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律师吴凯声接手的政治案件

2016-04-19 17:43程骞
中外书摘 2016年4期
关键词:廖承志陈延何香凝

程骞

吴凯声,号丹农,1900年出生于江苏宜兴。20岁毕业自英籍犹太人所主办的上海仓圣明智大学后,吴凯声赴法国留学,并于1925年获得里昂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以曹锟主政时期所颁布的“双十”宪法为研究对象,题为《中国宪法问题:1923年10月10日宪法》(一译《中国宪政史》),曾由法国齐亚法律出版社出版。

1926年春,吴凯声回国,于上海法租界爱多亚路开设律师事务所,成为最早在法租界会审公廨出庭的中国律师之一(另一人是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郑毓秀)。不久,由于反对孙传芳在江南地区的割据统治,吴凯声与著名法律人董康、沈钧儒等人组织三省联合会,遭到通缉,浮海赴日。1928年,吴凯声旋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供职,翌年派任国际联盟中国代表团常驻代表兼瑞士特命全权公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其于国联揭露日本侵略事实,并且参与了国联派遣国际调查团访华的事宜。此后,吴凯声辞去外交部的职务,重返沪上执业,一度担任上海律师公会候补监察委员。在律师从业与担任公职之余,他还曾受聘为上海法科大学教授和校董,培养了史良、钱剑秋等著名律师。

在上海的十里洋场之中,吴凯声自谓甫一开业便“引起上海各界人士注意,闻名前来求教、请托者日众,门前车马纷纷,室内坐客常满,业务繁忙几至应接不暇”。律师业务给他带来巨大的财富,开业短短两年,他便购置房产、配备汽车了。在其律师生涯的第一年,他便代理了一件举国注目的涉外案件。但是,在这个案件中,他却未取分文。

商贩惨死日轮,

义为遗属伸冤

1926年8月4日,上海商贩陈阿堂毙命泊于浦东码头的日轮“万里丸”号。船员声称陈阿堂系于船上行窃被抓,畏罪逃跑时,头部受撞击而亡。而陈之遗孀则称,陈系上船贩卖货物,遭船员诬窃殴毙。遂具状告诉,请求伸冤。虽然此时实情尚未查清,但是命案蹊跷,又发生于五卅惨案之后,国人对日仇恨加深,因此媒体广泛报道,国人议论纷纷,皆谓日本水手意欲拖赖货款,将陈殴打致毙,希图毁尸灭迹。

面对扑朔迷离的案情,吴凯声受上海商界总联合会之托,与陈霆锐(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律博士)、张一鹏(前京师地方检察厅厅长、署理司法总长)等律师共同出任法律顾问,处理此案。吴凯声以律师之职介入调查,两登日轮,三渡黄浦,反复查验。8月15日,吴于市民会上当众面询证人。十日后,证人颜字国的证词见诸报端。颜谓当日于船上亲见陈阿堂与日本船员发生口角,被日本人挟入室内,关锁其中。不久,陈被该日人拖出,推入火炉间。斯时陈阿堂头被裹扎,“五官不见,四肢被缚,蜷曲如猪”。数小时后,颜字国未见陈出,恐其不测,便向码头巡警报案。次日清晨,巡捕上船搜查,日人知难掩盖,方才自告火炉间内遗有陈尸。

面对汹涌舆情,日本驻沪总领事矢田派警调查,拘禁嫌犯藤间房太郎、城户库二。吴凯声亦携带证据面见矢田,谴责船员暴行。吴凯声指出,日人残杀华民,宜当交付中国处置,赔偿死者家属,以免影响中日邦交。他还通过报纸分析此案:“按照中国暂行新刑律三三一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一等有期徒刑,此案犯罪者,证据确凿,情节重大,处以死刑,犹不为过。”然而,矢田以领事裁判权拒绝将嫌犯交给中方,并以涉嫌一年以上徒刑之案须移送本土法院审理为由,于8月24日将两犯转解长崎。

虽然陈案在华审理无望,吴凯声还是继续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各种照片、票据、信件、证人证言等,编纂了《陈阿堂案报告书》,以期支持控告之用。审理期间,他还专门函寄证据给中国驻长崎领事郭则济,请其呈交日本法庭。驻日华侨联合会代表郝兆光也曾利用吴凯声之材料,向日本华侨讲解此案,以求支持。

