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曲折历程,1948~1949

2016-04-15 02:18杨龙李湘宁徐书鸣
文化纵横 2016年2期
关键词:中央局区党委请示报告

杨龙 李湘宁 徐书鸣

1980年代,孔飞力在接触到“叫魂”的相关史料之前,本是打算研究清政府内部的通讯系统如何影响其决策。[1]显然,政治决策离不开内部有效的信息沟通,在一个上下级关系严明的政治体系之内,要做出恰当的决策,更是离不开上下级之间有效的信息交流。

如果把目光转向中共,就可发现上述问题对于这个高度集中的政党而言,依然是成立的。事实上,请示报告制度就是中共常规信息交流机制的核心。但是对于这一制度的起源及其历史演变,我们目前还所知不多。更重要的是,在研究中共历史时,我们又极其倚重中共党内的请示、报告和批示这类材料,但是这些史料是在怎样的制度语境下产生的,一定程度上尚未被研究者系统地予以揭示。

1949年9月到11月,华东局、中宣部、华北局、西北局的相关负责人先后向中共中央写信,检讨自己所辖范围内出现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即事先未得到中央批准而擅自发言表态、作出决策的行为。[2]而这时距离中共中央在1948年1月正式推行完善的请示报告制度已近两年。正如胡乔木所指出的,毛泽东在1948年通过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和健全党委制,是要“集中权力于中央,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其中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又是毛泽东本人抓得最紧的一件事情。[3]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中共作为一个在战争中长期经受锤炼且纪律极为严密的政党,何以在推行这一加强统一领导的正式制度上如此艰难?从地方的视角来看,在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的背后,隐含着中共中央和地方、各大军区(兵团)怎样的实际关系?又隐含着怎样的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生态?本文借助已经开放的档案,特别是中共中央、华北局及其下属的太行区、地、县三级党委的相关材料,试图勾勒出1948年到1949年中共批判“无组织无纪律”运动的演变轨迹,进而阐明其中所显现的政治生态,如何交互影响着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

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仍不得不反复强调请示报告的重要性

“外重内轻”:

毛泽东与请示报告制度的铺展

早在1928年,中共中央就曾要求各省委提交报告,并警告不按要求详细报告者,“中央即停发经费”,在随后的20年里,其又屡次规定各地要在重要的和涉及全党全国性质的问题上请示中央,却未建立起常规的请示报告制度。[4]

但自1948年以来,随着内外环境(尤其是解放战争形势)的变化,中共中央开始采取切实措施,以推动建立常规的请示报告制度。1月7日,毛泽东代中共中央起草了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各中央局与分局的书记、各野战军和军区首长亲自动手,在专门的请示报告之外,以两个月为周期进行定期的综合报告,总结日常和重大工作事项的经验,以资参考。[5]3月25日,毛泽东在1月7日指示的基础上,再度代中共中央起草了致各中央局、分局和前委的电报,规定他们对下级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与策略性质的指示、答复、报告,都要同时发给中央一份;同时还规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都有单独向中央或中央主席随时反映情况和陈述意见的权利。[6]这标志着请示报告制度正式在制度层面铺展开来。

在此期间,毛泽东还多次在电报中阐释请示报告的必要性,从而为这一制度的建立提供初步的正当性论述。3月6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专门阐释经验和政策的关系,指出各地所犯的许多错误,主要是由于领导机关所规定的政策缺乏明确性,没有把许可和未许可做的事情公开分清。而归根到底,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是上下级联系不够,不能快速了解运动的情况。[7]3月14日,在阅读邓小平关于新解放区策略和政策问题的电报后,毛泽东借题发挥,在将此电转给各中央局、分局的同时,提出中国革命的胜利需要“全盘的策略观点与政策观点”,这时“最可怕的是领导同志的自满自是,自己缺乏策略观点与政策观点,而对中央的知识熟视无睹”,[8]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意义恰在于解决上述问题。

问题在于,这时中共要建立常规的请示报告制度,其基础是相当薄弱的,即便是中共中央组织部这一重点要害机关亦不例外,根据其1948年11月的检讨,“中央组织部长期未向中央做(综合)报告,各中央局、分局组织部长也长期未向中央组织部作系统的报告和应有的请示”。[9]以至于到1949年3月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还在特别强调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10]

