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苗刺痛的何止是人们的神经

2016-08-16 19:16
作文评点报·高中版 2016年27期
关键词:利益药品疫苗

【素材呈现】

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食品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始于3月11日。警方查明,该案始于2011年,也就是说,“问题疫苗”延时5年方被发现。同时,警方估算,涉案疫苗恐有200万支,但具体数量已经无法统计。

根据山东食品药监总局发布的公告来看,被查封的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其中,12种疫苗无一类疫苗,全部为二类疫苗。而记者通过采访相关社区医院发现,进行疫苗接种的医生本人也并不知晓自己手中注射的疫苗是否为涉案疫苗。

根据我国对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监管规定,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其中国家免疫规划中的疫苗品种作为一类疫苗,全部由接种单位上报接种计划,国家统一免费分配发放;需自费接种的二类疫苗,则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

一类疫苗大都是由国家统一采购,由于利润比较低,民营企业几乎少有涉及,厂家几乎都是国企单位,但二类疫苗的采购属于市场行为,相关企业和机构都会追求利益最大化,加之中间的流通链条比较长,很容易造成监管真空。

始于2006年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是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码全流程覆盖,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化监管,在最小单位包装上都有监管码可以追踪,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追溯流向,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是这一制度最大的亮点。

但是,山东的“问题疫苗”为了降低成本,并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部分还属于临期疫苗。涉案的庞某正是购买了这些临期二类疫苗,再加价销售给其他疫苗贩子或接种单位。山东疫苗案中,庞某虽然没有冷链设备非法经营疫苗,但却可以“挂靠”在正规企业下运行,并且可以为问题疫苗提供正规发票,也就是业内通常所言的“走票”。

【多维解读】

1.折射监管之殇

疫苗从生产厂家到流通领域,从医药代表最终到接种单位,长达5年的时间内竟然没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其中的问题,明显暴露出监管部门的缺位。在我国,关于疫苗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药品管理法》以及卫生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上,还未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而对于监管,基本上全部依靠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监督乏力现象异常突出。疫苗乱象关键是根节点容易出问题,比如,在疏于监管的地区或环节,疫苗的运输和储藏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同时,对于问题疫苗的事后调查,通常都是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成立专家组,无异于让其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其最终的结果不能确保公平公正。

2.斩断利益链条

出于地方利益、行业利益,或者某些不可告人的原因,药监部门或是对此“充耳不闻”,或是“点到为止”,没有进行有效打击,导致违法企业肆无忌惮。面对非法疫苗案,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最高检察院立即挂牌督办。要彻查“问题疫苗”事件,就必须严格追究问题事件的责任人。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违法必究,决不能不作为或有所偏袒,从源头入手,进行综合系统的全方位整治,彻底斩断罪恶的利益链条,让“问题疫苗”之类事件不再发生。

3.审视道德缺失

问题疫苗暴露的是人心之恶,这样只图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别人生命的行为,无异于间接杀人。制度上的问题可以解决,但市场的道德丧失却不得不好好深思。若不是整个疫苗的利益链中存在灰色交易,若不是其中有巨大的利益可挖,也就不会让某些人铤而走险。但这铤而走险的背后,却伴随着相关审核人员的道德相继失陷。这其实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最大的问题所在,为何利益面前,会有人愿意甘当“守财奴”,甚至不惜沦丧自己的道德,背弃自己的信仰,忽视他人的生命,每个生命都不应为唯利是图承担风险。

4.重塑公众信心

“谣言止于智者,”但智者的正确判断却来自于信息公开。只要信息公开了,谣言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有些干部不愿意公开真相,不是真的害怕政府形象受损,而是害怕自身受到牵连。还有一些干部不愿意公开真相,是因为自己牵涉其中。为了保住眼前既得利益,躲避查处,他们或沆瀣一气,或狼狈为奸,总是异想天开地拖延、抵赖、抵抗。疫苗失效,权威不应失语。唯有令人信服的行动才能消除公众的焦虑,重塑公众的信心。

5.破解司法困局

公民“有法难依”,药监局“依法被疑”,显然这是一种“司法困局”,这个“困局”是法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走出困局,有赖于出台具有“惩罚性赔偿机制”——《药品安全法》。2009年2月份,针对层出不穷的假药事件,学界曾经呼吁全国人大应对《药品安全法》尽快立案,以确保药品安全,公众用上放心药,可截止到目前,全国人大仍未对《药品安全法》予以立案。在过去的一年,药品安全又集中体现在预防疾病的疫苗上,为此药监局频繁地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而今它已颜面尽失,公信残存。事实上,《药品安全法》的缺位不仅放纵了无良药企,毁坏了公众健康及药监局的公信力,更在腐蚀公众对整个中国医疗产品的信心!因此,应呼吁尽快建立疫苗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适用话题】

问责;缺位;诱惑;监管漏洞;道德滑坡;体制弊端;利益链条;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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