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2016-08-09 11:06魏俊雄
人民论坛 2016年20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建设

魏俊雄

对于城市少数民族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政府与学界关注较早。1992年,在国家民委的领导下,中国都市人类学会成立,当时就提出要重视城市多元民族文化的发展,因为城市不应该成为消解民族特点的场所,而应该成为民族现代化的标志,成为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场所。此后,一直有学者在不断呼吁重视城市民族文化的发展。在实践中,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发展侧重于民族聚居地区,而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问题并没有引起地方政府和民委的足够重视。在当前的散杂居城市民族工作中,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和发展主要依托民间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组织活动而进行,社区和单位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主要在争创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活动中,此外,没有专门、系统地规划和践行。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的数量、内地的汉族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城市流动的数量都呈现较快的递增趋势。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散杂居城市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实现民族团结尤为重要。实施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发展的系统工程可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符合城市少数民族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强烈的民族意识产生于各民族间的现实交往过程中,散杂居少数民族因与其他民族交往相对较多,对建设发展本民族文化的愿望会更自觉、更强烈。而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在开放、发达、多元信息的现代环境中,对自身民族文化权利的追求会更自觉,对发展本民族文化的热情会更高。尤其是现在,通讯和网络技术使人类已经摆脱了时间和距离的限制,使移居到城市的少数民族可以便捷地经常与原居地的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同时,不少人跨地区的生活也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在城市的发展传播。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主要分为世居少数民族、新进少数民族和流动少数民族三种类型。对于城市世居少数民族而言,他们处境相对优越,文化相对活跃。新进少数民族是指接受了现代学校教育之后留在城市工作或创业的人,他们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因此对于其自身文化的保护意愿也不言而喻。相对而言,这两部分人都有体制内的制度保障他们的文化权益。而占比重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目前他们的文化特殊权益还得不到基本的制度保障,民族文化生活受到种种限制,即便在比较发达的“东部省区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娱乐活动方式与内容设计,过去都较少考虑少数民族因素,特别是对语言、宗教禁忌等方面内容的考虑较少”。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经发生了代际更替,80后新生代逐渐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体,他们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相应的精神文化需求也越来越高。从2012年对山东省青岛市朝鲜族的调查显示,他们遇到的问题、困惑和最需要解决的权益主要包括:“保障少数民族子女接受民族教育的权益”;“希望当地各级党政机关吸收一定数量的朝鲜干部”;“希望当地政府为开展民族文化活动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在城市的传承和发展”;“对朝鲜民间团体、民办学校或文娱体育活动不许冠以‘朝鲜族名称表示困惑”。此调查对象反映的四个主要问题中,有三个问题直接与民族文化的建设、传承和发展有关。朝鲜族在改革开放和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是走在前列的,他们的城市化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20个百分点,其人口流动现象也非常突出。因此,此次调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和超前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少数民族在现代城市发展进程中的文化需求与发展趋势,为解决散杂居城市民族文化发展问题提供一定借鉴。

总之,随着整个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城市少数民族对文化的需求只会越来越高,我们应该顺应这一民族文化历史的发展规律,积极建设发展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以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利于推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已进入较快速的发展时期,民族分布和交往格局会随之发生重大改变,散杂居城市的少数民族不仅在数量上将不断增加,而且城市社区交错杂居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可以说,散杂居城市代表了少数民族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散杂居城市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关系问题也相应地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推进这一历史进程中的民族团结、发展与和谐,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应该在社区,我们应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这样,城市民族的散杂居化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对城市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而言,文化问题是最敏感的因素,尤其以民族风俗习惯问题、语言文字问题、宗教信仰问题这三个因素为主。在少数民族同胞进城之后的实际生活中,文化上的不适应确实是其面临的突出问题,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就是城市公共服务建设不能满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的特殊需求。如果把少数民族文化利益问题处理好了,那它可以为解决其他城市民族矛盾提供一个缓冲区,为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提供一道“安全阀”。如果没处理好,它会成为城市民族矛盾爆发甚至是失控的导火线。

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其重要方面就是要促进各民族平等的文化交流,让各民族能够相互学习对方优秀的民族文化。主动弘扬和践行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的文化建设和发展,为“建设民族互嵌型社区”提供一个较好的实际操作平台。作为认同的最深层次,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团结之魂。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无疑可以促进民族间文化认同,真正构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有精神家园。