需要指出的是,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根据地建设过程中,中共对各根据地的支持是有限的,除了重要人事安排和重大决策,在其他方面都是放任各根据地自主发展,自行尝试新的办法以解决自身问题,[11]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各根据地在人事、财政、军队等方面自成一体,形成“山头”。但是由于各根据地内外部环境的不同,其发展情况也颇不平衡,其中以山东、苏北等根据地为代表,建立了从上至下完整的党政军体系,可以说是“兵强马壮”,并为后续开辟东北贡献了成建制的军队和大批干部。因而,在建国前夕,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自然会形成一种“外重内轻”的感觉,即中央权力有限,地方则拥有从军队、财政、人事乃至制定法规政策的权力。为了平衡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收拢部分权力迫在眉睫。不容忽视的是,在即将建国之际,也需要把一些涉及全国性问题的权力集中到中央,这也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

因此,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毛泽东不得不反复重申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催促相关人员执行,但是要打破以往形成的权力运行惯性并不容易。例如,当时山东兵团在未经中央批准的情况下,就向“昌潍地区之敌”宣布宽大政策,事后才于4月1日向中共中央电报了此事。4月10日,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回电,并将其转发给中央局、分局和前委,批评他们对昌潍地区“广大群众痛恨的反革命分子”一概既往不咎,并将批评进一步上升至日本投降以来,不少地方存在着不经中央同意就执行违背中央路线和政策的某些做法,明确指出共产党已经处在夺取全国政权的道路上,这一形势要求将涉及全国问题的权力统一于中央及其委托的领导机关。[12]

1948年5月,毛泽东又将请示报告的问题进一步上升至是否“无政府无纪律”的问题,严厉批评“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个独立国”的态度,明令各级党委要“认真克服这种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将一切可能或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13]其后,毛泽东一方面反复指示各地重视纠正“无政府无纪律”问题,7月26日,毛泽东致电中央局、分局、前委,要求他们严格督促所属机构执行报告制度,也要以身作则,以彻底纠正“存在着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无政府问题”;[14]另一方面又在电报中向各地传递出鼓励与肯定的态度,8月14日,毛泽东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向各中央局、分局及军区、兵团发出了一份指示,其主旨是借着徐向前8月5日关于华北第一兵团晋中战役的报告,希望一切后方的军区和党务系统都有这样充实的报告,并明确指出:

反对将自己所管辖的地方和所指挥的地方和所指挥的军队看成好像一个独立国的危险倾向以来,各中央局、分局和各兵团首长对于过去自己所犯的或多或少的上述错误倾向,一般地来说,是有所警觉(虽然并未明确承认),开始遵守中央规定的报告制度。[15]

然而,经过毛泽东7个多月的反复督促,效果仍然不理想。为此,毛泽东不得不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点名,一一说明其执行情况。9月,毛泽东再度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致电上述各方,对其执行报告制度的好劣程度进行了分类和点评,其中“东北局、西北局、西北野战军、华北野战军一兵团(徐周)及第二兵团(杨罗)对此项问题的复信或决议,我们认为是满意的”,除此之外,他认为有数个军区和中央局的复信敷衍,更有甚者,多个军区和中央局还没有就此明确表态。[16]同时,他还将这一问题从中央和中央局、前委的请示报告关系,延伸至党政地委行署和军队旅委一级,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围绕请示报告的问题开会检讨,[17]由此不难想见他对此事重视的程度。

随后召开的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则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在这场会议上,中共中央一方面确定了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正当性叙述:在过去长期被敌人分割、游击战争和农村的环境之下,各地方党和军事领导机关保持很大自治权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但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所以现在必须把一切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18]另一方面在制度安排上,明确了八项需要事先请示获批准后才能施行的事务,包括制定总的路线、法规、解放区党政军组织系统的建立、跨省的事务和纠纷等,[19]由此来确定需要上收到中央的权力。从此后的发展来看,这为请示和报告确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进而确认了中共中央的权威,为改善“外重内轻”的格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括而言,从毛泽东的催促电文来看,不难发现他把请示报告制度的核心归结于权力的归属问题,而阻挠权力集中的核心因素就是在长期的割裂的根据地建设中,客观上产生了很多“独立”的倾向和行为,将矛头直指各根据地“山头”,进而凸显出这一问题的政治意涵。

