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境规制对我国能源产业绩效评价的内生性研究

2016-04-28 16:49邹荣李志学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3期
关键词:内生性环境规制绩效评价

邹荣+李志学

摘要:我国自新《两法》颁布以来,原有的环境制度和规定正在逐步更新和完善,环境规制对能源产业绩效的影响依然外部性制约和内生性因素并存。环境规制政策为了解决环境“外部性”所采取的措施就是通过制定不同的规制工具将环境的“外部性”问题转化到企业的内部中,解决了规制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完善的环境规制政策对促进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为实现“绿色、环保的美丽中国”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均可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证。本文针对不同环境规制政策工具直接和间接影响企业绩效的内生性进行比较研究,揭示环境规制政策与企业绩效之间的经纬关联关系,为促进企业提高资源环境的利用效率提供借鉴。

关键词:环境规制 能源产业 绩效评价 内生性

一、环境规制理论及工具

(一)环境规制政策的特点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尤其是“十二五”规划中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使得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和CO2排放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十三五”规划及刚刚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环保要求和提高环境保护投入又提出了新的约束性指标,从中可以折射出“外部性”问题一直都是环境规制所面对的最大问题,有效合理的环境规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能够促使社会各相关利益者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切实落实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能够有效保证将污染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二)环境规制政策的类型

环境规制主要是指对环境污染所进行的控制。目前我国的环境规制政策由两部分组成,即环境规制强度和环境规制工具。而环境规制工具又包括三个方面:命令与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工具以及信息披露与参与机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命令与控制型环境规制政策属于一种传统的规制政策,它是政府以强制性的手段来约束污染型企业对环境进行损害;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政策是利用经济手段来刺激污染型企业进行自觉的治污方式;信息披露与参与机制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环境规制政策,它的发展是源于命令与控制型政策在实施中所表现出的效率低下以及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局限性,该政策采取的手段是利用非传统的环境规制方式对相关利益者提供相互激励,通过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立法执法体系方面进行引导和规范,并通过参与机制引导各利益集团参与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执行与监督来减轻规制机构负担,提高规制效率。

二、环境规制工具比较分析

(1)命令与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包括技术标准和绩效标准。技术标准是政府对污染型企业的生产技术做出强制性的规定,是企业必须贯彻落实的生产技术标准。绩效标准强调通过对排污企业的生产量和对环境的污染量进行限定,因而在灵活性上优于技术标准。企业为了达到降低污染排放量的目标,往往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增加污染治理投资,二是减少生产量。对环境规制机构而言,为了使绩效标准能够真正有所成效,必须对企业的污染排放信息进行持续搜集并实时监管,从而导致环境规制效率低下。

(2)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工具。包括环境税、补贴、押金返还及可交易排污许可证四种规制工具。

——环境税是2010年在“十二五”中明确提出的。一方面,环境税是由环境税费中的排放污染费改进而来的,它所包含的内容也暂时只有对排放二氧化硫和废水的污染企业征收环境税。另一方面,征收对象是污染企业排放的污染量,从各国实践情况看,环境税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一些国家将环境税应用到控制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的方面上,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补贴政策是对企业进行污染降低成本的偿还。对于企业而言,它并没有完全承担全部的减污成本,因此该工具非常受企业的喜好;而对于环境规制机构而言,由于给予企业的补贴占用了政府的资源,因此在政府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对企业的补贴往往得不到优先考虑。

——可交易排污许可证是各国采用最多的一种政策工具,它的理论基础是科斯理论,最早是由Dalse提出的,他建议规制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分配给企业一定的污染权,并允许企业对其所拥有的污染权进行交易,从而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在此机制下,政府通过允许企业将归属自己的排污权在市场上交易以实现减污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可交易排污许可证政策的实施,在本质上使环境资源的使用权交由企业所有,其目的是以市场价格的方式实现环境资源的本身价值。

从对污染型企业的激励角度来看,可交易排污许可证与环境税对企业的激励手段是有明显差别的。环境税对污染型企业的主要激励方式是成本动因,实行从量征收,而企业出于对成本的考虑,往往会为了降低成本采取降低污染排放量的生产行为;而可交易排污许可证对污染企业的激励方式是将自己所拥有的排污许可权在变卖后获得的收益,这样达到了两个目的,一是企业从中获得了收入,二是企业将排污许可权变卖后,自身的排污量就要降低,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便实现了控制污染和获取利益的双赢目的。

——押金返还政策是使用者购买在生产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产品时,对排污企业征收可返还押金。这种政策工具的实施实现了两个目标:一是它的出发点是为了环保,二是它还促使了对该类产品的循环利用。其优点是通过经济刺激,降低了规制机构监督污染废弃物处置的成本,也激励企业使用污染含量低的生产原料以摆脱押金的限制,节省企业的运营成本。

(3)信息披露规制工具。包括环境标签、信息公开和环境认证。环境标签是由企业对产品的认证进行自愿申请;信息公开主要是要求政府和污染型企业通过采取舆论的方式,如媒体、网络等让相关利益者了解环境的有关信息;环境认证是为了有效促进污染型企业对环境绩效的改进,对企业的管理结构和运营状况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认证。信息披露规制政策的实施在应用上还存在一些弊端。一是信息披露政策与地区间的收入水平和受教育情况存在正相关;二是合理的规制标准是该政策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若没有这样一个前提条件,则可能会产生较高的社会成本。

