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范畴的形成

2016-04-03 23:27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杨 谦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天津 300350)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范畴的形成

杨谦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天津300350)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首先必须通过文本互动,将这一理论话语置于中国民族文化的语境之中,形成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汉语范畴体系,这直接关系到国人是否能完整准确理解这个思想理论体系深刻内涵。其中,基本范畴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它不同于指称具体实物的概念,所以翻译难度最大。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概念的形成过程说明,这是一个对外来思想理论体系的理解不断深化、本民族语言被继承充实和赋予新意、基本范畴的翻译词在语义上不断接近基本范畴的“原意”或“本意”的过程,因而文本互动不可能一次完成,而是长期的、反复进行的过程。本文主要研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中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二十八个基本范畴的形成。

[关键词]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范畴;形成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必须使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在中国进行传播。马克思主义哲学要在中国进行传播,首先就必须通过文本互动,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话语置于中国民族文化的语境之中,使之成为能够被中国人所阅读、所理解的理论文本。在这个过程中,最为关键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那些用于表述基本理论观念的最基本的哲学范畴翻译成汉语语词,由此形成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汉语范畴体系,或者说形成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体系。在一个理论体系中,任何理论观念都是以命题的形式出现的,而任何命题又都必然是通过两个以上的概念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的。范畴作为理论体系中的最基本概念,它的重要性就在于,它通过与其它一些从属性的概念之间的关系而构成一组在逻辑上可以相互推导出来的观念,这些观念又依其一定的逻辑结构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论域”即某种观念体系,如“宇宙观”、“历史观”等等。在一个相对完整的论域中,范畴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观念上都居于核心地位,它的含义或它的规定性要通过它与其他一系列相关概念的关系才能得以完整的设定和表述,同时它也决定了其它一系列概念在观念体系中所具有的含义或规定性。此外,一个较大的思想理论体系往往要包含若干个彼此相关的论域,而每个论域亦有可能包含相对较小的若干论域,因此,这样的思想理论体系就必然包含一系列彼此相关的范畴,这些范畴在逻辑上的展开构成了该理论体系的各个论域的基本原理。由此可见,在文本互动过程中,能否将一个外来的思想理论体系中的基本范畴准确地翻译成本民族的语词,或者说,能否用本民族的语词准确地表达这些基本范畴,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达到对这个思想理论体系的完整理解。

在文本互动过程中,基本范畴的翻译之所以是难度最大的工作,首先在于,基本范畴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它不同于指称具体实物的概念。一个基本范畴就其全部含义而言,就是一个高度抽象的观念。对这个范畴的最初翻译,我们往往会采取“附会”的方式,也就是从民族文化的语汇中努力找到意义相近的同样表达抽象观念的语词替代外来词。然而在一个思想理论体系中,一个基本范畴总是在民族文化的长期发展中通过历史积淀而形成的,它的全部含义根植于这个历史过程中。而我们通过“附会”来翻译这个基本范畴时所采用的民族语词,作为抽象概念,则是在我们民族文化的长期发展中通过历史积淀而形成的。这样一来,在两个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存在着的地域差异、历史差异、语言差异以及风俗习惯差异等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就有可能会使作为基本范畴的被翻译词本身所蕴含的抽象观念与同样作为基本范畴的翻译词本身所蕴含的抽象观念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正如德国学者、汉语言专家李博指出的:“人们只有研究了那些术语的起源和发展,才能获得关于这些术语的本质及这一本质所说明的全部表象内容的可靠认识。”*[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和作用·前言》,第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随着我们对这个思想理论体系的理解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对范畴的形成演变过程的认识的不断深入,这种差异就会在文本互动的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考虑对基本范畴的重新翻译,或者从民族文化的语汇中选择语义更为贴切的语词替代最初使用的翻译词,或者根据基本范畴的含义对原翻译词进行重新界定,更新这个词的含义,或者运用构词法将含义接近的若干个字词组合成一个新的但可以被理解的概念。这个过程既是对外来思想理论体系的理解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民族语言不断更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基本范畴的翻译词在语义上不断接近基本范畴的“原意”或“本意”,从而将外来的思想理论体系置入民族文化的语境中。由于基本范畴的翻译是理解不断深化、语言不断更新的过程,因而文本互动不可能一次完成,而是长期的、反复进行的过程。

本文试图通过对汉语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几组关键范畴的考察,以探讨、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或在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过程中,是通过何样的方式将外来的哲学术语与中国文字相结合,转化为中国人便于理解的、现代意义上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

以下我们讨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共二十八个基本范畴的形成。

(一)社会、社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历程上看,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理论和社会主义学说最先引起中国人的理论兴趣,实现共产主义是马克思毕生的追求,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将马克思的社会理想由理论变为现实,因而像“社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样的基本范畴的翻译在介绍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过程中也是最关键的。

在西语中“社会”一词(英society,德Gesellschaft)基本含义是人们之间各种交往关系的总和。在汉语中没有在语义上与西语词完全相同的概念,在先秦哲学中,把社会作为一个总体来表述的语词是“群”,如荀子在《王制篇》中谈到人和动物的区别时曾说过“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张觉:《〈荀子〉译注》,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05页、106页。,“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等。由此,严复最初也是把西语中的“社会”一词翻译为“群”,如他把斯宾塞的《社会学研究》翻译为《群学肄言》,把穆勒的《论自由》翻译为《群己权界论》。然而“群”这个概念,在古汉语中,作为名词,是指“人群”,作为动词,是指“聚合”,也就是说,一定数量的人在一个空间位置上聚集,即可称之为“群”,并无明显的“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等含义。用“群”这个概念指称社会总体,仅仅表现出古人对社会的一种直观,其含义与西语中的“社会”一词有很大差异。

