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袋种子现象之管见

2016-03-27 21:04张玉明宋锦花
中国种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种者种子法销售

张玉明 宋锦花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南京210036)

白皮袋种子现象之管见

张玉明宋锦花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南京210036)

结合作者工作的实际,对白皮袋种子产生的原因、来源和危害进行了分析,并对解决白皮袋种子现象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白皮袋种子;产生原因;来源;危害;解决对策

白皮袋种子是指种子以白皮袋包装,这些包装袋上没有标注品种名称、种子质量指标、品种说明、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等《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的内容,以常规稻麦种子居多。近几年,随着农业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白皮袋种子现象愈演愈烈,已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因白皮袋种子而引发的种子质量事故也层出不穷。

1 白皮袋种子产生的原因

白皮袋种子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白皮袋种子和正规包装种子间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异。2016年江苏省常规水稻种子正规包装零售价在7~8元/kg,白皮袋种子售价在5.0~5.6元/kg之间,每kg价格差在2元左右。近2年,随着政府推动农业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农村土地日益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集中,为农户提供育秧、播种、栽种的专业化育秧组织(合作社)大量出现。这些用种户(组织)区别于以前一家一户,播种(服务)面积常常有几十、几百、几千亩,需种量几百、几千甚至几万千克。在高质量、高价格的正规包装种子和低价格的白皮袋种子之间,他们往往倾向于低成本的白皮袋种子。即使是一家一户面积有限的农户,在人情和人们的口头宣传下,也会选择价格较低的白皮袋种子。

白皮袋水稻种子尽管价格只有5.0~5.6元/kg,但相较于水稻商品粮不到3元/ kg的价格,仍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在销售过程中往往直接销售到户,很难被管理部门发现;有时即使被发现,处罚也很轻,违法成本很低。高利润和低违法成本促使很多人知法犯法。

2 白皮袋种子的来源

2.1代繁剩余种子委托繁种量超过了种子企业的销售预期,或因其他原因,种子企业不能销售完代繁企业已经收购入库的种子,也不补偿代繁企业的损失。代繁企业为了减少损失,以白皮袋形式让收购入库的种子进入市场。也有的代繁企业为了更多的利益,未经委托的种子企业同意擅自销售白皮袋种子。还有一部分种子,因质量达不到国家种用标准,种子企业无法包装销售,在种子紧缺年份或用种者过分关注价格的情况下,在不给予用种者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以白皮袋的形式进入千家万户。

2.2企业私自扩繁的种子近2年,不少种子企业因不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不能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它们的技术、生产加工设施仍然存在。由于生产销售种子的利润远大于生产粮食,这些企业无证生产种子,以白皮袋的方式销售。

2.3农户自留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户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现在许多大户(有的原来就是种子生产经营户)懂技术,按照种子生产规程进行大田生产。当更有利可图时,他们生产出来的种子也可能以白皮袋的形式流入市场。

2.4粮食冒充种子当因天气原因导致市场上种子可能紧缺时,一些人将大田生产的粮食稍加去杂收购储藏起来。一旦证实市场上种子紧缺时,这些粮食即以白皮袋的形式流入种子市场。

3 白皮袋种子的危害

3.1种子质量没有保证

3.1.1种子发芽率没有保证一方面源于正规种子企业为了减少损失而将发芽率低的种子投入到了市场。二是部分私繁乱制或以粮为种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或因加工、储藏条件不具备而导致发芽率达不到要求。三是农民自繁自用种因技术、加工条件、储藏设施不具备而导致种子发芽率低。

3.1.2种子纯度存在问题部分私繁乱制企业和自留种农户,或使用低质量的基础种子,或田间去杂不彻底,或发生了机械混杂,这些都可能导致种子纯度问题。至于以粮充种更无法保证种子纯度。

3.1.3可能存在检疫性病虫害正规的种子企业在种子生产过程中会有植保部门进行检疫性病虫害检测,确保种子不含有检疫性病虫害;而私繁乱制、农民自留和以粮充种的种子未经植保部门检测,存在有检疫性病虫害的风险。这些种子如应用于生产,可能导致严重的种子质量事故,影响农业生产安全。

