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土司文化”的定义与内涵

2016-02-14 18:56李世愉吉首大学湖南吉首416000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定义内涵

李世愉(吉首大学,湖南吉首416000)



试论“土司文化”的定义与内涵

李世愉
(吉首大学,湖南吉首416000)

摘要:“土司文化”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迄今尚无专门研究。为使土司文化研究健康发展,必须厘清土司文化的定义和内涵。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创建和推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有着土司制度的深刻烙印。其内涵可理解为:土司制度存续期间在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引起的变化、影响及反映的总和,它涵盖了该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有物质形态的,也有非物质形态的。

关键词:土司文化;定义;内涵

[主持人语]随着土司问题研究的深入,“土司文化”已成为新的研究增长点,而且这一概念也被广泛使用。但是我们看到,由于学术界尚未对“土司文化”的概念做出界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因而在使用中出现了一些概念不清的情况,比如与民族文化、家族文化、地域文化、移民文化时有混淆。作为学术研究,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土司文化”是十分必要的。有鉴于此,我们决定从本期开始,组织对“土司文化”的讨论,欢迎学术界同仁积极发表各自的高见,既可对“土司文化”做全面阐述,也可针对“土司文化”的定义、内涵、特点、价值等某一方面做专门论述。希望通过讨论,乃至争论,形成共识,从而推动土司文化的研究向深度、广度发展。本期发表的两篇文章:一篇是阐述“土司文化”的定义与内涵,另一篇是探讨土司文化与民族文化、家族文化、移民文化的联系与区别。期盼能引起各方面读者的关注,并积极投入到谈论之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世愉)

“土司文化”与“土司”“土司制度”“土司学”等,都是当今土司问题研究中经常使用的基本概念和用语。笔者曾对土司、土司制度、土司学进行过阐述和讨论。①参见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土司制度基本概念辨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关于构建“土司学”的几个问题》,《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这里试图对“土司文化”的定义和内涵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土司文化”这一概念,在学术研究中及媒体报导中使用日见频繁。自去年中国土司遗址纳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后,“土司文化”迅速升温,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一些地方政府还提出打造当地的土司文化。这自然是可喜的现象,无疑会促进土司研究的深入。但应该清醒地看到,要真正发挥土司文化的价值,首先要厘清什么是土司文化,概念不清,研究无法深入,甚至会出现偏差,更谈不上为民族区域自治提供借鉴,

最早使用“土司文化“一词的,是1996年余嘉华先生发表的《雪山文脉千古——兼谈土司文化评价的几个问题》一文,不过文中并未对“土司文化”这一概念进行界定。作者着重阐述丽江木氏土司的诗文成就,进而论及丽江土司在管辖地区兴办儒学,传播内地文化,并论及大批有特色的建筑、雕塑、壁画等,认为“它是民族文化的重要方面”。[1]显然,该文所述只是土司文化的一部分内容。

在土司文化研究的历程中,2009年广西忻城县组织召开的“全国土司文化研讨会”是值得注意的,因为会议对土司文化进行了专门探讨。其中有两篇文章值得关注,即李良玉先生《土司与土司文化研究刍议》[2]与成臻铭先生的《论土司与土司学——兼及土司文化及其研究价值》。[3]前文指出:“所谓土司文化,是从土司这个概念延伸出来的。”作者认为,“土司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的文化符号”,因此“土司文化”这个概念是成立的。后者则谈到“土司学研究的重要主题就是土司文化,而定位土司文化的最好办法是确定土司文化的属性。”“土司文化是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乡土文化、家族文化和政治文化的统一体,是一种具有多元性、原生性、本土性特点的民族文化。”两文虽涉及了土司文化的定义和内容,但前者过于简单,而后者又失之于宽泛。再者,两文对土司文化都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因而没有引发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近20年来,随着土司问题研究的深入,学界对土官、土司、土司制度等一些基本概念,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共识。而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土司文化这样一个重要概念,却至今没有规范的界定,甚至还没有就此进行深入的、认真的讨论,以期取得共识。这种状况,使目前的土司文化研究带有某种随意性,从而制约了土司问题研究向纵深的拓展。

从目前使用“土司文化”概念的情况来看,似乎存在着两种倾向:

