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税法宣传的实效*

2016-03-15 23:03黄云科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税法纳税人

□黄云科

(赤水市地方税务局,贵州赤水564700)

如何提高税法宣传的实效*

□黄云科

(赤水市地方税务局,贵州赤水564700)

首先阐述税法宣传对税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意义;然后分析我国税法宣传在组织领导、国地税合作、个性化、针对性、纳税人参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税法宣传产生问题从纳税人需求分析、国地税合作、抓关键环节、创新宣传载体等方面提出解决途径。

税法宣传;智能化;个性化;私人定制

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这是发达国家一致的认识和做法。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税法宣传是一国税收的基础工作,十分重要,而我国抓好税法宣传则更为紧迫,一方面由于我国税法体系不健全,大量的税收政策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文件多且变化快,纳税人无法适应;另一方面纳税主体的多元化对税法宣传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的趋势。在实际工作中我国税法宣传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这正是本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税法宣传的定位

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的本职工作,它既关系到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也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提高对税法宣传的认识,把握好税法宣传的定位,有助于税务机关抓好税法宣传工作。

(一)税法宣传的概念

本文认为,税法宣传是由税务机关发起,根据纳税人需求,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办税流程等信息服务和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的活动。上述概念,在传统税法宣传的定义中增加了“根据纳税人需求”内容,本文认为这是对传统税法宣传概念的创新。传统概念仅强调税务机关的主导,这导致税法宣传在发起时往往是税务机关唱独角戏,忽视纳税人的需求,在推进中不重视与纳税人互动。新的概念可以引导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需求调查,针对纳税人需求开展个性化宣传服务,注重纳税人参与,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双向交流互动。

(二)税法宣传的意义

税法宣传是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税收制度管理税收各个方面工作的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工作部署,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其中,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是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起点与核心。税法宣传是基本的纳税服务,通过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通过宣传,使其了解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通过宣传,增强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意识,不断提高纳税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税法宣传的目标

我国纳税服务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目标,税法宣传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其目标自然与纳税服务目标相统一。根据纳税服务目标,税法宣传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由于纳税人众多、所处行业不同、纳税人自身对税法的掌握程度也不一样,要做到“始于纳税人需求”,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实行分类宣传辅导,才能把纳税人的需求变为税务机关的行动。在检验税法宣传的效果上,要从纳税人是否满意、纳税人税收意识是否增强等方面进行评判。

二、我国税法宣传存在的问题

贴标语、发传单、挂横幅、设咨询台,是税务部门在宣传税法时的“老四件”,这种以集中宣传为主的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当下纳税主体多元化变化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税法宣传开始从“集中式”向“常态化”转变,但由于缺乏对税法宣传的重视,基层税务机关怠于在税法宣传上下功夫,运动式、一阵风式的宣传还大量存在,陈旧的宣传方式和“挤牙膏式”的宣传内容与纳税人的需求差距很大,概括起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不力

1.机构设置不科学。从机构设置来看,税务机关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税法宣传机构,税法宣传的职能一直由办公室承担,而办公室是综合部门,其职能较多,通常担负着文秘、调研、来人接待以及宣传等诸多工作,有时还要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评比,由于任务繁重往往顾此失彼,导致税法宣传上反映迟钝,系统性、针对性不强,部门配合不力,最终在集中式宣传中应付了事,常态化宣传缺乏创新。

2.经费保障不到位。由于各级税务机关的经费日益紧张,用于税法宣传的经费越来越少,实际工作中许多税务机关以税法宣传名义进行预算,但实际挪作他用,所以税法宣传在集中式宣传中只能搞短、平、快的项目,在常态化宣传中与时代发展脱节,比如,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但许多基层税务机关仍然停留在建网站、开微博层面,对网站、微博以及手机应用软件在税法宣传上的功能拓展严重滞后,不能满足纳税人的实际需要。

3.人员素质跟不上。业由人兴,功由人成。目前,一些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多数干部职工创新能力不足,不能针对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辅导;在目前的税收宣传中,税务部门往往是单兵团作战,缺乏有效的部门配合,尚未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风气,难能形成整体合力,也难达到预期效果。

(二)国地税合作不力

1.缺乏长效合作机制。长期以来,国地税在税法宣传上各自为阵。近年来,国地税进一步深化合作,但在税法宣传合作上还远远不够,除了税收宣传月期间形式上的税收宣传合作外,没有建立起长效的税法宣传合作机制,国地税两家宣传平台、宣传资源也未进行整合,在日常税收宣传的合作上严重滞后。

2.宣传口径不一致。由于国地税两家在税法宣传方式、内容上并不一致,并且普遍存在重实体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缺少纳税信用、税收基本规定等内容的补充,使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成本都相应增加,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本应可以合作的方式花一家的钱办两家事,结果变成两家各自花同样的时间、精力、财力,对于纳税人而言,本可在一家了解所有的政策,却需要跑两家,花出的时间多出一倍。

