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6-04-02 11:18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1期
关键词:进村入户试点



要闻

动态

全国人大:农民“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拟展开

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草案明确,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据了解,试点地区的选取标准是由“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确定的。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国务院:部署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结构性改革强农惠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结构性改革强农惠农等事项。

会议指出,深化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激发“双创”活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是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重要举措。一要鼓励各地因地、因业制宜探索多种融合方式。发展大田托管、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市场化服务。促进农业与旅游、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培育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互联网+”新业态。二要壮大多元经营主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返乡人员等领办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带动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三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与国家扶持政策挂钩的激励机制。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要采取“保底+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四要强化政策支持。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农业部等六部委: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从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深入推进三个阶段实施。

通知指出,将重点采取五项措施,推进计划顺利实施。一是认真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现有政策,大力推动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以及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新政策创设,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投资、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方面争取新的突破。二是鼓励开发返乡创业项目。通过打造区域特色经济、拓展农业功能、壮大民族地区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式带动返乡创业。三是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加强返乡人员创业培训,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培训。四是合力搭建返乡创业平台。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认定返乡创业见习基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等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五是努力构建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创业综合类服务,进一步加强返乡创业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财政部、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可采用PPP模式

近日,财政部和水利部发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包括农田及牧区饲草料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节水灌溉设备及量测水设施购置,必要的灌溉信息化管理及灌溉试验仪器设备购置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措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楼堂馆所建设以及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等。

《办法》还提出,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及村民自建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也可以按规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入运营机制。

财政部:13省份将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

2015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财政在原有浙江、宁夏两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2016年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在一定时期内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意见》明确,各地按照试点乡村的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可以统筹考虑以下试点内容:一是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采取村集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二是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四是有条件的村,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转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国家统计局:我国粮食产量“十二连增”

我国粮食产量历史性地实现“十二连增”,为稳定向好的经济基本面增添了亮色。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粮食生产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2143.5万吨(12428.7亿斤),比2014年粮食产量增加1440.8万吨(288.2亿斤),增长2.4%。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2015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粮食总产量和谷物产量都保持了增长的势头。

简讯

辽宁:益农信息社已达两千多个

近日从辽宁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会议上获悉,目前全省已建设益农信息社2000多个,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陆续进村入户。2016年,辽宁省将继续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范围,益农信息社总量将达到1万个。

据了解,辽宁省是全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10个试点省份之一。“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主要目标是构建面向“三农”的乡村信息高速公路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推进全省信息进村入户工作,省农委积极整合服务农村的各方资源,改变过去分别建点、资源分散、难以持续运营的状况,联合省农行、省银联、省供销社等单位组成“信息进村入户推进联盟”,打造一个资源站点,接入各种公益便民服务,实现“进一家门,办多样事”。

(本栏目信息摘编自中国农民合作社网www.jgs. moa.gov.cn/cfc,读者可登录网站浏览相关详情)

栏目编辑:刘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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