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大工作要树立和落实“四个观念”

2016-05-14 02:07许伟国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观念代表人员

许伟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尤其是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做好区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今年是本届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各方面任务很多,但有必要按照中央、市委、普陀区委的新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对这一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作一些总结。本届以来,我们在人大工作总体思路上是怎样考虑和把握的呢?主要是确立和落实“四个观念”。

一、大局观念

人大工作经常讲三个原则,第一原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讲大局、讲政治,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我认为,强调人大工作的大局观念,就是要突出主题意识。首先是在确定常委会的工作内容时,要重点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贯彻区委的总体布局和要求来研究确定题目,在主题问题上要聚焦,不怕“重复”,不能另起炉灶,在中心工作上体现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其次是这些主题一旦确定后,人大的各项工作,比如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包括代表下社区等等都应当围绕这些主题来开展。再次是对于这些主题要常抓不懈,力争建立长效机制。相对来说,区级人大常委会使用在监督工作方面的时间和精力最多。本届以来,我们逐步明确了“4+1+1”的工作主题。“4”是指监督工作中我们重点聚焦的四个方面,即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民生保障和改善、社会公平正义。两个“1”分别指代表工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本届以来每一年人大监督工作的主题是一以贯之的,就是这四个聚焦,而且我们一直盯着这四个聚焦里的几个关键问题,比如,转型发展经济增长问题、老年人问题、科教卫生问题、文化短板问题、推动城市网格化建设问题等等。第一年抓了,第二年还要抓,只要是这个问题没有解决掉,就一直紧抓不放,盯牢盯实,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二、科学观念

人大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如何使我们的评价体系更为客观、合理?这就必须依靠科学的观念。我认为,首先,科学观念的核心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人大工作要“从实”,我们的每一个决定、每一次评价,都必须来源于实践的经验,也都必须放到实践中去考量。其次,科学观念的基础是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我们的谋事之道、成事之基。本届以来,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研究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集体调研等制度,规定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除相关工委自行组织的调研视察以外,至少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一次集体调研,深入了解情况,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打下良好基础。再次,科学观念还体现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价要依法、合理。怎样认定我们的评价标准是否科学,我想有两个维度,一是依法,即合法性,另一个是合理性。在评价时,我们要注意防止两个问题:一是不要回避问题或避重就轻。人大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这里面涉及两个层面,第一,是要敢于讲真话、实话,我认为只要是出于公心,出于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目的,该讲的还是要讲。第二,是要善于提意见,对于一些重大问题,要不绕弯子、不兜圈子,即使是局部性、苗头性的问题,也不应该忽视。二是不要讲过头的话。有的时候对一项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有规定,但在实践中限于目前的条件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确实存在实际困难。这个时候我们也要实事求是,尊重实际,注意评价的合理性,防止“看人挑担不吃力”。总的来说,是既不要“过”,也不要“不及”。

三、群众观念

都说人大是民意机关,民意体现在哪里?第一是体现在人大工作的选题上。选题时除了要“上通天线”,也就是前面说的围绕大局、把中央、市委的精神作为依据外,还要注重“下接地气”,时刻关注群众的需求是什么。我们听取群众需求的来源至少有以下四个:一是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二是代表下社区时收集到的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中反映的问题,也包括我们在调研、视察中收集的问题;四是常委会开展问卷调查所收集到的问题。结合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对这四方面的问题作梳理分析后,就明确形成了我们人大的工作主题。第二是体现在代表联系社区和人民群众的活动上。常委会坚持一年两次组织代表“带主题”下社区,主要就是去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关注的急难愁事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以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推动和解决。第三是体现在对代表建议和代表下社区收集问题的办理和督办上。我们经常讲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主体作用的发挥不在于组织了多少代表活动,其根本的落脚点还是在于我们解决了多少代表建议。因为代表反映的问题,其实就是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本届以来,我们持续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督办机制,督促政府加大办理力度,不断提高办理的实效。同时,对代表反复提出的问题、跨部门的问题,通过积极搭建承办部门和代表之间的沟通平台,推动解决一些多年悬而未决的老问题,特别是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小区安全、交通出行、物业管理等问题。代表普遍对人大、对政府在办理代表建议方面的工作给予积极肯定和好评。第四是体现在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开展了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活动,截至目前,包括很多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261名区人大代表已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书面报告等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了履职情况,接受了选民的评议,占代表总数的95.6%。此外,根据市人大的部署,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目前已有11位代表书面报告了履职情况,占由本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总数的21.2%。

四、民主法治观念

人大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大工作一定要有民主和法治的观念。在具体工作中,如何把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发扬民主结合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考量着我们每个人大工作者的智慧。我觉得这三者的有机统一,在人事任免工作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这也是本届以来,我们认真去规范和推进的一项工作。之前,人大的表决除人事任免方面部分采取投票表决以外,大多数采用举手或鼓掌方式,组成人员在表决时往往难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个人意愿,容易产生“被同意”,容易给人以“走过场”的感觉。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从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两方面入手作了尝试和探索。保障知情权方面,一是丰富了介绍情况的方式。除了会前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阅看被任免人员的相关材料,听取意见建议外,对有些重要情况和关键信息,在常委会会议上再进行补充介绍。二是规范了任免程序。比如,要求被任命人员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在任前作表态发言,通过这些程序,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了解被任免人的情况,用程序的优化来推动民主的进步。三是明示法定依据。现行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以及区人大的议事规则等,对人事任免工作的程序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每次常委会有人事任免事项时,我们都会将有关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告知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样做可达到两个效果:一来使组成人员明确我们的流程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二来也是提示组成人员要在法定轨道上表达个人意见。我认为,知晓法律规定的程序和了解被任免人员的情况同样重要。保障表决权方面,一是努力取消举手表决和鼓掌通过。除了人代会因限于设备和场地等客观条件采用举手等方式外,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上都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这更有利于组成人员表达真实意愿。二是花大力气改进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将以往的“打包”表决升级为既可以“一揽子”表决,也可以“逐人、逐项”表决,以技术上的改进来促进民主的进步。

以上是我个人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工作的一些观念性的粗浅认识,不当之处,恳请大家批评与指正。

(作者系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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