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内涵的新界定

2016-11-18 17:40黄冬霞吴满意
社会科学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网络社会价值观念

黄冬霞+吴满意

〔摘要〕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网络强国战略,不仅为我国应对网络安全提供了正确指导,也为网络意识形态的正向发展明确了方向。推进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必须不断深化对网络意识形态内涵、特点和功能的认识。一般讲,网络意识形态是指网民在借助数字化符号化信息化中介系统而进行的信息、知识、精神的共生共享活动中形成的有机体系,基本特点表现为生成的技术性、成长的互动性、信息的符号化、内容的融渗性、效果的累积性,而主要功能则有引导、聚合和转化功能。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意识形态;价值观念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6)05-0107-06

一、网络意识形态的基本含义

当前,学者在分析网络意识形态的基本含义时,主要有三种代表性观点:一是认为网络意识形态就是传统意识形态在网络中的延伸;二是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是一种对网民行为具有价值指引功能的思想体系;三是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是网络空间中具有阶级属性的意识观念。以上观点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存在不足:

第一,网络意识形态与传统意识形态密切关联,但它不是传统意识形态在网络中的简单移植和再现,它是线上社会与线下社会高度融渗的产物,具有崭新的内容和形式;第二,网络意识形态是网民的思想、观念或者精神现象,但是将它作为具有价值指引功能的思想体系,不仅未能概括其本质属性,也难以区分其类别性与个体性;第三,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属性,而从阶级属性来界定网络意识形态,那么阶级属性是否就是网络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如果是,网络社会网民的阶级性何以划分?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究和考察。缘于以上分析和认识,笔者在相关研究基础上,把网络意识形态界定如下:“网络意识形态是在线上社会与线下社会、网民个体与现实个体高度融合互相渗透的背景下,网民借助数字化符号化信息化中介系统而进行的信息、知识、精神的共生共享活动中形成的有机体系,是网民在网络社会中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和观念表达方式的综合,其核心是价值观念。”〔1〕针对这一概念,我们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解析。

(一) 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意识形态从本质上讲属于观念的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网络社会中,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发展,固然离不开技术要素,但影响其生成、发展最根本的要素还是由社会经济关系状况决定的。网民不是网络空间中封闭存在的个体,他们依旧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员,他们在网络空间中的思想、意识、观念受现实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是现实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现实社会的经济水平高,人们生活富足,网民个体就会获得相应的优越感和归属感,从而使精神世界得到满足,在情感上更容易接受和认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其中,情感认同是行为认同的前提和基础,广大网民在情感上认同了社会核心价值观,在网络信息浪潮中才能够理性表达自己的思想,正确辨识不同的声音,传递社会正能量,由此推动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不言而喻,当前意识形态在网络中斗争激烈,此消彼长,主要原因在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网络社会空间中,西方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向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最终的目的就是冲击别国的主流价值观,推销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模式,控制世界财富分配权。从这一角度来说,世界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国力的竞争决定着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态势。尽管意识形态的变化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其活动依然难以超越社会经济基础的规定性,而这种规定性则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意识形态变动所提供条件的基础支撑性和优先性上。

