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VS保护一条自然江河的生死沉浮

2016-09-02 18:53马军
中国周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怒江水电水电站

马军

2016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国能规划[2016]89号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发展水电。积极推进怒江水电开发。”

沉寂数年的怒江开发重新被提上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在这份《通知》中,同时为即将要出台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定了一个期限“编制完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能源科技创新、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做好国家级与省级能源总体规划衔接,争取2016年6月底前,两级规划全部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

截止本文发稿之日2016年7月14日,记者尚未收到《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实施的消息,规划的具体内容也尚不清楚。但早在今年的4月22日和28日,国家能源局就先后两次召开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会,听取部分国家部委、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中央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对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据一位不愿具名的环保人士透露,有关怒江开发的内容早就出现在于今年3月底完成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

搁置多年的怒江水电开发似乎已经如箭在弦,势在必行。

横“坝”怒江 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这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第一次提出对怒江进行水电开发。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家计委(2003年改组为国家发改委)就拨款,由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开始对怒江水电开发的勘测设计和研究;2000年,勘测设计研究工作改由当时的国家电力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和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接手。2003年7月,完成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简称《规划报告》),这是迄今对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开发最为详细一份的规划。

改革开放初期,根据“富煤、贫油、少气”的国情,中国构建了以煤炭为主,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为辅的能源结构,三十多年来,一直支持着中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中国成为能源生产大国和能源消费大国。200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72%。1993年以后,中国从石油出口国变为石油净进口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从1995年的7.6%不断走高,至2015年首次突破60%大关,逼近国家确定的61%的红线。能源安全问题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影响中国整体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性问题。

与能源短缺和能源安全并存的是能源高消耗所带来的环境风险。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大规模开发利用使大量耕地被占用和破坏,水资源污染严重,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有害重金属排放量大,臭氧及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加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中国水能资源居全世界第一,根据2003年的水能资源复查结果,中国水能资源贮藏量6.76亿千瓦。按经济可开发年发电量重复使用100年计算,水能资源约占中国能源剩余可采总储量的40%,在中国常规能源资源中仅次于煤炭位居第二。”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的一位退休专家告诉记者,尽管在生态、移民等方面存在争议,但是水电作为目前清洁的、技术成熟的和具有经济性的可再生能源,被认为是解决中国能源紧缺问题的良方。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规划建立了十二大水电基地,包括金沙江、澜沧江中游。同属于云南境内的另一条大江——怒江不在其中。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是印度板块和欧亚板块碰撞造就的奇迹,“三江并行”奔流于连接喜马拉雅山脉南麓的横断山脉河谷间,拥有极为丰富的水资源。

根据《规划报告》,怒江干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为3640万千瓦,其中云南省1710万千瓦。中下游干流水力资源总装机容量达到2132万千瓦,年发电量1029.6亿千瓦时。与十二大水电基地相比,怒江可开发容量居第六位;而以待开发的水能资源比较,怒江居第二位。

怒江被认为是中国尚待开发的最大的水电能源基地之一。

“怒江干流中下游的开发不是政府的‘心血来潮”,这位专家说。2000年中国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电东送”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水能资源占全国70%的云、贵、川、渝、藏等省成为水电开发的重点地区。怒江干流中下游水电开发在此时被提出,是作为西电东送工程的一部分,其意图非常明显,将怒江干流中下游水电基地建成南方电网、乃至华中电网长远能源平衡的战略基地、西电东送的后续基地。通过水电资源的开发,将电力输送到电力紧缺的沿海省区,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既解决中国资源分布、能源空间产销不平衡,又改变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状况。

2003年8月12日至14日,作为积极推动怒江水电开发者之一的发改委在北京召开《规划报告》审查会,会上通过了怒江中下游“两库十三级”梯级开发方案。

但是,2003年9月1日,一部新的法律在中国正式开始实施,使得《规划报告》虽然通过了发改委的审查,怒江中下游水电的开发进度却“卡”在了国家另一个部门——环保总局。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环境承载力接近极限,阻碍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为使规划和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就综合考虑到环境保护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环评法》)。

