聞政事的風氣,*耿慧玲: 《從神龍宫女墓誌看其在政變中之作用》,第247頁。關於上官婉兒死亡的探討,見鄭雅如: 《重探上官婉兒的死亡、平反與當代評價》,《早期中國史研究》4: 1,2012年,第127—131頁。也在瓦解她的宫人集團,使集團在群龍無首的情况下,不能在宫中爲患。

誅殺韋后後,宫中最有權勢的女主便是太平公主,而自此也展開她與太子隆基間的政治鬥争。時太平公主忌帝,而“宫中左右持兩端,纖悉必聞”。可見宫中已有派别傾向,而有些人是腳踏兩條船的,但以附太平公主的爲多。*《新唐書》卷七六《后妃上》,第3492頁;《太平廣記》卷一三六《徵應部》“唐玄宗”:“而宫闈左右,亦潛持兩端,以附太平之勢。”能夠“纖悉必聞”的宫中人士,當是服事於宫中的内侍或侍從宫女,在玄宗未重用宦官之前,在宫女早已涉入宫中政局時,最有可能深知宫中内幕的,應是侍從宫女。太平公主不僅擅權用事,外朝的文武之臣亦太半附之,於時蕭至忠、崔湜等謀廢立,又與宫人元氏謀於赤箭粉中置毒進於太子隆基。*《資治通鑑》卷二一〇,第6681—6682頁。儘管這些計謀並未得逞,然宫廷内外已連爲一氣,而太子隆基實在險境之中,尤其是宫人謀行酖毒,更讓太子有防不勝防之患。此處不明宫人元氏的身份是否爲宫女,總之,如果密謀成功,她必得重賞,才願甘冒極大風險而爲之。

在玄宗誅太平公主後,唐前期的女主專政總算告一段落,但仍不能説宫中就此平静無波,盖只要宫中有權位之争,宫女便有利用價值,宫中是非也不會少,像玄宗王皇后與武惠妃間的争寵,就難免互相攻擊,而王皇后的“撫下素有恩,終無肯譖短者”,不是因爲宫女或宫中其他人皆置身事外,而是他們受王皇后的德惠,不肯詆毁之。雖然王皇后終究以愛弛、厭勝而被廢,史書卻以“後宫思慕之”,*《新唐書》卷七六《后妃上》,第3490—3491頁。回應后妃争寵時宫女等人其實是倒向王皇后的。在宫廷鬥争中,宫人總會觀其風向,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機會,像上官昭容、太平公主、王皇后背後都有宫人集團在撑腰,可是當他們的主者一旦在鬥争中倒臺,集團勢力便如風流雲散般解體,而個人依舊可在宫中各安其位,只要他們不曾參與謀害之行,就不會受牽連,故王皇后被廢、死後,那些她撫之有恩,曾經附從她的宫女們,在自身無咎責狀况下,才敢於表達對她的思慕之情。

唐朝後宫從不乏妃嬪争寵,宫怨之類的詩也多不勝數。但自玄宗起,在不立后的意識性行爲,以及不得預政的後宫政策推動下,*李文才: 《試論唐玄宗的後宫政策及其承繼——〈太平廣記〉卷二二四“楊貴妃”條引〈定命録〉書後》,第80—83頁。唐後期只有肅宗張后對朝政還有影響力,其他后妃皆無干政能力,有寵者也僅及宫廷内事,而不及外朝。然玄宗自此多倚重宦官,宦官勢力水漲船高,日後更活躍於内、外朝,進而挾制帝室,成爲掌控後宫的最重要力量。玄宗的後宫政策,無疑是翻轉前期女主政治,到後期宦官政治的關鍵因素。*前期宫廷的女主預政,傾向以宫官爲心腹。玄宗政權成立後,宦官漸於内廷取得主導位置。宫官與宦官勢力的消長,正在玄宗時期。見趙雨樂: 《從宫官到宦官: 唐前期内廷權力新探》,《九州學林》2: 1,2004年,第62—72頁。

