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决策失误终身追责”点赞

2016-05-30 03:05李松
北京支部生活 2016年1期
关键词:浙江省浙江决策

李松

自2015年10月起施行的《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板子打不下去”是以往地方行政问责普遍面临的尴尬。为破解这个难题,浙江“决策新规”明确“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予以记录、存档”,“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近年曝光的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事件很多。有些领导干部把手中的权力变成捞取资本的手段,大搞形象工程制造政绩,自己升迁走了,却留下一堆“烂摊子”。比如,云南省某县投资2.7亿元建“文化长廊”,3年后又花3亿元拆除。又如,沈阳某体育中心曾建有亞洲最大的室内足球场,但这个耗资8亿元建成的项目仅有9年寿命。而这类决策失误,竟没有任何人被追责。

一般来说,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上,任期就三五年。只要在任内不出问题,即使后来证明当初决策失误,却往往是人走事了、既往不咎,对其个人仕途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浙江省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追责,值得点赞。认真落实这项制度,必然会倒逼领导干部严以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定的重要制度。浙江“决策新规”是对中央要求的全面贯彻和呼应,顺应了科学行政、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根本要求。

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追責,并非浙江首创。此前也有一些地方推出过此类制度,但实施效果并不容乐观。最关键的问题在于,重大决策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方面,还缺乏统一标准。同时,追责的主体是谁,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此外,鉴别何为“失误”、分清不同责任对应的处罚严厉程度,缺乏明确的第三方评估和标准量化的评估方式。

对于浙江“决策新规”来说,同样有必要将这些追责制度的链条、程序均一一坐实,才能让这项制度用起来追得到人、定得了责,使这项制度真正能够拧紧领导干部的“责任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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