《环评法》实施后“点的第一把火”就是怒江干流中下游水电开发。

其实中国早已存在环评制度。2003年8月,怒江干流中下游水电开发的环评报告也已交由发改委审查,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审批。该环评由2000年国家计委委托给国家电力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环评依据的是1992年出台的一部行业性法规《江河流域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保局认为环评报告不具备第三方的客观公正性。

出现的争议之一是这部法规与新实施的《环评法》以及《环评技术导则》存在差异。另外,环评报告出具方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的环评资格也遭到质疑。原因是2000年经过转制后,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直接隶属于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而中国水电顾问集团由国资委直接管理,研究院实际与国电集团已无关系。因此,报告是“水利系统内部操作”的嫌疑。

9月1日起实施的《环评法》规定环评作为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授予环保部门“一票否决”的权利。《环评法》实施之初,如果环评不能做到公正、透明,《环评法》极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环保局要求重新对怒江水电开发规划作出环评。

从2003年9月开始,由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组织了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遥感地面站、北京大学景观设计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国内十多个权威科研单位,对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工作,完成了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对陆生生态、水生生物、水温、经济、环境等的影响研究,提出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4年1月5日,怒江水电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评审。

怒江“十三坝” 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巨大机遇?

除了发改委,积极推动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的还有基于从经济发展角度考量的云南各级政府,包括云南省政府、省发改委、怒江州政府以及下辖的县政府。

“怒江真的穷。”这是怒江州的一位政府官员在接受采访时的第一句话。怒江州所辖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和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均为国家贫困县,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大。2003年怒江州农民人均年纯收入948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6%。全州22万人处于贫困线下,占农业人口的50%以上。由于地理条件与生存环境的特殊性等原因,怒江流域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形成了涉及边疆、民族、宗教、生态、贫困等方面的非常特殊的“怒江问题”。

怒江州自然资源丰富,是云南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最大的州(市)。“国家尚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保护义务远远超出了怒江州的承受能力。”这位官员说。

对于守着“富裕”过穷日子的怒江地区来说,水电开发无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巨大机遇。

云南省政府也提出了全面开发水电的战略目标。水电产业是云南省仅次于烟草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2003年云南水电开发率为6%左右,低于全国平均开发程度20%。开发约占云南水资源蕴藏总量三分之一的怒江似乎是云南水电强省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根据专家预测,怒江干流中下游13个梯级电站的开发总投资达到896.5亿元,建成后每年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在300亿以上,国家税收年收入将增加51.99亿元,地方税收年收入将增加27.18亿元。

早在2003年1月3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就与华电集团签署了《关于促进云南电力发展的合作意向书》,云南省政府支持华电集团开发云南电力资源,支持怒江开发。7月10日,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51%、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20%、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投资19%、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0%共同组建的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四方约定投入初期资本金2亿元。

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早在《规划报告》正式递交发改委审查之前,紧锣密鼓地开展着。2003年7月18日,云南华电怒江六库电站正式挂牌成立。按照规划,2003年年内开工建设六库电站,并启动马吉、碧江、亚碧罗、泸水、赛格和岩桑树等电站的设计工作。

根据《规划报告》,十三级梯级电站分别为松塔水电站、丙中洛水电站、马吉水电站、鹿马登水电站、福贡水电站、碧江水电站、亚碧罗水电站、泸水水电站、六库水电站、石头寨水电站、赛格水电站、岩桑树水电站和光坡水电站。两个龙头水库为松塔和马吉。其中,除松塔和丙中洛外其他十一级完全位于云南省。全级总装机容量2224万千瓦,云南省内总装机容量为1664万千瓦。松塔水电站由大唐集团负责兴建运营,其余十二级水电站均由华电集团负责。

松塔水电站位于滇、藏省(区)界上游约7公里的西藏自治区境内,是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的第一个梯级电站,也是怒江中下游梯级规划的龙头水库之一。设计坝顶高程1928米,最大坝高313米,计划搬迁安置移民约3600多人。总装机容量360万千瓦。

