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民政事业跨越发展

2016-08-31 02:43
中国民政 2016年1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民政减灾

本刊记者 / 纯 光

因地制宜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民政事业跨越发展

本刊记者 / 纯 光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平均海拔在3000米以上,地广人稀,多民族聚居,是西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是西藏和新疆的战略后方。其民政工作的作用与地位愈加突出。“十二五”以来,青海民政工作稳步推进,一些业务走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前列,基本民生保障成效显著,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日趋规范,民政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值此“十二五”收官之际,本刊记者采访了民政厅厅长罗松达哇。

记者:青海作为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幅员辽阔,战略地位重要,请问“十二五”期间,青海民政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何特点?

罗松达哇:“十二五”以来,青海民政工作稳步推进,个别业务走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前列。率先将全省所有重病儿童、残疾儿童及困难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全面实现了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全覆盖;率先实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全覆盖;首次将“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纳入省级专项规划。主业工作呈现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成效显著。五年来,全省投入民政事业经费221.41亿元(含危房改造资金25.52亿元),是“十一五”的近3倍,其中用于保障贫困群众生活支出资金达140.96亿元,增长2.5倍,城乡社会救助和民政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全省经常性救助对象达到93.5万人,占总人口的16%,累计救助受灾群众875万人次。连年提高民政救助保障标准,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70元和200元,增长近一倍,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96元提高到5826元,增长2.43倍;相继将参战涉核人员、六十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纳入国家优待范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增长2倍;全面落实高龄补贴、困境儿童保障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适度拓展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和孤残儿童康复医疗救助,民政保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五年来,累计投入民政项目资金36.4亿元,是“十一五”期间资金投入总量的7倍多,新建各类民政服务设施3754个,先后建成省级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福利慈善医院等重大民政项目;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56座,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总数达到77座;新建和扩建农村敬老院122所,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由10%提高到20.3%;新建各类社会福利设施1777个(其中农村幸福院1404个),全省福利机构总数和供养床位增加近2倍,城市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33.6%,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2010年的9.75张增长到30张,基本实现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从零散到系统、管理方式从粗放到精细的重大转变。同时,全面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先后落实人员编制170名统一建成省州县三级核对机构,并搭建起全省统一的信息化核对平台,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是基层社会管理日趋规范。五年来,依法指导全省4157个村委会和433个居委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先后完成215个“难点村”治理任务,基层民主自治实践深入推进,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得到依法保障,村(社区)运转经费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实现翻番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规范,全省社会组织由2542个发展到3600个,从业人员达到2.1万人,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到126个,党员达到1239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全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达到6.5万人,其中290人通过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先后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275个,建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704个,成为发展社会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是民政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五年来,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加快改革步伐,积极推进政策创制,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民政工作政策法规,推动省级层面出台各类民政政策文件和政府规章22个,建立健全民政工作制度措施70多项,基本形成了符合青海实际、机制相对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孤儿保障、高龄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民生制度的健全规范,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办法和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施行,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等政策意见的出台实施,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的全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拓展了民政服务领域,提高了民政保障能力和规范管理能力,推动了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记者:您长期在青海工作,从科长、行长、州长、局长、厅长一路走来,请谈谈这些岗位对您的影响,对您从事民政工作有什么帮助 ?

罗松达哇:我出生在草原上的牧民家庭,对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参加工作以来,长期在基层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更能体会基层群众的困难和艰辛。特别是到省扶贫局和民政厅工作以来,直接服务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切身感受到困难群众的冷暖安危和疾苦,进一步坚定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民政部门作为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能为全省民政对象服务,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也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民政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三年来,我将工作重心放到基层,在做好保障“三个群体”基本生活的同时,更加重视加强民政规范化管理和民政法制建设,不断推动民政事业在新的时期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全省民政事业发展逐步走上“快车道”。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几十年基层工作的经历和积淀。

记者:您2013年担任民政厅长,推动了青海民政事业快速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的新形势下,您怎么筹划民政工作的总体布局?

罗松达哇:青海地理环境特殊,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贫困人口比例较高,保障基本民生和做好社会管理服务是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首要任务。因此,在深入推进青海民政工作时,我以改善和保障基本民生为主,立足多民族地区实际,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城乡社区建设和防灾减灾等工作,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大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统筹推进民政法制建设,全面深化民政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请问青海将采取哪些措施使百姓“老有所养”?

