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校运会视角下中学生田径裁判实践能力的实证研究

2016-11-19 11:16唐雪梅陈志山
体育师友 2016年4期
关键词:运动会实践能力

唐雪梅 陈志山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实验法等方法对学生裁判的实践能力进行探究。研究结果显示:实验后学生的综合能力,如学生对动作技术熟练掌握程度、运动参与度、承受运动负荷程度等方面有明显的提高。研究建议:中学生担任学生裁判,将使得选择更科学化,评价更多样化,能多渠道促使校运会圆满成功。但目前学生裁判仅限于校运动会当中,学生实践范围过小,因此希望通过本研究使学生裁判在教学比赛、课余训练等情景中得到更多参与的机会。

关键词:运动会;学生裁判;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80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6-1487.2016.04.020

1 研究目的

学校体育运动会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们的体育节日,是体育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拓展,也是检测体育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竞技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新课程标准要求全体学生都能够积极参与到校运会中去,加强沟通和交流,展示自己,弘扬个性,积极投入到比赛中去,让每一位学生形成体育锻炼的意识,这一意识将使得学生终身受益。而在学校体育运动会的实际环境中,学校体育竞赛却成了少部分人的运动会,它带有部分竞技体育的色彩,违背了学校体育运动会开展的初衷,因此,校运动会的形式、内容必须追求多样化的发展。其中,学生担任校运动会的裁判,不仅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途径之一,更是让学生真正地参与到社会实践中磨练的重要方法,更是校本化开发体育课程中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重要途径。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选取江苏省的南京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南通市如东县中学、徐州市沛县湖西中学、苏州市昆山市第一中学、南京市莲花实验学校等江苏省内的五所学校为研究对象,每所学校的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初一年级、初二年级的每班抽取8—12人,每校200名学生,共1000名。据学生每年体检结果和体育课成绩表现选取特殊体型(身体肥胖、偏瘦)、运动能力或体质较差、远离于体育锻炼、班级数偏多的或钟情于裁判的学生作为被试对象。为本校乃至全国各中小学学校培训学生裁判实践能力提供借鉴与参考。

2.2 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通过CNKI、万方数据库、图书馆等途径查阅大量与学生田径裁判相关的文献资料,为本研究提供大量的理论支撑。

2.2.2访谈调查法

通过走访江苏南京市、南通市、苏州市等不同城市的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江苏省中学生体育协会的相关部门领导及长期从事田径裁判工作的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了解社区、学校体育竞赛裁判员的资历与能力,通过兄弟学校在培养学生裁判能力方面各自的优势,从中汲取经验。

2.2.3 实验法

在校运动会赛前向被试学生发放问卷,并由专门的体育教师负责问卷的发放与回收。而实验干预内容主要是:提前对被试学生集中培训,使之了解裁判工作的基本知识,并授以赛中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做到及时与裁判组长沟通,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在运动会结束后再次进行同样的问卷调查,比较实验前后学生学生裁判实践能力的变化。

3 结果与分析

抽取五所学校的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参加学生裁判组1000人学生裁判和40名教师进行问卷调查,进行评价,进行问卷调查以及课堂运动项目的测试,实验前后的结果显示两者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

3.1表象训练意识的增强

表象训练是指有意识、积极地利用自己头脑中已经形成的运动表象进行回顾、重复、修正、发展和创造自己的动作,好比头脑中“放电影一样”,也被称作念动训练。从表1可以看出实验前后表象训练意识增长了9.4%,(P<0.05),实验前后差异具有显著性。也就是说学生裁判员能够对观摩到的动作技术的结构,运动过程中动作的身体姿势以及幅度、运动环节进行回忆,使得这些动作在大脑皮层中的运动神经更加兴奋,以便加深学生裁判员动作技术的直观视觉,加强大脑皮层运动神经的刺激,形成动作记忆。促使学生裁判员在学习过程中,根据自己观摩到的动作,仔细分析研究,根据动作姿势,在大脑中建立反映,为自己在该项目中的学习奠定基础,提高学习效率。让学生裁判员更加自主地学习,独立解决学习中的问题,自己能够更快地掌握动作技术。说明对学生裁判进行集中训练有利于学生表象训练意识的加强。

而实践证明,有过裁判员经历的学生会促使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主动与同伴合作,并帮助同伴,使得学习动作技术加快(运动会中的项目),并能迁移到以后的其他动作技术学习过程中,能分析动作技术结构,重点难点所在,并提出问题,有针对地采取辅助性练习,促使学生之间的学习能力提高。

3.2 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本研究的综合能力主要从组织管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观察判断力三个方面来谈。从表1可以看出综合能力实验前后的变化值具有显著差异(P<0.01)。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学生裁判员在负责运动员比赛的过程中,要负责各个项目的裁判任务,如负责二次检录,排序,测量,记录等工作,协调比赛前中后和运动员的沟通交流,加强安全教育;以便使运动会各项比赛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二,学生裁判员在比赛的过程中,由于与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同伴以及和学生运动员之间的相处,使之达成默契的配合,能够更快地适应比赛环境下的裁判员工作,使运动会顺利高效地完成各项比赛项目的任务。第三,学生裁判员根据场上运动员的动作技能的动态发展过程,能够及时准确的裁定。学生在担任裁判期间,结合已有的知识,通过自己的观察,可以直接判断运动犯规与否;也可根据运动员的动作姿势、幅度大小,判断该运动员成绩的好差;亦可以根据运动员的身体姿势,判断该项目的肌肉、关节发力状况。如在立定跳远项目中,裁判员在判罚的同时,大脑反复接收到了来自运动员身体结构的发力状况,使之在自己头脑中逐渐建立暂时性联系,思考为什么立定跳远项目要挺身收腹,小腿前伸,能够深层次剖析动作技能发力的要领,为自己动作技能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3.3 学生意志品质的培养