12月7日,长崎地方裁判所做出裁决,以“不法监禁”和“伤害致死”罪, 分别判处藤间房、城户四年和二年有期徒刑。日本驻沪领事馆亦从民事上判处赔偿三千元。至此,陈案告结。而为此案奔走数月的吴凯声则不仅分文未取,还为办案和安抚陈氏家属支付了三百银元。

不惧白色恐怖,

营救陈君延年

1927年,国民党发起“清党”运动,滥捕滥杀,国统区一片血雨腥风。此间不仅共产党员,即令国民党中有亲共嫌疑之人亦遭逮捕、处决。就连早已退党、反共坚决的周佛海都因有“红色”嫌疑而遭逮捕,几乎丧命。政治斗争之残酷,毋庸赘言。当时受命在上海主持“清党委员会”的警备司令杨虎更是常常不通过任何审批与通报,径令特务深夜处决“嫌犯”,甚至“姓名罪状概未宣布”。正是在这样的情势之下,中共江苏省委书记、中共创始人陈独秀长子陈延年在上海被捕入狱。

不久,中共通过曾与陈延年同时旅法的刘方岳找到吴凯声寻求帮助。吴动员事务所中的帮办人员四处打探,终于查到闸北区警局抓捕了一名自称“陈友生”的嫌犯。陈友生称系房东伙夫,与警察所查之案无关。然而,吴凯声根据各种线索判断,此人便是陈延年。

吴凯声知道陈延年此时身份尚未暴露,但也深惧夜长梦多。在如此险恶情形之下,法律途径恐难奏效,最好能将此案消弭于无形之中。于是他一方面偷偷贿赂巡警,另一方面又找到当年同在法国留学的郑毓秀律师,请其向闸北区警察局长疏通。郑毓秀曾任上海市政府委员,又与该局长有同乡之谊,所以吴凯声认为如有郑毓秀之翼助,事情必有胜算。

不想当时陈家世交亚东图书馆创始人汪孟邹亦收到陈延年的狱中来信,便请求胡适设法营救。胡适以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吴稚晖曾力助陈延年旅法,如今陈氏出事,必愿相救,于是修书一封,请施援手。吴稚晖一贯支持反共“清党”,此时知道陈延年被捕,当即致信杨虎。吴信写道:“今日闻尊处捕获陈独秀之子延年……如此巨憝就逮,佩贺之至。”为使延年必获“严惩”,其更称陈延年“恃智肆恶,过于其父百倍”。

杨虎接信,方知陈延年已经被捕,当下赶去亲自提审。审讯期间,陈延年遭到中共江苏省委秘书长兼宣传部长韩步先指认,罪名坐实,竟遭处决。在此遽然的变故之中,多方营救的吴凯声终究也是无力回天。

不负承志母子,

驰援“陈赓兄妹”

1933年3月24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将领陈赓(化名陈广)与假扮其妹的谭国辅(化名陈藻英)一同被捕于上海“北京大戏院”。3月2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部长廖承志与中共党员罗登贤、余文化亦遭逮捕。五人因“涉嫌共产”,将并为一案,由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审理。

由于廖承志系国民党元老廖仲恺、何香凝之子,此案立刻引起广泛关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主席宋庆龄、蔡元培及何香凝紧急商讨对策,立刻想到了身为同盟法律顾问的吴凯声律师。受宋、何等人之托,同盟总干事杨杏佛连夜拜访吴凯声,请其出任此案辩护律师,营救廖、陈等人。吴凯声慨然受命,并与同所帮办律师陈炳煜、蔡晓白共同分工代理此案。吴本人亲自出任廖承志、陈赓和谭国辅三人辩护律师。

3月31日,法院公开审理廖案。廖家亲属、各界人士纷来旁听,为廖案多方奔走的国民党中央委员柳亚子亦携女儿端坐其中。下午两点,法庭开庭。在一片肃静之中,廖、陈等人被缓缓押上被告席。审理此案的三名推事亦于审判台推事席前站定,其中日本法政大学学士、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诗人郁达夫之兄)居于首席。