在古汉语中,“社会”一词原本与西语中的society或Gesellschaft在语义上相去甚远。其中“社”字,其一是指某一地区居民供奉的土地神,或祭祀土地神的活动和场所,如《礼记·郊特牲》中所说:“社,祭土而主阴气也……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其二是指古代地方的行政单位,如《管子·乘马》说:“方六里,名之曰社。”*张小木编著:《管子解说》(上),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页。也称“二十五家为社”等。“会”字的基本含义则是“聚合”,如《说文解字》称“会,合也”,《广雅·释诂三》说:“会,聚也”。然而在中国古代语言系统的发展中,“社”与“会”两字始终没有构成一个有固定含义的专用名词,即便两个字连用,也通常是指有宗教色彩的集会活动,如北宋元年李元弼所著《作邑自箴·劝谕民庶榜》中提到:“民间多作社会,俗谓之保田蚕、人口、求福禳灾而已,……”有时二字的连用也指乡人的集会,如南宋初年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说道:“八月秋社……市学先生预敛诸生钱作社会,以致雇倩祗应、白席、歌唱之人。”*[宋]孟元老原著、姜汉椿译注:《东京梦华录诠释》,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8页。至宋代以后,“社”字渐有“社团”的含义,如明代张溥《五人墓碑记》:“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钱伯城主编:《古文观止新编》(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196页。也就是,若干志趣相投者组织成一个团体,即为“社”,“社会”则是指这种团体的聚会活动。由此可见,虽然自宋代以来,“社”、“会”两字不断被连用,但并非形成能够与西语“society”相对应的固定名词。然而,社、会两字的连用却足以表达两层含义:其一,生活在同一区域中的人们的聚会,其二,这种聚会是有组织的,包含人们之间有目的的合作交往关系。这样,将社会两字的连用当作专有名词较之“群”这个词更接近“society”这个词的含义。

据德国汉语言学家李博的考察,从1886年开始,“社会”一词便在《时务报》上多次出现。1902年,梁启超也使用了这个词,他在《进化论革命颉德之学说》一文中说:“麦喀士(旧译马克思)谓:‘今日社会之弊,在多数之弱者为少数之强者所压伏’。尼志埃(旧译尼采)谓:‘今日社会之弊,在于少数之优者为多数之劣者所钳制’”*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版,第347页。不过,此时人们还是把“社会”和“群”作为同义词使用,出现的频率也大致相同,只是到了后来,“社会”一词的使用才逐渐占据优势。1912年,《社会世界》发表了《时事月旦》编者的文章,界定了几个概念,其中包括“社会”一词,指出:“社会者,人间活动之现象也。或认为国家及人类世界之全体,或专指家族及学校以上之生活之意义也。”*见《时事月旦》编者:《社会世界》第四期,1912年7月15日。见林代昭等:《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上) ,《中国近代思想和文化史料集刊》,清华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36页。由此,“社会”一词成为用以表达社会思想理论的基本范畴,也称为翻译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范畴。

“社会”一词在语言的使用上,亦可作为形容词与西语中“social”一词相对应,通过与其它名词组合构成表述社会各种因素的一系列名词,如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社会生产、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社会运动、社会革命等等,从而推进了社会哲学理论概念系统的形成。同时也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在中国的传播提供了语言学基础。

“社会主义”一词显然也是在“社会”一词有其固定含义和用法之后才从西语“socialism”这个词翻译过来的。李博认为,中国知识分子直到世纪更替之后,才在其著作中较为详细地探讨西方的社会问题和西方思想中的社会主义倾向。*[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和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因而,汉语中表示“社会主义”概念的术语大约从1902年才开始较为频繁地出现在汉语著述中。如康有为在其1902年完成的《大同书》中把“socialism”翻译为“人群之说”,或“关于人群的理论”。同年,梁启超在《进化论革命者之颉德之学说》一文中,则首次使用“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并将其与马克思的名字联系在一起,指出:“今之德国,有最占势力二大之思想:一曰麦喀士之社会主义;二曰尼志埃(旧译尼采——引者注)之个人主义”。这可以说是我国思想史中最早把“社会主义”同“个人主义”对立起来的观念。

“社会主义”这个词是随着中国知识分子对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的不断进展才作为基本范畴固定下来。起初,社会主义被孙中山的追随者直接理解为“民生主义”,朱执信1906年在《民报》上发表文章就说“社会主义本译民生主义”*朱执信:《从社会主义论铁道及中国铁路之官办私办》,见《民报》1906年第5号。。而孙中山本人则更倾向于把“社会主义”理解为“人道主义”。在一次演讲中,他明确地说:“社会主义者,人道主义也。人道主义,主张博爱、平等、自由,社会主义之真髓,亦不外此三者,实谓人类之福音。”*摘自《总理全书》之七《演讲》上(民国元年10月15日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讲)。见林代昭等:《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上),《中国近代思想和文化史料集刊》,清华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71页。尽管这些理解可能与马克思意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有很大的距离,但毕竟使“社会主义”一词成为一种能够深入人心的社会理想,从而也使“社会主义”一词成为代表这种理想的专用名词和理论范畴。为此,1912年,《社会世界》发表了《时事月旦》编者的文章,对“社会主义”一词作出界定,指出:“社会主义者,大同主义也。销除现社会之气焰,改革人心之阴私,计图社会全体之幸福,而发露公共之精神之主义者。”*见《时事月旦》编者:《社会世界》第四期,1912年7月15日。见林代昭等:《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上),《中国近代思想和文化史料集刊》,清华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36页。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尤其是在中国共产主义运动蓬勃发展的形式下,“社会主义”这一提法再度活跃,主要用来指“马克思社会主义”。但对其含义的理解,应当说,至今尚存诸多争议。

