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宏观调控作用 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访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朱长青

2016-02-16 06:31张永强
资源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矿业权矿产矿产资源

◎本刊记者 张永强



强化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访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朱长青

◎本刊记者张永强

4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6〕2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期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推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河南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有何特殊背景?《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有什么新的特点?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朱长青,请他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朱厅长,您好。4月24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进入“十三五”我省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国土资源方面的文件,请问朱厅长,我省从政府层面出台这个《意见》有什么大的背景吗?

朱长青:省委、省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去年10月、11月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对节约集约用地、加强耕地保护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对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省领导也有通盘考虑,去年就要求省厅调研,起草意见。这既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四个河南”建设,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2004年,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煤炭铝土矿整合实施方案》,对我省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整合。2008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就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等,提出了系统性的政策措施。通过这两个文件的实施,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近年来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政策已不能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4年,国家审计署在对我省矿产资源领域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2015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适度调整我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对我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但没有涉及其他更多的领域。因此,迫切需要省政府出台新的全面、系统的指导性文件,用以统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矿产资源管理与改革工作。

记者:《意见》对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哪些明确的要求?

朱长青:这个《意见》共分6个部分、21条,6000多字。涉及规划布局、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环境保护、创新监管和简政放权等方面,涵盖了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并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一是规范源头,管控空间。《意见》明确,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从源头上优化勘查开发布局,管控开发空间,理顺矿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并通过提高开采准入条件和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从技术上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平衡矿产资源供需调节。我省明确提出了推动钨钼、稀有稀散金属、石墨和高纯石英等矿产资源与高端技术产业的双向对接,拉长矿产资源加工产业链。

第二是完善规则,网上交易。省政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规范和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的同时,通过大力推行矿业权网上交易,所有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应在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在依法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的同时促进矿业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是勘探资源,保障发展。《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先行性和公益性作用,加大地质工作力度,拓展地质找矿空间,推动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通过持续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开拓境外勘查领域,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第四是严守红线,环境整治。《意见》要求,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严守矿山开采生态红线,通过推行绿色采矿技术,推动绿色和谐矿区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采矿损毁土地复垦工作,构建生态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第五是创新机制,强化监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责任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通过整合部门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对矿产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和规范对中介机构和矿山企业的管理。

第六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我们将通过逐步扩大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和改革河道采砂发证管理方式等,进一步简政放权。探索改革技术方案编审,矿山临时用地租用,技术服务市场开放。健全重要矿产压覆协调机制,推进信息公开。

记者: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意见》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上有哪些创新或者说新的特点?

朱长青:总的来看,《意见》有五个方面的主要特点,值得关注。

第一,突出生态文明,提出了保护矿山生态新的举措。《意见》充分体现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首次提出在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矿山开采生态红线,对矿区布局、准入条件、采选方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产“三率”指标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规定禁采区已有矿业权要依法限期退出,首次明确要求对“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及特定区域内露天矿山实施关闭。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开发式治理地质环境新模式。

第二,全面深化改革,强调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总体要求。我们在总结以往我省矿产资源整合配置经验与得失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提出除国家批准的重点项目外,新立矿业权不再以协议方式出让,全部通过网上交易平台,以市场竞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同时,显化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矿业权转让程序与要求,提出了国有矿业权转让全面实施网上公开交易的新要求,以防范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现状,提出坚持改革创新、事企分开、分类推进、需求驱动、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要求整合现有资源,规范业务范围,确立主业方向,明确职责定位,强化内部管理,做优地勘事业,做强地勘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创业水平。

第三,注重持续发展,着力为传统工业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基于未来一个时期内,能源、原材料产业仍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之一的基本判断,我们统筹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提出了对不同矿种、不同矿区实行差别化管理的政策,提出了确定一批重点勘查开发基地。明确要求持续引导矿山企业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推动矿产资源与高端技术产业对接,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同时,统筹安排地质与矿业开发工作,进一步推进国务院部署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出了实现发现一批新兴矿产、探明一批急缺矿产、储备一批战略矿产、开发一批优势矿产、建立一批境外勘查开发基地的目标,为我省新型“四化”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源保障。其中,矿产地储备、新能源新材料资源勘查和“一带一路”沿线境外开发基地建立等,是地质矿产工作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新对策、新措施、新要求和新提法。

第四,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解决影响矿业发展问题的具体对策。针对我省长期存在部分矿山与社区不和谐问题,我们首次提出绿色和谐矿区建设;针对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重复问题,探索合并编制、统一评审备案的新模式;针对矿山建设用地难的问题,提出通过租用方式解决矿山临时用地的新途径;针对河道采砂管理职能交叉问题,提出不重复许可原则,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针对建设用地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协调难问题,提出健全政府压覆重要矿产协调机制,要求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主动介入、超前服务。

第五,强调法治原则,明晰了依法管矿探矿采矿的规范要求。在强调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依法管矿的同时,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矿业权准入与退出的条件要求,规范了相关审批程序,简化合并了前置要件,优化了服务标准。明晰了相关部门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对矿业权人监管的依据和标准,强调了基层联合执法的必要性,提出了诚信体系建设与信息共享公开的要求等。特别提出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空间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地质找矿与公共服务水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管理效能。按照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提出建立信息公示公开制度、黑名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和诚信体系等,强化了对矿山企业、地勘单位、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

记者:谢谢朱厅长接受我们的采访。

朱长青:不客气。省政府的《意见》出台了,还需要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资源导刊》杂志作为咱们国土资源系统自己的宣传阵地,要积极谋划,加强宣传,让省政府的方针政策能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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