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具体案例看机械领域专利创造性的答复技巧

2016-11-21 00:51朱顺利张永生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29期
关键词:创造性

朱顺利 张永生

摘要:创造性的判断包括对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的事实认定,它是创造性的判断基础,在运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时,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最为常用的证据组合模式。文章结合具体案例,对于在创造性判断中,由于区别技术特征被认定为公知常识而导致审查员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形进行了探讨,以期为OA答复提供启发。

关键词:创造性;公知常识;塔吊附墙装置;支撑梁;机械专利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9-0183-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29.085

1 案例介绍

第一,专利号:201410099184.1;申请日:2014年3月17日;发明名称:塔吊附墙装置的支撑梁。

第二,本申请涉及的四篇对比文件为:(1)对比文件1:CN202529755U,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11月14日;(2)对比文件2:CN203210443U,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9月25日;(3)对比文件3:CN201258449Y,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6月17日;(4)对比文件4:CN201460223U,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5月12日。

第三,授权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包括1个独立权利要求和7个从属权利要求。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塔吊附墙装置的支撑梁,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体如下:

塔吊附墙装置的支撑梁,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梁包括至少两节梁体,相邻两梁体之间设有用于调节两梁体距离的长度调节机构;所述長度调节机构包括与所述相邻两梁体螺纹连接的调节杆,所述调节杆的两端套设有与调节杆为螺纹连接且使调节杆并紧在梁体上的锁紧螺母;调节杆的两端设有外螺纹,梁体端部设有让调节杆插入的内螺纹孔;调节杆上设有让扳杆插入的插孔,插孔位于调节杆两端所设的锁紧螺母之间。

下面结合本专利的说明书的记载,对塔吊附墙装置的支撑梁的结构进行具体说明:

本专利请求保护的一种塔吊附墙装置,包括预埋件、附墙框架和支撑梁。预埋件为直接安装在建筑物的墙体上,附墙框架是用于套在塔吊的塔身上,支撑梁的一端与预埋件连接,另一端与附墙框架连接,支撑梁起支撑固定的作用,可以在水平面内设置多根。支撑梁包括至少两节梁体,相邻两梁体之间设有用于调节两梁体距离的长度调节机构,从而可以实现支撑梁整体长度可调,使支撑梁的长度符合要求,确保支撑梁可以被重复使用。支撑梁上的长度调节机构包括与相邻两梁体螺纹连接的调节杆。支撑梁只设有两节梁体,分别为与预埋件连接的第一梁体和与附墙框架连接的第二梁体,第一梁体和第二梁体相对的端部设有螺纹孔,用于与调节杆连接,相应的调节杆的两端杆身上设有与螺纹孔的内螺纹外螺纹,且两处外螺纹的旋向相反,以确保调节杆在转动过程中,两端的第一梁体和第二梁体能够相向移动或者相背离移动,以达到调节支撑梁长度的目的。采用螺纹旋转调节的方式,具有调节准确度好、精确高和调节方便的优点。而为了确保调节杆在梁体上得到固定,在调节杆的两端还各设有与调节杆螺纹连接的锁紧螺母,旋动锁紧螺母,使各锁紧螺母分别朝向与之相邻的第一梁体或第二梁体移动,最终使调节杆与第一梁体和第二梁体并紧,实现调节杆固定,确保支撑杆在支撑过程中长度保持不变,从而可以确保塔吊得到稳固支撑,不致发生倾倒。

第四,针对本专利,审查员于2015年5月27日发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中指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4-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申请人于2015年10月8日就审查员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了答复。

第五,针对本专利,审查员于2016年1月13日发出了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中指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3、5-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和4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审查员在二通中指出:调节杆两端设置锁紧螺母,从而避免调节杆相对于调节物件的转动而产生长度变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并检索出对比文件2、3和4作为证据来证明,从而认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2 案例分析

2.1 一通答复要点

申请人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说明书中的部分内容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长度调节机构包括与相邻两梁体螺纹连接的调节杆,调节杆的两端套设有与调节杆为螺纹连接且使调节杆并紧在梁体上的锁紧螺母。