3.2涉嫌侵犯品种权未经委托企业的同意,销售委托生产的种子,或者私下繁殖、销售获得品种权保护的种子,都侵犯了品种权人(或获得使用权的种子企业)的正当权益。品种权人(或获得使用权的种子企业)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研制出(获得)的品种收益权得不到保证。

3.3扰乱种子市场秩序低价的白皮袋种子充斥市场,影响了正规包装种子的销售量,冲击了正规种子企业的市场,降低了种子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种子企业的利润降低。尽管用种者可能得到了实惠,但影响了种子市场的培育和健康发展,不利于种子产业进步。

4 解决白皮袋种子的对策

4.1加强白皮袋种子危害的宣传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电视、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宣传白皮袋种子的危害,使用种者了解白皮袋种子存在的巨大风险,自觉抵制使用白皮袋种子,从需求侧解决白皮袋种子的市场需求。

4.2改变种子销售模式,适当降低种子价格从销售模式和内部挖潜的方式,降低种子价格,从供给侧满足用种者对低价种子的需求。

4.2.1改多层级销售为少层级销售当前种子销售多采用省市县级销售代理、乡村级零售的销售模式,经过2~3个层级,每个层级都要保证一定的利润,导致种子销售价格居高不下。可减少种子销售层级,直接将种子供应到县或乡镇,通过减少销售层级降低种子销售价格。对于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服务组织,可直接供种到户,去掉了不必要的销售代理和零售商,降低了种子价格,让利于民。

4.2.2通过改变种子包装方式降低种子价格当前本省常规稻麦种子包装规格多为每袋10kg,包装袋表面也设计的精彩纷呈。目前市场检查中也发现有大户专供的大包装种子出现,这些大包装种子包装规格为每袋25kg,包装袋表面仅有必须的标签标识。相较于每袋10kg的种子,大包装种子的包装袋用量减少,包装机械的损耗、包装(运输)的人力成本也相应的减少,降低了种子成本;另一方面大包装种子也可以减少用种者播种时的用工成本,满足了用种者多方面的需求。

4.3规范完善和严格执行繁种合同对于种子企业和代繁企业,双方应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制定完善的繁种合同,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并严格执行。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繁种量过大可能销售不完的问题,在不同的阶段明确种子企业应负担的损失比例,而不是完全由某一方承担,失去了合作的基础。在去杂、收获入库、加工包装等各个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终止下一步骤,都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合同中约定在每一终止环节时种子企业应负担的费用比例并严格执行。对于代繁企业私下销售种子企业委托代繁的种子行为,应加以重罚并在合同中明确。

4.4规范大户自留种行为现在许多种植大户的自留种数量已经远远超出了自繁自用的合理需求。对于这一现象,建议国家在修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时,应对自留种的销售区域和数量加以规范和限制,便于种子市场的监管。同时对于自繁自用的种植大户,从基础种子选用、种植田块选择、田间去杂、种子收获与加工等各个环节加以培训和指导,提高自留种的质量,降低种子质量事故发生的风险。

4.5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要求种子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各级农业部门应建立健全种子管理和执法部门,通力合作,从保护农民利益、规范种子市场、促进种子产业发展的立场出发,针对白皮袋种子的来源,通过市场检查、舆情监督、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白皮袋种子销售行为,使销售者不敢为、不能为。

4.6加大执法力度各级种子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将“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种子没有标签的”白皮袋种子认定为假种子,按照《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生产经营者处以严厉的处罚:除没收非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针对涉案货值制定惩罚性的罚款金额,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有侵犯品种权行为的,变“品种权作为私权,民不告,官不究”为主动出击,除按照《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同时按照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侵权人进行处罚。对于那些丧失经营资质的企业,纳入重点跟踪监管范围,一旦发现有销售白皮袋种子的行为,即进行严厉的处罚。

2016-04-28)

[1]邓光联.法律保障支撑 推动种业发展:学习新修订《种子法》的体会.中国种业,2016(2):1-7

[2]龚金龙,方明奎,陈斌,等.新常态下如何破解种子市场监管“新六难”.种子世界,2015(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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