(二)网络意识形态的动力来源于网络社会三大互动关系

在网络社会系统中,主要有“网络人机互动”、“网络人际互动”、“网络自我互动”三大系统〔2〕,网络意识形态是网络社会这三大系统的产物。首先,网络意识形态由网络人机互动而孕育。网络技术是网络意识形态形成的技术支撑。一般来说,技术是中性的,没有善,也没有恶,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它往往有一定的目的指向,原因在于它与使用主体产生了关联,负载了使用主体的意图和观念。在整个信息化过程中,技术客体归属和依赖技术主体,承载着技术主体的思想、意识,技术主体把自己的思想、意识物化在技术客体上。正是基于网络技术这一属性,当人们打开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发生双向对象化关系的那一刻,网络活动的技术支撑空间形成,人机互动也随着技术支撑空间的形成而生成,技术客体为技术主体而存在,技术主体合目的性的价值找到相应的物化空间,网络意识形态随人机互动而生。其次,网络意识形态由网络人际互动而生长。在网络社会中,网络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因为技术而得到大大增强,他们不仅仅局限在人机互动的界面和空间,而是在网络人机互动技术实践活动基础之上,借助交往实践将科技与网络社会的关系链接起来,不断扩大自己的交往空间和延伸交往时间。由于人际交往的时空范围扩大,网络主体的思想火花也将在更广大的范围内传播、交流、碰撞,逐渐形成一定的意识形态态度倾向。因此,我们说,网络社会因网民的交往互动而拓展了网络实践活动的社会视野,而网络意识形态因网民的交往互动而得以生长。再次,网络意识形态由网络自我互动而升华。所谓网络自我互动是指网络主体在信息中介系统中进行自我身心对话、自我剖析改造的实践活动〔3〕,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印证网络主体自身存在的精神建构活动。网络主体在网络社会空间中,通过与个体间的互动和网络族群之间的互动,获得信息和知识,这些信息和知识最终要通过网民个体的身心互动,经历自我精神向度的同化和顺应过程而内化为自己的思想体系,完成信息、知识的意义建构和网络主体的自我重构,并以此来支撑和彰显他们自身的意图。网民往往根据建构的意义和价值体系来决定什么样的内容可以跟帖、转发、转帖,什么样的内容发给他人。

(三) 网络意识形态的存在缘于线下社会与线上社会、现实个体与网络个体高度融渗

网络意识形态是网络社会交往实践的产物,是网络社会时代意识形态的新样态。网络社会交往实践活动与传统社会的交往实践活动存在巨大差异:首先,从网络主体自我存在形态来看,网络个体不纯粹是居于物理技术空间以符号位表征的虚拟个体,还带有现实社会的思想、情感印记,是现实个体与网上虚拟个体的有机融合;其次,从网络主体所处的社会关系来看,网络社会关系既不是虚拟的社会关系,也不是简单的线上社会关系,而是网上社会与网下社会的有机融合;从网络主体的互动交往情况来看,他们在线上社会中的交往观念、行为影响着线下社会的交往观念和行为,影响线下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线上线下社会和现实网络个体高度融合渗透及部分重叠、边界模糊的环境生态下,网络意识形态显然也与传统的意识形态存在巨大差异,它既不是现实社会意识形态的简单投影,也不是单指虚拟或线上社会的意识形态,而是通过网络交往实践而形成的人类意识形态崭新形态。

(四) 网络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是具有共享属性的价值观念

网络意识形态不是支离破碎的想法和观念,而是网民主体对网络化生存行为、规范体系的信仰和观念表达,是体系化了的想法和观念,其中价值观念是核心内容。与传统意识形态不同的是,这种价值观念经历了信息共享、知识共享、意义共享、精神共享等环节,具有极大的共享性。首先,信息共享。网民在网络社会空间中既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工具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工具为他人提供信息。这是网络主体通过信息共享对网络世界形成初步认识的阶段,此时的思想认识呈现为碎片化。其次,知识共享。信息是知识的载体,网络主体通过思维加工自己掌握的信息,形成对网络世界认知的结果和把握,就使信息变成了对网络个体有用的知识。网络主体通过互动交往实现知识的提供、获取和共享,从而达成知识的积累和增值。这是网络主体通过知识共享开始为建构思想体系凝聚知识共同体的阶段,此时网络主体的思想认识成纤维非系统性的知识。再次,意义共享。意义共享意指网络主体在网络交往活动过程中,在分享网络社会空间资源(包括信息和知识)的基础上理解、接受、吸纳他人的思想和观念,完善自己认知体系的活动。意义共享的实质是价值共享,网民主体在网络交往中不再是纯粹地、随机地选择和传递信息和知识,而是精选、记录、链接和传递有价值的内容,通过价值共享来表达网络主体的政治态度倾向,支撑网络主体自身的意图。这是网络主体通过意义共享形成对网络世界认知的价值体系的阶段,此时网络主体的想法和观念不再支离破碎,而是呈现为全面性。第四,精神共享。精神共享是指网络主体在网络交往活动中由于思想碰撞、意义共享而实现的视界融通、精神升华的活动,其实质是凝聚价值共识。〔4〕在这一层级中,精神共享往往通过网络社会的精神生产活动来实现,即创造具有一定价值蕴含的网络文化产品,通过网络文化产品的传播和消费,实现意识形态的传播,凝聚价值共识。这是网络主体通过精神共享建构网络文化世界的精神家园阶段,此时网络主体的价值观念由个体化转向大众化,呈现出鲜明的深刻性。由上所述,网络主体对网络生存世界的认识从支离破碎的想法到完整、系统的价值体系再到大众化的价值共识过程,无不展现着共享理念,所以说,网络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是具有共享属性的价值观念。

