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下的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防治

2016-02-22 00:00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今传媒 2016年2期
关键词:网络谣言

杨 若(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法律视野下的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防治

杨 若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摘 要:网络是柄双刃剑,网民在获得网络带来的信息共享、知识共享等普惠红利的同时,也遭受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谣言横飞的烦恼。网络谣言已是社会公害。本文分析了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成因、特点、危害等,提出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结合、自律与他律互补,综合施策,共同给力,全面防治网络谣言。

关键词:法律视野;网络谣言;全面防治

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的互联网,已经渗入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

随着自媒体(相对于“公媒体”而言)时代的到来,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给人们获取资讯、发布信息提供了方便、快捷,网民一方面获得网络带来的信息共享、知识共享等普惠红利,同时也经常遇到众声喧嚣,鱼龙混杂,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谣言横飞乱象的问题。网络谣言已成为危害社会的一种主要因素。

一、成为社会高危风险的网络谣言

2015年1月18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公开发布的《网络谣言2014年度风险评估与2015年度防治报告》指出,2014年,网络谣言已经成为社会高危风险之一,对其的全面防治应该成为常态。研究发现,2014年度网络谣言有渗透深、主体多、手法全、危害大等特点[1]。防治网络谣言,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不容回避的严峻问题。

二、网络谣言的成因

所谓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或凭空捏造的子虚乌有的虚假信息。而网络谣言,则是“嫁接”在互联网上的、“插上网络翅膀”的虚假信息,是传统谣言“口口相传”的网络升级版,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扩散方式多、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性。

常见的网络造谣传谣有如下情况:

1.别有用心的造谣。主角是那些恶意造谣者。他们出于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或其他目的,在互联网上兴风作浪、煽风点火。他们肆意践踏法律、无视他人权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严重扰乱网络秩序。2013年以来,各地警方先后依法处理了一些网络造谣案件。比如,北京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那个网络推手公司,即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公司,出于吸引受众眼球,获得非法暴利之目的,无视法律、道德,挑战公序良俗,公然捏造发布网络谣言;再比如,苏州警方侦破的一起网络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正是“网络名人”——周某。周某把网络当作赚人气、谋私利的工具,先后对20多个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等。

2.跟风无意的转发。主角是不知实情的网民。这些网民法律意识淡漠,每每遇到那些迎合了某种社会心态、情绪的信息,他们便觉得具有“眼球效应”、“蛮有意思”、“蛮有价值”,既不管真实与否,也不顾违法与否,便迫不及待地转发传播,自觉不自觉成了网络谣言的“帮凶”。

这样的转发多为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有的网民“网络智商”实在令人担忧,看到某些信息,只凭兴趣,根本不过脑子,不去辨别真假,便急急地点击鼠标,稀里糊涂地“发”将出去;另一种是,谣言当前,传播者有时也确实是分析了,就是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网络上,有的谣言“编造得跟真的一样”——地点、时间、单位、人物、事情经过等细节信息一应俱全,貌似真实,难辨真假。此类“高仿真谣言”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迷惑性,有的网民觉得“说不定是真的”,就“转”了出去。

三、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对策

近年来,借势网络实施的造谣诽谤、敲诈勒索等犯罪时有发生,有些网络谣言甚至造成社会恐慌,把网络搞得乌烟瘴气。此类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危害了公序良俗,败坏了社会风气,颠覆主流价值,瓦解社会诚信,摧毁社会道德,已经成为社会公害、毒瘤。维护网络安全、防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现实倒逼、刻不容缓。

在目前“互联网+”的网络环境下,我们要从法律视野分析自媒体时代网络造谣传谣新动向、新情况,寻求全面防治谣言新思路、新举措。

1.网民自律是基础。自媒体时代人人都能发声。然而,有传播,有责任,在发帖和跟帖的过程中,人们得站稳脚跟,擦亮眼睛。互联网是虚拟空间,也是社会公共空间。网民必须遵法守法,必须对网络言论负责,不能违反公序良俗、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网民是构成网络环境的基本组成,也是形成网络舆论的重要力量。网民的‘不信、不传’,才是遏制谣言的基础”[2]。

要抓好“德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内在的自律;有法规约束,才能明确行为的边界。我们可以这样讲,在他律的空白处、边界外,便是自律发挥作用的天地。

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的文明意识、法律意识,加强自律与他律互补。“网事”当前,网民朋友需要冷静、理性、客观,遵纪守法,谨言慎行,不猎奇、不逐腥,不起哄,不盲从,发帖跟帖都不可“任性”,冷静理性对待网络信息,切忌随手转发,不做谣言的“二传手”,自觉承担起基本的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文化责任、公共责任。