罗松达哇:青海多民族聚居,养老习俗多样,实现“老有所养”是所有老年人的向往和民政工作者的奋斗目标。我们在基本解决民政对象的养老问题并努力为他们提供安全、高效的养老服务的同时,更加注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合理调配养老服务资源,支持全社会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

青海省民政厅罗松达哇厅长慰问黄南州敬老院五保老人

一是加大兜底性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不断完善设施条件、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确保政府供养五保、优抚老人“老有所养”;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城镇困难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农牧区散居社会的孤寡、空巢和独居等困难老年人购买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和安全防护等“代养服务”,帮助他们实现“老有所养”;三是加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确保社会老年人“老有所养”;四是丰富养老服务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业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运用市场化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人文关怀、休闲养生等多样化养老服务,确保各种需求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五是积极运用“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信息中心,架构从省级到社区的五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社区智慧养老,加快推进“老有所养”。

记者:青海省制定了《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请问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方面取得了什么成效?以来,各地结合核对机制建设,对已纳入低保对象分批次开展清理核查,动态调整和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14万余人,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通过开展核对工作,低保对象认定更加准确,有效避免了“错保”等问题的发生,极大减少了动态管理中的矛盾和争议。

记者:社会救助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罗松达哇:《意见》下发以来,省、市(州)、县(区)三级全部成立了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全面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核对工作机制。各地均结合实际并已全面开展了核对工作,在全国提前一年率先完成了全面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了新申请低保对象的“逢进必核”。2014年

罗松达哇:一方面,改革了以往按低保对象人数分配低保资金的方式,采取“基数+奖补”的形式分配各地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提升各地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基层能力建设,强化了县乡两级低保管理中的主体职责。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了核对机构,新增人员编制170名,并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2~3名社会救助专(兼)职工作人员。通过绩效考核建立了工作经费奖补机制。建立健全了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实行了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备案。同时,积极探索在西宁、海西、海北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资金统筹”,为我省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提供经验。

记者:面对复杂的灾害形势,青海省如何应对自然灾害?如何进一步加强青海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罗松达哇:青海省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按照“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科学减灾、依法应对”的总体思路,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有效地应对了各类自然灾害。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灾害管理。以减灾委员会为主体,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类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管理体制,成立省减灾中心,加强减灾救灾信息管理能力。先后出台了《青海省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及发布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救灾救助、灾情会商等工作。

二是强化信息服务,夯实减灾基础。为有效提升减灾救灾工作信息化水平,投资2200万元,在国内率先建成了功能完善、相互衔接的综合减灾救灾指挥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了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除险加固等工作,综合减灾成效显著。

三是优化库点布局,完善储备机制。先后投入资金2.68亿元,修建了中央、省、州、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库75座,率先实现了全省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全覆盖,偏远乡镇有库点的目标。采取分层级、分区域方式储备了26个种类的救灾物资,对存储条件高、保质期短的物资,采取公开招标协议储备的模式,与生产厂家、大型超市签订了应急调运协议,并安排资金对救灾物资进行及时补库,保证物资储备总量在动态流动过程中保持在一定的规模。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正确引导社会参与。近年来,逐步建立了省内农村、社区100%覆盖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依托武警部队和省民政厅系统建立了两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规模在基层社区和高等学校不断扩大。同时广泛引导社会参与,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持续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下一步,青海各级民政部门将继续关注各类灾害发生风险,提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大救灾救助力度,紧抓北斗导航卫星综合减灾试点省份机遇,提升防灾减灾信息化水平,提高救灾精细化能力。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主要涉灾部门的沟通衔接,合力完成《青海省“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编制任务。努力推进农房保险等减灾机制的市场化进程,稳步提升灾害损失风险保障水平,使社会参与由应急反应逐步转变为平灾结合的常态。

记者:青海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请问有什么新举措?

罗松达哇:一是充分认识做好烈士纪念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烈士的崇高精神和英雄事迹是推动民族进步、社会前进的不竭动力,是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是弘扬烈士精神,广泛开展纪念活动。提出要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不断强化烈士英雄事迹教育,做好烈士精神的常态化宣传。

三是完善优抚政策,切实维护烈属合法权益。提出要全面落实烈属抚恤优待政策,加强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住房保障、烈士遗孤、孤老烈属养老服务、烈属就学就业服务等各项政策落实,做好走访慰问烈属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出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障措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一归口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按权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烈士纪念工作水平。提出要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主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烈士纪念工作深入持久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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