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如何服务城市发展

2016-04-14 01:39崔学良
地球 2016年12期
关键词:开发性减灾城市规划

■崔学良

(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甘肃 兰州730050)

浅谈新形势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如何服务城市发展

■崔学良

(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甘肃 兰州730050)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城区规模急剧扩大,城市不断向河边、沟边、山边等三边地带发展,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极大地影响了区域城市的安全和城镇化建设工作的进程。针对这种情况,如何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开发性治理为思路,对城市地质灾害进行综合治理,将成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新领域。

城市地质灾害城市规划综合治理

1 问题的提出

传统的地质灾害治理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指挥和部署,把工程设施作为主要措施,对治理资金的配置和节约等重视不够。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部分城市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基础设施欠账严重,减灾设施疏于管理,建设用地凌乱,这些问题无形中放大了地质灾害的影响,增大了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难度。同时,受到行业特点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地质灾害治理行业仍处于群雄并起、市场混乱、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的竞争格局。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城市聚居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常因拆迁难度大、施工场地狭小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推进。而经济发展缓慢、人员相对稀少、财政收入少的郊县区或贫困地区,达不到立项治理的标准,只能选择异地搬迁或临时预警、群测群防等手段,在拆、搬迁工作中常遇到异地搬迁经费过低、安置场地选址难等问题,导致大量地质灾害无法消除,人民生命财产无法受到保护,形成了“拆不动、迁不走、治不了”的困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以及资金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必然要由以工程措施和行政手段为主,向规划先行、资源整合、综合治理的方向转变,以提高减灾成效和资源利用率。这就需要我们更新技术手段、转变思维方式,摒弃之前沿用多年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治理思路,采用“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开发性治理为思路”的思路开展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发展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要求。

2 开展整体规划、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

2.1 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城市规划法》规定: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城市的规划者与管理者需要在明确城市工程的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的前提之下,再对城市的总体以及土地进行规划与管理。尽可能最大化的利用地质环境条件好的地区进行开发与建造,尽量避开高风险区,对中等风险区进行酌情的改造与治理。通过“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开发性治理为思路”的思路,在城市整体规划的层面上系统编制地质灾害治理规划,确定工程布局及治理措施,以城市功能区划分和用地需求为基础,逐步减弱高风险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升中风险区的场地安全性和土地利用价值,以达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的土地资源利用模式。

2.2 有效利用地下空间及资源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中心区域的土地已经被最大化利用,人们的出行与生活空间越来越有限,城市的地质环境问题与日俱增。因此,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将原本的二维空间拓展到三维空间,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时,更需要对其地质情况做完整、明确的规划与分析,开展“整体规划、综合治理”,是充分考虑城市地质环境承载力,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3 构筑系统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

通常情况下地质灾害的发生都是随机的,很难进行精准预测,而发生时又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基础设施造成极大损伤。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整体防灾减灾体系远落后于城市经济建设发展速度。因此,整合灾害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报和部门联动机制,将此项工作系统纳入到城市发展规划中去,个性化定制契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防灾减灾体系,进而制定出高效、合理的地质灾害治理措施。

3 开展整体规划、综合治理工作的设想

3.1 构建城市地质灾害治理的专门机构

地质灾害治理行业经过数年的发展,投建了大量的专项治理工程,但在城市地质灾害治理方面仍未确立开发性治理的指导思想和政策支持,其所制定的治理方式并不完善,导致部分工程因城市规划改变而废弃或被拆除,造成治理资金的极大浪费。因此,应当组建专业的城市地质灾害治理机构,将城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竣工的工程应具备市政工程属性,以城市规划构建协调统一的城市地质灾害治理架构,为城市建设开展相关的服务。

3.2 整合行政资源、引入社会资金开展城市地质灾害治理

合理、有效的发挥政府的指挥棒和经济杠杆作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整合发改委、国土、水利、城建、公路等多部门、多行业的资源,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城市地质灾害治理。跨行业进行城市地质灾害项目的研讨、论证,确定治理工作采用的工程措施及结构尺寸,避免门户之见、行业之争等问题,城市规划结合城市带的发展,对城市布局进行严格限制,在保障有效的防灾减灾能力的前提下,合理扩大城市规模。

3.3 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后评估机制

随着中央资金投入和地方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逐步完工,数量巨大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入了运行和后期养护阶段,但由于各地管理者对地质灾害及工程设施养护的认识在深度上存在差异,进行后评估的工程数量巨大,且在运行期内需要进行定期评估,周期较长,且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导致有些运行期的工程疏于管理,产生病害而未及时发现,最终酿成事故。这就需要管理部门建立科学的、常态化的后评估机制,对灾害治理效果进行实时掌握,以发挥更好的防灾减灾效益,

4 结束语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保驾护航,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和城镇化格局的急剧扩张,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必须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开发性治理为思路,进行综合施治、定期评估,才能够有效地缓解地质环境压力,高效的使用治理资金,充分利用城区土地资源,更好的服务城市发展。

[1]刘丽华,齐中全.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势在必行.黑龙江国土资源,2010(7).

[2]唐辉明.地质环境与城市发展研究综述.工程地质学报,2012(6).

[3]张学军,陈剑.基于整体性思维的城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探究.生态经济,2014(4).

[4]杨文强,杨显维.关于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分析探讨.天津市政工程,2013(4).

P694[文献码]B

1000-405X(2016)-12-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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