因此,我们强调网络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崭新形态,不是线下意识形态在网络中的简单移植和再现,也不是线上意识形态形式与内容的简单拼凑,它是高度融渗和综合了线上线下意识形态而形成的网络社会时代的全新样式。

二、网络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

网络意识形态的全新性特征有自己独特的呈现,具体表现为生成的技术性、成长的互动性、信息的符号化、内容的融渗性和效果的累积性。

(一)生成的技术性

首先,生成的场域具有技术性。在由技术发展而形成的网络社会中,人们的交往活动离不开技术色彩浓厚的硬件和软件的支持。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场域,首先要有以PC为代表的单纯计算机和相应的纯技术的硬件设备,如传输交换设备、线路设备和互联设备等,这些技术设备是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还需要有技术性的界面,具体包括传感器、摄像头等硬件界面也包括影像编辑、图形软件等软件界面,还包括各种各样的网页界面,这些蕴含多元人类技术、传递各种数据符号的界面为网民表达思想、观念、意识提供了平台。其次,信息的抽取具有技术性。网络社会空间的网民身处海量的信息中,他们要从海量信息中抽取出自己需要的信息。网络意识形态就是网民在抽取信息的过程中经过加工、整理、解释、筛选和改造而形成的。信息的抽取需要一定的技术,现在常用的技术就是搜索引擎和数据挖掘技术。前者比较简单,适用于广大网民,后者技术难度比较高,适用范围比较小,但是对挖掘潜藏字信息和现象背后的知识具有重要意义。运用数据挖掘技术获得的信息更接近其本质,网民对此形成的思想和意识也更稳定。

(二) 成长的互动性

网络意识形态,作为网民的一种思想观念体系,是随着网民思想认识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的。网民在网络社会空间中不是孤立存在的,互动交往是其网络化生存的重要特征,其意识形态成长也呈现出显著的互动性。网络社会的互动类型包括网民个体之间的互动、网络群体之间的互动、网络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互动三种,网民就是在这些互动类型中不断交流思想、拓展视域、化解冲突,进而促成心智和意识成长的。概而言之,网民意识成长的互动性表现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为信息交换。即网络个体或群体摆明自己的意识观念,相互交换信息。在这种交往关系中,网民的交往都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互惠。网民在交往互动中通过相互提供信息来维持交换的平等。网民在信息交换的过程中获取自己想要的知识,接触他人的思想价值观念以及分享自己已有的思想价值观念。第二层级为意识冲突。通过信息交换环节,海量的信息呈现在网民面前,有与自己思想价值观念相契合的,也有与自己已有的思想价值观念不一致的,此时,网民的观念意识在冲突中不断地反思、判断与选择、解构。第三层级为意志强加。在网络互动中,占优势地位(或者是经济优势,或者是技术优势)的个体或者群体将其意志、思想价值观念强加于他人身上,这种现象称为网络意识形态的被动式成长。第四层级是达成共识。网民在网络人际互动过程中,从海量信息和资源中分出和设定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在交换信息、分享资源的过程中通过同化和顺应作用化解经验、意识冲突,理解接受、吸纳他人的思想观念,重构自我价值观念体系,达成价值共识,实现网络意识形态的主动式成长。