當宫中無女主專政,並刻意減少后位之争時,後宫出現了新形態的人際互動,皇帝一方面争回了他宫廷主角的地位,另一方面他與宫女接觸的機會反而增多。玄宗朝楊慎矜案的爆發,就源於家婢爲宫女,漏言其家私事:*《新唐書》卷一三四《楊慎矜傳》,第4563—4564頁。

會婢春草有罪,將殺之,(史)敬忠曰:“勿殺,賣之可市十牛,歲耕田十頃。”慎矜從之。婢入貴妃姊家,因得見帝。帝愛其辯惠,留宫中,寢侍左右。帝常問所從來,婢奏爲慎矜家所賣。……帝素聞敬忠挾術,間質其然。婢具言敬忠夜過慎矜,坐廷中,步星變,夜分乃去;又白厭勝事。帝怒。而婢漏言於楊國忠。

春草本爲楊慎矜家婢,因罪轉賣貴妃姊家,後因帝喜愛,進獻入宫。春草侍帝左右,殆爲侍從宫女。因其接近皇帝,故有交談機會,而楊慎矜家厭勝等事遂曝光。楊國忠因貴妃故得出入禁中,並因此得見春草,具知事情始末,而借機興起傾覆楊慎矜家之大獄。接近權力中心的小小宫女,不意掀起滔天大禍,豈不具有近臣政治的意味?*關於近臣政治的形成與意義,可參考横山裕男: 《唐の官僚制と宦官》,收入中國中世史研究會編: 《中國中世史研究: 六朝隋唐の社會と文化》,東京: 東海大學出版社,1970年,第418—425頁。又誰能説宫女完全没有政治影響力?

侍從宫女各有其出身背景,皇帝與之交談,也可得知外界的一些新奇事物與訊息。這種接觸是人之常情,但小説家們不免由此興出念頭,想藉此爲某人訴冤,或撩撥出引人暇想的政治秘辛。《通鑑》考異柳珵《上清傳》,叙述竇參爲陸贄陷害,其所寵青衣淪爲宫婢,“以善應對,能煎茶,數得在帝左右”。其後德宗問起竇參罪行,上清遂竭力爲之澄清,並言皆是爲陸贄所害。類似爲故主訴冤的故事,亦見於李肇《唐國史補》: 李錡被擒,侍婢一人隨之,錡教侍婢曰:“我死,汝必入内,上必問汝,當以此進之。”及錡伏法,京城有異象,憲宗又得帛書,頗疑其冤。*《資治通鑑》卷二三四,第7529—7530頁;《唐國史補》卷中,第181頁。這兩個故事皆不免於穿鑿附會,悖離史實,《通鑑》都不取,但小説家們鋪陳故事的背景,及皇帝與宫女可有互動關係,卻非全無事實根據。人們皆知反逆家婢女需緣坐,也有可能入宫侍帝左右,如果一切條件具足,所有因緣具到,像春草言説楊慎矜家事那樣的場景,確實可能會發生。吾人固然不敢高估宫女的機遇及其影響力,但也不宜漠視她曾在宫中,甚至朝中激起的漣漪。

宫女既有機會接近皇帝,若是其心存不軌,或别有所圖,也會讓皇帝陷於不測之風險中,或引致宫廷、朝政的不安。天寶末蕃將阿布思伏法,其妻配掖庭,爲善優,使隸樂工。某日肅宗宴於宫中,阿布思妻爲參軍椿戲,和政公主諫曰:“禁中侍女不少,何必須得此人?使阿布思真逆人也,其妻亦同刑人,不合近至尊之座。”*《唐語林校證》卷四《賢媛》,第407—408頁。公主的憂慮,顯然來自反逆緣坐人恐有報復之行,會對皇帝不利。事實上,唐政府早在制度層面做了提防,《雜令》:“諸犯罪被戮,其緣坐應配没者,不得配禁内供奉,及東宫所驅使。”如意元年(692)敕:“逆人家奴婢,及緣坐等色入官者,不須充尚食尚藥驅使。”*《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天聖雜令復原唐令研究》,第752頁。《唐會要》卷八六《奴婢》,第1569頁。阿布思妻本不得在禁内供奉,而宫中竟無視規範,不以爲意,和政公主則指出“不合近至尊”的危機所在。