在1948年9月以后的大半年里,从中央局到县团级,纷纷以清理“无组织无纪律”为名,展开了贯彻请示报告制度的运动,但其对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利的原因,却有着不同的解释,这背后则是他们所面对的不同的政治生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请示报告制度正式建立之后,在1949年中央书记处划定的分工中,专门明确了毛泽东负责审阅的综合报告的相关下级部门,其中包括中央局、野战军、前委、直属市委、政协党组、中央局各部等。[20]这一分工背后深远的政治意涵,在此先搁下不论,不过在即将建国之时,毛泽东透过请示报告制度来推动政治决策及其实施的用意,已相当明显。

华北中央局及省区党委的回应

中共中央将请示报告制度视为解决“外重内轻”的办法,并把矛头指向“山头”问题。但是中央局和省区党委在自我检查时,反将问题根源指向了自身认识不够、组织不健全和近期开展的党政区划调整,以说明自身所面对的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在1948年9月全党范围内的点名批评中,华北局和华北军区首当其冲。为此,10月,华北局迅速向中共中央作出了检讨,指出过去自己在总的方面,执行了中央的指示,但是在个别地方和个别部队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且联系近期开展的土改,说明因未贯彻中央指示,而导致的左倾过火。[21]这份检讨总体上肯定了自身前一阶段的执行情况,具体承认了个别问题的存在,其措辞不可谓不高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华北局还起草了《关于工作制度的几项决定》,细化请示报告制度的具体负责人,明确政治性和政策性的综合报告由刘澜涛牵头负责,军事性的综合报告则由聂荣臻带头负责。[22]华北局还将写给毛泽东的9月份综合报告,刊载在《建设》这一发至县团级的内刊上,这份报告主要综述了华北土改、民主建政等方面的情况。[23]其用意自然是要以此作为范本,指导其所属的各地如何向上级写综合性的报告。

而在其后的省区党委检讨中,针对请示报告制度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大致形成了三类解释:

第一类是认为自身在观念上没有将请示报告制度提高到政治层面来认识,这在客观上是源于长期游击战争和农村生活所养成的散漫习气。其中以太原区的检讨为代表,其党委认为自从接到中央指示以后,自己大体上按期向华北局做了综合报告,但没有从政治组织原则的高度来认识这一报告的重要性。[24]

第二类是将问题指向了自身组织不健全,且多有与党章规定相抵触之处。例如,太行军区党委在11月给华北军区的报告中,原本只是将问题的症结泛泛地归为长期游击战争所养成的“游击主义”,[25]结果华北军区认为其检讨不够深刻,要求太行军区继续检讨。12月,太行军区召开党委会联系自身问题展开检讨,指出1947年总政治部印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员会条例(初稿)》,但是太行军区党委直到一年多以后才成立党委会,而在党委会建立以后,又把直属党委书记的联系会,临时性地组织为一级党委机构,这一行为违反总政党委条例,属于片面从自己的需要出发,而不自觉地触犯了修改党的章程的错误。[26]

太行军区党委的检讨报告,实则说明了一个地区领导权力之大,甚至可以越过正式的制度规定,为了解决人事不顺和保障决策顺畅,临时建立一级决策和办事机构。

第三类倾向于把问题根源指向近期迫切的问题,即在近期开展的党政区划调整中所包含的中共党内不规范的上下级关系,以及中共发展壮大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山头主义,其可见于华北人民政府及其党组。1948年12月,华北人民政府党组在两次开会讨论后,总结了自身在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政府部门是半独立的,与政府领导关系不规范,工作情况无呈报,重要问题不请示,表现为“各自为政,山头为崇”;有的政府部门超越组织,只注重个人关系,不借助组织来解决问题;有的部门一味强调自己工作的特殊性和秘密性,把自我检讨看成是暴露自己。[27]1949年2月,董必武在总结华北人民政府的工作时,重申了上述观点,并特别强调建立正规政府需要一套正式的制度。[28]