审判开始,郁华首先传唤陈赓。吴凯声辩护道,捕房巡捕在“陈赓兄妹”住所中并未搜出任何犯罪证据,无法证明其犯罪事实。法庭不能仅凭挟私报复之人的空口诬告便定其罪。其次,陈赓来沪是为治病,此公民之自由与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最后,即使陈赓因爱国之心而有过激之论,也不为罪。因此,陈赓理当无罪释放。

陈赓审毕,廖承志、罗登贤、余文化三人又被传唤。捕房律师甘镜和上海市公安局法律顾问詹纪凤律师分别控告被告三人均为共产党,危害民国。甘镜指出,廖承志口供表示自己居住于母亲何香凝处,但是捕房巡警询问何香凝廖承志居住何室时,何竟哑然失答,显系不知。因此,廖承志口供作假,不值采信。接着,检察官方面又将原全国总工会秘书长王其良引作证人。王其良当面指认廖等三人皆系共产党员。

对此指控,吴凯声不无哀痛地说道:“廖公子是先烈仲恺先生之嗣,且仅此一子,自被捕后其母何委员思念心切,以致旧疾复发,昨已昏迷一次,今仍卧床,忍泣以对。党国有殊勋之人,而其后嗣竟遭此牵累,能不痛心?!”此话一出,旁听之人无不恻然。接着,吴凯声又以何香凝之亲笔信说明廖承志确实与其同住,前日巡捕问话,未能回答,系因刺激过甚。对于王其良的指认,吴凯声则表示王、廖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王之诬告出自私怨,不能采信。何况除王之证词外,更无其他证据,不应据此定罪。

经过一番辩论,法庭宣布将全案五名被告移交上海市公安局。此前,郁华曾向柳亚子透露,南京方面意图将五人移交军法审判,因此一旦他们被转解南京,则将凶多吉少。柳亚子也已将这一内情转告吴凯声、何香凝二人。为了赶在他们转解南京之前将人救下,吴凯声与柳亚子、吴稚晖火速驱车赶往公安局。虽然吴稚晖素来反共,但廖承志乃其早年革命同志之子,故此次也竭力相救。

吴凯声等径行求见公安局长文鸿恩。吴凯声开门见山地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被告侦讯完毕可交律师“责付”的规定,将五人“责付”释放。兹事体大,文鸿恩不敢做主。吴稚晖此前已暗中通过文鸿恩胞弟进行说合,此时又重申廖承志乃廖仲恺之子,不带承志回去,他亦不会离开。文鸿恩无奈向上海市长吴铁城请示,吴铁城亦不敢轻言放人。双方往复交涉近三小时,终于在吴稚晖等人的坚持之下,吴铁城求得蒋介石的首肯,方允许将廖承志“责付”释放,而将其他四人继续看押。

吴凯声将廖承志送回何香凝府上时,何香凝道谢不已,之后还绘制《猛虎图》一幅,赞誉吴凯声在法庭之上的威勇。然而吴凯声的辩护却引起吴铁城的不满。廖承志开释两日后,吴凯声于一宴会中偶遇吴铁城。吴铁城质问其为何替共产党辩护。吴凯声道:“我不清楚他们是不是共产党。但作为律师,为被告辩护是我的职责。”

廖承志虽然得释,然而同案陈赓等人却于4月1日解送南京。为了营救四人,宋庆龄、蔡元培次日便致电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和司法行政部部长罗文干,力争“由正式法庭审判,勿用军法刑讯,以重民权,而保司法独立。”电文发表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临时全国执行委员与上海分会开会讨论此案,吴凯声、沈钧儒两位律师,以及宋庆龄、杨杏佛、伊罗生被举为代表进京营救。会议同时成立“营救政治犯委员会”,吴凯声、沈钧儒、王造时三位律师均被选为委员。

吴凯声等五位代表抵达南京当天便与汪精卫举行会谈。吴凯声以律师身份向汪指出:“根据我国约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共产党员不应例外。如确有犯法人员,也应送司法机关审讯,不应任意关押,滥施酷刑,以免引起国际指责,也有利于早日收回治外法权。”之后,代表们又探访了缧绁之中的陈赓等人,以防其遭到迫害虐待。

6月18日,杨杏佛被刺杀于法租界中,身中三弹。不久,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亦难以为继,解散于无形之间。8月29日,罗登贤被杀害于南京雨花台。所幸陈赓曾经救过蒋介石,又是黄埔一期学生,蒋介石不忍遽杀。陈、谭二人得以释放。■

