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不出境、汉不入峒”考释——兼论明清土家族土司地区的人口流动

2016-03-15 04:57莫代山
关键词:刻本土司土家族

莫代山

(长江师范学院 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重庆 涪陵 408100)



“蛮不出境、汉不入峒”考释
——兼论明清土家族土司地区的人口流动

莫代山

(长江师范学院 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重庆 涪陵 408100)

“蛮不出境”是中央王朝为了防止土司势力扩张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主要针对的是土司及其军队,“汉不入峒”则是在社会文化差异大背景下,汉民对进入土司统治地区的一种态度。土司时期土家族地区与汉族地区的人口流动十分频繁,人口交流对土司地区社会文化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土家族;土司;人口流动

在土家族历史文化研究中,“蛮不出境、汉不入峒”一语出现得非常频繁。虽然被频繁使用,但不同学者对其性质的认识却不尽相同,有的学者将其定性为“禁令”,有的学者认为是“政策”,还有的学者将其表述为“约定”“规定”“戒令”“旧习”“限制”等等,不一而足。对于此语内涵及其性质的认识,是一项关系到怎么认识土司制度和土家族地区社会发展史的重要命题,因此,有必要厘清相关史实。

考察元明清各代正史、会典以及各朝实录,均未发现此语的源出,唯有在道光《施南府志.艺文志》和同治《来凤县志.武备志》中转引有一条明代施州卫世袭指挥佥事童昶的《制夷四款》,其有文曰:“国朝设立关隘,把截甚严,至今尚传‘蛮不出境、汉不入峒’之语”。考嘉庆《恩施县志》,童昶于明景泰年间担任施州卫指挥佥事,且语中有“尚传”字语,则“蛮不出境、汉不入峒”在明景泰以前就有流传应是可以确定的事。而两部清代地方志书均将其作为重要文献加以摘录,考虑到地区长期设置土司的历史,表明自明景泰后这一用语就有一直都有流传,发挥着一定作用。

那么,“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究竟是制度、政策亦或是约定、禁令,应该怎么正确理解此用语的真实含义呢?笔者认为,虽有“把截”的因素在内,但并不能就此认为其是一种制度或者政策。要正确认识这一用语,必须梳理土家族土司发展历史,将其放在时代大背景中去进行研究。“蛮不出境、汉不入峒”并不是简单地表示在中央王朝的直接作用下,汉民不能进入土司统治地区,土民也不能进入非土司地区。“蛮不出境”只是中央王朝为了防止土司势力扩张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主要针对的是土司及其军队;“汉不入峒”则是在社会文化差异大背景下,汉民对进入土司统治地区的一种态度。纵观土家族历史,虽然存在着种种障碍,土司区与非土司区的人口交流从未中断过,这种交流对土司地区社会文化发展起着非常大地推动作用。

一、“汉不入峒”与客民入峒:社会文化差异背景下汉民的态度及其历史真实

元明清中央王朝实施土司制度的根源在于少数民族地区在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社会经济等方面与中原地区存在巨大的差异。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综合衡量统治成本与收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统治制度”[1]。这种差异在土家族土司社会中比较明显:土司拥有极大特权,他们不仅拥有土兵,也是辖内一切生产资料的支配者,还对辖内民众的人身拥有天然的支配权利,甚至可以制定刑法、直接决定人的生死;由于地理环境的制约和长期隔绝,土司辖域的整体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不通译路,不通牛犁,惟伐木烧畲,以种五谷”[2]“地土瘠薄,三寸以下皆石,耕种止可三熟,……种荞与豆则宜,蕨粉、葛粉荒年尤多”[3]“食以小米子为主”[4];民族间的风俗习惯也有很大差异,土民崇巫信鬼、崇尚武力,在家庭组织、婚姻、礼仪、饮食等方面与汉民都有明显的差异,在教育、市场贸易、生产工具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差距。这种全方位差异和差距的存在使得汉民对土司及土民的认识出现偏差,“蛮獠多诈而少实”[5]、“其人贪忍居心,犬羊成性,是以抢夺劫杀视若泛长”“多蠢悍贪暴,性情独异”“叛服不常,劫掠成性”并进而产生“林深蛮恶,不可轻至”[6]的看法。在生存环境没有恶化的情况下,汉民不愿意主动进入土司地区是一种正常的态度。