上述论点可以从察哈尔省委的检讨报告中得到印证。1949年1月初,北岳、冀热察两区合并后,其在请示报告方面就面临许多新的问题,这具体表现为“某些干部(包括少数领导干部)闹地位、闹宗派,对党不满,自由行动,不服从领导和调动,个人包办,工作从自己脾味出发,上级决议不下达、不宣布,对上级不作报告,把机关家务当作个人财产等想法也相当严重”。[29]

事实上,自抗战以来,根据地建设虽然成绩显著,但是为了根据地发展,各根据地的范围时常因内外部情况而不断被调整,譬如河北省的冀南、冀中与渤海被分为三个区,其财政负担不同,军事指挥不一,货币相互不流通,相互间的纠纷层出不穷。[30]1948年正式组建的华北局,就是由晋察冀和冀鲁豫两个中央局合并而成的,干部队伍也自然是由两区原有干部按照职级统筹安排的,[31]由于二者先前分属不同地区、不同系统,融合之后难免会“磕磕碰碰”,所以就有了华北政府报告中所指出的问题。

请示报告制度与地区政治生态

1949年1月,华北局将以开展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状态的斗争作为当年工作的八大任务之一,明确要求军队团级以上、地方县级以上党委,根据中央的规定,于3月底以前作出关于这项工作的决议并按期完成。[32] 值得注意的是,在1948年10月以前,中央和华北中央局还只要求将请示报告制度推行到地委一级。事实上,1948年的安排和当时中共党员整体的情况密切相关。[33]

1948年华北北岳区曾派出南下干部1700多名,结果在南下过程中,请假长期不归者和自行脱队逃跑者的比例就达8%。[34]另据时任中组部副部长安子文1949年5月给毛泽东的报告,中共党员人数在1948年下半年已经达300余万人,但是党员文化程度的构成状况却并不理想,以党员密度最大的华北为例,其全体党员中文盲占60.9%,稍识字的占13.6%,初小的占19.7%,高小的占4.3%,初中的占1%,高中的占0.34%,大学占0.09%。[35]此外,就一个县的县委班子而论,1946年李新出任当时战略地理位置极为重要的永年县县委书记,该县县委班子的配备实力在当时已算很强,但班子文化程度仍是普遍偏低,仅有县长和宣传部长是有知识的人,其他多为长工和贫农出身。[36]

由此可见,在执行书面请示报告制度之初,只要求到地委一级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党员文化程度的实际情况,必然会影响到这项制度的施行。不过,1948年10月到1949年1月间,中共却将这一制度的推行延伸至县团级党委。这一方面与政权正式建立的客观诉求有关,另一方面也源于政治运动的放大机制,“矫枉”有时就不免要“过正”。

1949年初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运动,很快让全国县团级以上的党政军单位都深度参与其中。[37]在华北太行区这个有着较好根基的解放区,从区党委各部门到地县两级,都有细致的检讨报告上呈,并汇编成册,其中内容,则能相对全面地反映出请示报告制度的推行在地县两级所面对的实际情况。

1949年3月,太行区党委会把太行区内请示报告制度难以建立的根源总结为“党内军内小资产阶级的成分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小资产阶级那种自由散漫,自作聪明不愿受纪律约束等劣根性”,而在举例说明时,又特别把矛头指向县委一级,譬如 “某某县政府党组个别同志擅自出布告,其内容公然与华北政府已有规定的政策相抵触”、“某些县区干部擅自捕人、杀人”。[38]从这些实际的问题来看,主要还是地县两级干部对政策学习和运用存在问题,其背后就是地县两级干部文化和革命履历构成的实际状况。在此基础上,太行区党委要求区党委直属系统的党组和地委,必须保证每月向区党委做一次综合报告,而县委除了每月向地委做综合报告外,还需要每十天向地委写信报告十天简况。[39]这与太行区党委1948年11月的规定完全不同了,而且对县委的要求可以说是特别的高。