丙中洛水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设计总装机容量为160万千瓦,坝址位于滇、藏边界上游约1.3公里的西藏境内,厂房位于云南省贡山县丙中洛乡境内,是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二级电站。该电站处于三江并流核心保护区。

马吉水电站为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三级,“一库四级”规划中的第一级,位于福贡县马吉乡下游2公里、古打河口下游附近,左岸有福贡至贡山的公路通过。设计坝型采用拱坝,坝高300米,设计总装机容量为420万千瓦,设计有效库容47亿立方米,搬迁安置移民约2万人,电站建成将淹没贡山县城。

鹿马登水电站为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四级,位于云南省福贡县鹿马登乡马甲底村上游约0.5公里处,上游与马吉水电站相衔接,设计坝高165米,设计规划装机容量为200万千瓦,搬迁安置移民约6000人。

福贡水电站为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五级,位于福贡县城上游约5公里处,设计坝高60米,原设计规划装机容量为40万千瓦,搬迁安置移民约600人。

碧江水电站为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六级,位于福贡县匹河乡瓦娃桥下游约0.8公里处,设计坝高118米,设计规划装机容量为150万千瓦,后调整为170万千瓦,搬迁安置移民约3000人。

亚碧罗水电站为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七级,“一库四级”规划中的第二级电站,位于泸水县古登乡,设计坝高134米,设计规划装机容量为180万千瓦,搬迁安置移民约5000人。

泸水水电站为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八级,位于登梗河口上游约0.5公里、跃进桥下游0.3公里左右处,设计坝高165米,原设计规划装机容量为240万千瓦,后调整为260万千瓦,搬迁安置移民约9000人,淹没称杆、大新地两个乡。

六库水电站是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九级(怒江中游河段梯级开发的最末一段),“一库四级”规划中的第三级电站,位于六库镇上游5公里左右的小沙坝村附近。2006年3月8日,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了“六库水电站筹建处”。2007年1月31日,六库水电站左岸枢纽工程施工区完成移民安置工作,共迁移115户,人数450,达到了整个六库水电站移民搬迁安置人数的70%。

石头寨水电站是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十级,距六库约30公里,位于怒江右岸邦瓦小河上游约1公里的河段上。电站左岸属保山市隆阳区、右岸属怒江州,库区分属保山市、怒江州和大理州云龙县。设计坝高60米,原设计规划装机容量为44万千瓦,后调整为52万千瓦,淹没土地较多,搬迁安置移民2000多人。

赛格水电站是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十一级,“一库四级”规划的第四级,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境内,左岸属岩头乡金平树村,右岸为坝湾乡芒柳村芒石寨。赛格水电站地质特殊,不能扰动,并不适宜建水电站。原设计规划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后调整为110万千瓦,预计搬迁移民约7000人。

岩桑树水电站是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十二级,位于三江口电厂上游约7公里处,左岸为保山市施甸县,右岸为保山市龙陵县。设计坝高93至96米,原设计规划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后调整为130万千瓦,预计搬迁移民约7000人。

光坡水电站是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规划的第十三级,距中缅边界约15公里,左岸为临沧市镇康县,右岸为保山市龙陵县。设计规划装机容量为60万千瓦,水电站建成将对洄游鱼云纹鳗鲡造成影响。

2004年11月,发改委、环保局在北京根据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等重新递交的《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了审查会议,会议认为十三级水电资源规划如整体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从流域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出发,推荐四级开发规划。

欲“坝”不能 民间力量“公车上书”

在中国,环境保护首先是由政府推动,而不是源于公众。多年来,中国的民间组织一直在夹缝中生存,声音微弱。怒江干流中下游水电开发会引发如此高的社会关注度的另一个原因是民间组织的参与,由于他们为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发展目标一致的行动,从而促使怒江干流中下游水电开发的最终“落马”。

2003年9月3日和10月20日~21日,国家环保总局分别在北京和昆明主持召开的“怒江流域水电开发活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专家座谈会”上,民间环保人士汪永晨和来自云南大学的何大明等学者对怒江建坝发出抗议。

