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摇头”又如何

2016-02-11 10:35司徒伟智
杂文月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移风易俗烟花爆竹习俗

司徒伟智

一些移风易俗的创举,合乎时代潮流,且经立法程序,多好,推行就是。

可是,别高兴太早。某些时候和地方经不住几句“哎呀,有群众留恋旧习俗,不肯配合,摇头哩”,主其事者竟犹豫起来,“行步迟迟,中心摇摇”,推迟了,甚至渐渐就取消了。

很赞赏今年上海外环线内禁放烟花爆竹之举。除夕迎新夜,和初五凌晨迎财神,两个历来噼里啪啦满城炸响、令人难以入睡的关节点,居然万籁俱寂,绝无声息,你我他笃定睡大觉。记得事前悬令预告禁放,也是摇头率逾10%的,但是全市上下总动员,喻以环保大义,晓以法治厉害,结果,“摇头”者纵不点头也缩手,“大考”成功啦,“过年-爆表-伤肺”的年复一年历史终结啦。

没有什么铁定的习俗。好的习俗,则沿袭之;孬的习俗,则变革之。以昔律今是不行的。君不见,以决斗定是非,从古罗马时期就开始风行。多少后人因此成为枪下屈死鬼,包括俄国大诗人普希金、德国工人活动家拉萨尔、美国早期思想家汉米尔顿等等。但是这种原始人类的“野蛮胎记”,不因其古老而永恒,一直遭受文明世界的抵制。到《三个火枪手》中的达尔尼央与火枪手因为举行决斗,险些被逮捕,就已反映出“决斗”于彼时的非法性质。時至今日,谁还念念不忘“网上争锋,网下约架”那一套,动辄喊打喊杀,就等着吃官司吧。移风易俗,诚然可能令一些人不惯乃至不适,但烦恼于眼下,获益在将来。借用西门豹废除“送河神”、发起凿水渠后的一番肺腑之语,即:“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果真,邺县民众得益后,世世代代感恩他老人家。

不止于新习俗会“有人摇头”。想想看,普天下真有一策之立、一令之行,能臻于人人点头、无一摇头之境?除非个别国家和地区曾经做过的,人人发个几百美金福利费,家家户户皆大欢喜吧。但是,据云后来意见照样有,即所谓“懒政”,无助于“削高就低”云云。

政策法令新出,不管怎样协调啦完善啦,既然涉及人群利益的调适,就总会导致程度不等的喜忧兼具效应。想避免“几家欢乐几家愁”,难矣哉。关键在于,乐有几家,愁有几家,乐极多、愁极少这样的乐愁比就好。沪上近期破解城市老大难,除了禁烟花爆竹,业已成功;还有拆除违建,则正在进行。后者之难,甚于前者。城中村里,一说拆违,谁不摇头?盖为说千道万,动人家的奶酪从来最敏感。违建户之摇头,症结就在利益——他搭个违建,一年坐收好几甚至十几万元呢。可是小众非法之牟利岂可损害大众合法之权益?!放眼看开去,则污染了环境、破坏了安全的违建,拆了大众点头,不拆才是大众摇头。近期以来,沪上各区,大张旗鼓,奉法而行,负责敢当,不惧摇头,不怕纠缠,不容说情,只见法律扫帚所到之处,年深月久积累而成的一片片违建纷纷推平,视野变亮变美,市民拍手称快,实属天经地义。

法令既定,条文俱在,就该不折不扣地实行。“有人摇头”,咋办?很简单,请他转变过来,认法守法;绝不该是法条为此软化、扭曲甚至废弃。我赞成晋人刘颂当年的批评:“法轨既定则行之,行之信如四时,执之坚如金石。群吏岂得在成制之内复称‘随时之宜,傍引‘看人设教以乱政典哉?”(转引自范忠信《信法为真》,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法律至高无上,法条适用恒常,犹疑太多、照顾常见、变通过频都是犯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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