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共核在公示语英译中的应用

2016-05-14 22:12罗枢
校园英语·上旬 2016年9期
关键词:公示语规范性

罗枢

【摘要】作为城市的名片,公示语往往在国际交流中给人留下直观的第一印象。就公示语英译而言,目前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拿来主义”过于强调英语为本族语的使用者,忽略了人数更为众多的非本族语使用者。英语共核在遵循最基本语言规范的同时,以“可接受、可理解”为原则,最大程度的包容来自不同文化的语言变体。因此,本文认为在公示语的翻译中应当注重语言共核,方便最广泛读者的理解。

【关键词】公示语 英语共核 规范性

一、引言

公示语是指在公共场所展示的文字,具有特殊的交际功能,以及提供信息和完成指令的作用。双语或多语种表达的公示语不仅发挥传递信息、表明意图等作用,还能向外国访客展现一个城市的人文风貌以及国际化水平。因此,公示语英译的研究热情与日俱增。全球化的步伐以及当下公示语英译的混乱现状也使其研究变得日益迫切。

经过诸多学者的努力,大家对公示语的一些基本的翻译原则已经形成共识。例如,在公示语的英译中应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的标准英语。但是对于什么才算国际通用的标准英语,学术界并未给出统一的界定。在翻译策略的讨论中,很多学者倡导的“拿来主义”仅以英语国家为参照,而忽视了一个事实:英语公示语的读者除本族语使用者(native speakers)外,还有大量的非本族语使用者(non-native speakers)。针对上述两个问题,本文认为公示语的英译应关注英语共核(common core)。换言之,译者不应仅停留在英式英语、美式英语和澳式英语之间的博弈上,而应兼顾绝大多数英语为非本族语的读者,寻找受众最为广泛的语言表达方式。

二、公示语英译的研究现状

自从2002年北竹和单爱民首次提出公示语的概念之后,大量的学者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在其理论研究上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例如,罗选民根据公示语的功能对其翻译的错误进行了分类,并指出避免不同类型的错误时译者应该遵循的原则(2006)。除了从功能理论的视角出发,一些学者从语用学的角度进行探讨。王银泉则认为,公示语英译中应更多的关注跨文化的交际效果,并避免母语“负迁移”而造成的中式英语。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学者认为当前公示语翻译的混乱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缺乏翻译标准的结果,并倡导把公示语纳入术语的范畴。这一倡议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自2006年以来,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国家质检总局都相继发布了官方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以《北京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地方标准》为例,附录中列举了百余例国际通用的警示语及功能设施的英文表达,为译员提供了标准和规范。

然而对于附录之外公示语的英译,其要求仅为遵循英语语言习惯。问题在于,英语语言习惯该如何界定?不同的英语母语国家通常在语言习惯上存在差异。

三、英语共核

共核一词起源于欧洲,是欧洲文化协会( the Council of Europe) 用来衡量语言学位课程学习标准的一个词。其本意是指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语言运用部分。而目前,共核是指普遍的、人人共知的语言和词汇。

国际通用的英语规范不是任何人或组织推行的结果,而是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英语使用者以“可理解、可接受”的原则,为自然交际中形成的。英语的使用者可以分为:本族语使用者和非本族语使用者。根据Quirk在“Language Varieties and standard language”中的定义,本族语使用者顾名思义,也就是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非本族语使用者的国家较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和英语习得国。前者指新加坡和印度等国,虽然有自己的本土母语,但却以英语为官方语言并且大部分国民都能流利使用英语;英语习得国则范围广泛,指那些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对英语足够重视的国家,法国、德国、中国等国均在此范畴之列。

但这种整齐划一的划分已不足以概述当今英语的状况。全球化使得人员交往日益密切,移民也使得英语本族语使用者遍布世界各地。由于英语在国际贸易中能极大的降低信息成本,各国都更加注重英语人才的培养,不同种类的非本族语使用国有趋同的倾向。

四、公示语中英语共核的规律

1.词语拼写趋于规则变化。在英语的语言形式上,人们倾向于简化复杂的表达,并使其更符合某种发音或拼写的规律。在不同英语变体的比较中,国际标准有朝着规则变化的趋势发展。

2.用词的选择应考虑大多数非本族语使用者的理解。在词汇方面,英语共核词都是那些通俗易懂,能为大多数英语读者所接受的词语。在公示语译文的审校方面,国内尚有很多部门认为,只要是英语为本族语的使用者能够认同的,就是最为标准的翻译。殊不知,英语早已不是西方人的专利,国内公示语的英文读者更多会是非本族语使用者。

五、结论

在公示语的英译中,学术界对参照国际通用惯例已经达成共识。但在实际的翻译过程中,很多译者总把英语为本族语国家的公示语表达等同于国际通用惯例,从而忽视了数量更为庞大的非本族语使用者对公示语的需求。本文强调,在翻译公示语时,译员应更多地使用英语共核。并且,笔者结合实例,从词汇拼写和近义词的选择上直观的分析了公示语翻译中共核的特点,希望能为公示语的翻译提供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1]黄德先,杜小军.公示语翻译的规范[J].术语标准化与信息技术,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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