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毁”字补说

2016-03-20 03:04蒋伟男
古籍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减损文献数学

蒋伟男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文学院 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简牍“毁”字补说

蒋伟男

北京大学藏秦简有珍贵数学文献《鲁久次问数于陈起》(下简称《陈起》)一篇,*北大藏秦简的概况及相关数学文献简介参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秦简牍概况》,《文物》,2012年第6期,第65-73页;韩巍:《北大秦简中的数学文献》,《文物》,2012年第6期,第85-89页。韩巍先生曾撰文介绍并详加考证。*韩巍、邹大海整理:《北大秦简〈鲁久次问数于陈起〉今译、图版和专家笔谈》,《自然科学史研究》,2015年第2期,第232-266页。韩巍:《北大藏秦简〈鲁久次问数于陈起〉初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第29-36页。《鲁久次问数于陈起》图版见于《北大秦简〈鲁久次问数于陈起〉今译、图版和专家笔谈》,释文及考释见《北大藏秦简〈鲁久次问数于陈起〉初读》。下文所引韩巍先生的考释内容,不再另出注。

《陈起》篇共32简,816字(含重文),韩巍先生据内容将是篇分为三段。文章以鲁久次与陈起的问答来阐释“数”的重要性以及“数”的学习方法和要领。第三段有如下几句简文(释文从韩巍先生,宽式写定):

故夫数者必颁而改,数而不颁,毋以知民之患。故夫学者必前其难而后其易,其知乃益。故曰:“命而毁之,甾(锱)而垂(锤)之,半而倍之,以物起之。……”

引文划线句,韩巍先生认为:“以上四句,形式类似口诀,概括了数学学习的要领,其内涵值得深入探讨。”实为中的之语。

“命而毁之”,韩先生考释:“‘毁’有‘减损’之义,‘命而毁之’似指减法、除法一类的算题。”按《陈起》篇第三段为总分总结构,鲁久次以“临官莅政,立度兴废,何数为先”发问,陈起以“数无不急者”作答,总领全段。紧接着,陈起以官员治事、度量运用、兵甲修制、建筑测量等一系列具体事项来分别强调“数”的具体运用。文中并未涉及加减乘除之类的具体数学运算,故韩先生以“‘毁’有‘减损’之义”而言其为“减法、除法一类算题”,似有未妥。

我们认为简文中的“毁”应当是先秦数学中的用语,表示对“数”的运用、处置,泛指数、量的各种运算。冯胜君先生在《说毁》(下简称“冯文”)一文中,据文献梳理出“毁”在常见的“毁坏”“减损”义之外,还有“改造”“改作”之义。*冯胜君:《说毁》,《“战国文字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自印本,第52-56页。冯文指出:“‘毁’的意义还体现为对事物的改造、改组,而这种改造和改组也同一定的折算比率相联系。”为方便起见,兹将冯文所引部分文献及对“毁”与“一定的折算比率相联系”的论述转录于下:

心所说毁舟为杕,心所欲毁钟为铎。 《淮南子·说林训》

白玉不毁,孰为圭璋。 《庄子·马蹄》

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五年而再殷祭。 《公羊传·文公二年》

车五十乘,岁一返。毋载金、革、龟、箭。如牛如马如儓,屯十以当一车;如担徒,屯二十以当一车。以毁于五十乘之中。 鄂君启车节 《集成》12110

万物周事而圆方用焉,大匠造制而规矩设焉,或毁方而为圆,或破圆而为方。《周髀算经》卷上

“车节规定运载货物的数量,以‘车五十乘’为限。有的货物适宜以车运输,则其数量自然可以用‘车’来计算。有的货物如马、牛、奴仆(引按:即儓)等,不适合用车来运输;还有的货物只适宜用担挑,这些货物都要折算成‘车’。其换算关系是马、牛、奴仆每十个算一车(10:1),而担挑的货物,每二十担算作一车(20:1)。折算之后,都编组在货物总量五十乘之中。或者可以反过来说,在五十乘运货额度中,拿出一部分改编、改组为不合适车运的马、牛、奴仆、担徒。这种关系同样可以概括为毁A为B。”

“……‘毁方而为圆’的字面含义是将方形改造为圆形。如果从数学计算的角度考虑,应该就是有关求取正方形内切圆面积的运算。……‘毁方为圆’同样是‘毁A为B’句式,而且正方形与其内切圆面积,当然有固定的比率关系(4∶π)。可见‘毁’的这一用法相当固定,而且沿用了不短的时间。”