不幸的是,唐宣宗確曾遭遇宫人謀逆:*《新唐書》卷二〇七《宦者上·嚴遵美傳》,第5872頁。

遵美父季寔,爲掖廷局博士。大中時,有宫人謀弒宣宗。是夜,季寔直咸寧門下,聞變,入射殺之。明日,帝勞曰:“非爾,吾危不免。”

此處不詳宫人的來歷與身份,但似乎規模不大,無法與依附太平公主、崔湜之宫人元氏行酖毒案相提並論。然宫人謀弒宣宗,也未必是個人行動,或許有少數宫女襄助,才鬧成變亂,這就不是宣宗一人能立即處理的,而聞變而來的嚴季寔才入内射殺之。看來宫中女性不盡都是柔弱之徒,若是觸到他們的痛處,或是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他們仍會奮力一搏,甚至犧牲性命也在所不惜。宫人謀逆正表明皇帝的維安出現警訊,與皇帝近身接觸的宫女們,在選用時豈不更要嚴查嚴防。

宫廷最是權力交關處,爲了謀取自己的利益,有時會利用宫女散播不實訊息,産生打擊對手的效果,文宗的莊恪太子就是在此情勢下被毁譖而死的。盖太子乃德妃所出,賢妃楊氏恩渥方深,懼太子他日不利於己,故日加誣譖,太子終不能自辨明而暴薨。文宗後追悔,遂詔樂官劉楚材、宫人張十十等責之曰:“陷吾太子,皆爾曹也。今已有太子,更欲踵前耶?”立命殺之。劉楚材是教坊樂工,張十十等實爲禁中女倡,*《舊唐書》卷一七五《文宗二子》,第4542—4543頁。劉楚材的身份,《新唐書》作“坊工”,《資治通鑑》作“教坊”。宫人張十十等,《新唐書》作“禁中女倡”。即技藝宫女。發動譖毁太子的首謀應是楊賢妃,而樂官、宫人等不過是其散播耳語的傳聲筒,但耳語的效果之大,竟足以毁掉太子。文宗並未處罰楊賢妃,只是剪除爲之傳聲的宫中羽翼,此舉顯有殺雞儆猴的作用,也足以讓其他宫人以此惕厲,勿再重蹈覆轍。小小宫女等人不出後廷,也會對政局有如此大的影響力,確實令人意想不到。

晚唐宦官之禍益熾,連带地内廷的宫人侍女也頗涉入朝政,咸通年間侯昌葉直諫表曰:“陛下自登九五,彰禍頻爲,朱紫則亂賜於宣徽,升沈悉皆於大内。宫人侍女,每奏諫而宜依;極品重臣,獻盡忠而不納。”*《全唐文補遺》第九輯,西安: 三秦出版社,2007年,《金紫光禄大夫守刑部尚書兼御史中丞侯昌葉直諫表》,第27頁。宦官之外,連妃嬪、宫官,甚至是宫中侍女,都因接近權力中心,而有比外朝大臣更易於奏事的機會。在玄宗終止女主專政,壓抑女子干政後,後廷只有偶然幾許事件與宫人、宫女相關。但隨着宦官勢力的膨脹,内廷宫人、宫女的力量反而似有漸起的迹象。

因着宦官的跋扈,昭宗委崔胤執政,稍抑宦官。卻不料在光化三年(900),宦官劉季述率王彦範等作亂,廢昭宗,幽於問安宫,迎皇太子監國,且凡宫人、左右、方士、僧道爲上所寵信者,皆榜殺之。*《資治通鑑》卷二六二,第8539—8540頁。其中或亦不乏能順從帝心,善於敷奏的宫女在内。天復元年(901)左神策軍將孫德昭等以兵討亂,昭宗復位,劉季述等伏誅。然宦官依然驕暴,帝不能平,每與崔胤議政禁中,胤請盡誅中官,“以宫人掌内司事”。*《新唐書》卷二二三下《姦臣下·崔胤傳》,第6356頁。宦官韓全晦等密知之,帝知左右漏言,始詔囊封奏事,而宦人更求“麗姝知書者數十人,侍帝爲内詗,由是胤計多露”。*《新唐書》卷二〇八《宦者下·韓全晦傳》,第5897頁。天復三年(903)崔胤得朱全忠的幫助,殺韓全晦等人,“於是中外宦官悉誅,天子傳導詔命,只用宫人寵颜等”。*《新唐書》卷二二三下《姦臣下·崔胤傳》,第6357頁。至於黨於全晦者亦坐死,即“宫人宋柔等十一人皆韓全晦所獻,及僧、道士與宦官親厚者二十餘人,並送京兆杖殺”。*《資治通鑑》卷二六四,第8602頁。