但是,对于土司来说,辖内地广人稀,人口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资源,它不仅直接决定了土司势力的大小、品级的升降,还是财富积累的源泉,因此土司对汉民进入辖内具有莫大的热情。同时,在生产力的推动下,汉族地区人口增长往往十分迅速,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在社会动荡加剧或者是自然灾害频发的特殊时期,汉民为了生存,必须前往相对安全且具有足够生存资源的地方躲避灾难;再加上中央王朝“官办”的人口迁徙和经由贸易活动形成的人口流动,土司时期,汉民进入土司地区一直没有间断过。对此杨庭硕先生曾做过概括:“不管‘改土归流’前,还是‘改土归流’后,汉族移民进入土司地区从来就没有中断过。”[7]

为了吸引汉民到土司管辖地区来佃种田土,各土司出台了各种优惠的政策,而且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如容美土司,不仅先行支付汉民开垦田土所需费用,而且允许汉民对承佃的田土再次转租以赚取差价[8]。散毛土司覃煊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以极低价格将产粮2600余石之腴产立约卖与来自贵州铜仁和湖南辰州地区的汉民冉静庵、熊本龙等耕种,一次性招徕“二百六十余户,男妇一千六百余口”[9]。卯洞土司所在地此处川、楚、黔三省交界地带,因“荒业居多,而人民稀少”,故“凡有客民来者,以地安插之”,到明末清初时辖内已遍布汉民,“如朱家寨、二台坪之钟、雷二姓;峒长坝、小坝、龚家坝之郑、杨、蒙三姓;滕武池、石灰溪、坐线坪、后槽之田、杨二姓;马里坝之杨姓;马路沟之廖姓,皆其所安插者也。改土时,俱以变卖。惟截盗河先为彭、颜、王、李、陈、谭六姓安插之所。”[10]永顺土司地处苗疆边缘,其不仅大量招徕周边辰、沅、常、澧入境垦殖,而且还大力招徕苗族民众前往辖内生产生活,一方面可以增加人口数量,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招徕的民众来抵御“生苗”的骚扰侵袭,所以同治版《永顺县志》有“永邑惟功、全冲、正西、英田、家罗衣等保系苗人,余俱土人,各保沿边苗人乃土司招徕使悍御以备藩篱者”[11]的记载。除了招佃垦殖,对进入辖内贸易的汉民,土司同样格外优待,如容美土司,对于那些因贸易或技艺进入辖内的江、浙、秦、鲁等地汉民,不仅用官厨提供膳食,如果自愿留下来定居的,“即分田授室”,无偿分给土地,在政策刺激下“茶客往来无虚日”[12]。永顺土司“客户多辰、沅、江右,闽、广人亦贸易于此”[4],唐崖土司城由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组成,可见贸易之繁盛。

在王朝更迭、战乱频繁的年代,土司为了获取人口,甚至不惜冒险进入汉族地区四处掳掠汉民入峒。这样的记载在地方文献和正史中都十分频繁,如:“原施州卫诸夷,皆由地名七药山、南坪出没重、夔地方,劫掠为患”[13],“自正德年间兰鄢叛乱,调取土兵征剿,因而口知蜀道险易,熟谙州县村落,致惹后来不时出没为害,流劫地方,杀掳人财,奸人妻女”[14]。从现有资料看,绝大部分土家族地区土司都有外出掳掠人口的记载,其中尤以容美、桑植、酉阳、唐崖、散毛等土司为甚,而与土司辖地相邻的长阳县、彭水县、巴东县受害尤为严重。如鄂西南长阳县,“明季烟民户口五万余,原额人丁三千二百五十九丁。崇祯十六年后,叠遭兵火,犹有万户。连年土司抄掳,而辗转于沟壑者,十去三四”[15]。渝东南彭水县,因是产盐之地,且因与诸土司接壤,明末清初时屡遭劫掠,明崇祯甲申年(1644年)和清顺治丁亥年(1647年),分别被忠路土司和酉阳土司掳去人口千余人,其余零星被掳人口,更是无从统计[16]。除了劫掠外,从人贩手中购买也是土司获取人口的一种方式,如据同治《桑植县志》记载:“土司时,土司及土知州,皆自有山及田,役佃户种之,佃户者,皆其所买人,如奴仆然”[17]。而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清政府“开辟”湘西苗疆后,湖南提督俞益漠在其发布的《戒苗条约》中也有“尔等出边坐草,拿人抢掠牲畜,不过杀图取赎,否则卖於各土司,得取银两,今本军门已经下令,凡有被拿之人,一概不许取赎,如有土司承买者,查出参处。”[18]的记载,说明苗民坐草拿人卖与土司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情。