接下来,本文将先讨论太行区党委直属部门和地委对请示报告制度的认知/执行情况。在太行区直属系统(包括总工会、新华日报、公安局、人民武装部等)的检讨中,一个显著特征是对照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说明不坚决贯彻请示报告制度所带来的问题,以及自身前期施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的原因。其中比较严重的问题是组织关系、私人依附和党政关系之间的隔阂。

譬如,1949年4月,太行区总工会检讨在请示报告方面:

个人主义的对下领导,树立个人威信的工作作风很厉害。如某一同志到某地区工作,回来后,以后那里来信谈工作问题时,多给他个人写信,这种小资产阶级情感用事个人英雄主义出风头,目无组织的工作作风过去严重地存在,一直在继续,党的集体领导作用是没有发挥了的。[40]

同样,太行行署公安局就自我检讨,认为自己在对上方面,给华北局社会部做了综合报告,对区党委口头请示报告虽是经常的,但是没有成文的请示报告,而对行署主任却未做过一次报告;在对下方面,太行五地委的公安局至今没有写过一次综合报告,却未受过严厉批评,结果使得行署公安局没能及时发现,五地委公安局居然越权逮捕了卫辉市市长和一位区长级干部。[41]

由此可见,越往上,人事组织关系在政治上的分量就越重,但其仍会在组织规则内运作;越往下,私人依附与“江湖习气”就越重,相应机构也更容易逾越组织规则的边界去行事。所以,请示报告制度在高层是一个中央和地方权力分割的问题,在地方则因为组织关系与私人依附紧紧缠绕,非正式的私人依附影响到正式的权力运作,请示报告制度在地方难以贯彻,实则有着更为复杂的政治生态因素。

不同于太行区党政机构,太行的地委一级,身处上联省区党委、下而指导县级党委的位置,可以说,其更多要扮演执行的角色,它所面对的亦都是把政策变成实践的问题。从太行区地委的检讨来看,最为普遍的反应是请示报告制度有碍于他们的工作,因为省区党委并不全然了解他们工作中的困难,且对其要求多、任务重;同样,如果严格纠正县级党委违反政策的行为,又害怕影响地委工作,因而夹在中间颇难做事。[42]

而在这次检讨运动中,各地委领导下的行政专署反映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和地委相同,认为上级的指示一般化,无法解决自己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而且上级文件的精神难以把握,太行五专署党组甚至在开会检讨时,群起批评太行区行署“主观(不懂得不了解),不解决问题,事情交上也处理不了,自以为是”。[43]另一方面则试图说明专署不是不认真贯彻上级指示,而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专署党组调动频繁,无法集体研究。例如太行三专署党组在1948年底仅有两人,后经地委批准增加到4人,很快又调走两人。[44]

概而言之,当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深入下去之后,地方政治生态的各种问题也开始浮现出来。随着全国胜利的逼近,干部调动频密、文化程度不高、私人依附特性更加明显,地方干部在党内和战争中长期历练而敢于向上直言;加之中央和省区党委的指示不可避免地与地方实际情况有差距,这些都成为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进而言之,这些也是我们理解解放战争之后,中共报告、指示、政策与施政效果关系所不能回避的问题。

混沌的基层:“拿指示包烟”

就太行区党委辖区内的县委一级推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情况而论,其情状可以用混沌来形容。据陵川县委的检讨,在有些地方,干部甚至把党的指示挂在墙上,拿指示去包烟。[45]这一方面说明基层县委对请示报告问题的态度确实不够严肃,另一方面也足以说明县委确实不会写报告,这种有碍观瞻的事情,却被陵川县委写得如此自然,并主动报了上去。

从太行区所属二十余个市县的检讨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对上级指示的执行,取决于自身的情况和口味,例如邢台市委指出许多干部自觉工作多年,有一套自己的工作办法,对于上级指示多以自己的经验去衡量,合乎其经验者就接受,不合者就抵制。[46]

