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何以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
——兼论其对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2016-02-13 23:07韩来庆
关键词:正义马克思现实

韩来庆

(太原师范学院 经济系, 山西 晋中 030619)



【哲学】

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何以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
——兼论其对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韩来庆

(太原师范学院 经济系, 山西 晋中 030619)

对于整个人类来说,正义似乎是具有历史性和永恒性的范畴。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起直至现在,都在哲学家探讨的话题之内,但因各理论都针对当时的时代境遇而展开,具体内容自然不尽相同。“马克思与正义”是当代的问题,同样源于时代背景,当国内社会改革呼唤公平、正义的浪潮遇到西方正义理论刺激,正义问题俨然成为不可回避之话题。那么问题在于,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缘何不同于其他正义理论,能够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实现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过渡?从马克思正义理论的逻辑起点——社会的、现实的人出发,考察人所具有的实践的本性,能够为实现具体的人的自由解放这一终极目标提供论证。借此,希望能够对实现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而有所启发。

马克思正义理论;现实的人;实践;自由

与正义相关的理论往往是应时代需求,表达期许和愿望,体现与人的生活、人的生命更直接更内在的联系。从柏拉图、罗尔斯提出的应得正义理论到现在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期间的正义理论不会相同,也不可能相同。马克思的理论始终体现着终极的人文关怀,正义理论也不例外。那么面对现当代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之困境,现实与理想之矛盾,对其作一个现当代的解读,诠释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基本特质,一方面有利于我们理解并研究正义问题,另一方面也有益于厘清马克思正义理论与其他正义理论的差异,为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理论依据。

一、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基本坐标——人是社会的、现实的人

面对正义问题,人们往往以一种单一性的、碎片化的视角来看待,而事实上“任何一种正义理论都只能通过复合论证来阐释它所主张的正义价值,因而必然依托于某种更为一般的理论框架,并从这一理论框架所预设的基本前提出发对它所主张的正义观念加以论证”[1]27。所以,从既定的政治、经济、法律伦理以及社会界限出发寻求人类正义观念,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类所面对的正义性问题的。因此,有关正义问题依托的框架和坐标是有必要予以明确的。

不可否认,历史上出现的哲学家、理论家有关正义的思想,都是从其对人的根本观点入手的,以自身对人以及其生活的世界的看法来表达的。柏拉图以理念论为基石,将人也看作是对理念的分有,而对于正义的追求源自于对理想国的构建,并区分了“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政治的动物,那正义在他的理论中理所应当地涵盖了“分配的正义”、“补偿的或纠正的正义”、“交换的或互惠的正义”,所有这些都散发着政治的意味;而源自于对人本性“自私”的设定,休谟认为“正义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慷慨,以及自然为人需要所提供的资源不足”[2]67。可以看出,上述观点强调的或是抽象的个人自由,或是抽象的集体利益。无法触及虽复杂但具体的人的特性时,对正义的研究探讨只能是徒劳。

与上述理论家看待世界的视角不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石是实践的观点。实践作为人的一般本性,又总是具有自主性并最终指向自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有关于自主性问题的详尽论述。[3]71-77人们成为自己所从事活动及其产品的主人,能够自由支配自身及所属产品,即所谓具有自主性。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无不希望按照自身主观意愿,在喜欢的领域内以自身可接受的方式从事喜欢的活动。众所周知,阶级社会中人们的活动是不自主的,但这个不自主绝不是出于人的主观意愿。事实上,在原始社会,生产力虽然低下,但是氏族成员能够支配自己的生产活动及其产品,也是自主的。历史中人类的不自主是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出现的,而从整个人类发展历史来看,自主性终究是不可抗拒之大势,不自主终将流逝于历史长河中。