冯文指出“毁”有“改造”“改组”的义项,并将之与数学运算中的比率关系联系起来,论说有据,实可信从。简文“命而毁之”之“毁”是表述数学运算的概括性用语,其语义来源应是冯文指出的“改造”“改组”一类义项。“毁A为B”是将A改造为B,这种改造是具有特定规律性的(冯文称为“承继性、接续性”),从而异于“毁”常表的“破坏”义。前举鄂君启节铭文以及《周髀算经》的“毁”,都明确与数学运算相关,表事物之间的换算比率关系,这正是“数”的规律性体现。《陈起》通篇讨论的都是“数”的重要性以及对现实生活诸方面的指导作用。简文此句实际上是省略了“命”的宾语“数”,简文应理解为“命(数)而毁之”,“命”与“毁”都是“数”的谓语。类似句法典籍常见:

颜渊炊饭,尘落甑中,欲置之则不清,投地则弃饭,掇而食之。 《论衡·知实》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 《孟子·梁惠王上》

孔子曰:“汝闻瞽叟有子名曰舜,舜之事父也,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求而杀之,未尝可得。” 《说苑·建本》

从内容上看,“毁”表示对“数”的处置运用,简文后两句“锱而锤之,半而倍之”则是“毁”对“数”处置的举例说明。

第四句“以物起之”,韩巍先生注:“‘物’或指具体的题例。‘起’有启发、开导之义,……‘以物起之’似指传授数学者用题例来引导、启发学习者。”韩先生指出“起”有启发、开导之义,是完全正确的。“物”指具体事物,当然也包括数学上的种种计算问题,如“以毁于五十乘之中”“毁方而为圆”。如果说“锱而锤之,半而倍之”是对“命而毁之”的举例说明,那么“以物起之”则是强调对“命而毁之”这一数学思维或数学观念的具体运用,就是用具体的“物”来启发“数”。本段鲁久次以“临官莅政,立度兴废,何数为先”发问,陈起答以“数无不急者”,复以官员治事、度量运用等具体事项来分别强调“数”的具体运用,然后以“民若不知度数,无以知百事经纪”来总结之前的分论。简文第三段的最后一部分就是强调“数”的学习方法。“命而毁之,锱而锤之,半而倍之,以物起之”正是这些方法中重要的一条,它强调的正是要将“数”运用到具体的事物之中,前列的兵甲修制、建筑测量等事项都可以算作“以物起之”的具体表现。

如前所论,我们认为简文可直译作:

所以说:“(对数)进行种种的变化运算,(比如)从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从一半到一倍,要在具体的事物之中引导出‘数’的含义。”

这里再略谈清华六中的一个“毁”字。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开篇有如下一段话(释文取宽式):*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第104-106页。

郑武公卒,既肂,武夫人规孺子,曰:“昔吾先君,如邦将有大事,必再三进大夫而与之偕图。既得图乃为之毁,图所贤者焉,申之以龟筮,故君与大夫晏焉,不相得恶。……”

整理者注“乃”为“却”,训“毁”为“败”,认为划线句义为“谋划实施却失败”。

网友“暮四郎”:*②③ 简帛论坛“《郑武夫人规孺子》初读”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1

“乃”处于“既……,乃……”结构中,只是普通连接词,无烦另训别解。“毁”的意义不是败,而是减损。“既得图,乃为之毁”大概是说得到了好的策略之后,则为之减损衣服、食物等。其意大概和祭祀前斋戒类似,是为了表示郑重、敬谨。“图所贤者焉申之以龟筮”,按我们的理解,可以进一步断读为“图所贤者,焉申之以龟筮”,意思是说,君与大臣谋划过程中认为很好的方案,就进一步付诸占卜,以视其吉凶。

网友“厚予”:②

整理者,毁,训“败”,谓“计划实施却失败”。于上下文意稍显突兀。暮四郎兄训“减损”,谓“为之减损衣服、食物等(其意大概和祭祀前斋戒类似,是为了表示郑重)”。稍有增字之嫌。

窃疑,毁或通“燬”。《诗·周南·汝坟》“王室如燬”,《列女传》二引作“毁”。《楚帛书》丙:“昜(阳),不□燬事”,燬事即毁事。是其证也。《毛传》燬,火也。“王室如燬”,意即王室征伐之事酷烈,如火之急盛。此处“为之毁(燬)”,或即为之急。

