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的研究

2016-05-30 06:05姜雪梅刘光军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税收管理税务互联网

姜雪梅 刘光军

摘 要:以“互联网+税务”为视角,分别从互联网思维方式、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征管力量和素质、各项管理机制,以及大数据运用等方面,系统分析了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建议:积极培育互联网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健全网络安全保障和防护体系;积极优化税务人员人力资源建设、缓解突出矛盾;健全专业化管理机制、协同互动机制和后续管理机制;搞好大数据的搜集与准备、整合与加工、分析与应用三个环节。以期为税收管理部门就“互联网+税务”的融合提供很好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税务;税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7.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150-04

2015年12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浙江乌镇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上指出:“中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这强调了“互联网+”发展的国家战略定位。而早在2015年3月份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就提出:“制订‘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李克强总理的讲话为“互联网+”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总体思路。随后于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立足国情、统筹全局、高屋建瓴,对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做出的重点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与此同时,税务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自2014年以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获得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大力支持。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出台了首个促进新业态创新发展的国务院文件,并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务院又于2015年6月发布《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带来了技术创新、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区域分工及企业组织方式的变革。

“互联网+”时代,纳税人行业性质、经营方式更加复杂化、多样化,这是税务面临的微观环境发生变化的典型表现。跨界融合是“互联网+”主要特征之一,目的是引领跨越、变革转型、开放共享和融合创新。企业是实施“互联网+”的主要载体,如借助大数据的DT(Data Technology)物流、基于一体化基础上的供应链金融、主要服务穷困民众和微小企业的普惠金融、以O2O和微商为代表的电子商务2.0、融入三大产业于一体并实现高度商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符合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智慧能源(Smarter Energy)、以优步和滴滴快车等网络专车为代表的计程车行业、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不断催生出无数新兴行业,必将会对传统产业模式带来重大转型升级,纳税人经营业态必将更加复杂多样。这些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和经营方式层出不穷,给税收政策、税款征收、纳税服务、税收宣传、行政审批以及后续管理等带来新的挑战。

因此,“互联网+”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引发了一场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给社会各领域、各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明确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认真思考“互联网+税务”这个新课题,把握发展新机遇,紧跟时代新步伐,倾情打造“互联网+税务”靓丽品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月制定并印发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即税总发〔2015〕113号文)。如此,深入研究“互联网+税务”显得尤为必要。

(一)网络时代“互联网+税务”思维方式转变还需时日

受多种主客观条件限制,税务人员学习、分析和研究互联网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提高。纳税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其经营环境、行业性质、经营方式、会计核算方式和方法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迫切需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积极面对、主动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诚然,税务机关各级领导从传统思维过渡到“互联网+”思维,需要一个不断培育和长期坚持的过程。

(二)“互联网+税务”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

“互联网+”具有双刃剑性质。一方面,税务要与互联网高度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另一方面,要保证自身安全,为此“互联网+”必然带来网络安全风险,税务系统也不能独善其身,其面临的外部威胁不断加大,而税收信息安全防护体系还不健全。向网络化、专业化、开放化发展是税收系统的主要潮流,但系统固有的脆弱性也会为木马等恶意软件通过网络、互助或远程服务接口入侵专用系统提供了便利和机会,如2010年伊朗的铀燃料浓缩设施因所使用的西门子控制系统,其漏洞被由U盘带进的“震网”病毒入侵而瘫痪。同时,云计算和大数据是“互联网+”的技术基础,逻辑上集中的云存储容易成为被攻击目标,而我国在大数据分析技术与产品方面相比发达国家有不少差距,大型数据库和云计算核心设备基本进口,难以保证自主可控。

(三)“互联网+”时代税源增长与征管力量、综合素质不是之间矛盾突出

“互联网+”时代税源增长与征管力量、综合素质严重不足的矛盾愈加突出。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不断推进,市场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得到持续释放。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资料显示,2015年1—6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685.1万户,其中企业200.1万户,同比增长19.4%,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11万户。而全国税务系统在编的税务干部人数截至2012年底是75.7万,且近3年还在持续减少;部分业务骨干人员队伍并不稳定。与此同时,专业人才质量上,也缺乏熟练掌握计算机、会计、税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税务人员对电子税务局业务操作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征管力量和水平不足与税源迅猛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

