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强产学研知识产权保护

2016-03-17 03:46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主任刘延淮
中国科技产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青蒿素专利权袁隆平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主任 刘延淮

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强产学研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主任 刘延淮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主任 刘延淮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新要求。为此,2015年新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一步破除了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障碍,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仍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水稻之父袁隆平及其团队发明的杂交水稻技术,增产的粮食每年为世界解决了几千万人的吃饭问题。但是袁隆平及其产学研合作团队研发的创新栽培技术却只是在国内外发表了很多的论文而没有申请专利,致使我国在国际上失去了一项重要的专利权。屠呦呦受中医古籍启发而发现的青蒿素成为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一线抗疟药,挽救了全球数百万人的生命。然而,在每年青蒿素及其衍生物达15亿美元的销售额中,中国所占市场份额竟不到1%。因为作为中国唯一被世界承认的原创新药,却没有属于自己的专利权。可见,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加强产学研知识产权保护是多么重要。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承担者,应按规定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产学研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侵权案例对发明人保护不足,实际赔偿额过低。由于“侵权填平”原则,专利侵权、虚假技术转移侵权行为泛滥,造成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不力。

产学研合作涉及大量经济活动。要推进国家科技的创新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最根本就是要强化产学研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环境,让科研人员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国科研不断增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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