除了土司招徕、汉民自行进入土司辖区外,明朝中央政府在土司区域设置的众多卫所及其屯军,也是汉民入峒的重要渠道。据田敏先生考证,明朝在土家族腹心地区先后设置了九溪、施州、永定等五卫,平添、大田、黔江等九千户所[19]。按明代兵制,每卫兵额5600人,每所1200人,故正常情况下以上卫所屯军人数当在40000人左右。在某些特殊时期,卫所人数还有可能增加,如据《万历湖广总志》载,大田军民千户所官兵最多曾达到3127人之多[20]。卫所官兵在屯守过程中需要轮换,往往携带家眷,所有实际上不断有外来人口进入土司地区。这其中的一些屯守官兵及其家眷最终因为各种原因还留在土司地区生活。如在嘉庆《恩施县志》中,就记载了童昶、赵浩等13个生活在恩施县的卫官家族[21],而同治《咸丰县志》中也记载了蒋春、梅升、丁德等13个生活在咸丰县的卫官家族[22]。这些屯军,或“见杨洞地处楚蜀交界边境,且多良田沃土,为子孙长远之谋,遂在将军山脚下的土司坝创建基业。”或“看中丁寨山环水绕,风景绝佳,遂卜宅徐家巷子定居。”[23]逐渐发展成为土司辖内的豪族大姓。一些土家族地区的城镇也是卫所移民发展而成,如酉水千户所在建立之初,以土官为千户,用土军守之,洪武二十二年(1390年)夏得忠叛乱后,改由九溪卫左所千户李樵换防,并用官军取代了土军,其后,又由九溪卫负责戍守。军伍变换频繁,外籍人口因此大量进入,该所治最终成了桑植县城。由中央王朝“官办”的汉民入峒在皇木开采中体现得也比较突出。由于土家族地区盛产金丝楠木,而明朝廷对此需求很大,因此常年组织来自沅、辰一带的木工进入土司地区开采。明嘉靖年间,徐珊曾在卯洞土司辖内督采皇木,并留下了《卯洞集》,从中可以一窥当时开采皇木的汉民情形,“自大旺河起,至漫水止,仍令每缆每夫,一名编篓二个,听候合用。大约各山人夫不下二千余名。”此处所述还仅为卯洞一处人夫数量,按该书所载,同期另有纺车溪、竹园坝、玛瑙湖、木果溪等四处亦在开采皇木[24],可见伐木人数之多。外来开采皇木的汉民中一些就留在了土司地区,如据“何天秋墓碑”载:“先大父讳述颜……始祖枝公官游西蜀,崇祯旋奉旨入山采办皇木,陡遇甲申之变,遂隐居于利而终焉”[25]。《彭水县志》中也有董仁高、周玄武分别在永乐年间和嘉靖年间入山采皇木,后定居彭水的记载[26]。

以上资料证明,汉民进入土司地区不仅从未间断过,而且规模大、数量多、途径多。为了有效地配合土司对地方进行管理,明代在宣慰、宣抚等土司内部设置有儒学、教授、训导、经历等官职,而且“以流官为之”,希望达到“文武相维,土流间用,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俾得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27]的效果。这些在土司内部担任官职的流官除履行正常的文书、教育等职责外,还负有协同治理入峒汉民的责任,“土人有罪,小则知州治之,大则土司自治。若客户过犯,则付土经历,以经历为客官也,文书俱会土经历”[28]。容美土司招佃外来汉民开垦荒山,土司“先出银钱若干,一切修筑皆佃之费,田主但收其稞”,但若是耕种土司官田,所获收成“则平分”[8]亦即租额为50%,是为定制。另外,土司还允许下属舍把、旗长等土官对入峒汉民进行一定程度的剥削,“凡外县穷民,来至土司地方挖山种地,该管舍把,每年勒送盐米,并四时节礼方许耕种。”“土司如有横敛,则责之旗头,按户索取之,其役使亦无时。”[28]

