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侦查与防控

2016-03-15 18:43张鹏莉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暴力嫌疑人犯罪

张鹏莉,杨 坤

(中国政法大学 侦查学研究所,北京 100088)

试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侦查与防控

张鹏莉,杨坤

(中国政法大学侦查学研究所,北京100088)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频频见之于各种媒体,其高发性、残忍性令人震惊,应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因其心智等不完全成熟,其作案的手段、方法等都有其自身特点。因此,必须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现状,对其开展侦查和进行防控。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侦查;防控

一、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概念

在刑法意义上,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1]。我们平时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大部分是从刑法角度上去定义的概念,然而要去真正分析理解未成年人犯罪,从犯罪学角度入手无疑会更加全面。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龄在10周岁到18周岁之间,客观上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应该引起相应社会反应的行为。

所谓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有学者指出,具体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讲,就是指处在这个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非法实施暴力违法或犯罪行为,既包括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等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聚众斗殴、损坏公共财产等类似的严重暴力违法行为[2]。从犯罪侦查学的角度来讲,这个定义有一定可取之处,但还有一个方面需要明确,就是暴力应该包括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即直接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综上所述,从犯罪侦查学的角度,我们认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是指年龄在十周岁到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使用直接暴力或者间接暴力的手段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

未成年暴力犯罪多发原因既包括其内在的特定年龄段生理发育迅速、心理不成熟等身心因素,又包括外在的家庭结构不完整、学校教育管理不当、社会大众传媒暴力文化等不和谐因素,原因是多方面的。未成年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十分严重,导致未成年暴力犯罪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群体,其暴力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下面对其特点展开解析,以便于我们采取针对性的侦查防控措施。

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暴露性强,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多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开始阶段,一般表现为犯罪前无预谋策划,大部分是由于一时感情冲动引起的突发行为,这种突发性较多地反映在暴力行凶和伤害案件之中。未成年人年龄小,生理和心理都处在生长发育的阶段,社会阅历和经验也相对比较少,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很简单且更加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倾向于走极端。由于以上一系列的原因,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看到有的未成年人因为几句话的口角而动手打人甚至拔刀杀人的悲剧发生。很多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都是从相互看不顺眼到一触即发,从琐事激变到拳脚相加,往往都是突然发生,缺乏预兆[3]。此外,未成年人这个年龄段正是血气方刚之时,在家里是宝贝,在外边往往受不了委屈,当受到别人嘲笑或者侮辱的时候往往会采用最直接最粗鲁的办法去挽回颜面。因此,犯罪现场暴露性强,有的甚至是在公众场合发生,有目击者,有的还会有视频监控;现场可能会遗留有犯罪工具、打斗痕迹、血迹、衣服碎片等痕迹物品,有的现场甚至是一片狼藉。未成年人由于思想不成熟,报复心强,不计后果,有的犯罪后还将犯罪视频发到朋友圈,甚至在网上炫耀。

(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易成团伙性

未成年人由于心理不成熟,社会阅历少,往往胆小怕事,或者说不敢独自承担责任,通常不敢单独作案,都是拉上自己的同学或者朋友结伙作案。很多时候未成年人加入团伙是在找靠山,是受江湖义气的支配。很多未成年人欺软怕硬,也害怕自己受到欺负,因此往往去和一些不良未成年人结伙来增强自身的安全感,同时也害怕被自己欺负的人来“寻仇”,加入团伙来作为一种对他人的威慑。此外,这些未成年人最开始聚集在一起往往是兴趣相投,共同喜欢同一种游戏或者运动,刚开始聚集在一起并无共同犯罪的想法。但是由于其缺乏经济能力,在这些共同的爱好需要钱的时候,他们往往为了共同的爱好不择手段,一起去抢劫或者进行其他暴力行为。

(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手段有的表现为成人化、智能化

在大众传媒中充斥着大量的暴力化纪录片或者纪实片,这些作品往往对未成年人很具有吸引力。由于未成年人的模仿能力都很强,未成人也会从中学到许多的作案方法,学到一些反侦查的措施。通过观看这样的作品,有的未成年人已经开始从简单、愚昧向智能、成人化转变,同时还具备了一定的反侦查知识。更具深思之处,在某些犯罪中,未成年人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联络、交通工具,电子设备,以至于案件所表现的心智特征趋于成人化[4]。同时,还由于现在科技的日新月异,电子产品智能化趋势愈加明显,未成年人充满好奇心,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强,往往会很熟练地运用这些电子产品,也可能会利用这些电子产品的智能化特点去组织策划一些暴力犯罪。因此,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在某些时候也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侦查

