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6-02-05 04:28梁敏慧
中国水利 2016年16期
关键词:财务决算业主财务人员

梁 伟,梁敏慧

(浙江省台州市水利局,318002,台州)

浅谈水利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梁 伟,梁敏慧

(浙江省台州市水利局,318002,台州)

基层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反映水利建设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资料,是准确核定投资支出、结余资金、资产价值,投资核销及办理资产移交的最终依据,也是基本建设程序的必要与重要环节。近十几年,在水利基建管理过程中,工程项目业主大都比较注重项目实体建设管理,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认识不够,有的项目完工后不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有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也有些项目在投入使用几年甚至十几年都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长期挂账在建工程,形不成资产,严重制约了投资效益的正常发挥。一些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竣工财务决算也不够重视,有些不准确、不完整,甚至无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也通过了竣工验收,并出具了竣工验收鉴定书,间接造成了资产无法交付、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

一、基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常见现象

“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央1号文件聚焦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水利工程投入巨大,较前期成倍增长。在此背景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行业监管者比较重视工程的实体建设和质量建设,对资金管理、运行及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不够重视,具体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①一般单设法人单位或指挥部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基本上都按基本建设制度要求,设置财务部门,对资金管理、运行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相对比较重视,总体情况相对较好,但一些项目仍存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够及时、不够规范的问题。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一般资金投入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法人代表一般都是当地政府任命的官员,由政府、水利、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抽调的人员组成,流动性较大,对财务工作的重视和理解无连贯性,且财务人员也很少是以财政部门委派会计形式进驻,缺少系统的培训,对行业特色明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工作不熟悉,平时建账不规范,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了解,有的为了应付竣工验收,对不具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条件的项目,如所批复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未完成、建设资金未完全到位、有些子项目还未完工结算、未完工投资和预留费用超过规定比例等项目,草率委托会计事务所等中介随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不佳。

②中小项目水利工程如小农水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基本上都未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至多提供法人单位资金平衡表或审价结算单,特别是乡镇作为业主的项目往往平时账务处理方法是拨入的专款作专项收入,支出的所有资金为流水支出,工程竣工验收后就对专项收入和专项支出对冲处理,后续管理单位更无依据入账,造成国有资产在账面上直接流失。有的水利建设项目虽然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立了专账,但也将多个建设项目在一个账套下核算,明细核算也不规范。有的虽然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但也是为了应付竣工验收之用。

③有些“双业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是鉴于地方政府从实际民情出发,乡镇和水利同为业主共同参与建设的。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工程政策处理和工程实体建设及资金安全难以结合的问题,具体做法是真正的业主(乡镇)只管政策处理和招标投标及与施工方的合同制定,资金全部入账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进行所谓的国库集中支付,有的工程款支出要由财政签字,这从法规制度条例上违反了工程建设 “四制”中的项目法人制和相关财务制度。最后到竣工验收时,基本无法提供竣工财务决算,业主认为所有的资金拨付与自己无关,应由水利部门来编制,而水利主管部门认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由业主委托的,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则由审计报告代替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再加上当地水利、财政、审计地方保护主义,会通过各种理由完成竣工验收,由于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待摊投资也不可能分摊到各类交付使用资产上,工程竣工验收后,所谓的资产移交只是形式上的移交,账面上的资产流失于无形,对水利资产普查数据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1.领导意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项目业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法人代表普遍存在重建轻管思想,特别是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局限于对工程款支出和管理费支出合规性的重视,对于完工验收后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重视不够。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涉及财务核算,还贯穿于工程的前期立项、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完工结算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编制时还需要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配合,立项到初设、招标投标,财务人员基本没有参与,导致编制决算报告时困难重重,编制质量低下。

2.监管部门既“越位”又“缺位”

有些中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县市区的打包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时业主为乡镇,但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往往直接代替乡镇业主进行招标投标和资金拨付,“越位”现象明显。乡镇业主只是作为合同的委托方和政策处理方,造成水利、财政、审计的监管“缺位”,水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工程建设负责,当地财务部门参加验收的往往是非经建科室,对水利基本建设的验收流程不熟悉,验收时认为资金到位,或审价后资金有结余,项目建设就成功了,更谈不上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以下简称 《规程》)规定,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而审计部门或审计中介对《规程》不够了解,往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是以整个项目的资金到位、支出规范及结余资金为重点,而非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来实施。最关键的是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水利工程验收把关不够严格,有的迫于上级加快竣工验收的指标或应付年度考核,往往对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开“绿灯”,打“擦边球”,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淡化。

3.水利基建会计队伍薄弱,难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由于体制和编制的原因,台州下辖9个县市区没有一个独立的享有行政事业编制的财务科室,财务人员都没有专职身份。根据2013年台州市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资料和地方水利财务报表汇总反映,台州市行政机关、事业法人、乡镇水管单位及水利企业、社会团体307个,水利从业人员5 397人,而水利财务工作者仅为200多人(不完全统计),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为2人,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到30人,整体专业素质不高。掌握、精通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人员就更少了,大部分财务工作者仅应付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日常预算执行,造成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缺失。市一级财政也没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价人员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专业人员,财政委派会计人员也很少,大部分水利基本建设的财务人员都是非专业人员,有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兼职,有的是乡镇财工所会计兼职,所处理的账务也基本是流水账,更谈不上在中小项目工程建设竣工前期提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议和要求。除了省市重点水利工程之外,也很少在招标投标、初设审查、竣工验收等会议上看到财务人员,由于队伍建设薄弱,从业人员业务不精,难以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造成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缺失或质量不高。

三、对策

1.增强领导意识,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视

水利工程是民生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往往是政府任命的,政府或者行政部门在选用法人代表时,不但要考虑工作能力,还要进行任前学习和培训,学习工程建设的各个流程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增强财务管理意识。

2.理清职责,加强竣工验收的合规性,把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关

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职责部门要各自理清职责,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业主要明确自己是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责任主体,要对其职责和从事的工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要按照水利部令第3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执行,加强竣工验收工作的合规性,把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关,真正明白掌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其后还要报财政部门审查和审批,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等政府性竣工验收操作流程,为正确核定投资支出、资产价值及资产移交把好关。

3.加强水利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水平

由于编制原因,新召大量财务人员尤为困难,再加上现在大专院校会计专业没有专门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课程。目前从事水利财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对比较直观和简单,应整合现有的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水利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日常核算、账务处理的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学习《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并掌握简单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款结算、工程概算等知识,使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准确核定资产价值和水利资产的正常交接,为水利工程的规范建设发挥更好的参谋助手作用。

责任编辑 杨 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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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5

梁伟,财务中心主任,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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