(4)参与机制型的环境政策。它的规制工具主要指自愿环境协议,是污染型企业许诺,同意将环境绩效水平提高到或甚至超越环境规制所要求的标准水平之上。自愿协议在实施中有两大优势,一是能够将污染型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概率降低至最小化;二是表现在“自愿”上,因为该规制工具将实现环境绩效目标的主动权交污染企业,可节省规制机构用于监督的成本。

三、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评价的影响机理

(一)直接影响

环境规制通过生产成本对企业绩效产生了直接影响,其机理主要是利用“外部成本内部化”来解释其传导路径,由于存在“外部性”才引发了环境问题,因此,企业的商品成本应包括生产成本、机会成本和环境成本三大部分,但传统会计对环境的外部性是不予考虑的。随着“绿色GDP”理念、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企业必须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污染含量低但成本较高的原材料、增加对污染治理的投资成本、调整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以降低污染排放等,这些由外部性引发的成本在受环境规制政策的作用下不得不使其并入到生产成本中,就必然导致污染型企业的生产率和利润率等绩效的下降。

(二)间接影响

第一,通过技术创新进行传导机制的影响。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不断摸索和寻找能够有效降低成本的方法,那么技术创新就会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企业虽然受到了环境规制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但企业通过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以应对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提升或保持企业现有的生产率和利润率,因此环境规制对企业的这一刺激过程达到了双重目的,即在实现环境保护的同时实现了绩效的提高。

第二,通过企业准入进行传导机制的影响。环境规制对一个行业的规制强度和技术标准越高,就越会阻止其他外来企业的进入,从而保持了在位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竞争优势,相对的使在位企业的绩效得以提升,相反则会打破原有的竞争力和利润水平,导致企业绩效降低。

四、环境规制差异化工具对企业绩效影响的比较分析

(1)命令与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规制者通过立法,用强制手段迫使污染者将环境污染的费用内部化,同时规制机构采取相关监控措施确保企业服从政策,增加企业的服从成本且企业没有自由选择权:对于高污染型企业不能选择效率更高的技术,使得企业会面临额外的其他规制工具的惩罚,从而导致高污染企业在服从这类规制政策时的成本增加,对其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对于低污染型企业,由于被强制选择了统一的技术和标准,使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成本超过实际的要求,从而也影响了企业绩效。因此,在命令与控制型规制工具下,企业的污染量和治理成本不能进行合理有效地分配,都会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使得服从规制的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绩效受到不利的影响。

(2)基于市场的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该工具主要是为污染型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主动权,它们可通过成本效益原则来决定一种对自己来说最为有利的方式以达到排污标准和提高经济效益。在环境税制度下,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可自由选择具有较低污染治理成本的方法,自行将污染控制在污染治理成本等于污染税率的水平,对生产成本及企业绩效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可交易排污许可证制度下,通过市场交易,企业按照成本-收益分析的原则做出决策,保证企业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控制污染的目标。因此,该类型的规制政策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绩效的不利影响也较小。

(3)环境规制差异化工具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不仅能够降低由于服从规制成本而承担的污染治理成本,还能改善企业现有的生产工艺流程,从而实现生产绩效的提高。

在两种规制工具的作用下,前者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技术和绩效两种标准进行传导,后者通过给企业提供经济激励以促使其进行污染治理。

五、环境规制对火电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火力发电企业发展现状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受目前能源结构的限制,我国现阶段主要以消耗大量煤炭的火力发电为主,机组装机容量一直保持在76%左右,所消耗的煤炭量约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35%,预计2020年装机容量将会由2010年的4.9亿千瓦增加到6.05亿千瓦,可以预测,到2050年煤炭总产量的50%以上将用于发电;其次是所占比重极小的水力发电和风力发电,发电保持在23%左右的水平,最后是核电约保持在0.8%的水平。综上可知我国以火力发电为主的格局在短期内仍不会改变。

与水电、风电和核电相比,火电在燃煤发电过程中会向大气、水体和土壤排放各种污染物,它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是最大最严重的,给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二)火力发电企业进行环境规制的必要性

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我国污染行业排行榜上,火电行业排名第一,是污染物的排放大户,它具有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大、排污量多且影响范围大和集中的特点。随着哥本哈根会议的落幕和中国40%-45%的减排承诺,中国火力发电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我国环境规制政策遵守的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随着环境规制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不断出台和严格实施,必将会促使火力发电企业逐步过渡到以环境保护为导向的企业。

火力发电行业的环境规制政策主要表现在运用经济手段来限制市场主体损害环境的行为,并通过经济手段来调整企业、个人同社会经济利益的关系。这种环境规制的经济手段主要有征收环境税和排污费、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等方式,以影响市场主体的成本和绩效为出发点,引导它们进行行为选择,进而纠正和限制对环境的破坏,促进合理利用环境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和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双重目标。

(作者单位:邹荣,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李志学,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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