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打假

2016-08-30 03:48
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5期
关键词:假药注册商标味精



食药打假

01 3人假冒“周黑鸭”商标进行网络销售被判刑

4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一起假冒“周黑鸭”注册商标案,邓某某、程某某、裴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并处罚金。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居住于武汉市的邓某某、程某某系夫妻关系。自2012年下半年起,邓某某开始利用自己掌握的熟食品卤制技术,雇人卤制鸭脖、鸭锁骨等10多种食品并予以销售。具体销售方式包括网络销售和网络外常规交易。网络销售即通过注册“周黑鸭网络直营店”和“武汉周黑鸭网络量贩店”两个淘宝网店铺,假冒“周黑鸭”商标作为网络宣传,经由快递公司将自制的熟食品销往全国各地;常规交易,即直接向购买人提供卤制好的食品。期间,邓某某主要负责食品原料、调料、包装的采购和送货、收款等工作,程某某主要参与销售。

同样居住于武汉市的裴某某在知晓邓某某、程某某假冒“周黑鸭”卤制产品后,2013年6月起,从邓某某、程某某处购进卤制食品,通过登记在其名下的“汇臣美商贸”和“湖北特产周黑鸭”两个淘宝店铺,以“周黑鸭”商标作为网络宣传并销售涉案“周黑鸭”产品。

经审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邓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裴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后3人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岸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官介绍,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中,进行了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对于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法院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才最终做出认定。“人民法院既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还要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近几年来,市场充斥的各类“山寨”店一直让周黑鸭公司头疼不已。据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介绍,周黑鸭公司整理了一本厚达近200页的装订书,里面绘制了全国各地假冒门店的照片和地址,各种仿冒的招牌“琳琅满目”。山寨“周黑鸭”曾经在各地被相关部门查出食品安全问题。“假冒‘周黑鸭’不但损害了我们公司的市场信誉,还给我们公司造成了不菲的经济损失。”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媒介主管郑贝贝说。

湖北经济学院法务部主任、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博博士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中商家使用他人商标引发的侵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对于网络商标侵权方而言,这种侵权行为隐蔽性强、成本低,被发现后承担的赔偿责任较小,因而侵权方为了获取更多法外利益,不惜商标侵权;对于法院而言,往往因为原告的举证不能,导致法院不得不大量适用法定赔偿方法,而赔数额较低难于弥补权利人损失或惩戒侵权人,也在客观上纵容了网络商标侵权的泛滥。

02 蓬莱警方千里之外捣毁制售假酒链条

河南周口小作坊生产出20元一箱的“葡萄汁”,贴上标签就敢冒充某市正规大品牌的红酒,并堂而皇之的走进网店,以三倍于此的价格卖给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正是在这暴利的驱使之下,四川成都的一对夫妇迷失了自己。最终,他们被千里之外的烟台经侦民警成功抓获。近日,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蓬莱法院开庭审理。

色泽口感不对劲,网购红酒竟是假的

不久前,江苏昆山搞酒类生意的卞女士在淘宝某网店上看中了两款红酒,因为价格低廉,便购买了两款干红葡萄酒1720箱,总价值13万余元。

谁成想,当卞女士将这些产品分销下去后,很多用户却反馈这些酒味道不纯,似乎是假酒。卞女士自己打开几瓶,发现此酒的色泽与口感确实与正品相差甚远,随后便咨询了位于烟台蓬莱的该品牌红酒企业法务部门。而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与该公司打假负责人进行交流时获悉了这一线索,灵敏的嗅到这背后应该存在一条完整的制假售假链条,决定加强线索收集,彻底捣毁该团伙,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

根据卞女士提供的线索,民警第一时间来到江苏省昆山市对涉案的两种葡萄酒进行查封,经对该两种品牌的葡萄酒抽样送检鉴定,确系假冒产品。

网店有“猫腻”,嫌疑人玩“蒸发”

虽然确认了卞女士买到的是假酒,可摆在民警面前的线索也仅此而已。如何揪出这背后的黑手?民警果断对该网店进行调查,使用多种侦查手段获得该网站相关信息。最终查询到店主彭某的身份信息以及卞女士提供的打款人廖某的信息,经比对,确定了廖某、彭某系四川成都市的一对夫妻。随后,民警远赴成都对两嫌疑人账户进行了详细查证,理清了涉案赃款的来源去向。

在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得知,彭某也是搞酒类生意的,他经营的某酒类经营部就在成都市双流县某食品城,而当地公安配合也及时查询到两名嫌疑人的住址、名下车辆等相关信息。可当民警准备抓捕时却发现,两名嫌疑人早已不在登记的房产居住,民警遂转战双流县某食品城进行查找,谁知又扑了一场空,彭某的某酒类经营部经营不善已更换他人,改卖茶业,侦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嫌疑人应该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生意。”民警不气馁,考虑到嫌疑人有改换到附近其他商铺继续经营的可能性,于是对整个市场和外围小区进行了摸排,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此食品城北侧小区一楼下发现廖某名下的面包车,但该车车身全是灰尘,显然已很长时间没有使用,同时,在另一楼下车库发现其经营的某酒类经营部的门头,但大门紧锁。

考虑到嫌疑人可能就在附近居住,民警立即联系当地派出所民警到小区物业进行查询,可物业公司只登记了房主的信息,未发现嫌疑人的相关信息,查找工作再一次陷入了困境。

引蛇出洞,成功捣毁制售假酒链条

“有庙在,就不怕和尚不出现。”办案民警果断转变侦查思路,决定另辟蹊径,将避免打草惊蛇改为引蛇出洞。民警以物业检查消防安全为名,打电话约嫌疑人廖某到其经营的某酒类经营部开门检查,最终将其成功抓获,后经工作,廖某妻子彭某投案自守。