与“社会主义”这个概念相关的“共产主义”一词,在最初的翻译中也是充满歧义。在西语中,“共产主义”(communism或Kommunismus)一词在词源上含有“公共的”、“公有的”、“公社的”等含义,易于使人联想到没有私产的原始公社或农村公社。日本学界曾将“Kommunismus”翻译成“通有学”,其意为“共同财产的学说”,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共产”一词。在我国,康有为和他的学生梁启超则把“Kommunismus”理解为“均产之说”,并用我国古代社会的“井田制”予以附会。虽然1903年《新尔雅》一书从日语中吸收了“共产”和“共产主义”两个词条,但在使用上仍与“均产之说”相争。这体现出当时国人在理解“共产主义”的含义时尚未摆脱传统文化中社会理想观念的影响。使“共产主义”一词最终取代“均产之说”而成为“Kommunismus”一词的对应词,应当首先归功于当时国内无政府主义者的理解。1907年,无政府主义者的刊物《天义报》的一篇社论中写道:“共产主义者欲扫荡权力,不设政府,以田地为公共之物,以资本为社会之公产。”*刘师培:《人类均力说》,《天义报》第三期, 1907年7月10日。在这段话中,除“不设政府”外,其他表述大致符合“共产”的含义。但由于无政府主义遭到了当时学界的普遍反对,“共产主义”一词也被无政府主义所累,后来孙中山及其追随者又将共产主义理解为“集产主义”,这就脱离了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的原意。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30页。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共产主义”一词才具有了现今的含义。1922年7月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对党的目标作了说明:“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他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中共中央文献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77页。。

(二)生产、生产资料、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

“生产”、“生产资料”、“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等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是十分重要的基本理论范畴。马克思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的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的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24页。马克思主义哲学用这些范畴说明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内在动力,并用这些范畴的逻辑关系来表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用汉语“生产” 作为“Production”或“Produktion”的对应概念,同样经历了取道日本的过程。在汉语中,“生”和“产”都是独立的词,原初含义为“生育”。据我国《汉语大词典》解释,把“生”和“产”组合为“生产”一词,亦早已有之。《史记》中有“(高祖)仁而爱人。喜施,意豁如也。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产作业” (《史记》卷八)的描述,显然这里使用“生产”已经不是生儿育女之意,而是包含着“谋生手段”的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意思了。而最早使这一词成为“production”的翻译词的是日本学者Nakamura Masanao。1899年,受日本学者的影响,梁启超也曾使用“生产之人”的术语。他说:“欧洲之人,只有此数。其势固不足以分配(即遍布充塞之意)于大地。而其人开朗之度既日进,分利之人(即执高等事业者)愈多,而生产之人(即任劳力者)愈少。”*梁启超:《论中国人种之将来》,见《饮冰室文集类编》第1卷,台北华正书局1974年版,第349页,。意在说明,在西方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由于物质产品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需要,相比之下,不劳而获的资本家数量愈多,劳动者数量就相对减少,劳动者获得的可供自己支配的生活必需品也就愈少。梁启超使用“生产之人”,又自己加注,说“生产之人”就是劳力者。这种说明实际上已经接近“劳动者”、“劳动力”甚至“生产力”的用法了。这样,“生产”一词就主要用来表述物质资料的生产,而“生育”的含义则降至次要地位。

将“Produktionsmittel”翻译为“生产资料”,则是使用了明治时代日本人用汉语创造的“资料”(含义是要素和资源)一词。但对其理解却与马克思的本意有些差距,如把“生产资料”仅仅理解土地和资本,并不包含“生产工具”的含义。梁启超、李大钊等人都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生产资料这个术语。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中,几乎全面地吸收了日本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河上肇的观点,说:“马克思所指的阶级是经济利益对立的经济阶级。说得再具体一点,指的是占有土地或资本等生产资料者与不占有土地或资本等生产资料者的区别,以及由此产生的进行经济压迫和剥削者与被压迫和被剥削者的区别。”*见河上肇:《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选自《社会问题研究》1919年1-11月,第4部分,第29页。这种对生产资料的不完整的理解在日本和中国都存在了很长时间。直到马克思主义著作的现代译本把“生产资料”作为Produktionsmittel的对等词,而该词的后缀“Mittel”相当于汉语中的“手段”,从而在理解上,使“生产资料”包含“生产手段”的含义,突出了“生产工具”在生产资料中的重要地位。

“生产力”也是日语中的汉语造词。该词是在解释“productive”时出现的,其含义是“有生产力”的。实际上,当“生产”一词确定下来之后,英语中的“productive power”或德语中的“Produktivkraft”就比较容易翻译成“生产力”。《共产党宣言》第一位中译者就直接使用了“生产力”这一翻译词。此后,这个词就成为“Produktivkraft”相对应的基本范畴。“关系”一次在近代被人使用时的意思大致是“影响”、“关联”等,如梁启超撰文《新民说》就讨论了“私德和公德之关系”。鉴于中国人这种理解和日本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Produktionsverhaltnisse” (英文relation of production)在汉语中被相应地译为“生产关系”,其中包含社会关系、财产关系的含义。

生产方式一词最初是沿用日文对Produktionswise的翻译,中文译作“生产方法”,并延续了几十年。直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出版,Produktionswise被重新译为生产方式,由“方法”的一半“方”和有形式、类型、模式的含义的“式”构成。德国学者李博认为,中译本把“生产方法”改为“生产方式”,可能会更好地体现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的思想。而“生产方法”似乎更强调生产过程的动态方面,而方式则有类型、模式的含义,表现了生产的静态方面,就是说生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同时也是有各种关系构成的体系。*见[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和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7页。

(三)经济基础、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用以表述社会基本结构关系的一对基本范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会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592页。