水电开发并非“百利而无一害”。事实上,世界各国针对水电开发的利弊之争从来没有停过。民间环保组织认为:水电站的建设往往从单一的水能能源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忽视水资源的综合价值,导致局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退化、生态恶化等后果。

“怒江不能建大坝。”一位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环保人士说。怒江是世界第二大峡谷,生态系统类型、植被类型、生物群落丰富,但人类的生产生活已经对怒江流域的生态造成极大破坏,水电开发只能是“雪上加霜”。

绿家园(即绿家园志愿者)等民间组织提出了六大反对开发怒江的理由:一、破坏世界自然遗产。诱发地质灾害、减少土地、干扰流域生态环境、破坏自然景观;二、怒江天然大峡谷具有多重不可替代的重大价值;三、怒江是我国与东南亚淡水鱼类区系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四、怒江中下游新构造运动活跃。工程的经济寿命可能远较预期设计的小;五、大量生态移民;六、怒江州的贫困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不可能依靠修建大型水电站脱贫。并呼吁“为子孙保留一条生态江”。

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反对怒江水电修建的活动。民间组织通过媒体和网络,以开展讲座、论坛等形式,向公众宣传怒江大坝的情况,取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3年10月25日,绿家园组织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发动62位科学、文化艺术、新闻、民间环保界的人士联合签名,反对怒江大坝。

2003年11月,“第三届中美环境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者全部是民间环保组织——包括绿家园、自然之友、绿岛、地球村等,讨论的主题还是如何保护怒江。

2003年11月底,世界河流与人民反坝会议在泰国举行,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参加的有绿家园、自然之友、绿岛、绿色流域等。最终60多个国家的NGO以大会的名义联合为保护怒江签名,此联合签名最后递交给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此专门回信,称其“关注怒江”。随后,萨尔温江(怒江)流经国泰国的80多个民间NGO也就怒江问题联合写信,并递交给了中国驻泰国使馆。

2004年2月,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由环保组织参与完成的两份议案《保护天然大河怒江,停止水电梯级开发》《关于分类规划江河流域,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开发的提案》由国家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沈孝辉通过全国政协委员梁从诫提交给了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议案提议: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否决《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

2004年2月13日,云南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民盟云南省委副主委戴抗代表民盟云南省委在民主党派、无党派界别联组会议上发言,对怒江流域的开发提出质询,认为水电开发应与整个流域的可持续发展统筹起来,未经统筹规划的水电开发,将会对怒江流域的生态和社会带来巨大影响。

2011年2月,四位地质专家——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研究员孙文鹏、中国地质大学教授李东旭、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研究员徐道一、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朱铭联名写信《怒江修筑多个拦江大坝的做法风险太大》给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提出“怒江属于断裂河流”,从地质研究的角度反对在怒江上进行水电开发。

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财产。民间组织认为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河流、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是为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的一种负责任的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坚持的价值观、伦理观和自然观唤醒了公众的觉悟。”该名环保人士说道。

2004年2月中旬,由发改委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未获通过。温家宝总理对规划的批示是“对这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有环保方面不同意见的大型水电工程,应慎重研究,科学决策”。

民间组织的活动和声音极大地影响了中央政府的决策,最终促使一度如箭在弦的怒江项目暂缓实施。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

“以往的环境决策中,公众很难拥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往往民间的意识与诉求找不到合适的途径与渠道表达与参与”,该名环保人士告诉记者: “反对建坝,除了出于对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地质等方面的担忧,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应该了解怒江水电开发规划的内容。”环境保护应是一个公众参与的问题,不能偷偷就“决策”了。

就怒江水电开发项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事宜,2005年12月20日,民间环保人士委托律师,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法定职责,移送该环评报告、进行审查并举行听证。2006年3月18日,再次向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律师函,要求公开对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结果,并适时公开怒江六库电站、马吉电站、亚碧罗电站等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举行听证会。

2016年6月5日,自然之友、绿色流域、绿家园、绿色汉江、横断山研究会、绿色浙江、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等7家环保组织联名向发改委等部门发出建议书,希望在“十三五”能源规划中能够强化环评约束和公众参与,暂缓怒江水电开发。