(三)针对性宣传不强

针对性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宣传对象选择不全面。一直以来,税务机关把绝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了企业财务人员身上,许多税务人员缺乏与企业负责人交流的意识,基层税务机关也较少举办针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税务讲座,企业与税务机关都习惯了“税收问题找财务人员”的思维模式,导致企业负责人对税收的认识不深、理解不透,其下属对税收的重视程度自然不高,对税法的学习主动性不够,甚至企业负责人对税收一无所知,导致企业无意地作出违背税收政策的决策,带来税收风险;二是对纳税人的需求反应缓慢。对纳税人的需求管理上,鲜有税务机关真正将纳税人的需求作为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的导向,问题主要表现在回复纳税人的网络提问不及时,回复答案不能让纳税人满意,纳税人需求库管理不到位,导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网络服务,包括网络税法宣传失去信心。

(四)个性化宣传不足

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税法宣传还停留在“1.0”模式。“1.0”模式有以下特点:一是重形势。其最大特点是集中式、轰炸式宣传,在一个时间段选择一部分纳税人,集中发放一批宣传资料,至于其资料是否符合纳税人需求则不予考虑;二是重标准化。随着互联网和手机应用软件技术的极大提高,税务机关拓宽了税法宣传的渠道,开设税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等网络时代的宣传平台,但在标准化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各种税法宣传平台,内容千遍一律,未能根据纳税人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所在行业、政策理解能力等因素进行个性化的信息推送。

(五)纳税人参与不够

根据本文对税法宣传的定义,税法宣传由税务机关发起,但应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否则税法宣传效果十分有限。显然,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交流的过程,但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只管讲,纳税人只管听。一方面,纳税人的主动性没有被调动起来,使得本应是双向学习、交流的事项变成单向的输出;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宣传的往往并不是纳税人想要了解的,这既浪费了税务机关的资源,也浪费了纳税人的热情和时间,税法宣传“左耳进右耳出”。即便是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宣传,税务机关习惯“建平台、重标准、轻互动”,对于纳税人来说,仅仅是多了一个了解税收政策的平台,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其个性化的需要,纳税人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没有被调动起来。

三、提高我国税法宣传效果的对策

要解决当前税法宣传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切实提高税法宣传的效果,重点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强调与纳税人互动,解决好税法宣传的组织机构、国地税合作、宣传载体等方面问题。

(一)强化国地税合作,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营改增”全面实施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深化国地税合作已成必然趋势。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了51项合作事项,税法宣传就在其列,但《规范》仅对合作事项提出原则性和框架性要求,就税法宣传合作,本文侧重从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建议。具体来说,要打破现有税法宣传工作组织架构,整合国地税资源,抽派国地税人员共同组建税法宣传中心。税法宣传中心为同级税务机关下设机构,赋予独立职权,划拨充足经费,更好地统筹国地税税法宣传工作。

1.省级层面。以现有12366热线为基础,可考虑将其更名为“12366税法宣传中心”,人员结构上可沿用国地税互派人员的方式,也可逐步将现有人员替换为新聘人员。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都应打破国地税各自管理的局面,宣传中心不区分国地税业务,所有工作人员圴需要学习国地税业务,答复国地税业务,宣传国地税税收政策,纳税人呼叫该中心也无需在国税业务之间切换,做到人员统一、业务统一、宣传统一。省级税法宣传中心负责对全省税法宣传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2.市县级层面。国地税互派人员组成税法宣传中心。市县级宣传中心统一指导所属区域的税法宣传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税法宣传规划,制定年度宣传工作计划,进行宣传工作日常考核;负责税法宣传信息化建设;负责对网络税法学习中心和纳税人税法学习积分进行管理;负责纳税人私人订制事项的办理。通过设立独立的机构,做到宣传形式一致、宣传平台一致、宣传口径一致,也更加突显税法宣传的重要性。

(二)重视纳税人需求,精准推送税收政策

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了税务网站,许多地区还借助QQ、微信等网络工具建立起了税法宣传QQ群、微信公众号,这些网络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税法宣传的压力,但随着手机网民的极速增加,开发税务手机应用软件已成为必然趋势,一些地区已经开发成功,但软件的下载使用情况并不理想。本文认为,已经推出的手机税务软件普遍不受纳税人欢迎有一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做到以纳税人为中心,比如对纳税人的需求不重视。要赶上手机互联网的脚步,各地税务机关应学习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将客户(纳税人)的访问习惯、登记注册信息等作为软件开发应用的重要基础,具体来说,税务机关在开发推广手机税务应用软件时应该根据纳税人所在的行业以及纳税人政策查询访问记录等信息,精准分析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偏好和需求,在应用软件中设立“最新政策”“热点难点”等栏目,栏目根据纳税人的需求,优先推送纳税人最关心的涉税政策和问题,真正做到想纳税人之所想,让纳税人轻松了解政策。如果能做到上述的模式,纳税人使用税务手机应用软件的积极性将会大大提高。