据李博考证,“经济基础”(wirtschaftliche Basis,或economic basis)一词的翻译,主要是仿效日语。在汉语中,“经济”一词早已使用,多指“经世济民”或“经邦济世”的意思,其含义远比现在所说的“经济”宽泛得多,但主要成分亦可理解为“国家统治,救济人民”,为天下百姓提供生活资源,帮助百姓摆脱贫困。因此,最初严复在翻译《国富论》时,将“economy”翻译为“计学”,甚至用过“伊康老米”之类的音译。1903年《新尔雅》一书正式使用“经济学”一词,但依然把这个词解释为“论生财、析交易用财之学科,谓之计学”*《新尔雅》,汉口圣教书局出版,民国,机器纸,铅印。。而在日语中,很早就把“Wirtschaft”或“economy”翻译成汉语的“经济”,用以表述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受日语影响,1919年,李大钊在翻译《序言》时使用了“经济”这个概念。

“基础”一词在日语词汇中也早已有之。在汉语中,“基”和“础”都有独立含义。“基”一般是指房基、地基,如《晋书·石季龙载记上》说:“太武殿基高二丈八尺。”*《晋书·载记》,中华书局出版社1974年版。该词在汉语中也有根基、根本、根据的意思,如《诗经·小雅·南山有台》:“邦家之基。”*《诗经·小雅》,清代 (1644-1911),木刻。可见,“基”这个词,在含义上与德语中的“Grundlage”、“Basis”十分相近。“础”这个字,在汉语中原指柱子底部的石墩或石座,与“基”含义大致相同。虽然在古汉语中,“基”“础”二字并没有被连用过,但将此二字合成一个词,即“基础”,不难使人联想到某种支撑某种东西的底部构造,并可以在词义上予以引申。上世纪初,《新尔雅》在解释“个人主义”一词时,从引申义上第一次使用了“基础”这个概念:“尚个人之自由,一切权利,以个人为基础者,谓之个人主义。”由于这个新的构词的使用,使国人在接受“经济基础”这个概念时,并不感到困难。日本学者Sakai在1912年第一次翻译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时,清楚地说明了“真实的基础”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此后,日文翻译都使用“经济基础”这个概念。我国学者李大钊在翻译马克思的《序言》时,效仿日文翻译首先使用了“经济基础”这个中文译法。

“上层建筑”(Ueberbau)这个概念也是根据日语译文进行翻译的。但最初的翻译差异颇大。有翻译成“上部建筑”的,也有翻译成“上层构造”甚至翻译成“表面构造”的等。20世纪20年代,日本学者河上肇在其翻译作品中创造了“上层建筑”这个词,并逐渐成为“Ueberbau”一词的中文标准译法。1933年,我国学者沈志远在他的《新哲学辞典》中,对“上层建筑”这个概念作出解释:“一切上层建筑,在它自身的运动、发展和变化中,在它自身的结构中,归根到底是有基础即由社会底经济来决定的。”*《新哲学辞典》,笔耕堂书店出版社1933年9月初版。

(四)阶级、国家、革命、群众

“阶级”、“国家”和“革命”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本范畴,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范畴。马克思指出:“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页。恩格斯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页。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3页。可见,这些范畴主要是用以阐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社会革命或社会变迁的根源、动力、目的和形式的理论。

“阶级”一词在古代汉语中,主要是表示“台阶”,引申义则是指从低到高的官衔和等级,如《三国志》中说:“臣闻有国有家者,必明嫡庶之端,异尊卑之礼,使高下有差,阶级逾邈。”*(西晋)陈寿:《三国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547页。也就是说,在古语中,“阶级”一词已有社会等级的含义,大致与英语中的“grades”(级别)和“social status”(社会等级)相同,而与“social classes”的含义有一定的距离。最先用“阶级”一词翻译“social classes”的也是日本学者。在关于西方社会主义的早期日本文献中,就有将社会划分为“生活奢华的阶级”和“饥饿的阶级”的记载,这就使“阶级”一词有了新的含义。在中国,梁启超是最先在汉语中使用“阶级”一词的新含义的人之一。1899年,他在一篇题为《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的文章中说:“欧洲有分国民阶级之风,而中国无之。”*王德峰:《梁启超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2011年版,第22页。1903年,《新尔雅》把“阶级”解释为:“区分人群为数等,谓之阶级。”*汪荣宝、叶澜:《新尔雅》,上海文明书局1906年版,第68页。在此基础上,1906年,宋教仁在《万国社会党大会略史》一书中,对“阶级”一词的使用更接近这个词的现代含义,他说:“现世界之人类统计不下十五万万,然区别之得形成为二大阶级:掠夺阶级与被掠夺阶级是矣。换言之,即富绅Bourgeois与平民Proletarians之二种也。”*(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术语的起源与作用:从词汇——概念角度看日本和中国对马克思主义的接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版,第172页。

在古汉语中“国家”一词,就其指以一定的地域为特征的社会共同体而言,与英语中的“state”一词含义相同。只不过,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对国家的理解与欧洲国家有很大差异。自古希腊以来,欧洲人就始终把“国家”理解为公共生活的共同体,而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家国同构”特征十分明显,即把“国”理解为“家”的延伸或放大,视“国”为家天下。只是当西方政治学理论进入中国之后,对“国家”的理解才发生了变化。而当马克思主义的阶级、阶级斗争理论被国人接受之后,“国家”概念才具有了现今的含义,人们对国家的起源和本质有了科学的认识。