马克思以实践观点作为起点,也以实践的思维方式辩证地看待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使人从抽象的状态中抽离出来,回到现实层面,人不再只是活在哲学家思想中的抽象的存在。具体的人在与其他社会存在物的交往中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在面对或者处理这些关系的时候便生成正义问题。人作为自然的产物的同时也是社会性的存在,驱使着我们确立自己在社会中的存在价值,此时正义便在调节主体间性的价值存在中体现着存在的意义。作为调节人的行为的正义观,必然要结合实践的思维方式考察。

人所具有的自主性使人在以其自身为目的的实践活动中总会反观、审视自身行为,寻求较之自身现在所处境况更美好的生活方式,我们称之为寻求趋向正义的生存方式。马克思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他不同于以往理论家的关于人的自由个性的人类本位的正义观。人作为自在与自为的矛盾统一体,在现实层面,实现正义的方式是确立和保障每个个人的权利,实现每个个人的价值;而在理想层面,正义的实现是人性的生成和完善。正义的目标不是远离现实具体的人,而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某种程度上讲,正义表达的是人对自身的探求和拷问,是渴求抵达自身极限实现全面发展的愿望和要求;从全人类的历史演进来说,则承载着人性真善美的实践性目标。如此,马克思从实践出发,摆脱了将个人、传统和社会抽象化的理论观点,站在人性的角度上确立了人类发展的理想状态,确立了人的发展、人的自由、人的正义只能在实践中获得的正义观念。

二、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的目标——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

理论活动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一种基本样式,“是对于外部世界的一种把握,其特点是概念或范畴式的把握。”[4]19这种“以概念的形式把握事物的本质或规律,把事物从直接的现实世界提升到可能世界”,“根本作用就在于对于可能世界的把握,而把握了事物的可能性也就获得了某种在诸多可能性中选择的自由”。[4]19如果只从法律、伦理等规范的角度来明确正义问题,看待人与自然、社会及人自身的关系,势必会忽视掉正义所能敞开的可能世界。在这个可能世界中,才能有每个人获得发挥创造性的机会,拥有生活意义的可能性,拥有选择的自由性。而这个可能世界是需要我们通过实践才能认识和发掘的。

由于实践自身的特质,人的本性总会指向自主和自由。在实践中,自主是初步的、最低的要求,自由则是最终的和根本要求,自主并非一定真正自由,但自主是真正自由的必要前提;真正自由一定包含着自主,真正自由才是实践的终极目的。[5]127

马克思自始至终都关注人的自由和解放,他的正义理论没有像罗尔斯那样过多地关注分配正义,也没有理想化地追求构建一种永恒的正义思想,而是将人的存在这一客观事实与人要求实现全面自由发展的目的结合起来,把实践活动植根于现实及其背后的人与人之间实存着的深刻的社会关系,循着这一逻辑线索来明确正义的最终发展目标,为人的自由解放的实现寻求可行的现实路径。

马克思在创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资本主义社会在马克思眼中就是一个充满异化劳动的社会,“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变成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同样使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使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6]57。由于现存的社会制度并非正义的,处在社会中的人会不自觉地被束缚于不自由的境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尖锐地指出,现实的人之所以不自由,原因在于现代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间的深刻矛盾。在物占有人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所谓的正义只不过是为了掩盖真实的社会存在不正义的客观事实而展现出来的形式上的正义;所提出的资本主义的国家正义的方式美其名曰是为解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矛盾与冲突,实则是对人的自由的再度限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劳动力成为商品,一方面摆脱了对封建制度的依附,但在强调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与个人的利益根本对立,所谓自由平等只是掩盖了真实的表面假象。资本主义社会现有的所谓自由平等事实上是在失去自由与平等为前提之上所获取的自由和平等。而工人一再地遭受奴役和剥削,也一再地失去自由,显性的自由平等中内隐着更深刻的不自由和不平等。

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隐藏着的剥削压迫状况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在他看来,要将人从此境况中解放出来,必须消灭异化,使人再次成为自己的主人,主宰自己的命运。而这些只能由共产主义社会这一追求自由解放的社会制度提供现实可能。恩格斯也说过:“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7]323可以说,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是马克思所追求的最终目的,这一目的意味着人类生存正义的实现,展现出人的自由的状态。

