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外观设计专利未经授权使用是否侵权

2016-02-02 19:08刘迎春
法制博览 2016年34期
关键词:许诺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刘迎春

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20



多国外观设计专利未经授权使用是否侵权

刘迎春

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20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机会越来越多,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企业在国外建厂开公司,从国内运去进行使用的物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会侵权呢?不仅仅是企业,现在个人出国旅游的机会也越来越多,随身携带使用的物品的外观设计在进入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后又是否会涉嫌侵权呢?本文对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使用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做了简要介绍。

一、中国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中国专利法》[1]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在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很显然,在中国大陆,未经许可而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才会侵权,如果是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了外观设计专利,无论是否是出于生产经营目的均不构成侵权。例如,酒店大堂装修使用了第三方生产的侵犯专利权人外观设计专利的吊灯,但是酒店仅仅是使用了吊灯,并不侵犯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欧盟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外观设计的保护

根据《欧盟理事会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条例》[2],欧洲地区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指由线条、轮廓、颜色、形状、表面结构和/或由材料本身装饰形成的整体或部分产品外观,包括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和非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

对于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而言,赋予了权利人实施外观设计和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权利人同意而实施该外观设计的专有权,所述实施包括制造、许诺销售、投放市场、进口、出口、使用结合或者施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以及为这些目的而存储所述产品。对于非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而言,只要是有争议的实施是源自仿制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则权利人被赋予与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同样的权利。

但是,共同体外观设计所赋予的以上权利是受到以下条件限制的:(a)个人非商业目的行为;(b)为了实验目的的行为;(c)为了引用或教学目的的复制行为,如果这种行为是与公平交易惯例相容的并且没有过度侵害外观设计的正常实施,并且提及来源;(d)第三国注册登记的船舶和航空器上的设备临时进入共同体的领域内;(e)为了维修目的将备用配件和附件进口到共同体的;(f)进行维修的。

也就是说,在欧盟地区,未经权利人许可为了商业目的使用结合或者施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侵犯专利权的,很可能会受到停止侵权、没收仿制产品等相应的惩罚措施,但如果是未经权利人授权个人非商业目的使用外观设计则并不侵权。

三、美国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美国专利法》[3]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应享有与发明专利权人一样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内,未经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1)为了销售目的将授权的外观设计实施于制造的任何物品或进行任何仿造,或者(2)销售或公开出售任何已经实施了这种设计或仿造的制造的物品的,都应当在其利润总额、但不应少于250美元的范围内向所有人承担责任。

从文字上理解,在美国,为了销售目的而使用外观设计专利的,可能会涉嫌侵权,而对于未经权利人许可仅仅以非销售目的使用授权外观设计应该是不侵权的。

四、日本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日本意匠法》[4]规定,如下行为属于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即,(i)以商业目的制造、出让等(出让和出租)、或进口、或许诺出让等(包括出让目的的展示等)任何被专用于制造注册设计或类似设计的物品的产品;(ii)以商业目的为进行出让、出租或出口持有注册设计或类似设计的物品。

从该法条的文意来看,在日本,以商业目的为了进行出让、出租或出口持有注册设计或类似设计的物品构成侵犯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是如果是非商业目的的个人使用应该是不侵权的。

五、巴西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巴西工业产权法》[5]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被赋予了与发明专利权人一样的权利,即,第三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外观设计产品,除非该未经授权的第三人的行为是个人非商业目的,不会影响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或者该未经授权的第三人的行为是为了实验目的,与科学或技术研究有关。

可见,在巴西,如果是未经权利人授权而出于商业目的使用外观设计会导致侵权,而未经权利人授权以个人非商业目的使用外观设计专利则并不侵权。

综上所述,在中国、美国、日本、巴西和欧洲,如果是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以个人非商业目的使用外观设计专利均不侵权,而如果是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以商业目的使用外观设计,除了在中国,在其他几个国家和地区均有可能涉嫌侵权。因此,企业在走出国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加以注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5.

[2]COUNCIL REGULATION(EC)No 6/2002 of 12 December 2001 on Community designs,http://www.wipo.int/wipolex/en/details.jsp?id=5668.

[3]U.S.Patents Act(Designs)35 U.S.C.§§ 171-173 and 289 and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37 C.F.R.1,http://www.wipo.int/wipolex/en/text.jsp?file_id=130047.

[4]Japan Design Act(Act No.125 of April 13,1959,as amended up to Act No.55 of July 10,2015),http://www.wipo.int/wipolex/en/details.jsp?id=16062.

[5]Brazil Law No.9.279 of May 14,1996(Industrial Property Law),http://www.wipo.int/wipolex/en/details.jsp?id=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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