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问题研究

2016-03-15 15:00尹紫薇刘子正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政商非公有制健康成长

尹紫薇 刘子正

(1.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2.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 内蒙古 满洲里 021400)

改革开放38年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已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据统计,2013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已占企业总数的 82%,非公有制经济给国家提供的税收达到了 69%,对我国GDP的贡献率高达60%。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者,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繁荣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因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们党联合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共同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问题。

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特征

在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问题之前,首先应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特征做出总体把握。有许多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研究,如湖南社会主义学院的丁葵桃教授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具有年轻化、知识化、市场化、思想活跃、务实等特点[2];深圳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高山认为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主要特点为政治参与意识较强、思想观念开放、经营管理先进、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3]。本文认为以上观点都能从一定程度反映出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显著特征,但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两个重要特征: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构成来源的复杂性。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包括“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4],我国七个方面的社会阶层人员共同组成了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其中经济基础水平、受教育程度、人文素养、年龄结构、社会经历等诸多因素不尽相同、复杂多变,凸显出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构成来源的复杂性。

二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生活的不稳定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以经商和开办企业为主,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的从业人员相比,工作和生活的稳定性较低。首先,由于市场经济基本价值规律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优胜劣汰而出现收益的上下波动。其次,由于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政府对某些行业的限制甚至明令禁止会影响到涉及这些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发展情况。最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的经济联系愈加紧密,各国经济相互依赖也越来越强,使得爆发全球性金融危机的风险不断加大。以上三方面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和生活,导致其工作、生活充满变数,不甚稳定。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复杂性与不稳定性决定了现阶段我们党促进其健康成长的过程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一方面,前景是光明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队伍之一,势必会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而逐步走向健康成长。另一方面,道路是曲折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数多、范围广、素质参差不齐、工作生活充满变数都表明了在引导这一群体健康成长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亟待我们党去研究和解决。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

本文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问题,并非指的其生理功能良好与否,而是主要关注其社会交往层面的问题。具体来说,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诚信经营

诚信经营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基本准则。只有切实做到诚信经营,企业才能逐步发展壮大,才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一方面,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最崇尚的品质,已传承数千年。《礼记·祭统》记载:“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5]《中庸》也强调诚信是人的基本价值取向:“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6]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中华民族的后继人,理应继承和发扬好“诚信”这一传统美德。另一方面,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具有深远影响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公民基本道德提出的规范和标准。诚信即诚实守信,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与重点,也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于现代商业中,必须遵守诚信经营的原则,坚持商业伦理、维护商业道德、恪守契约精神,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现代商业中健康成长、脱颖而出。

(二)新型政商关系

新型政商关系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政商关系指的是政治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可以更为直接的表现为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主之间的关系。政治与资本之间的结合程度是否适合、结合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结合效果是否理想、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得是否恰当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目前,我国的政商关系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最大的问题之一便是政治与资本的不正当合谋导致腐败,这不仅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而且干扰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其一,我国自古以来讲究礼尚往来,强调与他人建立密切的人际关系。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熟人社会”概念[7],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有一张复杂庞大的关系网,很多人在办事时会不自觉依靠人情和关系。其二,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与西方存在根本区别,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诞生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成长于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领导下,因此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对于行政资源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依赖。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必须摈弃以前不健康的政商关系,建立新型政商关系。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参加联组讨论时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强调政府与企业家好比“裁判”与“运动员”,彼此既相互依存,又各司其职,保持两者相处亲密而不失分寸的正常状态。新型政商关系是对新时期政治与资本之间关系准确而生动地描述,也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题中之义。

(三)自觉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自觉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更高追求。我国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其本质要求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新时期我们应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其中落脚点在于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要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上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上来,这就需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发展自身的同时,相应地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促进全社会共同发展。自觉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要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贯彻“企业公民”的理念,深刻理解企业与社会所处的共生状态,不断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做到“致富思源,富而思进”,通过在人事管理上保障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在生产过程中注意环保、在企业发展壮大后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慈善公益活动的方式,自觉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促进自身健康成长。

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路径分析

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需依靠政府、专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及社会共同发力。近年来,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路径分析方面,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观点,如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素养;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接班人成长的培养机制[8]等。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还需要沿以下三条路径进行建设: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正确的理论可以推动实践的发展,错误的理论会阻碍实践的发展。因此在实践之前,我们应做好科学理论的构建工作。目前我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在理论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本源,结合本国实际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五大发展理念等,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成果。在继续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前提之下,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我们尤其应该注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理论。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被认定为“剥削阶级”,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生产的基本规律就在于“通过雇佣劳动制度,利用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大量剩余价值,实现资本价值的增殖”[9]。在今天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大专院校教材中,仍然花大量的篇幅强调这一点。而我国目前在政策层面上又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同公有制经济人士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未出现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来阐述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劳动同样值得尊敬。这便出现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理论上的理论鸿沟。不免让许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不甚了解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产生疑惑,甚至怀疑我们党现在承认其对社会主义事业所作出贡献的真实性,怀疑我们党是否在本质上仍然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敌对、剥削阶级,从而造成误解,影响其健康发展。因此,针对我国目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理论上的不足,特别是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来充分论证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地位的问题,相关专家学者应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

(二)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经济、文化、社会等事务,从而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经济方面活动的重要保障,同样也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必备条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加快各方面法制化进程,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发展破除制度性障碍,尤其是要制定专门惩治腐败的法律规范以降低贪污贿赂犯罪率。前文提到,不正常的政商关系会导致我国公职人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之间出现权钱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如现实生活中,少数公务人员利用手中职权为其本人或亲属向企业谋取私利、少数企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公务人员输送“糖衣炮弹”等行为仍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正,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因此国家应进一步积极推动反腐败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让广大政府官员达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境界,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用想方设法、拐弯抹角地去托关系、走人情,能够在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健康成长。

(三)发扬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指的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经济实力较雄厚、社会形象良好、政治立场正确坚定的一支积极分子队伍。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出了总体期望,即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同我们党积极合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经济领域的统一战线中需要紧密联系的对象。因此,大力发扬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影响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带动他们紧跟其后向代表人士学习,使整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能够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积极示范作用表现在多个方面,本文认为应重点着力发扬其中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起到良好社会形象的示范作用。良好社会形象意味着企业在诚信经营的基础上自觉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要求是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更高层次则要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们大力开展慈善活动,兴办公益事业。二是积极发挥参政议政的示范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有助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了解和把握国内外形势及国家重大政策,及时根据形势和政策调整企业经营战略;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党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之间建立密切协作的统一战线,能够维护党的领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稳步前进,起到双赢的效果。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经济实力较强,是自己企业所处的行业或地区内的标杆,对本行业或本地区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具有很强的号召作用。发扬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发扬其良好社会形象和积极参政议政的示范作用,能够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整体良性发展、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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