在昭宗與宦官的争鬥中,雙方顯然都拉攏宫人以爲己助。劉季述廢昭宗時,就榜殺一批爲昭宗寵信的宫人。韓全晦知盡誅中官的密計時,就在昭宗身旁安排麗姝知書者,刺探消息。宦官既已掌控宫廷,内侍省又負責宫人簿帳、女工等事,安插些許聽命於他的宫人在皇帝周邊,應該不是什麽難事。韓全晦獻“麗姝知書者數十人”,不可能全是妃嬪、宫官,主要當是侍從宫女,才方便就近聽聞或探得昭宗與崔胤的計謀。在盡誅宦官後,被杖殺的“宫人宋柔等十一人”,想來就是先前侍帝,知書美女中之尤附宦官者。

不僅宦官利用宫人以爲内應,連皇帝方面也很倚重宫人的協助。其實,崔胤請誅中官,“以宫人掌内司事”,並不是突如其來的構想。除了所知的宫官之外,有一些未見於制度的女性職司或宫女,也在處理内廷事務。武則天時期裴行儉繼室庫狄氏“有姙姒之德,班左之材,聖后臨朝,召入宫闈,拜爲御正”,就是一個新創的女性職官,*《張説集校注》卷一四《贈太尉裴公神道碑》,第724頁。關於御正一職爲新創女性官職的説法,見鄭雅如: 《唐代前期預政女性身份的官僚化: 從上官婉兒墓誌談起》,第95頁。在輔佐則天理事。即使在玄宗抑斷女性干政後,也似乎未盡絶女性接觸公務的可能性,杜甫另首詩:“舍人退食收封事,宫女開函近御筵。”*《杜少陵集詳注》卷三《贈獻納使起居田舍人》,第226頁。僅是這開函的小動作,難保不會洩漏軍國機密。正因爲皇帝在内廷所見、所聞多是宫人、宫女,故這些人也是其所親、所用者,而前述咸通年間“宫人侍女,每奏謀而宜依”,不正説明後宫女性正以其潛在影響力,衝擊傳統以男性爲主的政治文化。尤其在昭宗遭幽辱後,擬以後宫女性取代宦官的意圖更明顯,韓偓詩曰:“宫司持玉研,書省擘香箋。”*韓偓著,陳繼龍注: 《韓偓詩注》卷二《感事三十四韻》,上海: 學林出版社,2001年,第99頁。宫司、書省大概皆宫官之類,亦政典未見之職司。而天復二、三年間爲誅除宦官,昭宗已靠趙國夫人、馮翊夫人等傳遞訊息。方其悉除宦官後,“自是宣傳詔命,皆令宫人出入”,*《資治通鑑》卷二六三,第8595頁。前所見之宫人寵颜等,從其名號非内命婦、宫官之屬來看,宣傳詔命者當不只於内夫人,宫女等更是方便指派,事無大小皆可隨宜調遣的人選。可見在晚唐末宦官之禍甚急時,皇帝固然外結朝臣、强藩以制之,但亦同時内倚宫人以爲奥援,其中就包括宫女在内。

