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客家文化传统之于法治梅州建设:利弊谈

2016-05-30 09:09高亮亮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梅州法治传统

高亮亮

摘 要:围绕广东梅州客家地区传统文化与当前的梅州法治建设分别做出分析,并提出初步对策,以期扬弃客家传统文化,迎接法治梅州时代的到来。

关键词:法治;客家;梅州;文化;传统

中图分类号:C912.8;D90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176-02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中国全面规划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自该《决定》出台以来,梅州市社会各界围绕法治梅州的建设以及梅州的客家文化传统进行了研讨和争鸣。结合梅州地区实际,刍议法治梅州,笔者做以下探讨:客家传统文化作为梅州地区的本土文化,是我们建设法治梅州绕不开的一套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态话语。客家传统对法治梅州建设的作用具有两重性,客家文化中传承的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是主要的,形成了重仁义、崇文重教、团队协作等一系列优良传统,对法治梅州建设起到推动力和助长剂的作用。这是主要的方面。同时,客家文化中还有一些封建迷信、重男轻女等消极思想,这些消极文化因素对法治梅州建设起着阻碍作用,应同时着力摒弃。

客家人及其先民的一部迁徙史、拼搏史,缔造出客家文化的精髓,形成了祖训家规、乐安天命、重视人情、聚而不偏、持而不狭、男女有别等客家文化传统。这些文化传统有其历史上的合理性,也有其现实的不合时宜之处。

“公生明、廉生威”、“取舍分明真学问”等等,都是客家地区流传千百年的祖训家规。从中可以看出,这些家族不乏为官宦世家、书香门第,家训内容涵括了遵纪守法、和睦亲邻、修身齐家等传统人文精神,在长期的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道德教化的重要作用。这些祖训家规里面蕴涵着客家先民朴素的法治观念。梅州是文化之乡,历史上“学而优则仕”的大家大户不胜枚举。我们建设法治梅州不妨就地取材,在剔除其封建糟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挖掘客家传统伦理文化中的有益成分,使其内化为法治梅州这座大厦的块块砖石。卢梭也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公民对法律拥有信仰,祖训家规就是传统客家人的坚定信仰。我们挖掘祖训家规等客家传统伦理文化,并使其与法治梅州建设有机结合,以加强梅州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梅州地区公民的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梅州院士广场中心线上有碑刻《舆地纪胜》曰:“尝谓梅人无植产,恃以为生者,读书一事耳。”可见,梅州地区历史上耕读传家风气之盛。在未求得功名前,客家人赖以生存的就是田地耕种。事实上,梅州地区传统上就属于典型的山区农耕文明,跟商业文明“钱”字不离口,“利”字排第一,经济利益直接地摆在第一位是有所不同的,从事农耕的客家人懂得“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天上不会掉馅饼”。所以,形成了乐知天命、本分老实的脾性,不会“刀口上赚快钱”,为利益而铤而走险。在古代,客家先民这样的风土人情对统治者而言,可谓地地道道的顺民了。如今,我们建设法治梅州,也可以从客家人遵规守矩、老实本分的风土人情上得到裨益:梅州全市范围内社会治安良好,恶性及刑事案件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如今正在建设的法治梅州征程中公民个体遵规守矩、遵纪守法固然是值得提倡的,但与此同时,遵规守矩却不能等同于逆来顺受、听天由命,公民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传统社会的朝廷固然有法律,然而民间的社会运行、社会治理上朝廷法律却常常是缺位的,社会之所以不至混乱,实则主要靠乡规民约、礼俗、“乡贤的调和”,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描述的那样,“和事佬”的角色部分地取代了民事法律法规。梅州客家地区传承了古代中原的儒家思想并有所发扬光大,儒家思想有着重人际秩序、人情而忽视恪守原则的一面,体现在社会生活中就是普通公民会做出许多自以为合情合理却不合法的行为。比如,深夜里交通信号灯已经处于红灯状态了,见到没有车辆,于是有人过了马路,这在当事人那里属于“合乎情理”的行为,没有车辆也就不会被车撞到,为什么不能闯红灯?!另有部分行为甚至连合情也说不上,属于法盲式的随心所欲,例如,在人行道上开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单车,没有观察前后左右的情况径直就往马路中间走…… 这反映了人们的生活规范方面法律还处于缺位状态,依然靠自我习得的人情事理来指导社会生活。据笔者所知,2014年11月中旬,广东省普法办首次通过网络对全省公职人员开展学法、普法活动,这种活动的长期化、日常化对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大有裨益的。而有一本笔者称之为《梅州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读本》的普及对普通公民法律观念的树立也是很有必要的。