一是限于文学艺术、建筑艺术等门类。在某些论著中,土司文化与土司时期的文化是等同的,所论述的具体内容是土司地区的文学艺术、服饰饮食、宗教信仰等。如《西南地区土司问题研究》一书,目录中的栏目分类,就将“土司文化研究”与“土司政治问题研究”“土司时期民族关系研究”“土司时期经济问题研究”“土司时期军事问题研究”“秦良玉研究”并列,而“土司文化研究”所收的文章,其内容主要是土司时期的文化环境、建筑艺术、文化建设等。[4]显然,这里所指的文化,只是狭义的文化,因而很容易给人一种误解,似乎土司文化仅限于此。当然,某些论著只是针对自已设定的研究对象进行论析,并非是研究土司文化的专著,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长此以往,形成习惯性思维,人云亦云,势必会限制土司文化研究的深入,从而导致土司文化基础性研究的缺失。例如,土司地区的国家认同是土司文化的突出表现,这一观点现在已为多数研究者接受。[5]但是,这样一种认识是狭义文化无法解释的,因为国家认同的观点无法为狭义文化所包涵。再如,土司地区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土司文化的一大亮点。[6]这种观点,同样是狭义文化无法包含的。

另一种情况则是将土司文化与民族文化混为一谈,将土司文化等同于民族文化,这是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这种观点失之于简单化,它在强调土司文化与民族文化同质性时,有意无意地忽视和淡化了两者的异质性。举一个具体例子:湖南永顺地区传统的毛古斯舞,尽管在土司统治时期仍在流行,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土司文化,因为它并不是土司制度存续期间特有的文化。由此延伸,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普遍性的认识,民族文化不能等同于土司文化,研究土司文化亦不能取代民族文化,反之,我们也不能用民族文化掩盖乃至取代土司文化。两者有交集,但不能等同,土司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是民族文化某一历史阶段的反映;而土司文化又丰富了民族文化的内涵,使民族文化更加异彩纷呈。

土司文化研究之所以会出现上述偏向,其原因在于,我们对土司文化这一概念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或者说,对什么是土司文化这样一个基本问题还缺乏专门的、认真的讨论。

二、“土司文化”的定义

“文化”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文化还比较容易把握,对广义文化的理解则“人言言殊”,所以,要对“文化”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对“土司文化”的界定同样如此。

尽管如此,学界对土司文化的认定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共识,即“土司文化”一定与“土司”、“土司制度”有关,否则“土司文化”就无从谈起。仅就这一点来说,上文所引“土司文化是从土司这个概念引伸出来的”,这个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要对“土司文化”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界定的话,我们的研究就不能在此止步不前,因为这个提法并不是对土司文化的定义。在我们看来,土司文化不仅仅是从土司延伸出来的一个子概念,换句话说,土司文化的定义不能简单地归之为土司的延伸。严格地说,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创建和推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如果以此作为土司文化的定义的话,我们进一步可以得出如下两点认识:第一,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和存续的一种历史现象,所以,从源流和因果关系考量,土司文化与其说是土司的延伸,不如说是土司制度的产物。第二,土司文化不能简单等同于民族文化、乡土文化,因为土司文化只是“土司制度”推行过程中的产物,而不能笼统地归结为民族形成和存续的产物。所以,从历史发展的纵向座标来说,土司文化只是该民族发展过程中阶段性的历史现象;而从历史的横向座标考察,土司文化只是在推行土司制度的地理空间中才得以存在,换句话说,在尚未推行或没有推行土司制度的地区不可能存在土司文化。依据纵横这样两个座标系统,我们才得以确定土司文化在大历史发展网络中的位置,它既规定了土司文化的历史性,也规定了土司文化的独特性。正是这种历史性和独特性,使我们才能够对土司文化作出一个界定。据此,我们不但能从理论和学术的角度判定土司文化,而且从社会效应来说,也使它具有了某种可操作性,不再把土司文化当作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

根据以上阐述可知,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的产物,既植根于土司制度,也可以看作是实行土司制度的民族地区的客观反映,凡是由此引发的各种影响和效应,我们都可以看作是土司文化的表现。关于这一点,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说明。