“革命”一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的记载可谓久矣。最早《周易王韩注》说:“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魏)王弼、(晋)韩康伯:《周易王韩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147页。“命”指天命,天子拥有天命,其统治权乃天命所赐。孟子认为,天命应授予具有最高美德之人,暴君辱没天命,“天”可以顺应民意,收回天命。他说:“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明)胡广:《四书大全》,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版,第2710页。他还对齐宣王阐述了诛杀暴君的合理性。可见,“革命”是革除是取其性命,不是指取一般人的性命,而是专指取君王性命,有改朝换代之意。中国传统政治学说把“革命”看作是政治关系的根本变革,认为君主无能或暴虐而发生改朝换代之事视为合法之事,反对旧的统治者的起义是行使天命。近代中国用中国古老的词汇“革命”翻译替换“Revolution”是一个复杂的思想转变过程。中国不乏抵制吸收“革命”这一新术语的知识分子,梁启超等人认为日语把“Revolution”译为“革命”很不确切。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人们不能接受由下而上的造反行为被视为“革命”。如1895年,孙中山的同伴陈少白道出他的迷惑不解:“‘中国革命党孙逸仙’等字样,赫然耀在眼前。我们从前的心理,以为要做皇帝才叫‘革命’,我们的行动只算造反而已。”*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25],第32页。转引自(德)李博著、 赵倩等译:《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从词汇——概念角度看日本和中国对马克思主义的接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页。这说明,在中国近代,人们对革命的理解还局限在改朝换代上。此时的中国知识分子还无法理解恩格斯所说“社会革命才是真正的革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页。的深刻意义,梁启超在《释革》一文中曾建议将“Revolution”译成“变革”。他认为“革命”是一个统治者换成另一个统治者。他也承认,在当时“革命”一词的使用已经很普遍了,到处可见“文学革命”、“道德革命”、“产业革命”等。不久,梁启超也顺应了时代,不再坚持以“变革”取代“革命”了,并发表了题为《俄罗斯革命之影响》的文章。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就是群众史观。“群众”是唯物史观中一个重要范畴,我们可以从中国古代著作中找到“民众”、“大众”以及“群众”等术语的使用。

在《管子》中曾提到“民众”:“大国之君尊,小国之君卑。大国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为之用者众也。小国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为之用者寡也。然则,为之用者众,则尊;为之用者寡,则卑。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用也?使民众为己用奈何?曰:法立令行,则民之用者众矣。”*《管子校正》卷6,第16章。选自《诸子集成》(第五册),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90页。这里己将“民”和“众”两个词组织在一起。《国语》中也有这种使用:“田野开辟,府仓实,民众殷”*《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645页。,已初步意识到发展生产可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在上个世纪初的词典中,对“民众”的使用往往附带“下层人民”的含义。如《新尔雅》说:“民众不能自进步,必待统治者之教导时代,谓之教化时期。”*汪荣宝、叶澜:《新尔雅》,上海文明书局1906年版,第67页。1918年,李大钊在他的《法俄革命之比较观》中指出:“今俄人……以人道、自由为基础,将统制一切权力,全收于民众之手。”*《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04页。显然,李大钊使用“民众”一词,已经赋予革命主体的含义了。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提到的“民众的革命力量”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

“大众”也是周朝的一个词汇结构,在后来的《吕氏春秋》的使用就很有特色,“大众”不是指偶然积聚的人群,而是有具体的工作和任务的人群。“仲吕之月,无聚大众,巡劝农事。”其集释对词该的解释为:“大众谓军旅工役也。”*《吕氏春秋》,见《辞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4页。,说明服兵役和做工役的人群被叫做“大众”。1929年出版的《社会科学大词典》给“大众”一词下了一个定义:“‘大众’是英文‘mass’的译文,现在很普通的应用着。*高希圣:《社会科学大词典》,世界书局1929年版,第65页。

“群众”一词,先秦就已经出现了。《荀子》指出:“君子……使目非是无欲见也,使耳非是不欲闻也,使口非是不欲言也,使心非是不欲虑也。及至其致好之也,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荀子集解》卷1,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2-13页。20世纪初,严复在翻译西方学术著作时使用了“群众”一词。在他的译著《社会通诠》中,有这样的表述:“古人交易,必在日中之市。为其事于群耳众目之间。”*严复:《社会通诠》,选自《严复全集》(卷三),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431页。1912年,由彦惠庆编写的《英华大辞典》,将“群众”列为“mass(a mass of people)”和“ crowd”的对等词。1918年,李大钊指出,Bolshevism实是一种群众运动*《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15页。,把群众运动与无产阶级革命联系起来。此后,“群众”就广泛地被运用在列宁和斯大林的翻译著作中了。1933年,上海光明书局出版的李鼎声编写的《现代语辞典》中说:“大众:Mass(E);Masse(F,G)(政),亦译‘群众’。”*李鼎声:《现代语辞典》,上海光明书局出版1933年版,第29页。

(五)存在、思维、物质、意识、唯物论、唯物主义

这一组范畴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宇宙观或本体论的基本范畴,其中“存在”和“思维”(being and thinking)更是整个西方哲学本体论问题研究的基本范畴。对这些范畴的理解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区别。