(三) 信息的符号化

信息的符号化就是数据。网络意识形态作为网民信仰、价值观念的思想体系,其载体就是符号化、数字化的信息,在网络中呈现为各种形式的数据,因此,我们又称网络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数据性特征。网络意识形态的数据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主体的身份符号化、消费对象的符号化以及表达方式的符号化三个方面。首先,网民身份的符号化。在网络世界中,网络意识形态的主体(我们称之为网民)隐匿自己的年龄、性别、职业、教育背景、家庭状况等身份信息,取而代之的是富有自我认同感的符号。他们既可以恒定使用一种身份符号,也可以不断地更换身份符号,身披各种马甲,扮演各种角色,自由穿梭于网络空间中,为此,网民在网络社会空间中的身份和行为表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难辨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和难辨性打破了传统社会人们交流因社会规范的制约而造成的言行非自由性,换而言之,交往双方通过借助数字化、符号化身份达成平等、自由、共享,交往效率提高。其次,网民消费对象的符号化。在网络中,网民消费的对象不再是实物,而是信息,既包括对电子商务中的电子产品消费,也包括对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产品的消费,还包括对网络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消费。浏览、下载是网民最常用的消费方式,通过符号化消费使信息资源转变为网民自我意识观念。再次,网民表达形式的符号化。网民在网络世界中对自己的信仰、价值观念的表达,是以“比特”为符号的数据穿梭于网络时空。这种符号与传统意义上的符号不同之处在于,它是文字、声音、图形、视频的集成体,能够调动网民的多维感官,共同作用于认识对象。网民的这些“比特”符号不断地被网络主体浏览、复制、转载和评点,它们被浏览、被复制、被转载、被评点的过程,也就是网络意识形态在网络互动中传播扩散的过程,也是网民思想观念体系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

(四) 内容的融渗性

网络意识形态的内容具有高度的融渗性,是指其内容是交织着线下社会生活内容和线上社会的生活内容。这与网络意识形态生成场域特征密切相关。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场域是网络社会,它不是现实社会的简单延伸,也不是人们常说的虚拟社会,而是线下社会和线上社会高度融合而成的崭新社会形态。网络社会具有高度的融合性,那么作为网络社会的个体或群体,他们是现实个体与网上虚拟个体的有机融合,交织着现实身份和网络身份。他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也打上了“融合”的烙印,以“高度融合”的鲜明特征影响着线上社会和线下社会的发展。网络个体和现实个体的融渗关系表明,网民要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要处理好线上交往和线下交往的关系,正确把握“融合”身份,树立健康交往意识,在健康的交往中提升思想意识水平。

(五) 效果的累积性

网络意识形态形成的社会效应是在动态发展中累积起来的,累积形式多样,既有正向、负向的累积,又有纵向序列的线性累积和横向拓展的网状累积。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效果的累积性与网民之间互动交流的时间、内容及需求满足程度密切相关。首先,网民之间互动交流的时间具有累积性。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效果与交流时间的累积成正相关,交流时间越长,传播效果越突出。一方面,网民个体信息建构的效果凝固在时间中。在网络社会中网民大部分采取自我投射式的信息解读和信息建构方式,网民的这种信息建构方式,意味着同一个信息不同的网民对其有不同的解读方式和建构方式,生成的意识和观点也会不同,因此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与发展也呈现出不同层级。随着交流时间的推移,网民个体对信息理解得越来越深入,意义挖掘得也越来越深刻,信息建构的效果逐渐显现。另一方面,网民之间意识形态互渗效果凝固在时间中。网民之间互动交流累积时间越长,意味着交往双方对互动交流的信息内容感兴趣程度较高,网络意识形态互渗程度也越高。此外,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效果累积性特征还表现在网民之间需求满足程度的累积性上。在交往活动中,网民的参与、接受、传播等网络行为都是源于一定的需求的,需求是网络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反过来,一种网络活动能够最大化满足网民个体的需求,网民则会积极地持续这种参与行为,否则就立即中断行为,转向其他活动寻求需求的满足。从这一视角出发,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效果与网民信息需求获得的满足程度成比例发展,网民在网络互动交流中,信息需求获得的满足程度越高,双方交往的程度越深,网民之间网络意识形态渗透效果也越明显。〔5〕

