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与费用索赔的分析与计算

2016-04-06 16:18
山西建筑 2016年28期
关键词:承包人单价承包商

王 文 英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24)



·建设经济·

建设工程变更与费用索赔的分析与计算

王 文 英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24)

介绍了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的概念及类型,给出了分析判断变更索赔成立的法律依据,并阐述了变更索赔在量和价的确认计算中应考虑的内容及注意事项,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变更索赔,合同,工程量清单,计日工

1 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的概念及常见的类型

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一般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在高程、尺寸、技术指标、材料、工艺、功能、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工程变更从提出的角度上划分,共有五种情况:第一,由业主提出,对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做出的调整;第二,由设计提出,对设计指标、设计错漏以及因自然或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第三,由施工提出,因施工质量、安全或进度的要求,对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做出的变动;第四,由监理提出,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考虑,对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等进行的调整;第五,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工程发生变化以及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

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利主张”。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一方不履行、不能完全按照合同规定条件正确履行或者由于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合同另一方受到经济损失或其他利益、权利的损害,利益受损一方通过合同约定的方法和程序,向对方提出工程费用或工期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有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大类。费用索赔从形成的原因上看,共有三种情况:第一,合同索赔:即由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性及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漏等引起的索赔;第二,施工索赔:即由地质条件变化、人为障碍、增减工程量、额外的试验和检查、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指定分包商违约等因素引起的索赔;第三,价格索赔:即由价格调整引起的价款索赔等(索赔有索赔和反索赔,文章主要指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

可见,工程变更主要源于对设计的改变,而工程索赔则侧重于权利损坏的赔偿,是一种附加的费用支付,二者的概念和含义不同,但因在实际施工中,变更与索赔的分析以及它们在计量支付处理方式上基本一致,所以这里把变更与索赔一并论述。

2 变更与费用索赔分析

工程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通常会发生多种多样的变更索赔事项。一般情况下,由业主和设计提出的变更索赔,成因明确,计算依据充分,易于处理。而承包商提出的变更索赔,不仅需要核实承包方的申报程序和所提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更主要的是需要对变更索赔事项是否成立进行分析和判断。

判断承包商变更索赔事项成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有别于其他合同文件,其组成内容除了合同协议书之外,还包含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及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等。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意味着甲乙双方就构成合同文件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的权利义务关系,之后提出的变更索赔,只有超出合同文件规定的条件范畴,变更索赔才能成立。也就是说,承包商提出变更索赔之后,需要进一步分析合同文件中相关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从而界定该事项是否包含在有关的合同文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发生类似的事项,在不同的施工合同中,因合同条款规定存在差异,会有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例如,对于“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1],在不同施工合同文本中会有不同的规定或描述,常见的合同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客观外界障碍或不利的自然条件,确实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无法合理预见,而且该不利因素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并已造成了实际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那么,“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产生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应该加到合同中;第二,无论承包商是否有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均视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已合理预测因其影响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第三,合同中对“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没有明确规定时,若在事件发生之前,监理工程师已经指出不利因素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若在不利事件发生时,监理工程师没有指令,承包商及时采取合理恰当的措施,阻止或减缓事件的发生,并事后被监理工程师所接受,应考虑予以适量补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可见,因“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引起的变更索赔事项发生时,应严格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为依据,来准确处理变更索赔事项。

3 变更索赔的费用计算

3.1 变更索赔计量原则

变更索赔事项成立后,则需对变更索赔涉及的量和价进行确认,量的确认即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一般工程结算细目,应以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净尺寸,并以国家发布的标准计量单位进行长度、面积、体积及重量的计量。其他所有的施工措施、施工附加、超挖超填等工程量,如模板、脚手架、钢筋搭接及定位架立筋、土方回填附加加宽及自然沉降量、隧洞工程的附加回车洞及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量等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工程量均不单独计量。对于基坑土方开挖因加宽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开挖工程量,应按规范允许的参数进行计算,施工过程中,超出规范允许的开挖量不予计量。