英语中的“being”和德语中的“Sein”含义非常宽泛,兼有汉语中“存在”、“有”、“是”等含义。同时,汉语中“存在”、“有”、“是”三个词除了具有“being”或“Sein”的不同含义外,各自又都含有其他语义。如“存在”一词在汉语中亦有“生存”、“存活”、“活着”的含义,相当于英语中的“living”,“有”的含义包含“拥有”、“具有”之意,相当于英语中的“having”,而“是”这个字除了作系动词用外,亦含有“肯定”含义,相当于英语中的“yes”。相比之下,“有”字可能是中文里外延最大的词,而且“有”这个词在我国魏晋时期,曾是“玄学”的最基本范畴,其本体论意义更接近“being”或“Sein”所表达的含义。为此,20世纪30、40年代,我国学者大都把“有”作为“being”或“Sein”的对应词,如贺麟先生在1950年出版的黑格尔《小逻辑》中译本时,就是用“有”来翻译“Sein”,从而派生了“有论”、“纯有”、“定有”等概念。这种译法,直到现在也依然为许多学者所采用。然而,“有”这个词虽然含义较之“存在”、“是”要宽泛一些,但用其表示“being”或“Sein”还是有捉襟见肘之嫌。我国著名哲学家陈康先生就认为,“有”相当于希腊文的“echein”(即英文的having),它是亚里士多德范畴体系中的一个属性范畴,只是说明“on”(希腊文“存在”)的较为次要的范畴。因此,他建议:“凡这一类字多不敢强译,唯有以音代替或将原文写下,以待通人指教。”*汪子嵩、王太庆编:《陈康:论希腊哲学》,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436页注释。目前中国大陆学界,多是采用“在”或“存在”这个译法。这显然也是看到了“有”字的局限性。例如,在德语中从“Sein”一词可以生成出“Dasein”(现译“存在者”或“此在”特指人的存在)和“Seinendes”(现译“存在物”),用“有”来翻译这两个词是很难理顺文理的。“存在”一词更接近于英语中“existence”和德语中的“Existenz”,而在西语中“being”或“Sein”与“existence”或“Existenz”在语义上是相通的,因此经过适当的界定,使用“在”和“存在”及其构成词“在者”、“存在者”、“存在物”等相对来说更容易被人理解。当然,关于“being”或“Sein”的翻译,至今尚在争议之中。

相对于“being”来说,“thinking”一词的翻译较少争议。“thinking”是“think”的动名词,既可以作动词“想”、“认为”理解,也可以作名词“思想”、“观念”理解。在汉语中“思”即有“想”、“思考”等含义,“维”可以与“惟”通用,也是“思考”的意思。因此,用“思维”这个合成词翻译“thinking”比较贴切,它既可以理解为动词,指思想活动,也可以理解为名词,指思想活动的成果,如观念、思想等。

“物质”(Matter)范畴是唯物主义哲学的核心概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曾建议用“物质”这个概念代替“存在”这个概念来表述世界的统一性,指出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他指出:“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用物质概念来概括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的时候,我们是把它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的东西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1页。在中国传统哲学和古汉语里没有“物质”这个范畴,在有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的探讨上,主要是用“形”和“神”、“气”和“理”等概念,即有所谓“形神论”、“理气论”之争。“物质”一词是在现代才形成的汉语词。“物质”是由“物”和“质”两个语素构成的并列关系的词。“物”指东西、物件、材料,是存在于天地间的所有事物和现象;“质”指本体、本性。大约在1873年,日本著名学者西周在《生性发蕴》(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关系)一文中写道:“在这里,我把‘materezumu’(materialism)翻译成为‘物质学’。这种学说认为,在宇宙当中只存在着能用我们的五种知觉感受到的物质,而非物质的精神或者灵魂是不存在的。”*见《西周全集》第1卷,《生性发蕴》第36页。转引自[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和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0页。显然,日本人西周(Nishi Amane)初步意识到物质和意识是对立的范畴,但是他对“物质”的解释还有偏差。他只是把感性认识的对象称作“物质”,对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还缺乏理解;他错误地认为非物质的精神是不存在的,并且把精神等同于灵魂也是肤浅的认识。这些缺憾并不影响中国人使用这个日文借词,而且一直用至今天。

“意识”一词也是从日语借用的,首创这个词的也是日本学者西周。“意”在汉语中有“意思”、“意图”的含义,如欧阳修在《醉翁亭记》中说:“醉翁之意不在酒。”*[宋]欧阳修著:《欧阳修集》,张之亮注译,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86页。“识”字的含义是“认识”、“见识”,在佛学唯识宗中,“识”是与视、听、嗅、味、触觉相并列的第六感知,其意为思想感知或心灵感知,也就是说,在汉语中,“识”是包含一定知识的见解,而非一般耳目感官之所见。“意”、“识”两字的连用,最早见于后汉时期王充的《论衡》:“众人阔略,寡所意识,见贤圣之名物,则谓之神。”*[汉]王充著、张宗祥校注、郑绍昌标点:《论衡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520页。可见,将“意识”作为名词表示人们的主观认识活动及其产物,作为英文中“consciousness”和德语中“Bewusstsein”的对应词,是非常贴切的。

中文“唯物论”这个哲学术语的出现,应该和“物质”范畴的确定有内在联系。据李博考察,1882年左右就在日文词典中出现了日文“唯物论”(yuibutsu-ron)一词。yui(只有)、butsu(物),ron(论),可以把这个组合的词理解为“只有物质(存在)(原文中是:[存在])的学说”*[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和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1页。。当它被译为中文时,则借鉴了中国古代经典《易经》中“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周易》(下册),线装书局2014年版,第87页。的说法,使用“唯物论”一词,《新尔雅》的解释是:“以精神现象全归于物质的作用者,谓之唯物论。”*《新尔雅》,汉口圣教书局出版,民国,机器纸,铅印。后来,逐渐以“唯物主义”一词来翻译Mcterialismus,其中“主义”中的“主”是主张的意思,“义”则是“义理”、“本义”、“道理”之意,二词连用构成复合名词,表示主张某种学说、理论、道义的思潮或学派。至今,唯物论、唯物主义两个范畴基本上可以通用。

