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出“透明公考”关键一步

2016-02-29 19:47白杨林
共产党员·下 2016年1期
关键词:诟病暗箱监督权

白杨林

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消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众所周知,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笔试、面试等环节。笔试环节是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可操作”的空间很小,公众质疑也较少。而面试之所以广受诟病,是由于面试团队通常由考官组成,主观性强,加之公众参与少,过程不透明,一些人便动起了歪脑筋,千方百计托人情、找关系。近年来,媒体报道的“萝卜招聘”“内定招考”等事件,暴露出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仍然存在暗箱操作等广受社会诟病的严重问题。

《办法》明确规定,要对公务员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可谓是人事招考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迈出了“透明公考”的关键一步。一方面,“面试全程录像”使考生表现随时有据可查,质疑者也可提出申请,谁优谁劣有录像为证,可使入选者堂堂正正,落榜者心服口服;另一方面,“面试全程录像”使考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受到监督,如此就倒逼考官必须公平对待每一位考生,丝毫不敢有半点徇私舞弊的行为,评分打分当然会更加客观公正。更为重要的是,在阳光这种最好的“防腐剂”的直接作用下,“面试全程录像”让“暗箱操作”随时有罪证在案,此举有助于匡正社会风气,给那些托熟人、找关系者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此路不通,使他们不再动歪脑筋。

当然,尽管“面试全程录像”使公考向“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但这并不意味着是公考公正的终点。因为从扩大公众监督权角度讲,虽然“面试全程录像”使公众拥有了质询权,但并不等于拥有了知情权和监督权。当公众对面试结果存疑的时候,该怎么提出质疑,如何申请查看录像资料,招考部门如何吸收公众的合理建议,有没有纠错补救办法等,都需要建立一种便民长效机制。只有公众可以自由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且相对集中、合理的意见对招考结果有实际影响力时,“面试全程录像”的“透明”意义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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