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模式动力机制研究

2016-03-28 23:15彭桂枝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双主体办学校企

彭桂枝,张 良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江苏 江阴 214405)

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模式动力机制研究

彭桂枝,张 良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江苏 江阴 214405)

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的现状是政府政策不明朗,高职院校一头热,企业对合作办学处于被动状态,行业协会没有发挥其监管作用,因此探究校企合作办学的必要性、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办学机制创新等问题非常重要,只有探索出科学合理的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动力机制,校企协同办学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校企协同;高职院校;政府;企业,动力机制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职教育是培养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培养人才是全世界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一个主流趋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1]。国内高校提倡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目前基本处于这样的窘境:高校诚挚邀请企业合作,企业对高校的邀请爱理不理,没有吸引企业的政策机制激励校企合作,所以到头来校企合作变成一句空话,并不能很好地落到实处。该现象背后的本质是企业利益的问题,企业要考虑现实的产出,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参与高校的办学,并不能立竿见影的看到效益,GDP曲线并无直观的趋于上升状态[2]。这就造成了政府不作为,企业不愿为,学校愿为而很难有所大作为的局面。如何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让企业积极参与到高等教育的办学中来,从而真正实现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是应由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共同解决这个难题,其实质就是解决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动力机制问题。

1 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的必要性研究

所谓“协同”,是指为了完成某一特定目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个主体通过合作、协调等途径完成,从而实现单个主体自身能力的提升以及总体业绩增长的过程[3]。校企协同是指高校与企业双方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的共同目标,相互合作、协调发展,从而培养出企业所需要的专门人才的过程。校企协同“双主体”模式强调的是高校和企业都是培养人才过程中的主角,该模式的动力机制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校的新要求,高校承担着为生产、实践一线培养和输送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同时,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为了更好的体现用人单位对人才质量的需求是决定企业发展与否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企业应承担高校对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的监控者、参与者。校企协同“双主体”合作办学,即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必须与生产实践并轨的新要求,又对企业提出与高校协同参与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校企双方合作互助,协同“双主体”办学是必要的。

2 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机制现状分析

胡锦涛同志出席清华大学百年校庆时,在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要积极推动社会经济发展,鼓励高校通过机制创新和依据相关政策引导,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企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4]。在此大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突飞猛进,一些高职院校趁着这股春风,大力开展校企合作。但高等职业教育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是培养出社会和企业所需的高技能型人才,在这样的现状下逐渐显现出的问题是现有教学资源的滞后与匮乏,校企合作办学是目前乃至今后相对长的一段时间之内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建立一整套较为完善的以政府为桥梁,企业和高校共同参与的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模式机制迫在眉睫。

目前通过校企合作办学,学生的顶岗实习会被安排进合作企业去实习,实习期满后,一小部分表现出色的学生留在实习单位就业,这样可以缓解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高职院校承担为企业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工作,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双主体”之一,应该承担编写校企合作的教学大纲、开发校企合作教材、课程,捐赠教学设备,指派企业导师参与教书育人等工作。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高职院校的学生毕业前,至少要有半年时间在企业顶岗实习,但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的校企合作还处于肤浅层次,有部分专业是完不成这项指标的。

近年来,随着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逐步出现现有实验实训设备过时,适应不了企业发展需求等问题。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模式中明确企业的主体作用,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将企业作为高校的一个校外实训基地,不但可以在企业导师的带领下利用企业的设备,开展实训教学,还可以解决部分学校顶岗实习的分配问题,这部分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就可以参加企业的内部培训提升自我,还可以得到企业的相关补贴。校企合作的另一深层次的追求是,高校聘请一部分有经验的企业一线工作人员以企业导师的身份参与人才培养,结合其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将行业、企业最前沿的动态信息告知学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及职业认同感,为后续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模式,还能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带来更多的灵感与机遇,协同企业完成某些科研课题,能为企业的实际生产实践解决现实难题。高校教师应在完成本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多增进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将企业的真实课题依托高校科研平台完成研究工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突显“双主体”办学优势。

近年来,经过政校企多方努力,高职院校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动力机制已初具成效,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办学特色,具体有以下几种模式。企业“订单班”模式,就是企业在高职院校学生刚入学时就与学校签订相关的人才培养方案,这部分学生由企业共同参与培养,按照企业实际的工作岗位要求展开教学工作,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该企业工作,而且能从容应对工作,不必要再去进行繁琐的岗前培训,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其二,“工学交替”模式,就是高职院校在学生的日常教学过程中,运用不定期穿插着将学生送到合作院校进行实地参观学习等形式,将理论学习和企业实践有机融合,充分体现校企合作的特色。除此之外,部分高职院校还有“2+1”模式,企业办班等模式。

3 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成为高职院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确实初见成效,但是还是不能很好地普及,是因为在办学机制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5]。