(1)要坚守“七条底线”。要积极响应首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坚守七条底线”的倡议。包括坚守社会主义制度、信息真实性等的“七条底线”,既有法律法规要求,也有道德操守约束;既是行为规范,也是上网准则;既是高压线,也是边界线。我们每一位网民都要心存底线,敬畏底线,强化底线意识,提高底线思维,为自觉改善网络生态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要用好“七种武器”。日前,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提出辟谣 “七种武器”[3]。“网事”当前,建议广大网民朋友要坚持善于“用科学反击伪科学”等七条基本理念,要有分辨力、免疫力,不断提升“网络智商”,要明是非、辩善恶、识美丑、知荣辱,自觉抵制假丑恶、主动传播正能量,共同自觉维护网络良好健康的秩序。

2.综合防治为常态。(1)辟谣信息即时推送。谣言之所以有市场,很大因素是信息不透明。谣言止于公开,止于透明。政府部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信息公开,让谣言不攻自破。有关人士指出,权威信息——辟谣信息及时发布,是“阻止谣言的有效办法”[4],诚若如此,网络谣言就不会跑赢真相了;(2)加强技术应用治理创新。要加快互联网技术领域的开发创新力度,大力锤炼对于信息安全采集、安全传播本领,努力在技术应用方面对于防控、治理网络谣言有所作为,比如,着力从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堵住数据泄露漏洞、着力解决好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等,确保始终在技术应用方面对于虚假信息的“可防、可控、可治”,深入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3)网络运营商要文明办网。要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创新,完善网站行业自律制度。网站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强化网络信息的管理,当好信息入口“把关人”,对于网站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虚假信息,要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撤下,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网络谣言传播。

3.依法治谣是关键。要抓好“法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其实网络管理也是同理。

有规矩才有自由,有边界才有秩序。治理网络谣言,法律才是终极武器、兜底手段。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关键,公正司法是法治的防线,全民守法是法治的基础。

(1)要科学立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包括美国、新加坡等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十分别注重网络治理立法,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加强网络监管。目前,我国有6.7亿网民。作为网民人数世界第一的国家,自然也必须要加快科学立法步伐,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确保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于法有据[5]。

要积极完善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律制度建设,让司法跟得上网络发展脚步,应对当前网络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尽快制定和完善与之相匹配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该看到,现有法律制度很难适应当下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新变化、新问题,与“罪与刑相一致”的法治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6]。

2013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针对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积极回应广大网民关注与网络发展现实需求,是一个让司法跟得上网络发展脚步、与时俱进的法律文本,也使得执法、司法有了更为统一的标准和尺度。

据《西安晚报》消息,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朋友圈发假消息最高可判刑7年。这就提醒人们,当心“手指一抖,谣言飞走”,它带给别人的是虚假信息,带给你的也许就是牢狱之灾。另据《三秦都市报》2015年 11月8日报道,为吸引粉丝,谎称实施“爆炸”,22岁小伙王某成了西安涉嫌微信造谣入刑第一人。

因此,目前很有现实必要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发布谣言的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

(2)要严格执法。网络管理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是目的而是前提,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必严,是法治的关键环节,它与科学立法、全民守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毋庸讳言,眼下,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的进程中, 还存在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困扰和问题。网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网络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再完善的法律,不去执行,只是空文一张。

事实证明,既要立善法,更要行善法;既要有法可依,还得执法必严。防治网络谣言,监控必须加强,执法必须严格。我们要自觉践行尊法、信法、守法、护法的法治精神,在“法之必行”上下功夫, 要忠于法律,切实依法办事。 要务必依法保持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打击的高压态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发现一处彻查一处,发生一件处罚一件,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网络谣言已是社会“毒瘤”。预防和治理网络谣言是当下和未来一段时间的重大课题。惟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坚持德治与法治结合、自律与他律互补,在区域监管和部门分工监管的基础上,综合施策,共同给力,方能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1] 汲东野.“网络谣言已成高危社会风险”[N].法治周末,2015-01-20.

[2] 知为.守底线,才健康.[N].西安日报,2013-08-25.

[3] 马龙,沈小根,吕毅品,余荣华.网络世界更要擦亮眼睛[N].人民日报,2013-08-24.

[4] 彭波,张贺,赵婀娜,徐隽.围观有度 转发三思 拒绝起哄[N].人民日报,2013-08-27.

[5] 湘毅.网络无疆,不等于言行无束[N].新华网评,2011-12-07.

[6] 吕毅品,胡安琪,马龙,陈亚楠,沈小根,徐隽.铲除网络大谣须多管齐下[N].人民日报,2013-08-23.

[责任编辑:传馨]

作者简介:杨若,女,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自媒体时代采访法理思考、经济活动中的法律维权研究。

收稿日期:2016-01-08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2-0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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