根据廖某、彭某的交待,他们卖给卞女士的葡萄酒是通过网上从上线周某处购买的,而周某的真实身份不详,只有一个手机号码。民警对该手机号码和彭某付款交易凭证进行比对,确认周某系河南周口人。民警随后乘胜追击,辗转来到河南周口,迅速摸清了周某的生产窝点,在当地公安的配合下,成功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当场查扣了大批生产加工设备、物品。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周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成功告破。

据周某交代,他的红酒全部都是小作坊里生产出来的,成本价一箱也就20多块钱,倒给廖某夫妻再向外转卖则变成了六七十元一箱,而该品牌的正品就则要上百元。正是这其中的差价,吸引消费者上当,而制假售假者本身则赚的盆满钵满。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近日在蓬莱法院开庭审理。

03 网上贩卖假药 甘南警方顺藤摸瓜揪出三姐妹

近日,齐市甘南警方破获一起销售假药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自以为诡秘在微信中销售假药,但仍没能逃过民警的眼睛,最终民警经过细致侦查揪出了这个犯罪团伙。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警方取保候审。

3月5日,甘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上兜售无药品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专治腰间盘、颈椎病的外用膏药。为弄清究竟,警方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协助下,迅速介入调查。经过近10天的调查走访,警方确定甘南镇张某有重大嫌疑。在对张某住所的检查中民警发现还未出手的4袋186贴“风湿骨刺膏”,张某供认了以每贴70元的价格从庞某手中买来,再每贴以170元价格出售,获利1000余元的犯罪事实。随即民警将庞某抓获。庞某落网后又供出了家住东阳镇的妹妹,民警快速行动,将庞某的妹妹在家中抓获。

经讯问,庞某的妹妹2015年通过微信结识了哈市一个姓张的人出售“风湿骨刺膏”和“风湿骨刺丸”,赚钱心切的她,见有利可图,马上与其联系,通过快递先后以每袋70元的价格购进100余袋,并发展其姐姐庞某、表妹张某为其“下线”,随后三人在微信上以150元至340元不等价格卖出,获利近万元。

04 男子寄快递竟是卖假药家中搜出多种治肝假药

一男子藏身在小区内,利用互联网大肆出售假药,昨从光谷警方处获悉,该男子已被抓获,并移送江西警方。

2016年以来,江西宜春地区多名病人在网店里购买到假药,要么是吃了没什么效果,要么就是反而加重了病情。江西宜春警方通过侦查发现,假药系武汉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一男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经宜春警方初步查证,嫌疑人利用化名及他人的银行户头进行交易,售卖的药品均通过不同快递公司发送,相当狡猾。4 月15日,宜春警方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同心派出所求助要求协查。

“仅查询到嫌疑人账户有一笔取款交易在佛祖岭一建行网点ATM机发生,目前嫌疑人身份不详,但事关群众用药安全,一分钟都耽误不得。”同心派出所刑侦探长徐衡立即组织刑警进行侦查。

根据快递公司快递员反映,金地意境小区25栋某室,一个名叫朱某的男子,经常寄快递,有时一天好多次,远多于普通居民的频率。物业也反映,这个朱某确实经常抱着快递包裹进出。经宜春警方通过视频核实,此人就是要求协查的嫌疑人朱某。

民警敲开朱某房门时,发现朱某正在玩电脑,电脑显示他正在网上卖药,当即将其控制,并从他家柜子里搜出十几种治疗肝病的药。经鉴定,这些药均为假药。

这些假药都是朱某从贩子手中购买,目前江西宜春警方正在深挖假药来源。

05 为普通调味品“穿”名牌包装三人获刑

买来普通品牌的味精、鸡精,自行包装后冒充“XX乐”鸡精、“X花”味精,转卖赚取差价。夫妻俩没想到的是,钱没赚多少,却被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双双获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包括前述案例在内的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张某与妻子邹某是湖北省襄阳市一调味品大市场内的经营户。看好品牌调味料市场,为赚取差价,夫妻俩开始走上制售假冒产品之路:先购买一般品牌的味精、鸡精,进行包装后冒充“XX乐”鸡精、“X花”味精产品进行销售,后又自己配方用食盐、味精等制造调味品,冒充“XX村”调味料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

2013年8月14日,襄阳警方搜查张某与邹某租住地方及租用的仓库,发现了大量制假设备、原料以及假冒的“南街村”调味品、“XX乐”鸡精、“X花”味精包装、商标标识。

搜查中,警方发现,张某、邹某所使用的“XX村”调味料、“XX乐”鸡精以及“X花”味精,外包装袋上均印制有与上述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

警方同时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向张某销售未经授权非法制造的印有“XX村”商标的南德调味料包装袋10000套、印有“X花”商标的莲花味精包装袋25000套。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及邹某未经“XX村”“XX乐”和“X花”商标的商标所有人许可,采用购买一般品牌的味精、鸡精,进行分装后冒充“XX乐”鸡精、“莲花”味精进行销售,同时自行配方制造调味品冒充“南街村”调味料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王某销售非法制造“XX村牌”南德调味料、“X花”味精包装袋,且两种注册商标标识销售数量在一万件以上,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邹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王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因不服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裁定重新计算上诉人王某刑期,其余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透露,在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从犯与独立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十分容易混淆。

湖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中,被告人邹某与被告人王某均为被告人张某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但法院认定被告人邹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同犯罪,而认定被告人王某独立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厘清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从犯与独立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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