3.1 政府推进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的力度不够

目前,各地区公办、民办高职院校纷纷上马,而政府看到这个局面并没有出面干预、协调,造成教学规模扩张,而供给资源不匹配的现象。高职院校必然要寻求合作,首先想到的就是跟专业对口的企业合作,但是企业的态度却比较被动,因为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企业在招工过程中往往要求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是从企业经济效益出发,其不愿意承担培养新人的责任,认为是一种高投入低回报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只要政府出台足以吸引企业的政策,引导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就能从政府层面促进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

3.2 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的动力

高职院校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就是去各个企业工作,按理说企业应该是受益者,企业吸纳新鲜力量参与企业的发展,其应该作为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的提议方与积极参与方,但现实状况恰恰相反,企业往往处于被动方,应付高职院校的合作。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合作中企业作为主体一方的利益无法落实到位,公办高职院校的产权属于国家,任何个人无权承诺给参与校企协同的企业利益分成机制。第二,高职院校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故而追求的是用人单位的口碑这种社会效益;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利益,两者的出发点明显无法无缝对接,目前政府对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中企业一方的效益机制尚不明确。第三,有些企业入职门槛低,不把岗位给大学生,宁可选择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故而企业不愿参与校企合作。第四,企业缺乏和高校合作办学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意识,企业一旦参与办学,必定会给其增加管理成本和风险。

3.3 学校在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中自身存在不足

目前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设置、教学体系、人才质量监控等过程都无法跟企业需求衔接,科班式的教学很难跟企业所需求的人才吻合。很多高职院校的老师是大学毕业后直接走上教师岗位的,缺乏实践经验,教师给企业提供技术层面的服务能力较弱,高职院校合作跟企业就缺乏吸引力。现在的学生思想活跃,想法多,造成就业稳定性不高的窘境。企业花了很多精力培养了高职院校毕业生,能给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了,就跳槽了。这种情况让企业很是头疼,久而久之企业就不愿跟高职院校合作。

4 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机制创新方案

4.1 政府制定并完善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的制度

政府应制定以及完善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宏观角度协调校企合作办学,将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实现校企合作互惠互利的终极目标。政府的工作可以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第一,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过程中学校和企业的责任义务,出台行业岗位入职资格的硬性标准。第二,企业作为校企协同办学的主体一方,应该受到国家相应的政策扶持,减免部分税收;学校依托企业开展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革等获取的利润,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购买的保险等费用,政府应酌情给予一定的补贴。第三,政府应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现状,协调安排辖区内高职院校和相关的企业合作办学,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建立校企协同办学人才培养的创新机制。第四,政府重点扶持辖区内有突出表现的校企协同办学成功案例,允许“校中厂”“厂中校”模式办学,出台企业参与合作办学分红制度。

4.2 第三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校企协同办学是校方和企业双方的合作,落实第三方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从目前的合作办学特性来说,行业协会来担任第三方,并且切实起到监管作用,是迫切需要的。政府应该适当放权给行业协会,由其去监管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办学,并且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例如资源配比、行业标准、职业资格认定等工作都可以由行业协会承担。行业协会作为某一领域的领头羊,汇聚了该行业所有的技术资源,应从岗位需求出发,制定相关的从业资格标准。行业协会应资源共享,及时发布行业所需的人才需求信息及预测未来发展动态,做好学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顾问和贴心人。

5 结语

工作在高等职业教育岗位的教育工作者们应该认清当前高职教育的局势,与时俱进思考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动力机制研究是当务之急。政府出台法律法规,让高校和企业在合作办学中各有收获,才能使校企协同“双主体”办学健康持续的发展。

[1]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26-27.

[2]黄继胜.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障碍及对策研究[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71-74.

[3]赫尔曼·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M].凌复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21-37.

[4]张劲英.高职院校政校企协同创新机制探索[J].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2):107-111.

[5]牛士华.高职院校产学研用、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20):89-93.

责任编辑 周斯韵

Motive Force Mechanism of the“Double Main Body”Mode of School Enterprise Cooperation

PENG Guizhi,ZHANG Liang
(Jiangyin Polytechnic College,Jiangyin Jiangsu 214405,China)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enterprise cooperation “double subject”education is that the government policy is uncertainty,th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is enthusiastic,the enterprise of cooperative education is in a passive state,and the industry association does not play its regulatory role.It is very important to analyze its necessity,current situation,main problems,innovation mechanism and other issues.Only by exploring th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dynamic mechanism of collaborative “double subject”mode of enterprise can make school enterprise collaboration get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chool-enterprise collaboration;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government;enterprise;dynamic mechanism

G718.5

A

1674-5787(2016)06-0070-04

10.13887/j.cnki.jccee.2016(6).20

2016-10-26

本文系2016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校企协同‘双主体多平台’现代班组长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6SJD880062)的研究成果。

彭桂枝(1982—),女,江苏无锡人,硕士,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讲师,研究方向:汽车运用技术;张良(1973—),男,江苏无锡人,硕士,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工程图学与CAD/C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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