申请人并在答复时表达了如下观点: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正是本申请的发明点所在。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认为调节杆上采用锁紧螺母来对螺纹连接进一步进行加固是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理由是:一方面,审查员没有给出其他对比文件以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审查员仅凭主观臆断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令申请人无法接受;另一方面,本申请的锁紧螺母是设置在调节杆的两端,用于使调节杆并紧在两侧的梁体上,从而避免调节杆与相连接的梁体之间自动发生相对转动,提高调节杆固定可靠性,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因此,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其结合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二通答复要点

申请人在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说明书中的部分内容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长度调节机构包括与相邻两梁体螺纹连接的调节杆,调节杆的两端套设有与调节杆为螺纹连接且使调节杆并紧在梁体上的锁紧螺母;调节杆的两端设有外螺纹,梁体端部设有让调节杆插入的内螺纹孔;调节杆上设有让扳杆插入的插孔,插孔位于调节杆两端所设的锁紧螺母之间。

申请人在答复时,并对对比文件2、3和4中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了仔细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第一,对比文件2(CN203210443U)公开了一种膨化机切割装置的调节结构,这种调节结构采用了长度可调的调节杆,调节杆包括调节螺套、左螺纹调节螺杆和右螺纹调节螺杆。根据该专利文献说明书中的记载,左螺纹调节螺杆和右螺纹调节螺杆分别与调节螺套的两端螺纹连接,调节螺套的两端还分别设有锁紧螺母,但是对于左螺纹调节螺杆和右螺纹调节螺杆如何与调节螺套实现螺纹连接的方式并未明确说明,调节螺套是通过在两端设置内螺纹孔分别与左螺纹调节螺杆和右螺纹调节螺杆实现螺纹连接,还是在两端通过分别设置一个锁紧螺母与左螺纹调节螺杆和右螺纹调节螺杆实现螺纹连接?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调节螺套两端设置锁紧螺母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中“调节杆的两端设置锁紧螺母”所起到的作用并不相同。

第二,对比文件3(CN201258449Y)公开了一种螺杆调節机构,该机构包括左旋螺杆、右旋螺杆和钢筒,在钢筒的两端分别固定设置一个左旋螺母和右旋螺母,左旋螺杆插入左旋螺母中实现螺纹连接,右旋螺杆插入右旋螺母中实现螺纹连接,同时在右旋螺杆上套设一个右旋锁紧螺母。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3中仅公开了在钢筒的一端设置锁紧螺母,并未公开本申请的“调节杆的两端设置锁紧螺母”这一区别技术特征。

第三,对比文件4(CN201460223U)公开了一种金属方管加强支撑结构,包括调节螺杆和与调节螺杆为螺纹连接的锁臂,在调节螺杆上只套设一个调节螺母,起到锁紧效果。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4中仅公开了在调节螺杆上设置一个螺母,并未公开本申请的“调节杆的两端设置锁紧螺母”这一区别技术特征。

通过上述对对文件2、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的分析,申请人在答复时表达了如下观点: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认为调节杆的两端设置锁紧螺母来对螺纹连接进一步进行加固是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中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更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技术启示。理由是:一方面,本申请中,在调节杆的两端分别设有锁紧螺母,用于使调节杆并紧在两侧的梁体上,从而避免调节杆与相连接的梁体之间自动发生相对转动,提高调节杆固定可靠性;另一方面,虽然审查员给出了其他三篇对比文件以证明调节杆的两端设置锁紧螺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但审查员给出的其他三篇对比文件并未公开“调节杆的两端设置锁紧螺母”这一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中不存在技术启示。因此,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其结合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结语

就本专利来说,虽然在调节杆上设置的锁紧螺母与调节杆的螺纹连接方式属于公知常识,但是通过在调节杆的两端均设置锁紧螺母,两端的锁紧螺母用于使调节杆并紧在两侧的梁体上,从而避免调节杆与相连接的梁体之间自动发生相对转动,提高调节杆固定可靠性。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使用公知常识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的结论不正确,专利代理人在进行OA答复时,要对本专利与对比文件的发明目的及技术方案都必须要全面分析和把握,又要确保审查员对公知常识进行举证的对比文件是否能够证明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还要明确审查员是否提供了公知常识的文献证据。由于笔者水平有限,观点难免偏颇,欢迎与读者交流互勉。

作者简介:朱顺利(1987-),男,安徽东至人,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责任编辑:周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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