(三)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宣传针对性

企业负责人和办税人员是税法宣传的两个关键环节。针对目前企业负责人税收意识不强的现状,着力写好一封致企业负责人的信,用纸质信件向企业负责人传递税收基本知识、以及该企业涉税的基本情况。强调用纸质的方式,一方面,将针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信与其它税法宣传区别开,更容易引起企业负责人注意;另一方面,用纸质的方式也显示出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重视和尊重,更能得到企业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向企业负责人写信的方式,提醒企业关注税收,增强税收风险管理意识,提高税收遵从度。信的内容通过计算机自动完成,纳入税法宣传信息化建设内容。有了企业负责人的重视和支持,企业必然自发加强税法学习,密切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违规。

要重视办税人员的现实需求。根据纳税人的反馈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调查,税种税率表是财务人员最为常用的办税工具之一。目前,国地税网络申报系统已可以向纳税人展示税种鉴定情况和税率规定,但仍不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查阅,也不能满足纳税人全面了解国地税各税种税率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县级税法宣传中心负责制作一张税种税率表,在内容上涵盖国地税所有税种税率。根据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可提供电子版本、纸质版本。纸质版本要力求简洁、美观,有设计感,方便随携带,同时,可以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分别制作男士版本和女士版本,突显出男女的个性化特点。

(四)创新学习模式,调动纳税人参与

依托现有手机网上纳税人学堂,增设纳税人自我学习模块,实现纳税人自主学习功能。一方面要完善好后台的税收政策法规知识库,把握简单易学的原则,将一些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日常管理规定、办事流程等作为纳税人自学的主要内容。对照知识库制定科学、易答、实用性强的题库,在纳税人登录学习完税收政策后,软件可自动生成对应的试题供纳税人回答,纳税人回答问题并提交答卷后,软件自动改卷并自动生成成绩报告,同时,纳税人还可以查看每一个题目的参考答案,以便于纳税人进一步提升。为了鼓励纳税人积极登录手机软件学习,应制定激励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的学习情况进行积分制管理,由税法宣传中心统一负责,以“有积分有奖励”为原则,进行年度管理,纳税人可以将自己的年度积分兑换税务局提供的小礼品,也可累计积分,达到一定额度后,晋升VIP,成为VIP后,纳税人可以享受税务提供的绿色通道等专有服务。纳税人还可以在受到税务局一般事项处罚后,及时登录学习软件进行学习答题合格后,可以在一年内免两次一般事项的处罚,最大程度地调动纳税人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五)抓好私人订制,突出个性化功能

“私人订制”即“看单下菜”,这是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明确要求的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性化纳税服务的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要为纳税人提供定制信息的平台和信息推送的渠道。实现这样的功能,税务机关可依托现有网页税法宣传平台或手机应用软件,开发出“私人订制”模块,模块下可分设税收政策、涉税事项咨询、涉税事项定制等子模块。“税收政策”子模块对现有税收政策知识库进行梳理汇总并根据纳税人所在的行业进行分类,在各行业下分列应交税费、税收政策、热点问题等纳税人最关注的内容。纳税人在客户端点击自己所在的行业,就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到本行业所有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查阅政策规定,提高可用度和满意度。“涉税事项咨询”子模块,为纳税人提供在线咨询和人工咨询,主要解决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网络上提交的问题回复不及时,甚至不理睬的问题。“涉税事项定制”子模块是私人定制的核心模块,在开展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将纳税人需要的定制内容添加进去,真正实现“看单下菜”目标,当纳税人定制成功后,通过手机自动向纳税人发送提醒信息,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提高税收遵从度。

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关键工作。本文仅从税法宣传组织体系建设、国地税合作以及与纳税人互动上提出了改进意见,面对庞杂的税收政策和个性化的纳税需求,各级税务机关还有更多可以探索的空间。总的来说,税务机关应顺势而为,切实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好税法宣传的职责,把税法宣传工作当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重点和突破口,以问题为导向,重视纳税人需求管理,强化创新,才能实现“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目标。

[1]曾娟红.全国税务系统干部培训教材:纳税服务(初级)[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6:25-26.

[2]汪成洪,王敏志.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完善税法宣传模式[J].党政论坛,2015(5):30-31.

[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Z].北京: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6:32-33.

F810.423

A

1008-4614-(2016)06-0013-04

2016-11-8

黄云科(1986—),男,贵州习水人,就职于贵州省赤水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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