网友“鱼游春水”怀疑“毁”字属下读。“得图”是君臣意见一致认可的,就“为之”。“毁图”就是有人反对,所以求助于龟策。③网友“楚竹客”断句为:“既得图,乃为之;毁图所贤者,焉申之以龟筮。”并认为“毁”属下读,应训为“批评”:*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学术讨论区“清华六《郑武夫人规孺子》札记一则”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828

“毁图”就是对计谋的批评意见,“所贤者”就是说这些意见中尚有善而可从者。……整句意思就是说,对于计谋的批评意见有善而可从者,就再“申之以龟筮”,用龟筮来检验它们。后句的“焉”字当训为“乃、则”,《大戴礼·王言》“七教修,焉可以守,三至行,焉可以征。”《家语》作“然后可以守”“然后可以征”(看《虚词诂林》第631页)。又清华简《系年》简53:“乃立灵公,焉葬襄公。”皆是此类用法。

按,整理者注“乃”为“却”,于文义未安,“暮四郎”“厚予”二先生已指出。典籍中“乃”虽可作转折副词,然“乃为之”为典籍之中习见的表动作相承的搭配:

陈辕宣仲怨郑申侯之反己于召陵,故劝之城其赐邑,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孙不忘,吾助子请。”乃为之请于诸侯而城之,美。《左传·僖公五年》

化人以为王之宫室卑陋而不可处,王之厨馔腥蝼而不可飨,王之嫔御膻恶而不可亲。穆王乃为之改筑。《列子·周穆王》

平正擅匈,论治在心,此以长寿。忿怒之失度,乃为之图。《管子·内业》

礼、德、义、杀、刑尽失,而填星乃为之动摇。《史记·天官书》

可知简文“乃”应训为表承接的副词“于是”,如此“毁”训“败”也就难以落实。以上诸说皆从“毁”的“减损”“批评”之义入手,“鱼游春水”“楚竹客”二先生并将“毁”属下读。我们认为整理者的句读可从,不必另断,而“毁”的训释或可换角度思考。

古文字中“毁”多表“破坏”“诋毁”之义,*徐在国:《上博楚简文字声系》,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12月,第2346-2347页;王辉主编:《秦文字编》,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4月,第1894-1895页。但简文与前举鄂君启节铭文中的“毁”应是异于常义的义项。我们认为此处“毁”与前文冯先生指出的“改造”义相关。“毁舟为杕”“毁钟为铎”“毁方为圆”等“毁”体现出的是对具体事物的规律性“改造”,鄂君启节“毁于五十乘之中”则是数量转换计算。此处简文开篇以“邦有大事”而先君与大夫共“图”,细揣文义,“毁”应是“图”义近的递进说明。君臣共谋由“图”而至于“毁”,是对计策的进一步谋划。“图所贤者焉”则是指慎重考虑计策之中更善者,再“申之以龟筮”,才得“君与大夫晏”。“图谋”也是一种具有规律性的活动,可理解为思维的运用和改造,“毁”在改造具体事物(钟、方)的具体含义之上引申出对思维的改造也是合于情理的。此处如将“毁”理解为与“图”语义相近的“计划”“图谋”则句意更加契合。故此段内容可理解为:“(君臣)反复谋划,慎重考虑计策之中更善者,告以占卜,因此君上与大夫相安,不相交恶。”

总之,“毁”在先秦文献中,除了“毁坏”“诋毁”的常见义外,应还有“改造”“改作”的含义。这类义项可从对具体事物的改造,引申出对思维活动的改造,再运用到数学领域可泛指各种数学运算。

以上我们试就简牍中的两处“毁”及相关句意略作讨论,失当之处祈请方家赐正。

【附记】小文写作过程当中承蒙刘刚先生指点,拙稿草就之后,复蒙徐在国师审阅指正,在此特向二位先生致以谢忱!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文学院 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猜你喜欢
减损文献数学
合作社成了『粮保姆』每公顷地减损500斤
节粮减损,讲好中国“粮”言
科学减损就等于绿色增产
Hostile takeovers in China and Japan
Cultural and Religious Context of the Two Ancient Egyptian Stelae An Opening Paragraph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ituational Teaching Method in English Classroom Teaching at Vocational Colleges
The Role and Significant of Professional Ethics i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
我为什么怕数学
数学到底有什么用?
交互设计中有关减损理念的延展及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