(六)辩证法、形而上学、矛盾

西语中“Dialektik”或“dialectic”(现译“辩证法”)一词源自希腊文,其意为“进行谈话的艺术”。在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那里,“辩证法”就是一种辩论的方法,即在辩论中,揭示辩论对象论据中的矛盾,并通过消解这些矛盾以达到真理的方法。也就是说,“dialectic”这个词的含义最初是指揭露论题中的逻辑矛盾,既有“辩论”的意思,也有“辨别”的意思。后来,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通过对“二律背反”(相互对立的命题)的分析,指出,在传统的形而上学的理性思维中出现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这并不是思维违反了逻辑规律,而只是表明人的理性思维不能超越经验世界去把握经验世界背后的“物自体”。黑格尔高度赞扬了康德的这一发现,但他同时又批评康德,认为康德所说的理性,不过是“消极理性”,只看到“正题”和“反题”的对立,没有看到二者的统一即“合题”。在黑格尔看来,矛盾是理性思维的本性,而“积极理性”与“消极理性”的区别就在于,它能够使相互对立的命题在其逻辑规定上相互过渡,以致达到对立面的统一。矛盾不仅是思维的本性,而且也是世界的本性,因为世界在本质上就是思维。这样,辩证法不仅是把握哲学真理的唯一正确方法,而且它也是世界运动发展的本质,亦即黑格尔把辩证法本体论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地接受了黑格尔辩证法思想,将其作为“合理内核”建立在对世界的唯物主义理解上。马克思说:“我的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3页。后来,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区分了“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将前者称之为客观世界本身的普遍的矛盾运动,而后者则是对前者的反映。

最初把“dialectic”翻译成“辩证法”的是日本学者西周。在汉语中,“辩”字的本义也是“辩论”,如《列子·汤问》:“孔子东游,见两小儿辩斗。”同时“辩”也通“辨”即“辨别”、“区分”。“证”字的含义是“证明”、“论证”,即为自己的论点提供理由、根据。因此,将“辩”和“证”合成一个词,表示一种方法,即“辩证法”,基本符合“dialectic”一词的原初含义。至于从宇宙观的意义上理解“辩证法”的含义,则表现出哲学思想的进展。20世纪初,日本学者在论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作品中,把“辩证法”作为对世界进行唯物主义观察的基本方法。我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唯物辩证法”一词的理解较晚。据李博考证,在中国的文献中第一次对“唯物辩证法”作出解释的是1929年出版的《新术语词典》,该书的解释是:“黑格尔谓:思想的永久的法则,是:正—反—合:现实生于观念,故现实也是跟着这种法则而演进的。但后来马克思、恩格斯和狄慈根把这种唯心的辩证法,改正为唯物的辩证法。”1937年,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比较系统地阐发了他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解,指出:“唯物辩证法宇宙观主张从事物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

西语中“mate physics”一词,来自于后人整理亚里士多德著作时,对一部分手稿所使用的名称,字面意思是“在物理学之后”,实际上是亚里士多德阐述其“实体论”哲学思想的著述,因而“mate physics”相当于“一般哲学”或“元哲学”。直到现在,国内外学界依然主要是从“第一哲学”的意义上理解“mate physics”这个词的含义。只不过在黑格尔哲学中,这个词被理解为与辩证法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法,一种必要的,但却是抽象的、片面的思维方法,属于思维的进展中低于辩证思维的一个阶段。这个观点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接受。

把“mate physics”翻译成“形而上学”也应该归功于日本学者西周。在汉语中,“形而上”这个词最早见于《易经》中所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宋明理学发挥了这一思想,如朱熹说:“形而上者,无形无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也就是说,形而上是研究超乎有形物体之上的道理的学问,与“mate physics”一词的原本含义非常接近。西周在翻译“mate physics”一词时,无疑是吸取了宋明理学的说法。20世纪初,日本学界的左翼学者在翻译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时,才在与辩证法对立的意义上理解“形而上学”的含义。同“辩证法”这个概念一样,“形而上学”一词在我国学界出现得也比较晚。1933年,沈志远编撰的《新哲学辞典》对“形而上学”作了解释:“在哲学中,特别是在古代和中世纪时代底哲学中,说明处于经验以外之事物的那部分学说(论绝对体,论实质等等的学说)称为形而上学。”从黑格尔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上理解“形而上学”,则要更晚一些。比较典型的理解也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表述的:“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论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

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中,“矛盾”或“对立统一”学说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列宁曾在他的《哲学笔记》中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他还强调,“发展是对立的斗争”和“发展是对立的统一”*《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第149页。毛泽东还专门以《矛盾论》为题,系统地阐述了他对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解。此后,矛盾或对立统一规律,被视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在中国古代哲学文化中,其实不乏对矛盾或对立统一的理解,甚至可以说,中国传统哲学文化就是以对立统一的辨证思维为特征的。只不过,在中国哲学文化中,不是用“矛盾”,而是用“阴阳”这个词来表示对立统一。“阴阳”一词最早见于《易经》,最初的产生显然是出自对日夜的直观,但在《易经》中已经被引申为万事万物普遍的辩证本性,因而,“万物负阴而抱阳”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学人根深蒂固的观念。然而,中国学人最终是用“矛盾”而不是用“阴阳”来翻译西语中的“contradiction”,很有可能是因为“矛盾”一词与“contradiction”一词同有逻辑矛盾的含义。德国学者李博认为,之所以使用“矛盾”这个翻译词,是因为中国古代“矛”和“盾”这两个概念的组合象征着“事物本身的矛盾”。这个说法是十分错误的。“矛盾”一词来自于《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显然,这个故事是讲,卖盾之人说话的自相矛盾,而非事物本身的矛盾。而西语中“contradiction”一词的原本含义是“说话的不一致”,由此可以看出,“矛盾”一词与“contradiction”一词的原本含义是大致相同的。在欧洲哲学思想发展史中,矛盾最初就是指“逻辑矛盾”,只是到了黑格尔哲学那里,矛盾才被本体论化为思维的辩证本性。而中国哲学中的“阴阳”一词原本就是一种本体论的概念,并没有逻辑矛盾的含义。因此,用“矛盾”一词来翻译“contradiction”较之“阴阳”更贴切。

(七)实践、认识、思想、理论

“实践”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5-506页。列宁说:“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列宁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页。所以,它既是用以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总体特征和基本特征的重要范畴,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核心范畴。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在中国传统哲学文化中,有关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的讨论被称之为“知行观”问题,毛泽东所写的《实践论》一书,其副标题就是“知和行的关系”。

