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以矿产督察“问诊”矿政管理

2016-02-17 13:39陈亚强苏文超
资源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汝州市矿山企业台账

◎ 陈亚强 苏文超 李 峰

汝州市以矿产督察“问诊”矿政管理

◎ 陈亚强 苏文超 李 峰

日前,经过3名国家级和6名省级矿产督察员近两个月的集中实地督察,汝州市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公布了该市2016年度上半年矿产资源管理督察结果。

据了解,此次督察工作对该市20宗采矿权及10宗探矿权进行了督察,共下达督察建议书23份,提出整改意见60余条,帮助矿山企业建立储量管理台账15份。对督察中发现的4家存在违法开采嫌疑的矿山企业,及时移交地矿局矿山稽查队进行查处。

矿产督察是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准。为充分做好今年的矿山督察工作,该市矿产督察办公室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矿山督察工作要求,提前向矿山企业下发了矿山督察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督察的时间、内容、形式、要求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在督察过程中,矿产督察员严格对照督察标准,重点围绕“三率”指标落实情况,矿权使用费、矿权价款缴纳情况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制度落实及探矿权投入等情况开展督察。每到一个矿山,督察员首先了解矿山企业近阶段资源利用情况、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查看生产台账、“三率”实测统计台账、储量动态统计表等,并深入现场实地检查采选方法是否按设计进行,并对被督察单位的勘查开采活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与被督察单位交换意见。通过听取矿山企业汇报以及与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详细掌握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强了督察效果。

督察工作结束后,督察组对存在未按要求存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方案未审查备案、未按要求报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总结等问题的矿山企业,现场提出了整改建议,并跟踪督察,督促矿业权人按督察意见限期整改,促进了矿产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与保护。

(作者单位: 汝州市地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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