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业态下O2O监管机制构建与创新

2016-06-08 03:34李璐
市场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监管

◇李璐



“互联网+”业态下O2O监管机制构建与创新

◇李璐

摘要:随着O2O商业模式的运用更加广泛,监管机制的构建和创新变得日趋重要。本文以餐饮外卖行业为例,研究我国O2O平台的监管机制构建情况,通过综合分析为“互联网+”业态下O2O监管机制构建与创新提出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O2O;监管

10.13999/j.cnki.scyj.2016.05.015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2013年,O2O(Online to Offline)电子商务模式横空出世,掀起一阵创业大潮,旅游业、餐饮业、电影团购等众多行业都迅速引入O2O商业模式,以美团和饿了么为代表的餐饮业尤为典型。O2O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跨越时空的优点以及线下实体商品和服务体验,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大大拓宽了电子商务的经营渠道和规模。

然而,自2015年以来,随着O2O电商的增多和不断拓展,服务环节不可控的问题日益显现。就餐饮行业来说,美团等外卖O2O合作商家存在食品安全及无照配送等问题,央视“3·15晚会”就曾对“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上存在问题进行了曝光。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指出:由于执法和监管标准等方面存在缺陷,外卖O2O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与此同时,目前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平台方有义务对接入餐饮商家进行审核并且负责,很多平台的监管存在滞后问题,对O2O监管机制的构建和创新日趋重要。

完善O2O监管机制的构建和加强O2O监管手段的创新,是促进“互联网+”业态下O2O模式更稳定安全的重要基础,是提高O2O平台的服务质量和信用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O2O商业模式更好地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O2O模式监管机制现状分析

(一)O2O平台监管机制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O2O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运行机制、支付机制、现有问题等方面。吴芝新(2012)建议引入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向消费者、商家和O2O运营商提供专业性服务,主要包括信任认证提供商、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等。李亚龙、张莉(2013)在其《O2O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制研究》中建设性地提出O2O平台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制,并提出了构建和完善O2O信用管理机制的建议。而对于具体行业的监管、可操性强的具体措施,均缺乏研究。

(二)O2O外卖行业监管现状

目前国内外卖O2O配送资质存在隐患,缺乏监管细则。缺乏明确的执法标准和监管标准。法律法规滞后、行业标准过高、监管手段落后等造成政府监管成本加大、监管效率低下。

同时,由于信用监管机制不完善,通过点评率等指标评价服务的可参考性有限。加上低标准的入驻门槛,缺少对商家信息的确认和服务质量的保证,极易导致市场混乱。

三、O2O模式监管机制构建

(一)O2O平台监管机制行为主体

概括说,O2O平台监管机制主要由政府、第三方平台以及消费者等三个层面组成。政府层面的监管责任主要由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等部门承担,主要负责监督下级部门对监管政策的执行情况、O2O平台信用管理水平、入网餐饮单位的经营合法性等。第三方平台的职责是加强审核入网餐饮单位的相关证照、入网餐饮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做好现场核查,禁止入网餐饮单位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消费者作为消费活动的主体要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除了要监督网络平台的服务水平,更要监督入网企业的服务质量、合法性与安全性。三者相辅相成,才能构建全面覆盖、高效快捷的O2O平台监管机制。

(二)O2O平台监管机制创新建议

1.建立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政府要积极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的发展,对其信用信息的获取给予政策和法律支持,尽快出台标准化的信用评级方法。消费者可通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O2O平台上的企业进行信用查询,促使平台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见附图)。

附图 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尚需完善,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大执法力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建立科学统一的行业标准

相关部门应组织实地调研获得基础数据,建立科学统一的行业标准,设立合适的准入门槛,促进O2O平台上企业的规范运营。

4.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将O2O送餐平台的数据库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库进行对接,设计监控模型,通过检测入网餐饮单位的基础数据和动态数据实施自动化监管。实时监管系统免费对公众开放,消费者可以在订餐时实时获得官方权威信息,对相应外卖店铺进行鉴别。同时,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反馈,及时、精确地获得相关店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精确执法,以提高执法效率。

5. O2O平台要强化对商家的审核和追责

O2O平台提供的是信息技术服务,所以在允许商家入网时要加强审核。对接入商家要定期审核,对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也有权利追责不法商家。

四、结论

“互联网+”业态下,O2O商业模式要想更好发挥效用、带动经济增长,既需要技术的支持,更需要构建并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从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到执行落实到位,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共同参与。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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