在汉语中,“实”具有实际、实行、实施等含义,“践”具有履行、实行的含义。在《宋史》中“实践”一词以副词——动词结构形式出现,具有“现实地完成、推行”的含义。例如:“朕惟,孔子之道自孟轲后不得其传。至我朝,周敦颐、张载、程灏、程颐真见实践,深探圣域。”*《宋史》卷42,第448页。在20世纪的前30年间,“实践”、“实践的”是一般的哲学术语,往往是“理想”的反义词,其含义为“事实”、“实践的活动”等。上世纪20年代,日语中的“实践”常与其他的哲学概念组合在一起使用,如,实践理性、实践哲学、实践的伦理等。直到1930年以后,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术语中,“实践”才被作为翻译“Praxis”的词而被普遍承认和广泛使用。从1929年出版的《新术语辞典》和1933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辞典》中可以看出对“Praxis”的翻译由“实际”向“实践”的过渡。*见[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和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4页。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和斯大林的著作被大量翻译过来,“认识”一词与“实践”相对应,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常用词。毛泽东的《实践论》从比较完整的意义上使用了“实践”一词。

与“实践”一词相关的是“认识”一词。在西语中,“cognition”这个词表示“知道(knowing)”、“有知识、有意识(awareness)”的含义,也包括“感知(sensation)”,但不包括“情感”或“情绪”(sensation)。在汉语中,原本没有可以与之直接对应的、现成的翻译词。“认识”是“认”和“识”两个词的合成。其中“认”有辨明、知道的意思,“识”字,如前面考证,指有见解、有知识的意思。因此将这两个词合成一个词即“认识”,是完全符合“cognition”一词的含义的。学界亦有把“knowledge”翻译成“认识”的。其实,“knowledge”一词,主要是指认识的成果,即“知识”,而“认识”既可以表示为认识活动,又可以表示为认识成果。

作为认识论范畴的“思想”和“理论”也同“认识”一样,是根据西语中“thinking”和“theory”两个词的含义,由相关词组合而成的。“思”和“想”的含义都是思考,由这两个语素构成的并列关系的复合词“思想”常见于古汉语文献著作与诗歌散文作品。如曹植有“仰天常叹息,思想怀故邦”的诗句*曹植:《磐石篇》,《曹子建集》第6部,《四库备要》,台湾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b-13a页。。在19世纪的英汉和汉英词典中,“思想”一词与to think 、to meditate、to contemplate 、to reflect upon 、to ponder 、contemplating及thinking等词同义。严复在1899年翻译《群己权界论》中,就将一个重要的词组“the liberty of thought and discussion”译成“思想言论自由”。*严复:《群己权界论》,载《严复名著丛刊》,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16页。1902年,梁启超写过“国家思想”、“权利思想”、“中国学术思想”方面的文章。*梁启超:《饮冰室文集》,香港天行出版社1964版,卷1第15-16、28-29页、卷2第119-120页。“理论”由古代汉语中“理”和“论”二词构成。“理”是古汉语的一个重要概念,大致有“原则”、“规律”、“法则”的含义。在宋明时期,“理学”占统治地位,“理”是频繁出现的哲学范畴,它是被作为世界的本原的精神性实体,与“气”这个具体的物质性存在相对应。冯友兰在他的《简明中国哲学史》中认为,朱熹的“理”很像古希腊柏拉图的“理念”。“论”有讨论、议论、处理等义。“理论”一词如果按古汉语的表达方式,可以被理解为“按照事物的道理讨论”、“对最高原则的讨论”。但是作为表示西方概念“theory”的汉语词“理论”是一个日语借词,其定义收入《新尔雅》:“有系统的知识之言辞,谓之理论”。

从上述28个范畴的形成过程来看,文本互动主要解决的是语言符号的转换过程,但事实上语言符号的转换本身就包含着两种文化之间内在交流、会通的机理。正如马克思所说,“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25页。,哲学语言尤其是思想观念的凝结物。因此,当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文本翻译成中文的时候,也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置于中国文化的语境之中,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为被中国文化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这里当然存在着“原本”和“译本”的矛盾,尽管在文本互动的过程中,我们非常有必要通过持续的努力不断去缩小“原本”和“译本”之间的差距,但要完全消解这个矛盾是很困难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两种不同的语言根植于两种不同的文化系统,而要使两种不同的文化系统在数千年的形成和发展中不断积淀出来的文化差异在文本互动中消除,几乎可以说是天方夜谭。然而,重要的不是这个矛盾

但是,对于语言和词汇的本土化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作用问题,国内学界长期以来鲜有涉及。这就使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的研究一直缺乏语言学考证这一重要环节,从而“原本”和“译本”之间的矛盾问题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由此造成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过程的简单化理解:一方面,认为经过汉语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文本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原本”完全一致,忽视了“原本”和“译本”的文化差异,忽视了不断缩小这个差异的必要性,这就有可能把语言转换中的文化差异所导致的对“原本”的误解或曲解,也当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意,甚至有可能给那些冒用马克思主义名义的欺世盗名之徒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到处招摇撞骗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以“原本”和“译本”的差异为由轻视“译本”的重要性,片面地追求“译本”与“原本”的高度一致,忽视了“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能力”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过程的实质。近些年来,我国学界有学者提出“回到马克思”的口号,这个口号对于消除长期以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误解和曲解,不断缩小“原本”和“译本”的差距,当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从文本互动的意义上看,认为我们的“译本”可以并且必须回到“原本”,那就不仅不切实际,而且也忽视了我们应有的理论创造性。

(责任编辑:周文升)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6]01-0032-11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认同视角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建设研究 ”(项目编号:12&ZD006)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杨谦(1955—),女,安徽定远人,哲学博士,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发展史。

收稿日期: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