二、“蛮不出境”:防止土司势力扩张的应对措施

在土司制度下,土司要“守疆土”维持辖内社会稳定,还需要“供征调”为中央王朝四处征战出力,因此,土司都有自己的军事力量。土家族地区土司在辖内普遍实行军政合一的“旗长制”,“土司各部曰旗,旗各有长”[29],其统治下的土民亦兵亦民,“惟农力穑,兵则捍卫,分之为二,合之则一。盖司内之兵农,异各而同实者也”[30]由于兵力雄厚,一些土司实力比较强大,如湘西永顺土司有58旗,桑植土司14旗,保靖土司16旗;鄂西南容美土司有176旗,散毛土司有48旗等。由于寓兵于农的特殊制度,且崇尚武力、纪律严明,土家族土司兵的数量多且战斗力极强。

为了有效地控制土司,明朝永乐时期即制定了非常严密的制度,对土司设立、惩治、承袭、升迁、贡赋、征调、文化教育等权责方面都做了详细的安排。为了控制土司势力扩张,明清中央政府在土家族土司地区腹地及土汉接壤地带设置了大量卫所,建构了严密的军事控制网络。除了卫所以外,在一些出入内地的重要地点设置关隘、军堡、巡检司,派驻兵员,以协助卫所进行防守。如在施州卫设置了玉峰关、东门山关、石乳山关、梅子关、铜锣关、老鹰关、深溪关、散毛关、土地关、野猫关、胜水关、虎成关、野熊关、野牛关共十四关[31];在湘鄂西交界地设置了九溪、长梯、渔洋、山羊、梅梓、曲溪等二十个关隘[32];在今巴县东境设有连天关、石柱关等巡检司;恩施县在土汉交界地带设置风火寨、小城寨、渔阳关、菩提隘、红岩寨、百年关、野三关、梭草关、旧关堡等十二关[33]等。这些关隘的设置“以防御土司为责任”[34]。

在土司制度的约束、激励以及卫所管控的双重作用下,在明代中前期,土家族地区土司与中央王朝总体上保持着非常紧密而良好的关系。土家族土司频频被征调,在中央王朝的制度安排下进入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为维持区域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抵御倭寇侵扰等均做出过重要的贡献。而这种征调活动,从人口流动意义上来说,本身就是一种人口交流的途径。明代中期后,政治腐败,党派之争日益激烈,社会动荡加剧,随着明朝国力下降,其控制土司的能力下降。对于具有独立政治体系和军事力量、本质上具有一定割据性的土家族土司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扩张势力的机会,于是各土司纷纷走上了扩张之路。

这种扩张主要体现在领土侵占和人口掠夺两方面,而受害对象则是与土地辖地相邻的汉族地区。如侵占土地,地处渝东南的黔江区,三面环接土司,“水道不通,羁縻名都则易治,控制诸蛮则不足,故累代为石柱、忠路、唐崖、酉阳、大旺众土司所侵占。”[35]其中“唐崖(土司)占去洞口、峡口、中塘、后坝各乡地五十九处,今改入咸丰。忠路土司占去酸枣地十三处,亦未归复,今隶利川。”[36];又如大田军民千户所,原为控制土司所设,明中叶后,因“军屯废弛,而土司豪强益为民害”,导致“土司恃强侵占”[37]其具体情况为“散毛司霸占清水堡,改名散毛河。又霸占蒋家坝,改名蛮寨子。施南司霸占龙坪堡、白沙溪、小关、大岩坝、石虎关、张角铺、土鱼塘、三佛坝等处。腊壁土官田琦扎占独乐坪,霸占小车沟、唐家沟、万家屯、野猫屯,横截所地,梗塞不通。”[38];在各土司中扩张最为积极的,当属容美土司,从嘉靖时期开始即以“勤王护藩”为由,东扩长阳、枝江二县,西扩安福、麻寮二所,北扩巴东、建始二县,占领了大量汉地,而且在私占的汉地上自设了数十个土司进行管理[39],从康熙二十九年(1609年)容美司主田舜年撰写的《百顺桥》碑文来看,其清初疆域比明初已经扩张了一倍以上。除了扩张领土外,各土司多到相邻汉地抢劫汉民入峒,一份嘉靖年间奏书可以很好地反映这种情形,“嘉靖十三年,容美宣抚田世爵,纵令土目田文祖、张琦、周万雄统兵出境,杀死本县应捕刘聪、火甲罗辽瑞、吴耳九等敏命;掳民丘六、刘荣等百余家,并绑弓兵汪高进峒。……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二月十五日,蓦被田宣抚亲统兵甲一千余人,前至长阳、巴东二县交界地,名盐牛寺驻扎,使令土军虏惊各都民陈铁、高妙德、胡时富、汪七等一百余户,席卷回峒,欲将后四里民田占为彝地。”[40]此类资料,在各类文献中,还有较多遗存。

