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016-06-18 22:45徐明
群众 2016年6期
关键词:群众利益执纪纪检监察

徐明

2016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对“主动索贿”加大管教力度,对“拉票贿选”零容忍;李克强总理称要整肃“庸政懒政怠政”;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对“向扶贫资金伸手”决不客气。中央高层关注这些问题,是因为基层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广大群众的心声。

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处在执纪前沿,肩负一线执纪之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必须以补短板、看齐、担当、长效为导向,着力提升工作精度和准度。

以补短板为导向,找准工作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对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对照基层群众的现实感受,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工作上还存在不少短板,部分干部能力素质较低,与执纪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派驻机构不会执纪、不愿执纪,主动执纪意识不强、动力不足;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权和任免权归属不明,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抓“关键少数”、监督“一把手”缺乏有效手段;同级监督偏软,“一岗双责”不硬,制度约束不强;执纪形式较为单一,主动出击不多,对“互联网+”形势下的执纪工作缺乏科学预判;问责追责缺少刚性约束,点名曝光力度不足等。此外,针对基层贪腐手段出现的新变种新花样,巡察访察针对性不强,对基层执法不公问题缺少研究,对纪严于法、纪法分开运用不够明晰。以补短板为导向,就要不断创新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以“钉钉子”的韧劲在形式和手段上下功夫,实现教育形式多样化,明查暗访常态化,制度建设廉洁化,行政监察社会化,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态的动态分析,坚持明察暗访、查处追责、通报曝光“多管齐下”,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逐步建立起遏制基层“微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

以看齐为导向,提升职业素质。树立看齐意识,就要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党纪条规保持高度一致,形成一级看一级、层层树标杆的良性局面。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先导,以学深学透《准则》和《条例》为重点,通过知识竞赛、送学上门、党员冬训、文艺演出等形式,引导普通党员熟知党纪党规;通过律己箴言征集、日常督查等形式,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律。思想上看齐,行动上更要看齐,要创新实践,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质,让每一名干部都能担当职责,都能成为监督执纪的动力引擎。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的任职条件、干部来源、考察程序,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行区域“一盘棋”机制,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使用、交流、考核等工作,提升工作质态和效率。探索“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加强与地方党校、高校、社科联等智库机构的互动交流,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业务能力培养;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和外派轮岗力度,定期安排青年干部到机关学习,推荐优秀干部到上级纪委部门短期实训,有针对性地培养、培优,用差异化实现培训效果最大化。

以担当为导向,创新执纪路径。纪检监察组织要想有所担当,就要在实践上创新,在创新中作为。压实压紧“两个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先手棋,全面推行定责、考责、问责精准化管理,实行清单式定责,“量身定制”个性化责任清单,实现责任项目全覆盖;建立负面清单,将督查中查处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重点问题纳入其中,探索实行“一岗双责”履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履责情况全程监控。完善“两个责任”考评机制,将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有机结合,将数据分析与综合考评有机结合,变“年底印象账”为“平时明细账”。完善常规访察、专项访察机制,对访察整改情况要“杀回马枪”,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和问责追责;探索系统访察制度,建立责任制互查机制,推行季度互查措施,强化对履职过程的督导和管控。将“一案双查”作为重中之重,在查当事人的同时,还要查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访察整改敷衍、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都要严肃追究。聚焦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在落实惠农资金政策、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问题,充分发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严格落实村(居)务公开、小型工程承发包以及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以长效为导向,让群众看到执纪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关键在于让群众有获得感。以长效为导向,要时时处处以群众利益为核心,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都要围绕群众利益展开。业务上要有钻劲,加强对行政执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结合新的执纪精神,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疑难问题显性化,把涉及群众利益的复杂问题明确化,夯实长效执纪的基础。监督上要有韧劲,持之以恒抓作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一个难点一个难点地破,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守。围绕关乎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开展“群众点题”“阳光监察”等活动,引入群众监督,推动社会评议,倒逼部门规范用权。问责上要有闯劲,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形式,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回头看”和“一案双查”,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快查快结,严格执纪。对为官不为的太平官、得过且过的逍遥官、无所事事的糊涂官,要发大招、下重手,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盯紧机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查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互设前置条件等不担当、不尽责的行为。制度建设上要有韧劲,不断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向党委政府延伸、向社团组织和乡镇拓展,实现制度廉评全覆盖;对已经实施的制度进行“全面体检”,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从源头上克服制度“带病上岗”现象。

慎乃出令,令出惟行。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这一指示正面回应了群众关切,为县级纪检监察组织指明了工作方向。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在执纪实践中,需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融会贯通、落实落细运用好四个导向,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严格执纪,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感,不折不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责任编辑:李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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