意志是自觉的确立目的并克服困难,达到目的的心理过程。首先,裁判员在看到运动员身体处于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坚持,被他们顽强拼搏的精神所感动、所折服,激励学生产生强烈的愿望,使他们在体育课堂学习中能够保持谦虚谨慎的意志品质。其次,学生在担任裁判过程中,时间较长,长达四五个小时在烈日下暴晒,还没有休息的时间,无形中磨练了学生的意志。被太阳晒得汗流浃背,看到运动员仍能百折不挠的完成任务,使他们在以后的课堂学习中以同样认真谦虚的态度对待。经过实验,学生的意志品质的能力上升了6.2%,P<0.05,差异具有显著性。

在体育活动中学生对任何一项运动技术的掌握,都要经过一个复杂的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付出较大的体力和进行积极的思维。在练习中会产生很多的生理性反应,如疲劳感、疼痛感、酸胀感等,因而引起一系列的心理情感,如怕苦、怕累、怕疼、怕伤等思想。在此情况下,需要以坚强的意志克服一系列心理障碍。这时教师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不畏艰难,不怕困苦,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因此,在体育教学中,我们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学生克服和战胜各种困难。首先,确立适宜的目标,使学生的意志和信心随着完成各阶段的任务而增强起来,从而树立起成功的信念;其次,介绍和宣扬优秀运动员表现出的素质,从而带动他们积极参与锻炼;最后,注重中长跑的教学,特别注重磨练他们的意志,启发和教育学生在身体处于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坚持到底,进而培养他们坚韧不拔、顽强拼搏的精神。

上述统计表明,学生在担任过学生裁判前后在动作技术熟练掌握程度、教学组织过程组织管理能力、运动参与度、承受运动负荷程度、分析判断力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强,其中学生的运动参与度增强幅度最大,原因可能是学生在担任学生裁判之后,从内心感受到自己身负的责任以及中学生争强好胜、自尊心强的心理特点推动了学生积极地参与体育活动。由于大多数新生刚刚入校的时候学习生活方面会有种种不适应,但是随着两年的学习和生活,适应能力应该本来就有所提高,加上裁判经历的影响,学生对动作技术熟练掌握程度、组织管理能力、运动参与程度、运动负荷承受能力以及分析判断能力都有显著地提高。可能是因为这些学生裁判在执裁的过程中,通过观赏运动员优美的动作示范,顽强拼搏的劲头,互相帮助的氛围,特别是文化成绩和体育双好的学生能够在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给予了这些学生裁判以榜样的力量,如临其境,驱使他们在以后的课堂学习和课后锻炼中,能够激发学习兴趣,端正学习态度,积极进取、勇往直前,促使他们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从而他们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升。

4 结论与建议

4.1 学生裁判的选择应更科学化

为了使全体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在学生裁判最初的选择上只涉及到体质差、长期较少参与运动的学生上,然而随着学校学生裁判工作的发展,在学生裁判的选择上暴露出其不足,比如,对某些具有运动特长的学生,学校自动将其划为运动员之列,扼杀了学生对知识的渴望;再比如某些对体育感兴趣但体质中等的学生,他们的身体素质不足以使其在体育方面大显身手,因此寄希望于在运动会裁判工作上实现自我价值,但每年学生裁判却只选择那些体质较差或是无法参与体育运动的学生,久而久之,难免对体育产生厌烦心理,对学校、对自己将来的发展丧失信心。因此在学生裁判的选择上仍需进一步调查。比如,将挑选学生裁判的范围扩大化,让全体学生自愿参与、报名,特别是对体育感兴趣,希望将来从事体育工作的学生优先考虑,体育教师将各班报名学生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按优、中、差等级划分,每个等级选取2~3名学生。使学校学生在社区竞赛、高校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可以“独当一面”,同时通过裁判工作使学生对自己所从事的运动项目有更深的了解。

4.2 评价应该要多样化

学校学生工作处针对学生裁判在运动会裁判的表现,评出优秀学生裁判通过学生大会上予以表彰,同时颁发优秀裁判证书;或是通过学校橱窗展板对优异者进行表扬;通过在学生的操行等第中予以加分等方法以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裁判工作中,同时也给学生裁判特别是表现优异者增加了信心。

4.3 增加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

由学校承办的大型运动会,这些裁判学生可作为后续储备人才,如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中学生田径锦标赛赛后控制中心、南京市建邺区的中学田径运动会检录处、赛后控制中心及第二届世界青少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都派遣曾在校运动会表现优异的学生裁判实践,在增加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的同时提高了学生对运动项目的专业技能。

4.4 促使运动会圆满通畅

在运动会进行之际,可采用学校大型电子显示屏不断播放运动会的赛事章程及组委会的投诉电话,增加广大师生对运动会的了解,保证运动会的公平合理,以期使运动会的顺利进行。

自校运动会实行学生裁判以来,提高了各体质阶层学生运动的参与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体育裁判知识得到了扩充,对运动技能的理解与掌握得到了提高。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学生裁判的使用正是这样的写照,在校运动会大胆尝试学生裁判不失为一种绝佳的选择,也是开发体育课程中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魏少欣.高中体育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裁判能力[J]. 教 育创新学刊,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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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郑小东.我国田径规则与裁判研究现状分析[J]. 山西师大 体育学院学报,2007,22(2):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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