三、网络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

网络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有引导功能、聚合功能和转化功能等。

(一)引导功能

网络意识形态的一项重要功能,就在于借助网络传播平台实现对社会的柔性引导。首先表现为引导网民受众的心理倾向。俞吾金教授曾经指出:“意识形态不是在经济基础上直接形成起来的,而是经过社会心理的媒介而形成起来。”〔6〕意即,社会心理是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的中介环节。在网络社会中,网络意识形态的形成及作用的发挥也与网民受众的心理活动密切相关。弗洛伊德在《集体心理学和自我的分析》一书(1921)中写道:“在个人的心理生活中,始终有他人参与。这个他人或是作为楷模,或是作为对象,或是作为协助者,或是作为敌人。”〔7〕同样,网络社会信息传播速度快、辐射范围广,网民的心理生活不同程度地受着他人的影响,特别是受“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较大。一些“网络意见领袖”在网络舆论场上掌握优势话语权,受很多网民的关注与追随,他们在网络上的每一句话、每一种价值倾向都牵动着这些粉丝的心理,影响粉丝自身价值观念体系的建构。其次表现为引导网民的网络参与行为。网民在公共舆论场受“网络意见领袖”或者他人的影响形成了相应的社会心理,这种心理逐渐提升为与“网络意见领袖”相一致的意识形态,指导自己的网络行为,或者与其追随者一同热情地参与到网络意识形态论争中去,或者在自己的生活圈子和工作圈子积极发表意识形态言论,成为小范围舆论场的主导者,影响更多的网民,形成更大的社会心理效应,推动意识形态舆论向他们主导的方向发展。

(二) 聚合功能

首先表现为聚合思想。在网络社会空间中,每个网民都可以自由地获取所需信息,自由地表达思想观点和价值观念,他们是集信息接受、信息传播、信息发布于一体的能动主体。从这一思路出发,网络意识形态是一个凝聚广大网民思想、内容指涉庞杂的体系,它包含着不同主体、不同内容的意识形态。其聚合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网民因为兴趣、爱好结缘,通过交流与碰撞把分散的思想、理念聚合在一起,形成网络群体的思想共识;另一方面,各种意识形态通过巧妙的“装扮”渗透于网民的心理,统一网民的思想,凝聚网民共识,形成强大的聚合效应。其次表现为凝聚力量。网络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的新样态,无论它本身是对是错、是好是坏,本质上都是要凝聚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政治力量。在网络社会中,网络环境的净化、网络秩序的维护、网络制度的健全等,都需要网络意识形态释放效能,凝聚力量,团结广大网民。

(三)转化功能

转化功能是指网络意识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转化观念、外化行为的作用。首先表现为网民思想观念的转化。网络意识形态作为网民思想观点、价值观念的总称,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在成长过程中受网民认知水平、网络环境、现实社会因素的影响,发生不同程度的转化:一是同质转化,即秉持同一种价值观念,随着网络活动的深化,从一种不系统、不成熟的观念转化为网民的内在信仰,成为网民稳定的文化心理结构;二是异质转化,即网民放弃原有的价值观念,从一种价值倾向的意识形态转变成另外一种价值倾向的意识形态。其次表现为网络意识形态向网络行为的转化。观念体系往往是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网络意识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必将外化为网民的网络行为(如网络文化作品的创作、网络政治参与等),它主要表现为两种转化倾向:一是正向转化,即正向的网络意识形态将促进网民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从事各种网络活动,推动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二是负向转化,即负向的网络意识形态将导致网民行为失范,小至网络恶搞,大至挑选敏感社会事件进行网络舆论炒作、散布谣言,把网络意识形态论争转化成社会公共事件,这种转化倾向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显而易见,网络意识形态的这三种主要功能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其他方面的功能表现。因而,研究引导、聚合和转化的条件以及变动的机理和机制应该成为网络意识形态未来研究的重点。在当今新形势下,我们的主要工作就在于通过占领网络阵地,强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弘扬主旋律,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性、主导性,抑制网络意识形态的负向转化,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的中心地位与发挥核心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冬霞,吴满意.近年来国内学界网络意识形态研究述评〔J〕.天府新论,2015(5):115-121.

〔2〕〔4〕吴满意,廖子夏.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理论基础与概念解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2(6):113-118.

〔3〕丁科,胡树祥.网络自我互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的新话题〔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3(4):111-116.

〔5〕吴满意.网络人际互动:网络实践的社会视野〔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95-96.

〔6〕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39.

〔7〕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后期著作选〔M〕.林尘,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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