第二类是之所以向上级请示和报告,是希望如果执行党的政策后出现错误,有上级可以“扛着”,以便不担责。如果自己有把握,则觉得上级指示是工作的负担。这一点突出表现在长治市委的报告里,长治市委表示自己遇事请示的动机是害怕负责任,怕错了受批判,而不是因为组织原则而要求请示,而对于自己觉得没问题的事,就不向上请示,有时还会超越地委直接请示区党委。[47]

第三类情况则说得更加直白,即认为县委班子成员多出身于农民,其文化程度低,不能领会上级指示的精神,其中潞城县委几乎以大白话的方式点出了这一问题:

(以前)认为中央决定的请示报告制度,是上级党委的事情,我们一来(文化和理论)程度低,二来实际事情多,只要领导上叫咱干啥咱干啥,有啥材料送啥材料,只要多做些实际工作,上级也知道了,工作也做到了,错误也少出了,写综合报告还耽误时间。[48]

从县委一级的检讨来看,他们几乎都不掩饰实际问题,其检讨内容可以说是朴实无华,还没有被请示报告制度的“习气”所染,因而能够较多揭示出当时的问题。中共虽然组织严密、办事有效率,但是在1948年和1949年间,县级及其下党组织成员的文化程度确实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对于建立以书面文书为核心的请示报告制度而言,自然是一个极为重大的制约。

尽管面对着诸多的现实困难,通过这一轮的自我批评运动,中共确实建立起了从中央到县级的请示报告制度体系,为1950年代到1960年代诸多政治事件的展开打下了制度基础。例如,1951年,毛泽东为了了解各地推动镇反的情况,就下达指示要求全国两千多个县委和市委书记和他直接通信一次,从华北局的情况来看,其目标是实现了的。[49]因而从结果来看,1948年到1949年的这场运动在客观上又成功地推动了请示报告制度的全面建立,其背后亦有人事选拔标准的相应调整。

小结

在中央看来,请示报告制度未能得到快速贯彻的原因,是地方不愿意集中权力,有把自己的辖地看成“独立国”的倾向,这反映的是中央对地方实力派的一种隐忧。中央局和省区党委则认为自己并不是“闹独立”,只是在执行这一政策中有些具体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没有认识到请示报告的政治重要性,而将其视为一般的工作任务;二是在正式建政过程中,原来的派系、山头阻碍了请示报告制度的贯彻,所以在个别方面呈现出“闹独立”的倾向。在地县一级,请示报告的建立和实施,实际上面临着极大的现实困难,例如党员文化程度不高、解放区扩大所带来的干部调动频繁,不同层级所面对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请示报告制度从中央到县级的贯彻。

这些有碍于请示报告制度系统建立的因素,反映了当时中共从中央到县级政治生态某些方面的实况,这也提醒我们,在理解中共政策的实施时,不能忽视不同层级的政治生态对于政策实施的影响;当然,这不是要否认中共领导人在推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恰恰是毛泽东强力推动的结果,但是它也让毛泽东在大半年的时间里为此倾注不少心力。

由此可见,中共建立常规的请示报告制度,是通过在党内开展一场反对“无组织无纪律”运动来实现的,所以这项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鲜明的个人色彩。从中国1950年代和1960年代的历史来反观之,则不难发现,诸多历史进程实则发轫于这项制度的建立,它一方面有助于地方党政部门总结自身施政中形成的经验,帮助地方党政部门更好地认识自身所面对的短期和长期问题;另一方面当各地的经验汇聚到中央,然后由中央转发到各地推广学习时,就会形成政治决策和施政的扩大效应,进而导致各地施政效果出现某些同质化的倾向,而不经意间遮蔽了本地情况的特殊性。加之,在经验创造和分享的压力之下,各地方相互间会形成无形的竞争关系,政治决策和施政效果有时难免会脱离实际,造成难以预料的情况出现。

(作者系本刊特约撰稿人)

[1] 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中译本序言。

[2] 其中,华东局检讨了上海文艺处急切发布《电影检查登记办法》,限制美国影片传播以致造成城市紧张氛围的问题,这个带有政治性和原则性的条例没有事先向华东局和上海市委请示;华北局则反思了曾将县区村三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发表在《人民日报》上,并将其中关于策略性的内容一并公开,泄露了党的秘密,这在联合政府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有以党代政之嫌。参见《华东局关于继续检查与反对无纪律无政府现象的通报》;《华北局对公开发表党内文件向中央所作的检讨报告》,《建设》第50期。