在大肆誅殺宦官後,原本由宦官傳宣、導引的任務,遂被後宫女性取代。然或許因女無外事,無出内門觀念的影響,讓後宫女性出至外廷,涉及政事,終非政治文化的常態,故昭宗天祐元年(904)敕:“内園冰井公事委河南尹,仍不差内夫人傳宣。”其後哀帝在天祐二年(905)又敕:“近年已來,稍失儀制。宫人出内宣命,寀御參隨視朝,乃失舊規,須爲永制。今後每遇延英坐朝日,只令小黄門祗候引從,宫人不得擅出内門。”*《舊唐書》卷二〇《昭宗紀》,第780、804頁。這裏傳宣詔命、參隨視朝者,内夫人、宫官之外,可能也有皇帝信任的侍從宫女。唐末爲抑制宦官勢力,及在誅除大量宦官後,宫廷的政治生態一度有些轉變,宫人不只備内職,也還參與外務,只是此種情形終不合乎典儀,是以哀帝令“宫人不得擅出内門”,既爲宫人的生活圈定調,也有防杜宫人預外事的用意。

唐朝後廷最後一次捲入政治鬥争,是哀帝母何太后的冤案。天祐二年(905)朱全忠將僭位,牙將蔣玄輝在洛陽宫知樞密,宣徽副使趙殷衡與之不協,且欲代知樞密事,因誣玄輝私於何太后,將復唐室。全忠大怒,誅玄輝,害太后於積善宫,“又殺宫人阿秋、阿虔,言通導蔣玄輝”。*《舊唐書》卷二〇《昭宗紀》,第804頁。阿秋、阿虔殆爲宫女,此一冤案的借口就是宫女通傳消息,導引外人入宫,亦即宫女在此案扮演穿針引綫,疏通内外的角色。政争中的構陷雖非事實,可是運用宫人通導的背景,卻不離乎唐末的宫廷實態,這或許正是吾人思考這起後宫冤案時,不可忽略的視角。

七、 結 論

宫人是唐代後宫女性的泛稱,因其居於後宫,乃宫中之人而得名。其數少者不減萬人,多則至四萬之譜。宫人分爲三個層級,即妃嬪、宫官、宫女。妃嬪是皇帝配偶,只有極少數的人;宫官是宫中的管理階層,如典志所見還不足三百人;宫女則在後宫底層,是没有品階、地位低、從事各種服務、没有自主性、但卻占絶大多數的人。本文所論的這群數量龐大、身份低賤的宫女,其來源多端,必不能皆同於后妃的入宫方式。大體上,宫女的選取途徑有六種,一是采選待進,亦即所徵集來十餘歲的良家女,既無特殊容色或藝能,又没有被放歸民間,留在宫中遂成爲被支使的宫女。二是潛搜密求來的。該種不公開的、强拉硬搶的、瞞上欺下的方式,不知讓多少花樣年華的少女,埋没在深宫中。三是各方人士爲邀寵或求升進,進獻女子入宫中,其中又以歌舞人爲多。四是因罪或緣坐配没者,因有某些藝能而入宫爲賤隸,但其原本身份則不乏爲衣冠女子或皇室戚屬。五是易代之際,整批接收自前朝的宫女。六是宫中人手不足,爲特定原因與用途,開出條件,廣泛向民間徵選來的,或偶然也有皇帝聽聞召入的。唐代宫女的需求量大,這六種方式,應可滿足宫中各種服侍人員的出陳易新。但無論這些宫女的來源若何,先前的身份若何,他們終究是在宫中被人差遣,聽人使唤,没有自我的一群女性。

宫女的工作性質可分爲三大類,首先是供灑掃、製作、烹煮、或臨時差派的勞作型雜役宫女,他們終日勤苦,只爲供奉帝后與皇室成員,但因其工作多屬事前、善後或前置性作業,與皇帝接觸機會不多,受關注程度甚少,故青春歲月常在指間流逝,能放出宫便也算是幸運了。其次是爲調劑枯燥的宫中生活,或爲宴會節慶助興,所訓練的一批娱樂型技藝宫女。他們以歌舞表演、百戲雜技,爲宫中增添歡樂氣氛,也或許在皇帝觀賞時,注目到某人,而爲自己的人生带來意想不到的驚奇。再者是陪侍在帝王妃主身旁,供其隨時召唤驅使,或依宫規派任,輪番交替值勤的服務型侍從宫女。他們與皇帝近身接觸的機會多,皇帝可從他們那兒得到外在訊息,他們也可能因此得到異常待遇,但這究竟是幸或不幸,就很難説了。總之,從宫女工作的分配與安排上,顯示宫中的規畫是具系統性的,後宫在依制度有條不紊的運作,而宫廷生活也是井然有序的。

