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2016-03-16 01:17殷华
法庭内外 2016年2期
关键词:筹融资众筹借贷

文/殷华



关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文/殷华[1]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和金融结构有巨大的促进和变革作用。一直以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约着经济整体发展,而民众投资渠道极其有限也长期受到诟病,整体来看金融管制非常严格,金融行业并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定价机制。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让广大小微企业和需要资金的个人,能通过市场机制以较短时间、较低成本取得融资,这给互联网金融的破茧而出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当然也与我国并未彻底完成利率市场化、完成金融市场改革有关,从现实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为我国金融发展打开了另一扇窗,也被誉为一种具有变革性意义的金融创新。

2014年,互联网金融被首次写入了我国政府报告,说明了政府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意愿。当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及将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其官网上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同时公布了相应起草说明,其中涉及了监管部门对股权众筹融资的监管制度底线和基本态度;当然上述征求意见稿也引发了诸多争议。[2]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系我国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层次最高的一个规范性文件。此外还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5年7月29日发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上述文件明确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应属场外证券业务的一个种类。从性质上来看,《指导意见》性质为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性质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的自律性文件;《通知》性质为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工作文件;而《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只是征求意见稿,并未正式出台,且其性质仍属于自律性文件。这些意味着国家充分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开始思考如何引导和监管互联网金融得到快速、健康发展;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具体监管细则也明显加快了步伐。

一、国内P2P网络借贷发展概况

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起步发展肇始于2007年,当年8月成立的拍拍贷是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之后,宜信、红岭创投等P2P网络借贷平台陆续上线,并迅速发展起来。但总体来看,在2007年至2009年间,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数量较少、规模不大,社会关注度还不是特别高。2010年左右,一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低迷,民众手中的资金找不到更加合适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一些中小微企业又无法通过正常的传统金融行业获取得以发展壮大的必要资金,于是民间借贷需求的持续升温,各种中国本土化的金融创新开始发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将P2P网络借贷推向了历史前台,整个行业呈现加快发展态势。人人贷、E速贷、盛融在线等平台相继出现,2011年陆金所成立并运营后,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刺激了整个P2P行业的发展。然而,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明显的风险和问题,涉及跑路、欺诈的平台频繁出现,这种问题和行业风险、尤其是对广大投资人权益的侵害,引起了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注意,2011年8月23日,我国银监会发出《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 254号),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7种潜在风险进行了提示。[3]从2012年至今,经过了被誉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的2013年和加快发展的2014年,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进入了井喷期,但仍因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的“三无”时期,网贷平台的制作成本也很低廉,一度每天都有三四家平台上线;在交易量大增的同时,[4]跑路、破产、挪用资金等问题发生得越发频繁。据我国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透露,在可查的1000多家P2P中,到2014年7月份为止跑路的已经有150家,每个月有六七家跑路,问题较为严重。对于我国监管部门对P2P行业发展的意见,初步结论是:为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置包括平台安全性、资本金、平台风控能力、高管人员的资格、信息把关能力等的门槛;不能非法吸收存款,资金要由银行或者第三方机构监管,不能建立资金池;平台不得为投资人作担保,不对投资人进行收益和保证承诺;应明确具体收费机制;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投资人提示风险;加强行业自律。[5]截止2015年4月底,全国P2P网贷的贷款余额1987.57亿元,环比增长10.93%,同比增长236.25%;全国共有3054家P2P网贷平台。[6]至2015年7月18日《指导意见》的出台,监管机构的意见才终于得以相对明确,其在“……(八)网络借贷”部分对P2P网络借贷进行了明确,即“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就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中呈现出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引入国外一般模式后即开始本土化改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国外模式更加强调平台的中介性,而国内平台由于具体生存环境不同于国外,发展伊始即在平台功能多元化、尤其是平台增信上下足功夫,在期限错配、债务拆分等具体交易环节上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在如何规避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方面想方设法,这些都是在中国语境下出现的本土化特征。二是配套征信系统的缺失使P2P行业发展存在先天不足。目前,虽然我国新确定了8家企业从事个人征信业务,也有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于2013年创建的以会员制同业征信模式为基础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建立的全国首个基于互联网服务的征信系统即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等对P2P网络借贷进行征信支持,但中国人民银行的全国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仍未向P2P网络借贷平台开放征信系统端口,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征信需求相比,现有征信支持还不充分、不协调、不够严谨规范,也还存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征信数据的使用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之间如何达到协调统一的争论。三是监管措施仍未到位。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因为目前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监管过度可能会扼杀行业的蓬勃发展。然而,由于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频繁出现问题,基础性的监管细则何时出台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内容。四是一些较为规范的交易细节还处于摸索阶段。如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如何完全做到交由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是否要强制提取风险备付金、平台功能的进一步规范化等,均需在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加以推进和完善。