三、马克思正义理论对构建当代中国和谐社会的指导性意义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健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备受关注,与此同时,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曲折的发展之路。区域协调发展、全社会共享经济增长等都要求缓解社会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已然成为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面对诸多现实诉求,我们是否可以从“以人为出发点”的马克思理论抑或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中剥离出一种能给予人类关怀的具有现实性指导意义的思想,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当代中国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这一目标的各项标准不同于马克思所设想的人类的终极理想即共产主义社会的要求,照此来讲,如同柏拉图所设想的由“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无需法律的体制一样,共产主义亦无需法律。那么,问题就在于,我们是否需要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基本原则中来提取并发展出一种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哲学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需要也有必要将社会面临的实际问题与理论结合起来,发展一种适合且更利于社会进步的理论。

首先,基于对马克思理论的科学理解以及对国内发展趋势的正确判断,需要明确实现正义的基础是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高,这是物质上的。那么思想方面,需要在全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并践行于社会活动各方面。经济的发展要协调人的发展,对正义的具体要求要联系中国实际来确立。人的全面发展对社会正义的实现至关重要,人不是孤立存在的,因而人文环境对于人获得全面发展影响重大。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既要尊重市场发展所催生的正义取向,又不能忽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自身所蕴含的正义价值,既要立足传统正义观又不能脱离现实、孤立于世界之外。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制度的正义是一种正义价值的外化,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通过推进制度建设来追求正义是必要的。要拓宽公民利益表达渠道,完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表达人的自主的诉求,实现人的自由的终极目标。要拓宽公共参与渠道和利益诉求通道,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作为法治国家,法律更具有权威和说服力,用制度来保障利益,因此应该将马克思正义观中的相关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制定可行性措施,实践正义理论,落实法律中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保障劳动者切身权益,这符合马克思正义观对人自身目的的实现的要求,也离由这样实现了自身目的的人而组成的共同体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更进一步。

最后,我们清楚地知道,当前的社会条件仍无法实现绝对的正义,一方面实现的客观条件不够成熟,另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观念还需要完善。但在现有的条件下,在实现国家治理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利,比如在法律的范围内,更多体现个人意志和个人自由,或者给予更多实现自身自由的机会,保障公民享有平等权利,享有公平机会,不断推进公平正义。

真正的社会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我们也需要以此为目标的理论指导,而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以人的实践活动为起点,体现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关注人的生存价值的实现,其旨归正与此相符。鉴于现实困境,我们亟需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指导,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寻求针对性的解决途径,为缓解中国社会矛盾,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正义建设提供新思路。

[1] 王新生.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四重辩护[J].中国社会科学,2014(4).

[2] 慈继伟.正义的两面[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王南湜.简述人类精神生活[J].求是学刊,1992(4).

[5] 胡皓,刘刃克,王义堂.试论人道主义[C]//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人性、人道主义问题论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6]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责任编辑 张 琴】

On Marx’s Theory of Justice to Achieve Freedom and Liberation of Human Beings——Enlightenment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HAN Lai-qing

(DepartmentofEconomics,TaiyuanNormalUniversity,Jinzhong030619,China)

Justice is a historical and perpetual idea, but Marx and Justice is a contemporary issue. On one hand, domestic social reform in China calls for fairness and justice; on the other hand, western theory of justice is gaining influence day to day, which make “justice” to be an inevitable topic. Now the question is why Marx’s theory of justice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justice theory and can help realize the freedom of people. This paper, with the logic starting point of Marx’s theory of justice——real, social person, explores the nature of person’s practice and demonstrates how Marx’s theory of justice helps achieve the ultimate goal of freedom and liberation of person. Finally, the author hopes that it will give enlightenments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Marx’s theory of justice;realistic person;practice;freedom

2016-06-20

韩来庆(1984-),男,山东郓城人,太原师范学院经济系助教,硕士。

1672-2035(2016)06-0005-04

B0-0;D6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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