(四)缺乏有效的专业化管理机制、后续管理机制和协同互动机制

在税源管理过程中,传统“管户”和“人盯人”的思想和行为依然存在;税收风险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评估部门,税务人员在税务稽查、征管过程中,实施无差别对待,征管效率和质量较低。缺乏有效的后续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充分利用企业社会诚信信息和大数据信息,缺乏互联网思维。税源管理、纳税评估以及税务稽查等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配合和双向反馈机制。

(五)“互联网+”时代下大数据的运用水平较低

“互联网+”时代,纳税人核算方式呈现电子化、专业化。随着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日趋完善,纳税人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经营管理已成为大势所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数据逐渐由本地向外市、外省甚至国外转移,数据存放逐渐由单一聚集向分布云端转化,核算方式逐渐由简单财务软件和会计信息化向大数据管理平台发展,这些都为深度挖掘税款征收管理带来挑战。而税务机关系统整合和广泛利用大数据能力仍显不足,缺乏有效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系统;采集和存储的源头较为单一、流程不够规范;数据加工和传递能力不足,缺乏有效信息处理平台系统;由于采集和加工环节的薄弱,直接导致了数据应用能力的发挥和效率。因此,如何整合和广泛利用大数据下的信息资源、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推进依法治税、保障税收收入是迫切需求。

(一)积极培育“互联网+”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

1.税务人员应主动关注、积极学习第三代互联网的发展动向,适应新环境的变化,培育“互联网+”的思维方式。第一代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互联网,已经过渡到以淘宝、京东为代表的第二代互联网时代,近年又发展到以O2O、微商B2C、微商C2C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第三代互联网(具体如表1),可谓是日新月异、一日千里。所以,税务人员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和客观要求,并积极探索税务、税收与时代特征如何紧密契合。

表1 互联网代际发展情况

2.税务机关各级领导应顺应国家战略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和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即税总发〔2015〕113号文),积极探求“互联网+”工作思路,引导每名税务干部正确理解“互联网+”的核心理念,为税收管理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和时代性。

(二)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定期升级税务专用系统,减少漏洞风险。利用第三方力量配置网络入侵监控系统,并适时更新升级。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规定上网,内外网隔离,杜绝违规外联事件,降低管理系统风险。从源头上切断互联网安全隐患,采购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时,明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中标单位系统安全的重要性,并借助第三方力量监测、评估系统固有风险和漏洞。

(三)进一步优化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建设,缓解突出矛盾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大数据分析,提高税款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必须得到保证。第一,优化国税、地税征管人员构成和分配,缓解结构性短缺,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同时,稳定业务骨干队伍,对于综合素质和高技能人才,千方百计在工作上关心、政治上关照,技术上培养,提供更多的参加技术更新培训机会,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二,大力培养一批深谙大数据规律,精通税收业务与计算机技术,熟练掌握会计、财务、审计、数理统计等知识,能够通过统计专业软件和原理进行涉税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积极探寻税收征管规律,找出税收风险点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和税务专家。同时,也可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向相关企业或社会研究机构获取“互联网+”应用知识,提升税务应用能力。第三,通过多种学习方式和培训形式开展电子税务局应用培训,寓教于乐,增强员工信息意识和专业知识,提升全员操作水平。

(四)健全专业化管理机制、协同互动机制和后续管理机制

1.健全“分类管理、差别应对”的专业化管理机制,做好税收风险管理。根据税源重要程度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实施差别税源管理政策和措施。比如,针对重点税源纳税人,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原则,成立重点税源管理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披露信息和税务机关风险特征库,加强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管理;对于中小税源纳税人,利用第三方情报和行业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税收流失,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同时,成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和纳税评估专业部门,明晰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和应对工作;按照税收风险等级不同或纳税人遵从态度,实行差异化管理。比如,针对重大税收风险,实施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等应对手段,发挥震慑作用,引导纳税人自查补税;针对一般税收风险,开展纳税辅导或风险提醒,降低税收风险。

2.充分利用“以查促管、管查结合”的集约化互动机制,提升税务管理水平。通过建立评估、稽查和税源管理部门之间有效的协同配合、双向反馈机制,推进评估、稽查与税源管理工作的信息共享、业务衔接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管查互动”的自我完善作用,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大企业纳税遵从指南或行业管理指引,借力于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通过归纳某行业纳税人的普遍共性,或者详细分解纳税人的行业经营特点,找出纳税人的行为规律,对纳税人展开行为识别,做出风险应对,加强后续管理。