未成年暴力犯罪的侦查措施与一般的暴力犯罪侦查有一定的共同的特性,在侦查实务中要注意与传统的犯罪侦查措施相结合,然而本文着重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点入手,从抓好现场处置,及时做好围追堵截,从结伙条件、寻找目击证人、视频监控、网络微信电子信息入手、从学校学生具体情况调查入手等六个方面,来分析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侦查的主要途径。

(一)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追击堵截

前面讲到有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往往没有预谋,现场暴露性强。由于突发性而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往往会有恐慌的心理,害怕刑法处罚,短时间内往往不知所措。因此,在作案后的一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往往就在犯罪现场周围,这时抓好现场处置,做好追缉堵截这种紧急性侦查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方面做得好,犯罪嫌疑人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落网,但若是这方面出现疏漏,让犯罪嫌疑人得以脱逃,等其恢复理智以后再进行侦查和抓捕往往比较困难。要及时通过紧急封闭现场,尽快向事主、被害人或目击群众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突出的相貌特征。同时,侦查人员要仔细观察和牢记犯罪嫌疑人留在现场上的足迹或车辆痕迹,并根据这些特征对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做出最准确的判断。在追击过程中除进行认真的调查访问、观察分析可疑迹象外,还应注意利用多种手段配合追堵行动,如利用步法追踪技术、警犬搜寻等,以提高追击方向的准确性[5]。

(二)从现场勘查入手,对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形象进行刻画

有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在侦查之初,并不知此案的犯罪行为人主体情况。对此类案件,应从现场勘查入手开展侦查。暴力犯罪案件,一般都有比较明显的犯罪现场可供勘查,现场勘查包括现场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

首先,要做好现场实地勘查。由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多具有纠合性、突发性的特点,容易暴露,现场留下的痕迹物品比较多。因此,在现场勘查中要加强取证,注意收集有关手印、足迹、犯罪工具、血迹、体液、毛发等痕迹物品。其次,要及时进行现场访问。及时访问犯罪现场周围的群众,了解案发当时是否看到了可疑现象,听到了可疑声响,案发前后是否有可疑人的踩点行为,或是否有人和被害人在案发前发生过冲突矛盾。对有可能收集到视频影像条件的现场,要及时调集影像以查证现场当时案发情况及犯罪行为人来去路线。再次,在现场实地勘查和现场访问后,我们要对现场收集到的有关痕迹、物品、材料进行分析。除分析犯罪的性质、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犯罪工具、犯罪过程、犯罪造成的损害等之外,还要重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形象进行刻画。如果现场人身形象痕迹具有多样性、工具痕迹多种、遗留有多种血迹、体液,现场杂乱,表现为不计后果、手段比较残忍,报复心理比较明显的现场,要考虑犯罪主体是否为未成年人,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另外,对被害人未死亡的案件,要及时访问被害人,了解犯罪行为人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数、犯罪过程、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进行了解,以便于开展有针对性的侦查;对有录像的犯罪,及时查看录像,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从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中刻画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是未成年人时,要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侦查取证措施。

(三)从结伙条件入手展开侦查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往往具有团伙性的特点,对此类团伙性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的侦查,要注意从其结伙的条件入手进行侦查。侦查人员要注重收集犯罪情报材料,全面调查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受教育情况、朋友关系等犯罪情势证据,从结伙条件入手展开侦查。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侦查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去调查走访未成年嫌疑人的家庭,询问与嫌疑人共同生活的亲属,走访周边的邻居,到学校调查了解老师以及同学对该嫌疑人的认识和评价。通过调查了解的信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兴趣爱好、心理状态等有一个初步的认识[4]6。重点还是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朋友圈,了解未成年人可能结伙的条件以及团伙中可能会有哪些成员,从单个成员入手,各个击破。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团伙中往往模仿影视作品中兄弟之间讲义气的作派,所以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时候,他们往往并不会供出其他的同伙而把所有的事情都揽到自己的身上,这样就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侦查人员要注意去调查分析未成年暴力犯罪嫌疑人可能结伙的各种条件,分析未成年人的朋友圈,从而全面破获整个犯罪团伙。

(三)从寻找目击证人入手展开侦查

由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有突发性的特点,很多时候作案现场是在公共场所,所以及时寻找到目击证人进行询问,对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至关重要。通过询问证人可以迅速了解有关案情,及时发现犯罪嫌疑线索并及时收集证人证言等证据。要及时走访案发现场附近周围的群众,及时寻找到案发时间有可能在现场目击的证人。同时,要做好对目击证人的询问工作,根据询问对象的性格、职业、文化素养以及与案件的有关系等情况采取适当的询问方法,同证人建立良好的心理接触。要及时从目击证人口中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大致年龄、体貌特征等各种信息,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同时要注意对目击证人的保护,未成年暴力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对目击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因此,对于目击证人要采取保护性的措施,尽量不去公开其姓名等个人信息。并且,在询问目击证人时候要秘密进行,尽量不要引起相关人员的注意。

