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维权意识教育

2016-02-13 05:46程瑶函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维权毕业生意识

程瑶函

(福州大学,福建 福州 350116)

刍议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维权意识教育

程瑶函

(福州大学,福建 福州 350116)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大学生在就业中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就业合法权益维护的紧迫性不断凸显。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就业中法律维权意识教育的重要性,正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改进是高校职责所在,也是教育工作者心之所向。实践中,高校应强化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意识,深化大学生就业维权教育实践,推动大学生就业维权平台建设。

大学生;就业;维权;法律意识

自1999年高等教育扩招以来,毛入学率不断提高,据2014年教育公报显示,该数据已达37.5%;而高校毕业生人数也呈现逐年攀升趋势,2016年将达765万,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大学生在就业中总体处于弱势地位,伴随而来的就业歧视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包括义务意识和法律救济意识,前者处于基础位置,后者更为关键,当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要有主动通过法律维权获得救济的意识。当前有必要增进对大学生就业中法律维权意识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正视问题并有针对性改进,进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大学生就业中法律维权意识教育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引导学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和能力,其重要性不断凸显。

(一)强化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需要

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是高等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塑造和提升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全方位予以加强。其中关键一点是推动大学生对法制、法治的充分认识,这就要求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以此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使大学生在学习、求职和工作的各个阶段中都能更为顺利,从而推动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的主力军。

(二)维护大学生自身正当权益的保障

近年来,一些就业纠纷引发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关注,不少案件影响深远,例如大学生诉诺基亚乙肝歧视案、企业规定女性应聘者两年内不准生育、苦读五年并获得双学位大学生因身体残疾多次被用人单位拒绝等。类似事件发生后,媒体、民众及相关人士把目光聚焦到大学生就业的法律纠纷上。同时,高校在基础课程安排中也越来越重视这一方面的教育。基于这些背景,大学生在面临就业歧视、霸王条款等问题时,警惕度不断提高,对一些常见的陷阱已有了较强的鉴别能力。尽管如此,就业问题与纠纷还是频频发生,这就仍需要提高大学生就业的法律维权意识,促进大学生掌握健全的法律知识,对维护学生自身利益,促进他们实现从“学校人”到“社会人”的过渡具有重要意义。

(三)增进大学生社会导向作用的前提

大学生作为引领社会新观念和新风尚的年轻一代,对于带动全社会公众观念和心态向上向善有重要且明显的作用。如果大学生能有较高的法律维权意识,将对全体民众支持、维护法律的实施有着较好的导向作用,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提升。

二、大学生就业中法律维权意识教育的突出问题

大学生作为弱势群体,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较少,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中,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现象越来越多。正视现状并找出缘由是提高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的第一步。

(一)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总体不足

大学生在教师、家长以及社会保护下,一直在接受较为系统的学校教育,到了大学才更多地独立生活、融入社会。这一社会环境使大学生总体上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没有真正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有一部分学生认为自己所学并非法律专业,无需关注法律方面知识,导致在遇到就业法律纠纷时不了解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就业违约现象较为频发

通常来说,大学生希望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认为多手准备更为保险,容易对先前已经签约的单位违约。目前甚至出现另一种极端现象,即大学生违约频率大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频率。虽然大学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但这种行为会对招聘单位造成很大损失,扰乱单位招聘计划和人力资源规划,使得招聘单位之前的准备和工作效用无端浪费。这样的行为会让招聘单位对学生本人乃至所在高校的诚信产生质疑,从而影响该校其他毕业生的求职就业。同时,不少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署相关协议时,并未对合同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也未对违约条款重点提示。这导致毕业生对就业法律意识习惯性地忽略,在寻找其他就业机会时默认很多行为的合理性,最终导致违约行为产生。

(三)大学生各方维权救济平台缺失

在就业过程中,一些大学生有良好的就业法律知识与意识,但总体上仍处于弱势地位。这一现象的产生不是空穴来风。首先,大学生就业权益被侵害时常难以及时得到家人或朋友的帮助,所以在与用人单位发生法律纠纷时,如果没有较大的把握赢得诉讼,面对高昂的诉讼费及复杂的程序,他们很多时候就选择放弃维权。其次,大学生存在就业压力,基本都希望能在大三下学期到大四上学期这一招聘热潮中顺利求职,因而在此过程中不敢将过多时间花费在维权上;加之大学生法律意识匮乏,使他们在自身救济的平台上显得较为不足。再次,不少高校没有一套完整的维权制度,对毕业生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不能及时反馈和救济,这也是目前很多大学生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之一。