无论是侵占汉地、掳掠人口财物还是买管汉地,土司都必须进入汉地才能得以实施。也正是认识到这一点,在土司势力扩张时,不断有受害的官员和民众通过奏章、文告、碑刻等形式呼吁阻止土司擅入汉地,以图达到“汉土相安”的目的。如康熙二十年(1681年)巴东知县齐望祖发《请严边防》文,针对容美土司“称兵侵犯”“令巴民馈送丝花,及锁拘入峒,拷索财物”和“杀掳男妇”等事项向宜昌府请示处置方案,并提出了“再汉人私出关堡者,连天关巡检司及守御千把总,拿送有司,审明发落。土人私入关堡者,巡检及千把总,审无别项情弊,相应径行量责逐出境外。”[41]的建议。《宜昌府志》也针对“土司越界侵占无忌惮”之情形,“详议请复旧制,于红砂、野三、连天各关堡设防把隘,以杜土司侵害。”在今五峰县红渔坪和谢家坪所立之《汉土疆界碑》记曰:“土人不得擅买汉地,定例昭然;汉人亦不得越种土司之地。务期堪明,分守界限,庶可汉、土相安”[42],等等。童昶所拟《制夷四款》中列举了“永乐二年,令守臣招抚,不意渐徙内地,如施南、金峒等司,则入施州地矣。宏治间,忠路、忠孝又徙施州都亭等里,施南、唐崖又侵黔江之夹口。”[5]等事件,本质上针对的也是扩张势力的土司。

由于土家族没有文字,所以土司时期土民流往汉地的情形没有全面的记载,但也有一些零星记载。如明天启年间,唐崖土司覃鼎夫人田氏,曾一次率奴婢百余人到四川峨眉山朝奉,而且沿途顺道将这些奴婢择配许与汉人[43]。彭水县与酉阳土司毗邻,其县志中有冉如獐(洪武)、冉如鹤(洪武)、郑吉(万历)、袁龚氏(崇祯)、阮再明(康熙)、陈显德(雍正)从酉阳土司地迁入彭水的记载[44]。这些人中,既有土司家族成员,有外地汉民进入土司辖地后又转徙的普通民众,也有因贸易从土司地移民定居彭水的商人。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土司时期土民向汉地流动也一直都有存在。因此,所谓的“蛮不出境”并不是指土民不能进入汉地,而是指土司特别是土司兵不能随意进入汉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土司势力的扩张。

三、土民出境、汉民入峒:土司地区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因

由上面的表述可知,虽然土司时期土民与汉民的交流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障碍,但这种交流从来没有间断过。人口交流是文化交流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径,土司地区也在这种交流中学习了大量汉文化,从而推动了社会文化的发展。