(四)从视频监控入手展开侦查

当前,视频监控覆盖了中国大部分的地区,在那些人员流动性大、易于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场所基本上都装有视频监控设施。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调取犯罪现场周围的视频监控,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及作案过程和逃跑的路线,及时制定侦查策略。同时,要及时对视频监控中案发现场可疑人员进行排查,看犯罪嫌疑人有无同伙在附近。必要时候,可以在媒体上向群众公布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录像画面,动员有关知情群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举报,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

一般而言,未成年暴力犯罪嫌疑人心理素质不强,作案后一般会惊慌逃窜,在案发现场周围的视频监控中要格外注意有无此类东张西望或者躲躲闪闪的可疑人员,对此类人员要及时核实其身份,迅速对其控制。

(五)从网络、微信等电子信息入手展开侦查

当下未成年人大都热衷于网络、微信等社交媒介活动。有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甚至会在自己社交媒介上公开自己作案时候的照片等信息,吸引大家的注意力以满足自身的虚荣心;也有的团伙性犯罪嫌疑人会在社交媒介商量讨论犯罪的计划,等等。所以,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微信、QQ等社交媒介的侦查分析十分重要。必要时候可到提供这些社交媒介服务的运营商那里调取犯罪嫌疑人近期的聊天信息,及时获取其违法犯罪的相关信息甚至是证据。但是要注意的是,在调取未成年暴力犯罪嫌疑人网络微信等信息时,要注意保护其隐私,不要对社会公开或者公布其微信号或者其聊天信息,要做到对未成年人隐私权利的保护。

同时也可以匿名加犯罪嫌疑人的微信或者QQ,经常与其聊天以获取其信任,仔细留意其朋友圈内的动向,收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信息。

(六)从学校学生具体情况调查入手

大部分未成年人在这个年龄段基本上都在学校读书,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情况不是出现在社会上,而是多发在校园内,这就是所谓的校园暴力情况。一旦出现了校园暴力犯罪情况或者调查出某暴力犯罪嫌疑人是在校学生,要及时对其在学校的各种情况进行调查。向其班主任或任课老师了解其在校表现,调查其有无记过或者重大违纪情况。此外,还可以从学校了解其家庭结构背景等信息。要从其同学那里重点了解其有无所谓的“铁哥们”或者好朋友,从其同学、朋友入手对其展开暴力犯罪动机或者手段进行侦查。此外,由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嫌疑人是在校学生,还是要注意对其隐私权的保护,能让其通过教育改造重新融入到学校同学当中。对其在学校里各种信息的收集和调查尽量保证其隐私,做到不宣扬其可能的违法犯罪事情。

五、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防控

(一)通过加强立法,惩处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

目前,我国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不受刑法处罚,这被有的未成年人所利用,成为其不受法律惩处的保护衣,有的犯罪有恃无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上代人相比,如今的未成年人更早熟,不仅表现为身体发育快,个子高大,体能强,而且心理也早熟。特别是电子时代的到来,未成年人有更多的渠道接收各种信息,这些信息在开阔了他们眼界的同时,也给他们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毕竟未成年人心理还处于不完全成熟状态,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和对不良行为进行模仿。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有的行为甚至令人发指。因此,通过立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不仅是客观的需要,也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纵观其他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立法,一些国家均降低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如英国把未成年人年龄分不满10岁、10岁到14岁、已满14岁三个年龄段,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采取不同的处罚减免措施。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各州也降低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有的被追究的犯罪人年龄只有10岁。据媒体报道,美国今年曾将两位在美留学对同学侮辱、施暴的中国学生判处了终身监禁,其严厉打击的态度令国人震撼。针对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和未成年人本身的成长状况,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已具备比较充分的认知能力,基本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建议我国降低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以10岁为起点,10岁到12岁、12岁到14岁区别对待,相应减轻刑罚处罚。降低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不仅是大势所趋,也是社会发展需要,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也要适时调整。