吴凯声,号丹农,1900年出生于江苏宜兴。20岁毕业自英籍犹太人所主办的上海仓圣明智大学后,吴凯声赴法国留学,并于1925年获得里昂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以曹锟主政时期所颁布的“双十”宪法为研究对象,题为《中国宪法问题:1923年10月10日宪法》(一译《中国宪政史》),曾由法国齐亚法律出版社出版。

1926年春,吴凯声回国,于上海法租界爱多亚路开设律师事务所,成为最早在法租界会审公廨出庭的中国律师之一(另一人是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郑毓秀)。不久,由于反对孙传芳在江南地区的割据统治,吴凯声与著名法律人董康、沈钧儒等人组织三省联合会,遭到通缉,浮海赴日。1928年,吴凯声旋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供职,翌年派任国际联盟中国代表团常驻代表兼瑞士特命全权公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其于国联揭露日本侵略事实,并且参与了国联派遣国际调查团访华的事宜。此后,吴凯声辞去外交部的职务,重返沪上执业,一度担任上海律师公会候补监察委员。在律师从业与担任公职之余,他还曾受聘为上海法科大学教授和校董,培养了史良、钱剑秋等著名律师。

在上海的十里洋场之中,吴凯声自谓甫一开业便“引起上海各界人士注意,闻名前来求教、请托者日众,门前车马纷纷,室内坐客常满,业务繁忙几至应接不暇”。律师业务给他带来巨大的财富,开业短短两年,他便购置房产、配备汽车了。在其律师生涯的第一年,他便代理了一件举国注目的涉外案件。但是,在这个案件中,他却未取分文。

商贩惨死日轮,

义为遗属伸冤

1926年8月4日,上海商贩陈阿堂毙命泊于浦东码头的日轮“万里丸”号。船员声称陈阿堂系于船上行窃被抓,畏罪逃跑时,头部受撞击而亡。而陈之遗孀则称,陈系上船贩卖货物,遭船员诬窃殴毙。遂具状告诉,请求伸冤。虽然此时实情尚未查清,但是命案蹊跷,又发生于五卅惨案之后,国人对日仇恨加深,因此媒体广泛报道,国人议论纷纷,皆谓日本水手意欲拖赖货款,将陈殴打致毙,希图毁尸灭迹。

面对扑朔迷离的案情,吴凯声受上海商界总联合会之托,与陈霆锐(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律博士)、张一鹏(前京师地方检察厅厅长、署理司法总长)等律师共同出任法律顾问,处理此案。吴凯声以律师之职介入调查,两登日轮,三渡黄浦,反复查验。8月15日,吴于市民会上当众面询证人。十日后,证人颜字国的证词见诸报端。颜谓当日于船上亲见陈阿堂与日本船员发生口角,被日本人挟入室内,关锁其中。不久,陈被该日人拖出,推入火炉间。斯时陈阿堂头被裹扎,“五官不见,四肢被缚,蜷曲如猪”。数小时后,颜字国未见陈出,恐其不测,便向码头巡警报案。次日清晨,巡捕上船搜查,日人知难掩盖,方才自告火炉间内遗有陈尸。

面对汹涌舆情,日本驻沪总领事矢田派警调查,拘禁嫌犯藤间房太郎、城户库二。吴凯声亦携带证据面见矢田,谴责船员暴行。吴凯声指出,日人残杀华民,宜当交付中国处置,赔偿死者家属,以免影响中日邦交。他还通过报纸分析此案:“按照中国暂行新刑律三三一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一等有期徒刑,此案犯罪者,证据确凿,情节重大,处以死刑,犹不为过。”然而,矢田以领事裁判权拒绝将嫌犯交给中方,并以涉嫌一年以上徒刑之案须移送本土法院审理为由,于8月24日将两犯转解长崎。

虽然陈案在华审理无望,吴凯声还是继续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各种照片、票据、信件、证人证言等,编纂了《陈阿堂案报告书》,以期支持控告之用。审理期间,他还专门函寄证据给中国驻长崎领事郭则济,请其呈交日本法庭。驻日华侨联合会代表郝兆光也曾利用吴凯声之材料,向日本华侨讲解此案,以求支持。