[3] 胡乔木:《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23~524页。

[4] 熊辉、仰义方:《解放战争时期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4期。例如,1944年7月,毛泽东为了解各地在团结党外人士、减租、生产运动等方面的情况,就致电各根据地负责人,要求他们就这些问题做一次临时报告。参见毛泽东:《给各地的指示电》,收于《毛泽东、邓小平关于根据地工作的来往文电选载》,《党的文献》1994年第4期。

[5][13][18]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64~1266页、第1332页、第1346页。

[6][7][8][10][12][14] 《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第291页、第295页、第465页、第301页、第327页。

[9][15][16][21][23][24][27][29][34][35]《组织部关于组织部门业务与报告请示制度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催促各级党政军民机关认真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华北局关于执行报告制度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华北局向毛主席九月份的综合报告》、《太原区党委关于中央报告制度的初步检讨》、《华北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问题向华北局的报告》、《察哈尔省委关于反对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向华北局的报告》、《华北局关于逃跑干部处理的指示》、 《中央组织部安子文同志向毛主席的三次综合报告》,《建设》第3期、第1期、第1期、第1期、第2期、第1期、第7期、第17期、第19期、第32期。

[11] 古德曼根据其对太行抗日根据地的研究,把这种根据地时期形成的放任地方自主发展的历史视为中国改革开放中特区模式的早期起源。参见古德曼:《太行抗日根据地的社会变迁》,田酉如译,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7] 毛泽东提出要求“关于这项工作,开展党内斗争一事,我们希望不但各中央局、分局、工委会、大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在自己会议上,进行认真的检讨,写出明确的检讨,写出明确决议,各省委、师委、旅委、各省委、地委、市委等都要开会检讨”。同[16]。

[19] 《政策汇编(1948年以来)》(第四册),中共中央晋绥分局翻印1949年4月,第457~458页。

[20] 《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741页。

[22] 张友渔:《十年京兆》(二),《北京文史资料》(31),政协北京市委员会,1986年。

[25][26] 《太行区关于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的检查及继续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汇集》(三),太行区党委印1949年4月,第1~2页、第3~4页。

[28][30][31][32] 中央档案馆编:《共和国雏形——华北人民政府》,西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171页、第64页、第69~74页、第211页。

[33] 虽然暂时还没有文献直接说明中共中央何时决定在县团级以上开展这场运动,但从华北局的布置来看,应早于1月底;1948年太行区党委1948年10月指示所属地委必须每两月进行一次综合报告,而只要求地委帮助县委建立简易而正规的工作制度,并做到重大事情发生时保证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也就是说至少在10月以前,中央和省区党委都还没有要求在县团级建立双月报告制度。因而我们可以断定,中央要求在县团级以上推行请示报告制度晚于1948年10月,早于1949年1月。参见《太行区关于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的检查及继续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汇集》(一),太行区党委印1949年4月,第4页。

[36] 李新:《回望流年:李新回忆录续篇》,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37] 例如在接近中国最东部的黑龙江肇东县,因东北全境的解放而使得县委班子配备得相对齐全,其检讨相当的深入;而在接近华南边陲、还未解放且力量较弱小的闽粤赣边区,亦不乏自我批评之声。参见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编:《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闽粤赣边区党组织文件)(1948.6~1949.6)》,广东省准印证256号1989年12月,第255~261页;中共肇东市委党史研究室编:《肇东党史资料》(第二辑),内部资料1990年6月,第62~67页。

[38][39][40][41][42][43] 《太行区关于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的检查及继续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汇集》(一),太行区党委印1949年4月,第6~7页、第10页、第13页、第26~27页、第45、50~51、58页、第72~73、78~79页。

[44] 《太行区关于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的检查及继续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汇集》(四),太行区党委印1949年6月,第15页。

[45][46][47][48]《太行区关于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的检查及继续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汇集》(二),太行区党委印1949年4月,第24页、第4页、第33~34页、第48页。

[49]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90页;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0~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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