3.完善“有序衔接、后续监管”的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后续管理。认真组织学习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从工作制度、业务规范、系统操作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制度要求,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完善即办涉税事项后续监管指标体系,通过专项监控分析、指标自动监控等不同方式,筛选风险疑点,加强纳税人依申请业务调查核实和业务办理的后续管理、监控,加强日常税源管理、上级和本级任务派单等涉及税收管理员工作任务的推送、跟踪、考核,努力实现前台办税服务厅和后台职能科室、税务分局业务办理衔接顺畅。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违法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推进纳税信用和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促进“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诚信体制的形成。

(五)搞好大数据搜集与准备、整合与加工、分析与应用

互联网时代的税款征收、后续管理和纳税服务,其核心就是大数据的运用,需处理好数据的搜集与准备、整合与加工、分析与应用三个环节。而大数据的搜集与准备→整合与加工→深度分析与应用,是一个不断优化、调整和反馈的过程(如图1)。

1.扩充数据来源媒介和渠道,做好信息搜集和准备工作。首先,把好入口,从源头对数据可用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提高数据质量,让税务机关内部沉积的大量涉税数据更加可信有用。其次,积极探索与工商、环保、供水、供电、质监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对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并根据基础管理、风险管理、税收分析等税收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托第三方数据的共享采集机制,从需求确认、数据采集、加工整备、分析利用、反馈评价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数据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最后,积极探索运用“网络爬虫(Computer Robot)”等技术,拓展互联网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重点企业招投标信息、重大投融资信息、组织机构变革信息、电子商务等信息进行抓取,为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有效识别税收风险、建立智能风险模型,提供有效的数据来源。

2.加强数据处理能力,抓好数据整合与加工环节。坚持科技创新驱动的道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社会基础数据统一的网络大数据平台引擎;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思维,以金税三期建设为契机,搭建一个功能强大的数据处理平台,实现全国税收征管数据大集中。有机整合不同渠道、不同来源、不同结构的数据,优化整合现有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各种系统,覆盖纳税人、税务机关内部、工商、海关、公安、外汇管理、银行、社保、行业管理部门乃至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取得的数据,实现对数据的有效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

3.深度挖掘数据增值潜能,搞好数据发掘、分析与应用。大数据的价值不在于其基本用途,而更多缘于二次利用,需要通过创新性的分析和加工,来释放其潜在价值。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思维,强化对大数据分析人才的培养使用;借助科研机构、社会中介等第三方力量,努力构建功能强大的智能化信息分析平台或数据分析应用系统,深入挖掘数据潜在价值。通过对获取的大数据开展分析,探寻、发现、识别信息内容,以及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联,将数据转化为情报,从而实现大数据的核心价值——“预测”,打造智能税务,精确实施税收风险监控,大幅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行动计划大背景下,税务机关各级领导和税务人员必须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建立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税收人力资源建设,创新税收管理与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和运用大数据优势,积极探索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出高效管理、优质服务的“互联网+税务”品牌,积极融入工业化向信息化的经济转型中。

诚然,税务机关建设“互联网+税务”品牌时,除上述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之外,建议还应处理好几个问题,如打造品牌的艰巨性和急迫性、如何建设等切实问题。

(一)明确打造“互联网+税务”品牌乃是大势所趋

打造“互联网+税务”品牌,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和税务人员必须认识到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这是社会环境和纳税人的客观需要,也是税务机关面临的挑战;税务人员应树立人人有责的思想。从而借助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契机,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打造“互联网+税务品牌”可以边建设边发展

互联网时代,社会经济环境和纳税人经营环境变化可谓一日千里、时不我待。在万事俱备情况下,无疑会错失良机,造成税源流失、服务落后、宣传不到位、稽查效率低下等种种不利后果。因此,税务机关在打造“互联网+税务”品牌时,可以走边建设边发展的路子,最大化利用“互联网+”的价值,最大化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满意度。

(三)打造“互联网+税务品牌”要大力借助社会力量和公共力量

互联网时代,社会客观环境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同时,在国家和政府的大力鼓励和支持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态、交易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直接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提出了挑战和要求。所以,税务机关必须加快“互联网+税务”的建设步伐和速度,而在此过程中,大力借助社会力量(科研院所、高科技公司)和公共信息(金融、工商、证券交易所、质检、环保、供电、供水)来提升效率是加快建设的一条捷径(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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