3.2 变更索赔计价原则

在一般的合同文件中,常常有以下三种变更计价规定:第一,工程量清单中有变更工程细目的单价时,按清单中的已有报价进行计算;第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细目的单价时,可参照清单类似细目单价进行计算;第三,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单价,经工程师或业主确认后执行。

可见,上述前两种情况依据明确,而第三种情况补充编制的变更单价则需要进行合理性分析。目前,变更补充单价最常见的做法是根据目前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规定,并按照工程施工时实际的材料市场价格重新编制,报工程师确认。这样往往导致变更补充的单价较大幅度地超出了承包商原来的投标报价价格水平,这对于前期准备工作比较仓促、变更较多的工程来说,会形成不合理的投资支出。大量的实践证明,合同价格是市场竞争条件下,通过招标投标产生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同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变更或索赔单价,也应由市场形成价格,而不是政府指导价,即由体现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定额单价。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排除恶意压价竞标、中标后高索赔的现象发生,对于这些变更项目补充单价的确定,应该在定额水平的基础上,做一定调整(一般为下调),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即为下调幅度。

3.3 计日工支付

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常会有另一种结算支付方式,即计日工支付。计日工俗称“点工”,指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2]。这些零星项目常指一些附加工作,且在工程量清单中无法计列、工程量很难估计的变更索赔结算项目。

计日工常有计日工人工、计日工材料、计日工机械三种,计日工结算存在单价及数量的准确确认计算。计日工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计日工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进行确认。发生计日工项目时,承包人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数据,统计提交该工程项目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时的清单,所用材料名称和标准计量数量清单,所用施工机械的名称和实际使用台时数量清单。

由于计日工数量的统计计量有别于一般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量,且计日工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也不同于综合单价分析中人工工资、材料价格及施工机械台时费标准,计日工数量的统计计量和单价计算原则分述如下:

计日工数量统计计量原则:第一,计日工人工数量:计日工人员为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长,不得计入领工、工长及质检管理人员;计日工时间为工人工作的净工作时间,即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且开始工作计起,到返回原出发地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时间,也不得计入从出发地到工地的时间;第二,计日工材料:应计量构成工程实体的、实际使用的材料用量,操作损耗和体积变化的材料用量不应计量;第三,计日工施工机械数量:应按施工机械实际工作小时计量,一般情况下,不计机械迁移时间。

承包商所报的计日工明细表中的单价为计日工结算单价。对于计日工明细表中不含的项目,则计日工单价应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第一,计日工人工单价:应包含三个方面:1)工资标准中的全部内容,即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2)承包人应有的管理费、利润及各种税费;3)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费、水费、照明电费以及必须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措施费用,如:工作台、脚手架等的折旧摊销费用。第二,计日工材料单价:应包含两个方面:1)材料预算价格的全部内容,即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保费、运输保险等;2)承包人应有的管理费、质检费、利润及各种税费。第三,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应包含两个方面:1)施工机械台时(台班)费的全部内容,即折旧、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机上人工及助手的工资;2)承包人应有的管理费、利润及各种税费。

4 结语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发生许多变更索赔事项。一个变更索赔事项发生后,首先需依据合同文件判断变更索赔条件是否成立,然后再进行量和价的确认计算。在量的确认中,只计量构成工程实体的设计结构净尺寸对应的工程量;在价的确认中,关键是对补充编制的工程项目和计日工单价进行合理认定。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由招标投标产生的竞争效益落到实处,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1] 交公路发[2009]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S].

[2] 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Analysis and calcul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nge and claim

Wang Wenying

(ShanxiAcademyofHydropowerSurvey&Design,Taiyuan030024,China)

The thesis introduces concepts and type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nge and claim, shows legal basis of analyzing and identifying change and claim, and describes change and claim volume and price determining and calculating contents and matters, so as to effectively control engineering cost.

construction project, change and claim, contract, BOQ, daywork

1009-6825(2016)28-0221-03

2016-07-26

王文英(1967- ),女,高级工程师

TU723.3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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