宫女的管理單位,因其工作性質與工作地點而不同。服事於掖庭宫的雜役宫女,配屬於宫官六局二十四司下。服事於其他宫室、宅院的宫女,主要的管理單位應是内侍省,宫女在執行任務時,常由中使押領。由於内侍省的職權在紀綱宫室,是宫内權力最大的機構,可知近身服務帝后妃主的侍從宫女,也應聽其調遣。以表演爲主的技藝宫女,分别隸屬於教坊、梨園等單位,後期還有宣徽院、仙韶院。只是這些機構可能皆由中官充使,由其負監管之責,而教授者則另有其人。伶人自有本色官,不與朝官系統混淆。技藝宫女雖然在他們的管理與教授下,但作爲表演者,他們仍因容色、巧拙而分等級。其實無論宫女的工作性質若何,只要其實用性愈高,獨特性愈强,她在宫中的地位就愈高,待遇也愈好。爲了維護宫務的運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宫中秩序,管理者訂出依番次輪值的方式,令宫女們嚴守紀律與宫規。

宫女的地位低下,身份卑微,就算仍有等級之别,像宜春内人那樣可得賞賜,可與親人參對,是極特殊的恩遇,但依舊不能改變其宫女身份,更何况虚擲一生,到頭來一無所有的諸多白頭宫女了。而且即使宫女被皇帝、太子或諸王臨幸,也不保證其能得到榮寵。唐前期各帝都有宫女被臨幸而誕下皇子者,皇子雖已受封,只要她本人不得皇帝賞識,還是不被賜予妃嬪封號,也就是説母以子貴的情形不盡適用在卑賤的宫女身上。通常,諸王之母會以太妃的身份被迎養,但未受封號的宫女,能否以太妃的身份被其子迎養,似乎頗有可疑。自玄宗朝起不立后的政策,與嚴控諸王不令出閣後,改變了後宫的結構與繼承大位的方式,唐後期數位皇帝的生母就出自宫女,但這不代表宫女的地位提升,只是皇帝鮮少禮聘后妃的結果。

在政治事件或政治鬥争中,宫女的集體作用,常爲宫廷政治带來不小的政治效應。宫女借由工作與生活所形成的人際交往,可能反映在政治活動的串連集結上。宫廷是權力中心,是皇帝固權,后妃争寵,太子争位之所在。爲了持權固位,主事者不但外結大臣,内倚妃主諸王,就連宫女也被利用來刺探消息,引爲集團勢力。唐前期女主專政情况嚴重,宫女便成他們最好的護衛力量與交結對象,而宫女們也在各爲其主,或附從權勢的形勢下,隱然分成派别。在事件發動的關鍵時刻,宫女倒向某方,對該方勢力或許有所幫助,神龍宫女的例子,正是其參與政變的迹象。

玄宗以後宫中已無女主專政的問題,但反倒多了皇帝與宫女間的直接互動。雙方的近身接觸,可讓皇帝在交談中得知外界訊息與朝臣動態,是宫女發揮影響力的另種方式。只是宫女若意圖不軌,則亦可藉着近身機會,行謀逆之事,故宫中在制度面不能不對近身者有篩選措施,也不能不加强巡防體系。

唐後期宦官擅權,操縱皇帝的廢立,但也引起皇帝的不滿,欲連結朝臣以抗之。尤其在唐昭宗時期,這場皇帝與宦官的政治鬥争,其交鋒處竟擴及後廷内部,雙方各自拉攏宫女以爲己助,安排近身者探聞對方動静,甚至指派信任的宫女傳宣詔命,取代原本是宦官的職責。唐末的宫廷變局,宫女乘勢而起,加深了他們在政争中的影響力,並衝擊到既有的政治文化。

《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三十四輯

2016年11月,83— 1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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