12月7日,长崎地方裁判所做出裁决,以“不法监禁”和“伤害致死”罪, 分别判处藤间房、城户四年和二年有期徒刑。日本驻沪领事馆亦从民事上判处赔偿三千元。至此,陈案告结。而为此案奔走数月的吴凯声则不仅分文未取,还为办案和安抚陈氏家属支付了三百银元。

不惧白色恐怖,

营救陈君延年

1927年,国民党发起“清党”运动,滥捕滥杀,国统区一片血雨腥风。此间不仅共产党员,即令国民党中有亲共嫌疑之人亦遭逮捕、处决。就连早已退党、反共坚决的周佛海都因有“红色”嫌疑而遭逮捕,几乎丧命。政治斗争之残酷,毋庸赘言。当时受命在上海主持“清党委员会”的警备司令杨虎更是常常不通过任何审批与通报,径令特务深夜处决“嫌犯”,甚至“姓名罪状概未宣布”。正是在这样的情势之下,中共江苏省委书记、中共创始人陈独秀长子陈延年在上海被捕入狱。

不久,中共通过曾与陈延年同时旅法的刘方岳找到吴凯声寻求帮助。吴动员事务所中的帮办人员四处打探,终于查到闸北区警局抓捕了一名自称“陈友生”的嫌犯。陈友生称系房东伙夫,与警察所查之案无关。然而,吴凯声根据各种线索判断,此人便是陈延年。

吴凯声知道陈延年此时身份尚未暴露,但也深惧夜长梦多。在如此险恶情形之下,法律途径恐难奏效,最好能将此案消弭于无形之中。于是他一方面偷偷贿赂巡警,另一方面又找到当年同在法国留学的郑毓秀律师,请其向闸北区警察局长疏通。郑毓秀曾任上海市政府委员,又与该局长有同乡之谊,所以吴凯声认为如有郑毓秀之翼助,事情必有胜算。

不想当时陈家世交亚东图书馆创始人汪孟邹亦收到陈延年的狱中来信,便请求胡适设法营救。胡适以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吴稚晖曾力助陈延年旅法,如今陈氏出事,必愿相救,于是修书一封,请施援手。吴稚晖一贯支持反共“清党”,此时知道陈延年被捕,当即致信杨虎。吴信写道:“今日闻尊处捕获陈独秀之子延年……如此巨憝就逮,佩贺之至。”为使延年必获“严惩”,其更称陈延年“恃智肆恶,过于其父百倍”。

杨虎接信,方知陈延年已经被捕,当下赶去亲自提审。审讯期间,陈延年遭到中共江苏省委秘书长兼宣传部长韩步先指认,罪名坐实,竟遭处决。在此遽然的变故之中,多方营救的吴凯声终究也是无力回天。

不负承志母子,

驰援“陈赓兄妹”

1933年3月24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将领陈赓(化名陈广)与假扮其妹的谭国辅(化名陈藻英)一同被捕于上海“北京大戏院”。3月2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部长廖承志与中共党员罗登贤、余文化亦遭逮捕。五人因“涉嫌共产”,将并为一案,由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审理。

由于廖承志系国民党元老廖仲恺、何香凝之子,此案立刻引起广泛关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主席宋庆龄、蔡元培及何香凝紧急商讨对策,立刻想到了身为同盟法律顾问的吴凯声律师。受宋、何等人之托,同盟总干事杨杏佛连夜拜访吴凯声,请其出任此案辩护律师,营救廖、陈等人。吴凯声慨然受命,并与同所帮办律师陈炳煜、蔡晓白共同分工代理此案。吴本人亲自出任廖承志、陈赓和谭国辅三人辩护律师。

3月31日,法院公开审理廖案。廖家亲属、各界人士纷来旁听,为廖案多方奔走的国民党中央委员柳亚子亦携女儿端坐其中。下午两点,法庭开庭。在一片肃静之中,廖、陈等人被缓缓押上被告席。审理此案的三名推事亦于审判台推事席前站定,其中日本法政大学学士、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诗人郁达夫之兄)居于首席。

审判开始,郁华首先传唤陈赓。吴凯声辩护道,捕房巡捕在“陈赓兄妹”住所中并未搜出任何犯罪证据,无法证明其犯罪事实。法庭不能仅凭挟私报复之人的空口诬告便定其罪。其次,陈赓来沪是为治病,此公民之自由与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最后,即使陈赓因爱国之心而有过激之论,也不为罪。因此,陈赓理当无罪释放。