纵观国内P2P行业发展,目前仍处于行业震荡和加剧竞争的时期,数以千计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参差不齐、实力各异、成分复杂,具体业务模式也存在进一步趋同和分化两种趋势;但总体来看,P2P网络借贷行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碎片化金融服务为基本特点,实现了传统金融难以服务到的领域和企业,刺激了金融功能的再生和活跃,使整个社会的金融生态得以优化。同时,随着行业自律的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托管等保障交易安全模式的普遍适用以及自身运营的规范化,下一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已经凸显出向综合型的金融服务平台、创业投资机构、网络理财机构等方向发展,如果能够实现征信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健全等问题,则是P2P行业下一步发展的重点。从法学层面观察P2P网络借贷的组织运行、交易方式和业务构架,主要应放在如何实现有效监管、事前控制交易风险并事后提供纠纷司法救济以及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上来,这些也是目前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可能共同面对的风险和挑战。

二、国内众筹融资发展概况

国内众筹交易晚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2011年7月,作为我国最早的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正式创立,主要为各种创意产品提供资金支持,系仿照美国的Kickstarter网站的运营模式。之后又出现了以“淘梦”“觉”等众筹平台,这种平台主要做某一种类的众筹项目,如“淘梦”专注于影视类项目,“觉”专注于生活创意类;具体交易模式大致相似,首先由融资人在众筹平台上进行注册并说明融资项目,平台会帮助融资人进行项目推介,之后平台会通过网络在限定的期限吸引投资人进行投资,如果融资成功平台会收取相应佣金,不成功则退换投资人相应款项。从2011年到2012年我国的众筹业呈加快发展态势,“乐童音乐”等各类众筹网站纷纷成立;2013年2月,众筹网正式上线,为项目发起者提供投资、募资、孵化、运营等一系列众筹服务。但上述众筹平台在运作中均遇上一些问题,整体运作情况不佳。[7]一直以来对“非法集资”的担忧,也让众筹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变得影影绰绰,“美微传媒事件”的发生让这种担忧公开化,成为我国众筹融资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据报道,截止2014年10月底,全国113家众筹平台,其中15家倒闭或已无营运迹象。与P2P网络借贷领域的群雄逐鹿不同,按项目数和融资金额来看,众筹领域中的股权众筹行业逐渐形成了天使汇、创投圈、原始会“三分天下”的局面,上述3家平台共计发布48394个项目,占到总体的98%;获得融资的项目为274个,占到总体获投资项目的83.7%;融资金额13.2亿元,占到总体的85.4%。[8]当然,从目前我国众筹交易额总体交易量上来看,还非常微小,甚至与P2P网络借贷交易量都不能同日而语,但作为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众筹在我国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并急需通过立法层面的肯定来为其松绑,促其发展。在此方面,《指导意见》《管理办法》《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已经有了相对明确的意见,也为众筹融资交易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依据。

从整体发展程度上看,我国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非常迅猛,一些交易类型的发展比国外还要快得多,特别是在P2P、众筹融资交易等最具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由于特定的国情和法律框架,不似美、英等利率市场化改革彻底国家的金融环境,反而给上述交易在我国发展创造了更为空旷的发展空间。[9]而这些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也反过来推动和刺激我国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推进,并促进了我国投资创业浪潮的进一步兴起。

责任编辑/明文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审判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学博士。

[2]“乌镇论剑互联网金融:管理部门阐释监管思路”,载《 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11月21日。

[3] 7种风险为: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以控制;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国外实践表明该模式信用风险偏高,贷款质量远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同样存在风险隐患。

[4]以2014年1月为例,据第一网贷提供的资料显示,2014年1月份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均综合年利率为21.98%、平均期限为5.73个月、总成交额111.43亿元。

[5]“王岩岫:全国可查的1200家P2P中已有150家跑路”,载网易财经http://money.163.com/14/0815/16/A3N1DFVT00253B0H. html,2014年9月12日访问。

[6]“4月底全国P2P网贷余额接近2000亿元突飞猛进”,载中国经济网,http://finance.ce.cn/rolling/201505/04/t20150504_5269037. shtml,2015年9月9日访问。

[7]据统计,截至2012年“点名时间”上线一年时,共收到5500个左右的项目提案,通过审核上线的项目有318个,其中项目的成功率为47%,150个项目成功达到目标,总共筹集到资金近300万元。其中,单个项目最高筹集金额约为33.95万元,平均每个项目筹集金额9267元。作为垂直型平台代表的“淘梦”以及“觉”则成绩相对差些,其中“淘梦”总共运行141个项目,其中已结束项目56个,成功21个,成功率37.5%,单项最高151 300元,所有成功项目平均筹集金额13 693元;而“觉”总共运行136个项目,成功67项,成功率49.2%,单项最高414 166.41元,所有成功项目品平均筹集13 774元。

[8]“3家平台占九成市场股权众筹或迎‘百筹大战’”,载凤凰财经http://business.sohu.com/20141125/n406361470.shtml,2014年12 月14日访问。

[9]有观点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将加速利率市场化、有效推进金融要素市场化。如余额宝即深刻改变了我国银行主导的资金供求模式和定价机制,削弱了银行长期享受低资金成本的制度性优势,打破了银行长期享受的较高利差收益,确立了资金供给者提供资金的定价新机制,而这种改变最后的结果就是资金价格的定价更加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对利率市场化还在于倒逼政策尽快放开银行存款利率,以使银行通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竞争。参见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载《国际经济评论》 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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