土司制度是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元明清三朝中央政府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以及甘肃、青海等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种特殊的管理方式,即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世袭地方官(初称土官,后亦称土司),通过他们对当地少数民族进行管理,达到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统治的目的。土司地区实行的是一种区域性自治,但归朝廷派遣的地方长官管辖,并纳入国家的官制体系之中。土司制度是历代统治者长期经营、管理该民族地区的结果,它是唐宋以来中央王朝对民族地区所实行的羁縻政策的新发展。土司制度带来了区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即在行省之内实行双轨制,既有流官管理的府州县,又有土司自治的地区;出现了中央政府与土司地方政权互存互动的依赖关系,体现了上下认同、协调发展的共济性以及文化的包容性;促进了土司地区与中原地区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必须指出的是,土司制度又是一种世袭制,体现了严格的等级制。以上这些内容,形成了土司制度的鲜明特征。而由此产生的土司文化,必然打上了土司制度的深刻烙印。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的客观反映,脱离了土司制度,土司文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在推行土司制度的民族地区,土司制度为当地社会注入了新的内容,新的活力,它以渐进的方式触动着该地区原有的社会环境、生活方式,改变着人们的行为和观念,从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土司制度推行长达六百余年,在中原传统文化的长期浸淫下,多民族文化共存和交融,呈现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历史现象,笼而统之,我们可以称之为土司文化。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所谓土司文化,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它必然产生于推行土司制度的少数民族地区,非土司地区的民族尽管在地缘和文化上与相邻土司地区的文化有着密切联系,但并不存在土司文化。第二、土司文化产生并存续于土司制度推行的历史时期,其影响可能延续至今,但此前的该地区的民族文化,是不能归之于土司文化的。同地区同民族的文化虽然具有同质性和承续性,但两者有着质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第三、土司文化与土司制度密切相关,与土司制度无关的历史现象不应归之于土司文化。以朝贡而言,这种关系起源甚早,但在土司制度推行前后,其本质属性却迥然有别。土司朝贡是土司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土司地区与中央政府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也是边远民族文化与中原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这方面有史例为证。云南景东县原为景东土府,景东土司一向有向朝廷贡象的传统,这在《元史》《明实录》中均有记载。①如《元史》卷35《文宗纪》载,至顺二年甲戌:“景东甸蛮阿只弄遣子罕旺来朝献驯象,乞升甸为景东军民府,阿只弄知府事,罕旺为千户,常赋外,岁增输金五千两,银七百两。许之。”《明太祖实录》卷143,洪武十五年闰二月己酉载:“景东土酋俄陶献马一百六十匹,银三千一百两,驯象二。诏置景东府,俄陶知府事,赐以文绮袭衣。”明清时期,各地贡象到京师(今北京)后,被安置在宣武门内西城墙的象房,②据清人吴长元辑《宸垣识略》卷7《内城三》:“象房,在阜财坊,宣武门内西城墙象房桥侧,明弘治八年建,象初至京,先于射所演习,故谓之演象所。”(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26页)震钧:《天咫偶闻》:“象房,在宣武门内,明之旧也。”(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页)。后来这里就被称为“象来街”。现在,象来街已成为土司朝贡的历史记忆。如今的景东人,尽管没有到过北京,但很多人都知道北京有个象来街,因为这里存留着他们祖先的足迹,见证了一个边远少数民族与中央王朝的紧密联系和友好往来。2012年,我们到景东县考察土司遗址和土司文化,接待我们的有一位女副县长,是全国人大代表,她告诉我们,景东人民对北京的象来街很有感情,她到北京参加人代会,报到后第一件事,就是去象来街。其感情之真挚令人动容。这个事例,可以说是土司文化的一个典型,因为它反映了土司地区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国家认同。其他地区的民族可能也有这样的例子,但不能随便贴上土司文化的标签。

三、土司文化的内涵

这里定义的土司文化是就广义文化而言的,它有助于我们对土司文化的深入研究和开发,并提升其社会价值,充分发挥其特殊的借鉴作用。所以,土司文化的内涵是多方面的,它反映在土司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社会群体的各个层面。由于目前这方面的专门研究多有欠缺,我们不能一一细述。但有一点是必须申明的:土司文化的内涵是由其本质属性决定的,因此,凡土司制度推行过程中,该地区、该民族所发生的一切历史现象,都可以归属土司文化的范畴,而这些林林总总的历史现象就都包括在土司文化的内涵之中。

土司制度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土司的设置与约束,土司地区的社会管理,中央政府对土司地区的监管,土司地区与非土司地区的共处与协调。具体而言,有土司的职衔与品级制度、印信与号纸制度、承袭制度、分袭制度、朝贡制度、赋税制度、奖惩制度、限制措施及条例,以及对革除土司的安插制度;在土司地区推行的学校教育制度、科举取士制度、司法制度、分别流土考成制度、改土归流措施、流土并治政策等等,其内涵是十分丰富的。这些制度、政策的长期推行,使土司地区的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外来因素的影响和渗透下,发生渐进式的变革,这种变革使土司地区在道德信仰、价值准则、行为方式、社会心态,文学艺术等诸多精神文化领域展现出新的面貌,从而构成了土司文化的内涵。从总体上说,土司文化既有物质的、具象的,也有社会心理和精神文化领域的。目前有关研究中所涉及的土司地区的官署建筑、碑刻牌匾、雕塑印章、谱牒家传、服饰饮食,节庆习俗、民间传说,等等,无疑都属于土司文化的范畴。此外,诸如土司地区的社会活动、社会秩序、社会现象、社会舆论等也属于土司文化的范畴,也都是需要我们深入、细致进行研究的。