这是这些民间组织自2003年发出“捍卫怒江、保护生态”之声起,又一次针对怒江水电开发的公众层面的建议。

在涉及到自然和社会生态利害的大型工程规划决策过程中,如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规划环评的指导约束作用?这7家民间环保组织建议,将社会组织和公众纳入上述规划征求意见的范围,确定征集民意的公示期,以适当方式开展平等对话,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弥补规划制定工作中公众参与的缺失。

誓不“坝”休还是就此作“坝”? 发展与保护的博弈

2003年后的数年中,怒江水电开发作为国家能源战略之一一再被政府提上日程。

第一次是在“十一五”期间。

2007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将怒江列为2020年以前重点建设的水电基地之一。

2008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怒江水电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规划建设六库水电站,并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一库四级”为重点,完善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方案。

2008年3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发改能源[2008]610号)中,怒江和六库水电站位列 “十一五”时期重点开发流域及重点开工水电站项目。“建设重点。加快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开发步伐,积极推进怒江水电基地开发建设。”“开工建设怒江六库、赛格等大型和特大型水电站。”

第二次是“十二五”期间。

2012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发改能源[2012]1207号),将怒江干流上的松塔、马吉、亚碧罗、六库和赛格等列为“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工的水电站。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有序启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怒江水电基地建设。”同时,“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发的水电基地包括松塔水电站,和“一级四库”开发方案中的六库水电站、马吉水电站、亚碧罗水电站和赛格水电站。

第三次,也就是近期,“十三五”各项规划编制的当口。

据透露,“十三五”规划中,有关水电开发的表述称,统筹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优先,以重要流域龙头水电站建设为重点,科学开发西南水电资源。

从“十五”到“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对怒江水电开发都有不同的表述。民间环保人士质疑,“十三五”规划明确“生态优先”,到底怎么生态优先?

环保人士告诉记者,怒江干流中下游水电开发虽然一再受挫,但是十多年来,怒江水电开发的脚步一直未有停歇。

干流水电站建设的前期工作也一直在断续进行,如架桥修路、移民搬迁等。在缺乏公众参与程序、违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下,怒江的66条支流上,据统计建起了近百座小水电站。

很多公众可能都不一定知道,位于云南境内怒江干流上的各级水库目前都“按兵不动”,作为怒江干流中下游水电“两库十三级”中第一个梯级电站、规划河段“龙头”水库的松塔水电站的开发,早已紧锣密鼓。松塔水电站是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十二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发改投资〔2011〕1522号)中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重大水电项目之一。2014年7月23日,《西藏怒江松塔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已通过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和西藏自治区能源办公室组织召开的专家审查。

环保人士认为:真正生态优先应该是“进一步研究论证怒江水电必要性”。由此建议,转变贫困地区脱贫思路,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正视水电产能过剩状况,保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的时代环境下,怒江开发与保护的命题又有了新的内容。

地球诞生了46亿年,江河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从2003年一路走来,十三年的功夫,在一条江河千年奔流不息的洪涛里,是转瞬的一息。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201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为13.6亿千瓦,比上年增长8.7%,从数量上看,中国的水电居全球第一。截至2014年底,我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突破3亿千瓦,约占全球水电装机总量的四分之一。2015年全国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608万千瓦。

怒江水电开发是发展生产力,矛盾在于如何开发。在全球能源结构不断调整的当口,应当更理性地进行怒江的开发与保护。需要将其与流域内的社区脱贫、生计替代和生物多样性保持、环境保护等相结合,实现环境保护型经济发展模式,同时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保护怒江。

从薪柴时代到煤炭时代、油气时代、电气时代,每一次能源时代的变迁,都带来江河的一次阵痛,森林砍伐、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河流污染、河流萎缩甚至消失。怒江的开发与保护,并不是对立的两面。《道德经》曰:水利万物而不争。因时制宜,顺应自然,天人相谐才能让怒江永远奔腾。

在《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出台之前,《中国周刊》客观汇集怒江水电开发支持与反对的声音,以期为一条江河的命运走向乃至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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