陈赓审毕,廖承志、罗登贤、余文化三人又被传唤。捕房律师甘镜和上海市公安局法律顾问詹纪凤律师分别控告被告三人均为共产党,危害民国。甘镜指出,廖承志口供表示自己居住于母亲何香凝处,但是捕房巡警询问何香凝廖承志居住何室时,何竟哑然失答,显系不知。因此,廖承志口供作假,不值采信。接着,检察官方面又将原全国总工会秘书长王其良引作证人。王其良当面指认廖等三人皆系共产党员。

对此指控,吴凯声不无哀痛地说道:“廖公子是先烈仲恺先生之嗣,且仅此一子,自被捕后其母何委员思念心切,以致旧疾复发,昨已昏迷一次,今仍卧床,忍泣以对。党国有殊勋之人,而其后嗣竟遭此牵累,能不痛心?!”此话一出,旁听之人无不恻然。接着,吴凯声又以何香凝之亲笔信说明廖承志确实与其同住,前日巡捕问话,未能回答,系因刺激过甚。对于王其良的指认,吴凯声则表示王、廖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王之诬告出自私怨,不能采信。何况除王之证词外,更无其他证据,不应据此定罪。

经过一番辩论,法庭宣布将全案五名被告移交上海市公安局。此前,郁华曾向柳亚子透露,南京方面意图将五人移交军法审判,因此一旦他们被转解南京,则将凶多吉少。柳亚子也已将这一内情转告吴凯声、何香凝二人。为了赶在他们转解南京之前将人救下,吴凯声与柳亚子、吴稚晖火速驱车赶往公安局。虽然吴稚晖素来反共,但廖承志乃其早年革命同志之子,故此次也竭力相救。

吴凯声等径行求见公安局长文鸿恩。吴凯声开门见山地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被告侦讯完毕可交律师“责付”的规定,将五人“责付”释放。兹事体大,文鸿恩不敢做主。吴稚晖此前已暗中通过文鸿恩胞弟进行说合,此时又重申廖承志乃廖仲恺之子,不带承志回去,他亦不会离开。文鸿恩无奈向上海市长吴铁城请示,吴铁城亦不敢轻言放人。双方往复交涉近三小时,终于在吴稚晖等人的坚持之下,吴铁城求得蒋介石的首肯,方允许将廖承志“责付”释放,而将其他四人继续看押。

吴凯声将廖承志送回何香凝府上时,何香凝道谢不已,之后还绘制《猛虎图》一幅,赞誉吴凯声在法庭之上的威勇。然而吴凯声的辩护却引起吴铁城的不满。廖承志开释两日后,吴凯声于一宴会中偶遇吴铁城。吴铁城质问其为何替共产党辩护。吴凯声道:“我不清楚他们是不是共产党。但作为律师,为被告辩护是我的职责。”

廖承志虽然得释,然而同案陈赓等人却于4月1日解送南京。为了营救四人,宋庆龄、蔡元培次日便致电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和司法行政部部长罗文干,力争“由正式法庭审判,勿用军法刑讯,以重民权,而保司法独立。”电文发表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临时全国执行委员与上海分会开会讨论此案,吴凯声、沈钧儒两位律师,以及宋庆龄、杨杏佛、伊罗生被举为代表进京营救。会议同时成立“营救政治犯委员会”,吴凯声、沈钧儒、王造时三位律师均被选为委员。

吴凯声等五位代表抵达南京当天便与汪精卫举行会谈。吴凯声以律师身份向汪指出:“根据我国约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共产党员不应例外。如确有犯法人员,也应送司法机关审讯,不应任意关押,滥施酷刑,以免引起国际指责,也有利于早日收回治外法权。”之后,代表们又探访了缧绁之中的陈赓等人,以防其遭到迫害虐待。

6月18日,杨杏佛被刺杀于法租界中,身中三弹。不久,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亦难以为继,解散于无形之间。8月29日,罗登贤被杀害于南京雨花台。所幸陈赓曾经救过蒋介石,又是黄埔一期学生,蒋介石不忍遽杀。陈、谭二人得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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