应该指出,作为研究对象的土司文化并非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在六百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土司制度处于不断的变化和调整之中,由此决定土司文化所涵盖的上述领域和类别也都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以承袭制度为例,土司的职衔是世袭的,因此土司家族内部争袭夺印之事屡屡发生,从而危及了土司地区的安宁,这种社会现象当然是土司文化应研究的内容。其后,土司承袭制度不断调整,这就涉及冲突控制、变迁适应等种种文化情境。如明初为控制土司,曾通过承袭时的皇帝御批:“姑准任事”;“准袭,不世袭”;“不世袭,若不守法度时拿了废了”③正德《土官底簿》,《四库全书珍本初集》,商务印书馆,1935年。;作为挟制土司的手段,以至出现了“其官虽世及,而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①正德《土官底簿》,《四库全书珍本初集》,商务印书馆,1935年。的怪现象。其后,土司承袭制度渐趋严格和规范,特别是明确规定应袭人的袭替次序,有效地保证了土司权力的平稳过渡;在非常态的情况下又允许土司的妻女可以承袭土职或代行土司的职能。这种变通办法,不仅体现了土司地区“因俗而治”的方针,而且提高了土司地区妇女的社会地位。清代在土司承袭方面又特别规定,土司应袭子弟年十三岁以上者,必须“入学行礼,由儒学起送承袭”②《清世祖实录》卷126,顺治十六年五月壬午。。这种强制性的规定,为土司接受汉文化创造了条件,以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贵州黎平府亮寨长官司长官龙绍俭宁愿不做土司也要参加科举考试,“冀与汉人同列士绅”③晏斯盛:《楚蒙山房集·奏书·土司乡试》。。这个典型事例,进一步反映了土司地区在汉文化影响下价值取向所发生的显著变化。清代关于土司承袭程序、时限的规定和实践,体现国家治理在土司地区的某些特点。关于新袭职土司必须“谢恩”的规定,则体现了中央政府带有强制性国家认同的手段。我们相信,随着研究的深入,土司文化的外延必定会展现出更加丰富多彩的内容。

从目前对“土司文化”概念的使用来看,“土司时期的文化”、“土司地区的文化”与“土司制度的文化”三者有着互通性,但从范畴学而言,三者是不能互相取代的。“土司时期的文化”突出的是土司文化的历史性,“土司地区的文化”突出的是土司文化的地域性;土司制度文化则兼容两者,突出了土司文化的本质属性。严格来说,土司文化应该称之为土司制度文化。近些年所举办的“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究会”就反映了这种趋向。将研究对象区分为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两大部分,土司文化植根于土司制度,但土司文化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土司制度,二者研究对象各有侧重,土司制度的研究关注的是制度的制定与推行,土司文化的研究则侧重于土司制度实行过程中产生和引发的各种社会历史现象。从前者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土司制度的顶层设计及其内部各个环节的衔接,了解中央政府在管控土司地区方面的意图和实践;而后者的研究,则可以深入地了解土司制度实施的效果和影响,及由此而形成的历史文化的积淀,从而在全面了解土司制度的同时,全面、客观地评价土司制度。实际上,研究土司制度与研究其他制度一样,也应关注它推行的效果及影响,以往的研究也有不少这方面的探讨,可以归为土司文化的范畴。而土司文化的提出,显然更适应了当前研究的需要,必定会把土司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

本文之所以称为“试论”,是因为本人对“土司文化”尚在探索之中。贸然发表,不过是“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学界的重视,如果本文能引起学界同仁的关注和讨论,推动土司文化研究的深入,那正是笔者所期待的。

参考文献:

[1]余嘉华.雪山文脉传千古——兼谈土司文化评价的几个问题[J].民族艺术研究,1996,(2):38-45.

[2]李良玉.土司与土司文化研究刍议[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3):132-134.

[3]成臻铭.论土司与土司学——兼及土司文化及其研究价值[J].青海民族研究,2010,(1):86-95.

[4]李良品.西南地区土司问题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2013.

[5]宋娜,陈季君.播州土司、永顺土司和唐崖土司文化中的国家认同观念[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5,(1):15-19.

[6]李世愉.土司制度历史地位新论[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3):1-8.

(责任编辑:魏登云)

On the Denotation and Connotation of“Tusi Culture”

LI Shi-yu
(Jishou University,Jishou 416000,China)

Abstract:“Tusi Culture”is widely used,but a systematic study of it can not be found,and its denotation and connotation must needs be made clear forthe sake of the furtherstudies of Tusi culture.Tusi culture,a peculiar phenomenon in the process of creating and spreading Tusi culture,leaves a deep mark on Tusi system,whose connotation may be understood as follows:Tusi culture reflected every layers of society or class and influenced them to a certain extent.

Key words:Tusi culture;definition;connotation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583(2016)-0016-05

收稿日期:2015-12-15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12&ZD13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世愉,男,江苏镇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吉首大学特聘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12&ZD135)首席专家。研究方向:科举制度、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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