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方法比较与选择

2016-07-29 18:07吴明
商场现代化 2016年19期
关键词:价值评估

摘 要:本文通过对担保公司和普通企业的经营形式、负债结构、资产结构等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及评价市场价值法和收益现值法在担保公司股权价值评估中的局限性,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商誉及净资产评估法在担保公司股权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

关键词:担保公司;企业股权;价值评估

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是以企业的资产和盈利能力为基础,对该企业股权公允价值的综合评价。资产价值法虽然是估值的常用方法,但因该方法注重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在公允价值评估中适用范围有限;而近年来热门的期权估价理论,因假设条件较多,准确的评估参数较难确定,也未能在实践中广泛应用。

当前,在一般的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中,市场价值法和收益现值法的运用较为普遍。然而,在担保公司的股权价值评估中,这两种常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本文将结合担保行业的特征,对评估方法的运用进行综合分析,旨在找到担保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的适用手段。

一、担保公司与普通企业的比较分析

与普通企业相比,担保公司在经营形式、负债结构、资产结构等方面有很大特殊性,要选择合适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首先要了解担保公司的运行规律。

1.经营形式的特殊性。首先,经营对象特殊。担保公司经营的是特殊的商品--信用,提供的是基于借贷关系的衍生金融服务,普通企业则以实体经济(商品、货物或劳务)为经营对象。其次,经营基础不同。担保公司赖以生存的经营基础,除了国家信用,还包括个人、家庭、各种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信用,而商业信用对普通企业虽然重要,但其主要的经营基础仍是商品或劳务等有形资产。

2.负债结构的特殊性。普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当资产负债率超过75%时,一般认为企业面临破产风险。然而,实践中担保公司的或有负债水平却远远高于净资产,有的甚至达到净资产的5倍-10倍。这并不意味着担保公司已濒临破产,担保公司特殊的资产负债结构是与其特殊的经营形式紧密联系的。普通企业举债的目的在于为项目或设备筹资,而担保公司负债的形成并非为了筹资,其本身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即担保公司利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或有负债的经营。

3.资产结构的特殊性。从担保公司资产构成来看,固定资产占比较小,大量资产以有价证券、担保物权、商誉等形式存在。在股权价值评估中,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以及担保物权,特别是商誉,其质量都难于确定。

二、常用估值法在担保公司股权价值评估中的局限

1.市场价值法评估担保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价

市场价值法能够较为便捷地进行价值评估,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却制约这一方法的运用,对于担保公司该方法的局限性更为明显。

(1)资本市场信息反馈可靠性问题。以市场价值法进行价值评估,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存在活跃、成熟的交易市场。在这一前提下,即便个别企业价格走势出现偏差,从整个行业来看市场信息仍能正确反映价值。若交易市场有效性低,价格就难以正确反映企业市场价值,在这种条件下采用市场价值法,将导致估值错误。

大量研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效率较低的阶段,政府及政策对资本市场干预较多,市场信息反馈不够灵敏、不够准确,价格与价值偏离较大,故使用市场价值法就必须谨慎。

(2)担保公司可比企业选择的局限性。采用市场价值法的另一关键点是找到与目标企业具有可比性的企业。实践中,可比企业与目标企业通常业务组合不尽相同,企业的成长性与经营风险度方面也存在差异,尽管如此,若同类可比企业数量足够多,这种估值方法仍然可用。

然而,对于担保公司而言,同类公司在证券市场交易的数量少,目前A股、H股上市公司中,仅有香溢融通、鲈乡小贷、集成金融、瀚华金控4家涉及担保业务,且股票交易的时间都不长,股价市场波动性也较大。因此,如若采用市场价值法,将会影响估值的准确性。

2.收益现值法评估担保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价

收益现值法依据未来现金流进行价值判断的思想具有科学性,将其运用于担保公司这一特殊行业,既有一定的适用性,但更主要的还是局限性。

(1)适用性方面。对担保体系成熟的国家,采用收益现值法是适用的。在担保体系成熟的国家,担保的监管体系较为健全,政府干预较少,担保市场化程度较高,担保公司经营较为稳健,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担保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较小,担保公司经营的可预测性较强,具备采用收益现值法的有利前提。

(2)局限性方面。首先,许多因素对担保公司的影响是长期、潜在的,短期内难以预见和预测,没有结合这些潜在的因素,对未来收益所做的预测很可能就存在较大的偏差。这是收益现值法本身的局限性。其次,对担保公司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往往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形势的调整而变化,甚至发生决定性的逆转,从而导致对担保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相当困难。再次,影响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因素多且复杂,且大部分风险源于公司外部,在系统风险爆发期,任何担保公司都难以独善其身。而经营风险的不确定性使得担保公司资本成本的估计更为困难。最后,商誉是担保公司极为重要的风险资产,对于担保公司而言,商誉的重要性可以提升到决定企业经营成败的程度,担保公司的业务和担保体系的完善都建立在市场信心的基础上。然而,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商誉只有在担保公司发生股权并购重组的过程中才会被估值入账,这就导致担保公司商誉的价值,常常不会体现在其会计报表中,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将产生复杂的影响。

综上,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与担保公司行业的特殊性,采用常用的价值评估法--市场价值法、收益现值法--对我国担保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需要结合担保公司的经营的特性,探索更为合理的方法,用以评估担保公司的股权价值。

三、商誉及净资产评估法在担保公司股权价值评估中的运用

商誉及净资产评估法是结合了商誉对净资产的影响要素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由于商誉的价值难以准确测算,且以静态的净资产不能反映企业动态价值,在对普通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中运用较少。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与担保行业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对于担保公司股权价值评估而言,采用这种方法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担保公司的资产结构构成比较特殊,其中有形资产的部分很少,而商誉等无形资产占比很大,且显著高于普通企业。其次,商誉及净资产价值法能够针对担保行业的特征,分析影响担保公司股权价值主要的长期影响因素。该方法既无需寻找与目标企业具有可比性的企业,也无需估计担保公司的未来现金以及贴现率,而通过对影响担保公司股权价值各个因素的分析,建立计量模型确定股权价值与相关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并通过历史数据加以检验。当影响担保公司股权价值的各相关因素及模型定量指标明确后,评估的过程就更加客观,估值也就更加精确。总而言之,担保公司商誉依附于其净资产,商誉通过担保公司的净资产影响企业价值。商誉及净资产价值法改善了收益现值法和市场价值法运用于担保公司股权价值评估中的缺陷,是一种值得探索的担保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的适用方法。

参考文献:

[1]朱锡庆.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综述[J].财经问题研究,2004(8).

[2]杜朝运,吴明.福建担保市场结构取向与运作模式优化路径[J].福建金融,2012(10).

[3]王成利.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应用中的几个问题[J].新经济,2015(5).

作者简介:吴明(1985.08- ),男,经济学硕士,经济师、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主管,研究方向:金融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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