(二)重视家庭教育,关心孩子成长

父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任老师也是最重要的老师,得当的教育会使孩子健康、积极向上地成长。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对家庭的教化是很看重的,经典《三字经》中有“子不教,父之过”之训,也有《颜氏家训》《朱子家训》等等一系列关于家庭教育的著作。有学者指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虽然普遍具有突发性,偶发性的特点,但是其犯罪意识和违法行为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一个逐步升级,逐步蜕变的过程。因此,家长就要时时刻刻关注孩子的成长,给予其正确恰到的教育,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让孩子感受到爱的力量。同时,还要及时纠正其不良习惯或行为,给孩子充分的教导,给孩子灌输道德意识,让孩子能够有重大是非的辨别能力,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朋友圈,由于孩子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家长要注意及时叮嘱孩子不要和那些品行不端的所谓的朋友交往。此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家长做到随时和孩子进行沟通,了解孩子近期的想法或者烦恼,及时对孩子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一旦发现其有不良爱好或者异常行为要及时对其进行纠正,避免其在成长过程中误入歧途。同时,家庭教育要无处不在,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家长首先要以身作则,完善自身的道德修养去影响感化孩子。平时多关注孩子的成长,花更多的时间带孩子去参加一些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的道德品质。

(三)学校重视素质教育,树立学生道德信仰

中国当下大部分地区都是应试教育,这样的教育背景下产出的未成年人品性素质难免参差不齐。好在我们看到了这点,这些年来大力支持学校的素质教育,如大力支持校园足球的建设,正是由于足球运动能够磨练一个人的意志品质,能够让孩子学会团结团队,同时也能让孩子学会如何去关心关爱他人。关于道德信仰,当下很多未成年人由于缺乏一种信仰而在青春期感到很迷茫,对未来迷茫对人生价值的迷茫对生存的迷茫,还没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这个时候需要学校、老师担负起一种责任,更多地去向学生灌输一种道德信仰,使其未来的人生道路不会有太多的迷茫而是更加顺畅。韩愈在《师说》里面有一段话“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道,可以理解为为人处事的道理,也可以理解为道德。所以,老师很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去传授道德引导道路。我们认为,处于10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个年龄段正是急切需要道德教育的时候,如果老师能在这个年龄段给予孩子及时的道德教育,那么其以后触犯法律概率微乎其微。

(四)创作优秀作品,注重树立榜样力量

有学者认为,应该规范影视、文学等相关制品市场,创建良好社会文化环境[6]。这样的观点重点还是放在了预防的方面,而且有些千篇一律空洞的意味。我们认为,要控制媒体暴力最好的方式还是多去创作一些好的艺术作品去吸引未成年人,创作出倡导真善美而又不虚伪不做作的影视片去感化未成年人。当这样的影视片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超过暴力影片,未成年人自然而然就会摒弃暴力传媒。当然,我们还要善于借助榜样的力量。众所周知,很多未成年人都是有自己的偶像的,他们自称“粉丝”,对一些歌星、影星、球星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同时奉他们为榜样,如果我们利用这一点,让更多的榜样以积极健康的样貌出现在媒体中,无形之中就给孩子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这就要对艺人、球员等加强管理,避免其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近年来,各种艺人嫖娼、吸毒、出轨等事件层出不穷,无形之中给孩子们起到了很坏的影响。我们要推出一批形象健康的偶像,让更多这样的偶像去引导未成年人。例如像姚明打篮球兢兢业业,退役后继续读书深造且热心公益,这种积极进取、终身学习和满怀大爱的形象无形之中引导未成年人去做像姚明那样的人,而不是去学习电影中的不计后果的暴力情节。

[1]张远煌.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学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3.

[2]程志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研究——以乌鲁木齐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为例[D].乌鲁木齐:新疆大学,2011:3.

[3]陈玉洁.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4.

[4]邓宇宏.未成年人犯罪侦查探析[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1:4.

[5]马海舰.刑事侦查措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35.

[6]杨芳.浅析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成因及对策[J].消费导刊法制园地,2007(8):159.

责任编辑:覃珠坚

[Abstract]Over the past few years,frequently exposed in various forms of media were juveniles'violence crimes,whose high occurrence rate and brutality were startling and attracted the social attentions.The juveniles are of their own features in their means of committing crimes because of their inmatured psyche.Accordingly,efforts need to be made to make investigations and controls on the Juveniles'crimes based on theeir fatures.

[Key words]juveniles;violence crimes;investigation;control

On Investigation and Control of Juveniles'Violence Crimes

ZHANG Peng-li,YANG Kun
(Institute of Investigatiou,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

D918

A

1008-9438(2016)03-0055-04

2015-10-19

网络出版:http://www.cnki.net/kcms/detail/45.1333.D.20160519.1546.024.html

张鹏莉(1968-),女,陕西省商洛人,中国政法大学侦查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杨坤(1993-),男,山东省青岛人,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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