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利于打开城市民族工作的主动局面

目前,国家对于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的管理,主要还是依托居民社区组织,作用与影响有限,并没有深入人心。其中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更面临巨大挑战。地方民族工作部门对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还只停留在事后调节和管理上,还没有实现制度化、系统化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护等方面还未能建立全面有效的机制,他们的就业、居住、子女教育还普遍存在问题。目前,对城市生活和管理方式的不适应,对城市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的不适应,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某些生活、行为方式的不适应,是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之后面临的主要“不适应”问题。在实际民族工作中,因部门工作人员不了解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常识,而无力有效处理民族问题的现象也比较常见。

针对这种情况,散杂居城市必须创新对少数民族的管理制度和模式。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特点是做好他们管理工作的前提,相对于经济管理的利益复杂性和政治管理的严肃敏感性而言,文化管理层面的交往交流是阻力较少、影响持久、最易拉近民族关系的方式。践行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和发展,地方政府应该提供专项资金和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从兴办民族学校或者设立形式灵活多样的民族教育机构,定期组织民族文艺汇演,举办饮食、服饰等各类民族文化艺术节以及在公共场所举行民族文化展览和讲座等入手。此外,也可以通过创作拍摄高质量的电影、电视剧、宣传片、摄影展等来宣传民族文化。在当前“互联网+”时代,地方政府更应创新散杂居城市民族文化建设,利用公共网络平台宣传民族文化,普及民族文化教育。

如果让这些民族文化建设活动走在前面,引领散杂居城市对少数民族经济、政治、社会的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我们的城市民族工作从被动变为主动,为政府从防范性管理模式转变为服务、参与型管理模式创造一定条件。首先,主动弘扬和践行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传承和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创造一个他们适应的城市文化生态,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其次,当散杂居城市发生与少数民族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时,文化建设的引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这些问题的尖锐性,对民族问题的解决发挥积极的影响;最后,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还可以调动少数民族传承发扬自身民族文化的积极性,让城市居民更多了解少数民族文化,能接纳包容他们的生活方式,减少民族歧视,增进民族感情。

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可以拓展现代城市的发展空间

当今,城市特色文化正面临着全球化的冲击,中国城市也面临着如何走出一条既能够走在世界前列,又能够保持自身特色的挑战。其实,全球化不应该是简单地同化一个城市的文化,而应该是以一种特别的方式把它们结合起来。放眼世界,现代城市的特征应该是包容开放,这种包容开放主要体现在文化领域,文化多样是现代城市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之所在。

中国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有城市文化发展的自觉意识和自为行为,重视城市社会变迁与城市特色文化空间的重组与创新。城市化与民族散杂居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民族散杂居化在城市化中表现得更加深刻、更加充分,城市化进程在民族散杂居化的作用下表现得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充满活力。在这种双向的互动过程中,城市将越来越多地改变着各族人民的生产方式和社会活动形式。散杂居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发展,正是顺应这一趋势,根据城市社区空间形态和民族构成的深刻变化形势,来拓展现代城市特色文化发展的维度和空间。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化丰富多姿,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开发民族特色文化,来丰富现代城市文化。这里有一个双向适应、共同发展,进而融为一体的过程。民族文化融入现代化与城市化的过程中成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族文化在此过程中也丰富了自己,并在城市化过程中逐步重构和现代化。因为各民族文化背景、宗教信仰、民族发展历史的差异,生存发展问题在每个民族身上都有不同的表现,由此所表现出来的城市文化适应和变迁的程度、规模、进程等都可以截然不同,其最终结果当然也不同。建设发展散杂居城市民族文化,让各民族文化在城市里多样发展,深入交流,最终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水乳交融状态,形成多元一体的特色散杂居城市民族文化。

综上所述,现代城市在建设发展民族文化方面具有很多优势:城市作为一定范围的区域中心,具有能够有效地凝聚和调动分散的资金、技术、人力等各类生产要素的能力,为民族文化建设提供良好条件。它的开放性使其具有天然的文化择优能力,可以让我们对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行选择性、创造性的发展;它的强信息加工和传播能力,使其辐射功能增强,使得我们的优质民族文化建设成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播散到城市以外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农牧地区。在全球化、现代化冲击民族文化的大背景中,我们采取这样的积极措施来遏制民族文化的衰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①李俊清:《东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11期。

②郑信哲:《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其对策——以山东省青岛市朝鲜族社会为例》,《民族论坛》,2013年第3期。

责编/张蕾 孙垚(见习)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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