客家人作为中国汉族的一大支系,是很有其内部凝聚力的,这与客家人的先祖在历史上的历次南迁过程中的共克时艰、聚团拒敌不无关系,此可谓客家人的“聚”的特性。然而,客家人“聚而不偏”,意即客家人“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顿生亲切感,但为人做事不过分偏袒客家人,颇有原则性。古代朝廷中客家官员常常被朝野描述成“不敢用权,不太帮老乡”、“没用”的一类人。这种在古代官场被看成“没用”的客家人际关系在我们看来却是当今的客家人更应该发扬光大的品质,它闪现出包公、海瑞式的法不容情、刚正不阿等难能可贵之处。客家人这种“不能乱来”的是非观和讲求公平竞争的思想意识,体现出是非观高过同乡情、法治理念高过人治思维,这与我们要建设法治梅州亟待树立的规则意识、公平竞争意识、 平等意识、遵守游戏规则的思路是不谋而合的。

“持而不狭”,持者,坚持、秉持也,说的是客家人秉持传统理念、行为准则和章法而又不死板教条、顽固不化的特点。那么,客家人曾经坚持过什么? 可以说有很多,如勤劳勇敢、热情好客、重义甚而轻利、重农轻商、耕读传家等等,家谱族谱、家训乡约、祖宗遗训、儿孙满堂、无子便是无后等等。但客家人又不死守旧观念而食古不化。下南洋的“客家之子”李光耀、他信、英拉、张弼士分别学习了西方的治国理政和经商理财理念而成为一时翘楚,在亚洲乃至全世界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然而,当我们看到他们“不狭隘”的一面时,又发现他们背后的“坚持”:张弼士回乡耗巨资修建光禄第,他信、英拉久居泰国仍不忘拜访梅州丰顺祖居地……这种“持而不狭”对于处理好客家传统和法治的关系是天然有着裨益的。简单来说,就是基于现代法治基础的“扬弃”,凡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或者至少不相违背的客家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我们就要发扬光大;反之,则应摒弃之。而“持而不狭”体现出的自我完善、自我革新、与时俱进精神是与现代社会的精神一脉相承的,是促进法治梅州建设的推进器和肥沃土壤。

封建社会的一些观念作为传统文化和地方风俗习惯被传递了下来,其中许多已经与当今时代相不符,有些甚至违反宪法、法律的精神。男尊女卑就是这样的一种观念,在客家部分农村地区还有其市场。附着男尊女卑,还有跟它相关的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生男延续香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观念。2015年各大门户网站都有报道福建长汀买卖儿童成风这样一则新闻,当地的孩子“养父母”甚至感觉自己“有理有据”,坚称孩子的“抱养”是双方当事人你情我愿的,不是买卖,更不是拐卖,并且多数孩子在养育他们的家庭里活得很好并未受到虐待。他们这种“有理有据”的背后值得我们深思:儿童的收养不是小猫小狗的抱养,也非小猪小牛的买卖,它有一整套法律手续和流程,没有这套流程,儿童被收养以后的生活品质能否得到保障将打上一个问号;而儿童的收养一旦涉及到金钱买卖关系势必会被认定为拐卖儿童,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买卖儿童行为的背后是传统文化(客家、闽南等地区文化传统中尤甚)中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观念。男尊女卑导致部分食古不化的人重男轻女,认为生儿子才是延续家族血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有男丁等同于断子绝孙,所以是“最大的不孝”,所以千方百计收养男童,不法买卖就此在客家长汀地区成为风气,梅州地区男女平等的推进也受到这一恶习的严重阻碍。我们建设法治梅州,不单要打击儿童买卖、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男女不平等的文化土壤,让国家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得以真正落实。

总之,我们拟以客家传统文化这一政治、社会、文化生态话语系统为突破口,逐步实现梅州全市范围内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引导市民从传统客家百姓向梅州客家公民转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为建设美丽、幸福、宜居、法治的梅州市创造制度环境,促进并保障梅州市振兴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佐泉.客家历史与传统文化[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

[2] 季卫东.法治中国[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3] 李俊夫.为建设新梅州创造良好法治环境[J].主任论坛,2011,(9).

[4] 中共梅州市委.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N].梅州日报,20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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