三、增进大学生就业中法律维权意识的对策思考

在就业形势不断变化,用人单位人事机制不断革新的社会背景下,为广大毕业生顺利毕业并走上理想工作岗位保驾护航是高校职责所在,为青年大学生的职业生涯给予实际指导和关怀更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心之所向。

(一)强化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意识

一是增强契约意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所谓契约就是当事人双方尊重平等、信守契约。在我国特殊的就业体制下,明确单位和学生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也是就业协议,因此在毕业生就业中契约意识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加强契约意识就要求毕业生重视并理解相关就业协议的重要性,在积极运用就业协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遵守协议内容,履行自身义务,在契约意识约束下谨慎签约、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提高证据意识。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要谨记法律是用证据说话,培养其在就业过程中收集、保存和运用证据的习惯。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在法律中并无关于押金的禁止条例,签订协议时收取押金是不合理的,但在现行市场环境下,毕业生不交付押金就无法得到工作的尴尬局面时有出现。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交付押金时就要让用人单位出具表明押金字样的收据,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三是强化诚信意识。诚信意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毕业生需要在求职中对自己情况介绍实事求是,如果存在故意隐瞒、欺诈,就应让协议无效;另一方面要让毕业生有意识去甄别用人单位是否诚信,由于初涉职场,毕业生往往认为单位所说都是真实,其实不然,应引导毕业生丰富阅历,增进维权意识,以便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大学生就业维权教育实践

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高校开设就业方面的法律课程,但是对学生来说只是一门普通的理论课程,往往通过考试之后不再关注,这对学生增长相关方面的知识非常不利。所以,应提高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增进学生对基本课程的重视。必要时,通过改进课时、学分比重等操作方法,达到让学生重视相关方面知识积累的目的。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的培养不能仅依靠课堂教育,还必须依靠丰富的宣传教育形式。如通过主题演讲赛的形式,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的同时加深就业中法律维权认知;组织话剧或情景剧表演,形象地向学生阐述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相应措施;举办相关知识竞赛,强化法律维权意识教育。高校应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网络,如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专题化、系列化地强化法律维权意识的培养与教育。另一方面,推动切身实践。在基础理论和意识教育的基础上,深化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培养还需通过多样化的实践教育来巩固。可以组织大学生旁听劳动纠纷案例审判,参与就业维权公益服务活动,鼓励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就当地侵权现象进行实践调查,让学生从产生意识到付诸行动,进而巩固大学生就业法律维权意识;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教育,邀请人力资源专家或法律顾问进行现场讲解,通过专题讲座或论坛等形式让大学生体会相关择业就业中法律纠纷和解决机制。

(三)推动大学生就业维权平台建设

大学毕业生们需要的不仅是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更是法律法规真正发挥作用,这离不开有关平台的建设。首先,加强高校就业维权平台建设,创设专门的法律咨询和援助组织。如扶持相关学生社团的发展,从工作指导、经费支持上推动,通过学生维权组织营造就业维权文化氛围,为学生提供就业维权帮助;开通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专题网站,提供就业求职法律咨询和维权公益服务。其次,呼吁建立社会就业维权组织,加强社会公益组织建设,鼓励从事法律工作人员运用职业专长,多建立为就业者提供法律帮助类的公益组织,不但为毕业生提供法律援助,更成为就业潮流中的扶梯;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间加强诚信档案建设,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提高学生对诚信档案的重视程度,并在这一过程中推动用人单位对诚信招聘和用人的重视。再次,加快学生自助平台建设。高校就业维权平台以及社会就业维权组织都是外因,对大学生就业法律维权作用毋庸置疑,但内因才是决定事物发展的关键因素,要加强学生自助平台建设,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形势发展要求,加强这一平台的构建,从心理、情感、文化等方面推动自助平台持续发展,使大学生在就业法律维权上具备良好的自我救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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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46(2016)5-0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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