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臣民意识”与“公民意识”

2016-05-30 21:49郭婷婷
华夏地理中文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臣民公民民众

摘 要:臣民意识和公民意识是不同历史时代的特定环境下民众的心理、情感倾向,是社会政治文化领域重要的意识形态。两者具有显著的区别:臣民意识是长期封建专制统治的产物,公民意识是对臣民意识的“革命”和超越,是近代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并掌权后实施宪政体制而培育出来的;臣民意识以“无我、无权”为核心,秉承“只有忠君义务,而无自身权利”的原则;公民意识则以自由、民主、法制、权利、理性等為价值追求。

关键词:臣民意识;公民意识

一、“尽人皆奴仆”的臣民意识

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公民意识一直欠缺,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尽人皆奴仆”的臣民意识,以“无我、无权”为核心,缺乏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以致形成“只讲义务、不求权利”的奴仆心理。

(一)臣民意识的产生:封建君主专制的产物

自秦始皇统一六国至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我国历经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民众意识中存在着根深蒂固的权威崇拜、皇权至上的等级观念以及对民主、自由的曲解,大大地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否定了民众个人的自主性和主体性;民众的命运由君主决定,个人只有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完全从属于国家,虽部分朝代有“纳谏”一说,但“臣”不得过多干涉君主行为,“民”不得过问政治是一贯的传统,“臣”“民”不敢谈论政治,更不敢主张权利,只能听天由命,成为近代比较政治学的开山者阿尔蒙德口中的“狭隘观念者”;因此,臣民意识完全可以说是封建君主专制的产物。

(二)臣民意识的特征:“只讲义务、不讲权利”

臣民意识推崇王权至上主义和家庭本位的君尊臣卑思想,使人们只有忠君义务观念,而无权利主体意识,即“只讲义务、不讲权利”。臣民意识的这一核心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崇圣的“无我”状态。正如刘泽华先生所言“圣王‘一刀切使众生都成为‘无我之人,这‘无我之人面对社会,已不能做出任何有益于己的个人选择,他们任凭圣王将自己织入以三纲五常为经纬的命运之网中”,在此“命运之网”中,民众完全“无我”,依附于君王,他们不敢过问统治的合法性和自己权利的正当性。第二,甘做奴仆与犬马的心态。封建社会君主至上、超越一切,视臣民为其犬马;臣民也自卑自贱,甘愿为奴仆,甘愿做犬马,不仅在行动上,而且在精神上做君主的附庸。第三,在君王面前的恐惧心态和天生的罪感。封建王朝臣子给君主上疏表奏,无不以“臣某诚惶诚恐”、“愚臣”、“愚见”、“臣罪当死”等作为“前言”,即使被判处刑罚,也要以跪首、并急呼“谢主隆恩”做为“答谢”。这些无一不是奴化的臣民意识流露。

(三)臣民意识的利、弊

客观地看,臣民意识在历史上也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它倡导君权至上思想,树立君主权威,强化了等级意识,维护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了封建专制统治,为政权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并不足以掩盖其弊端。臣民意识抹杀公民意识的萌芽,严重阻碍了思想发展和社会进步。首先,臣民意识否定个人权利和个人的主体性,使个人丧失独立的人格,唯唯诺诺,甘当君王的犬马,造成全社会普遍的人格萎缩。其次,臣民意识中的崇圣观念使国人对君王盲目自大,蔑视世界潮流,最终导致自身与世界脱节。最后,臣民意识辐射下的社会,推崇“人治”,缺乏“法治”,严重阻碍了民主法制社会的建成,使我国长期落后于西方。

二、自由、民主的公民意识

(一)公民意识的含义及其产生

公民意识是与臣民意识相对的,是现代自由、民主社会的民众意识,公民在漫长的历史中一直处于欠缺状态,即使古希腊曾出现过公民概念,但其“公民”并不是指全体人,而是排除了奴隶、外邦人和妇女之外的一部分,并不是真正的公民。直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市场经济日益发展,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实行宪政;在共和国里,民众成为法律的主体、国家的主人,从而由臣民转变为公民。从此,公民身份、公民意识才真正登上历史舞台。

(二)公民意识的特征

公民意识与专制的、反民主的臣民意识不同,具有自身明显的特征。首先,公民意识注重培养民众独立的人格和对待事物科学、理性的态度,使人民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并能够独立思考,摆脱蒙昧的依附状态。其次,公民意识引导下民众具备明确的权利义务观。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的权利意识,现代公民明确的知道自己拥有不可剥夺、不可转让、不可侵犯的权利,并且能够运用有效的手段和方式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公民也对社会、国家和集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再次,公民意识注重对民众法制意识的引导和培育,使法治代替人治,形成了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和谐社会。

(三)公民意识在当代社会的价值

公民意识以自由、民主、法治等价值观念为内核,是新时代、新社会的象征,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政治文明发展的精神动力。第一,公民意识是民主法治的内在支撑和精神支柱,是民主法治实现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民主法治的建成内在的要求对公民意识的追求。同时,民主法治也只有在公民意识内化为大多数公民的价值追求时,才能推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和历史的进步。第二,公民意识是市场经济构建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市场经济要求经济行为自主运行、社会民众平等参与,要求市场开放、自由竞争。只有公民意识所蕴含的自由、平等、公正、民主、独立等价值取向才能为经济行为提供竞争性、平等性、自主性、开放性等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和必须拥有的特性。第三,公民意识是精神食粮,推动文化的繁荣。公民意识从根基上挽救民众萎缩了的人格,充实民众精神宝库,促进了先进文化的产生,日益推动文化的多元化,为文化现代化贡献了不可忽视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史集[M].人民出版社,2008.

[2] 朱学勤.“公民意识”:中国的困难与曲折[A].书斋里的革命:朱学勤文选[C].1999.

作者简介:郭婷婷(1990.10- ),女,中共赣州市委党校,研究方向:中共党史、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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