一些特色资源得到发掘,促进了市场贸易的发展。如皇木采伐,明代皇木采伐耗费浩大,仅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在湖广所费就达到了339万两[45],而土家族土司地区是湖广皇木最主要来源地,所以有学者曾认为皇木采伐是土司财富积累的两个主要途径之一[46]306-337。汉民进入土司地区采伐皇木,虽然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楠木资源的枯竭,但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大量财富。又如商业贸易,江、浙、闽、辰、秦、鲁各地商人纷纷进入土司地区,一方面给土民带来外界丰富的生产生活物资,另一方面将茶叶、苎麻、马匹、桐油、丹砂、皮毛、黄连等特色资源销往外地,繁荣了区域市场。永顺龙家寨、王村;龙山的里耶、洗车河、隆头;酉阳龙潭、龚滩;保靖古铜溪、长家坝、张家坝等地在土司时期就已经成为货物集散中心和交换地,“百货俱集,紬肆典铺,无不有之”[3]。

土司教育得到迅速发展。明清土司制度中,有土司子弟入学方能承袭的规定;各土司为了加强与中央王朝的联系以及强化对土民的控制,也都积极创造条件为土司子弟提供优质教育。而土司教育所需师资,除朝廷所设儒正、训导等流官外,均为土司从汉地延请而来。在现已发掘的永顺土司资料中,就有大量相关记载,如“世麒者,号思斋,君之大父也。倜傥好义,轻财乐施,凡中朝士大夫,若东白白沙,东山甘泉、阳明、大崖、闻山、高吾云巢诸名公,皆厚礼厚币,以求教。故一方典章文物,彬彬丕变,庶几中州,思斋之力也。”[46]320“聘延永定卫樊使君公子樊珍,朝夕讨论建祠修学,崇礼尚贤。诸凡制度,焕然一新”[47]等。容美、唐崖、施南等土司也有资料遗存。由于教育的发展,土家族土司中产生了一批非常有影响力的文人,永顺彭氏、容美田氏、酉阳冉氏、石柱马氏、卯洞向氏等皆是数代名儒,留下了大量文学诗歌作品。

再者,生产工具得到发展。屯军在土家族地区开辟了大量良田,并给屯户以耕牛、种子以及农具,逐渐取代了落户的刀耕火种生产方式,这些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向土司下辖的土民传播,提高了土司地区整体的生产力水平。汉民大量进入土司地区的同时,也带来了汉地先进的生产工具,塝田、筒车、水稻、桑蚕等工具和技术均已在土地地区得到一定推广。

最后,宗教和艺术等方面也得到发展。由于汉民的传播,佛教在土家族地区发展迅速,容美土司所建之佛教寺庙有23座,利川境内有土司时期所建“杂祀诸佛者”46座,酉阳土司辖内有24座,秀山境内有23座,永顺土司辖内有64座;川主信仰、禹王信仰、一些带有地域移民性质的信仰和庙宇在土司区域迅速传播。艺术也得到很大发展,南剧、花灯、三棒鼓、打溜子、薅草锣鼓、目连戏、傩戏等一大批戏剧曲艺表演方式都是在土司时期由汉文化与土家族文化融合中产生的[48];一大批土司文人留下了诸如《田氏一家言》等影响深远的文学作品;土司辖内的绘画雕刻也颇有特色,现尚存的唐崖土司遗址、永顺土司墓葬群即是其典型代表。

四、结语

土司制度与土家族地区的“蛮不出境、汉不入峒”并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从国家层面来看,其既不是制度,也不是政策;从土司层面来考量,其不可能是约定、禁令或者是戒令;从民众视角来观察,也不会是习惯。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这一用语的含义,必须结合土家族地区历史遭遇和社会发展来进行研究,“蛮不出境、汉不入峒”应该分开理解,其中:“蛮不出境”指的是在中央王朝控制力下降情况下,土司势力扩张,中央王朝和相邻汉地为了遏制这种势头,对土司特别是土司兵所做出的限制;“汉不入峒”则是在民族文化差异大背景下,汉民对进入土家族地区的一种态度。虽然有着障碍,但是在土司时期,土司地区和汉族地区的人口流动一直没有间断过,其途径既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民间自发流动。土司时期,由于土民和汉民之间的长期互动,特别是大量汉民进入土家族土司地区,带动了土家族地区贸易、教育、生产工具、宗教和艺术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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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霞

2016-08-30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改土归流’后武陵民族地区人口流动与社会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4CMZ006)。

莫代山(1979- ),男,湖北来凤县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

C952

A

1004-941(2016)05-0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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