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行庭审模式的思考
——加强庭审目标量化 提升审判效能

2016-11-26 02:27鲁啟福
决策与信息 2016年36期
关键词:合议庭庭审法官

鲁啟福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571900

对我国现行庭审模式的思考
——加强庭审目标量化 提升审判效能

鲁啟福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571900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官员额制后,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更加凸显,而每年的案件数量却是呈现递增趋势,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提升审判效率,成为我国司法审判尤为重要的大事。下面,笔者就现行庭审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加强庭审效能的问题,表达个人的一些浅见。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官员额制后,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更加凸显,而每年的案件数量却是呈现递增趋势,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提升审判效率,成为我国司法审判尤为重要的大事。下面,笔者就现行庭审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加强庭审效能的问题,表达个人的一些浅见。

一、现行庭审后中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

(一)合议庭讨论在时间跨度上脱离了庭审过程,使得合议庭制度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现行庭审程序中,一般当庭合议的情况较少,合议一般都是在庭审结束以后,再重新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如此一来,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和焦点,合议时,合议庭成员有可能已经忘记了,需要承办人去重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影响合议的效率,且重述过程有可能带有个人的主观因素,从而可能影响到其他合议庭成员的个人意见。

(二)庭审目标不明晰,导致承办人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仍有困惑。在现行庭审模式下,承办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仍需要做足大量的功课,不仅查阅大量的法条,查阅庭审笔录,还要会议庭审时双方意见中有分歧的内容。然而,庭审笔录中有可能出现的遗漏部分,还要自己去推敲、摸索和回忆。当然,有些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会有书面的意见,可以从他们的书面意见中找到答案,但是对于基层法院来说,许多当事人因经济原因并不聘请代理人,对诉讼程序并不了解。所以,承办人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并不能直观的书写出双方的意见来,仍需要下不少功夫。

(三)庭审笔录未必能抓住庭审的关键内容和争议焦点。各地法院担任庭审记录的书记员,从法学背景和记录能力上都有所不同,有的能够清晰完整的记录案件的关键内容和争议焦点,但仍存在记录员在记录上部分重点,在关键部分有遗漏的现象。

鉴于上述各种问题,在庭审中应当如何改善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对庭审目标的量化来弥补。这也是本文重点阐述的部分。

二、制作庭审目标量化表,充分发挥庭审效能。

(一)制作庭审目标量化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弥补法官记忆模糊及书记员记录缺陷的不足。一般情况下,承办法官在庭审前都会制作庭审提纲,然而庭审提纲往往过于粗略,没有具体化和目标量化,随着案件量的增加,有些法官甚至连庭审提纲都来不及制作,导致在庭审结束后,书写判决时,遇到诸多需要剖析之处。有时候还需要回忆和查阅庭审笔录或者庭审视频资料来重温庭审时的情景,然而观看庭审视频需要耗费法官的大量时间,查阅庭审笔录同样如此,况且有些记录仍有遗漏。制作庭审目标量化表后,对于庭审中的重点和焦点都一一呈现在表格之内,只需要记录人员或者法官助理在庭审中一一填写即可。

2、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提升合议的效率。在庭审过程中,有休庭环节,若能将这一环节设置在双方当事人庭审辩论结束之后,当事人最后陈述之前,合议庭成员则可以利用这一休庭时间,趁热打铁,进行合议,并由法官助理或者承办法官在庭审目标量化表中记录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对于合议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还需要进一步询问、调查取证的部分都一一记录,并在休庭之后的恢复庭审中予以解决,庭审中无法解决的,应记录在目标量化表中载明,由庭外处理。

3、细化疑点,明确庭审目标,提升庭审效能。庭审目标量化表是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制作出相应的量化细节,并将庭审中需要解决的目标问题提前以表格的形式明确记录在卷的一种表现方式,这一过程需要庭审阅卷,做足庭前准备工作,并争取做到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上存在的争议和疑难问题尽可能地解决于庭审中。

在庭审目标量化表中,应当有对案件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三方面存在的争议焦点和疑点进行归类罗列。除无争议的案件外,一般而言,在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如在法庭调查阶段中的质证认证阶段、法庭辩论阶段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阶段等。

法庭通过完成庭审目标量化表所设定的目标任务,进而提升庭审效能和庭审质量,从而实现提升审判工作效率的目的。

(二)如何制作庭审目标量化表

1、庭审目标量化表的核心内容和目的。庭审目标量化表的目的就是要提升庭审效能,为承办法官节省办案时间和提升办案质量,进而提升审判工作效率。本着这一目的,庭审目标量化表的核心内容,就应当是证据质证认证、证据调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难和争议问题,同时还含有合议庭成员对这些疑难和争议问题的意见,裁判文书的初步认定结果和备注需要调查取证等庭外处理的相关内容。

2、庭审目标量化表在庭审中的操作规程。首先,在庭审前由法官助理或者承办法官制作好庭审目标量化表,将存在的疑难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等都在庭前一一填写,并留下一些空格,以便对庭审中临时发现的问题予以补充记录。其次,在庭审过程中(含休庭阶段的合议)由法官助理记录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合议庭成员可以在休庭时(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最后陈述前),进行合议,对于疑难案件,务必做到每一个阶段都有合议庭成员的个人意见和整个合议庭的综合意见。比如在证据质证认证阶段,形成针对证据认定疑难的个人意见和综合意见,而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也要有相应的个人意见和综合意见。当然对于无争议案件,且合议庭成员意见统一的,则只需要有一个全过程的综合意见即可。最后,由合议庭成员根据庭审目标量化表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裁判,得出初步的审理结果。若是根据庭审目标量化表反映的情况,仍不能形成初步的审理结果时,则需要在备注中载明,哪些方面需要调查取证,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核实等。

三、结语

综上所述,设定庭审目标和制作庭审目标量化表,不仅将难以认定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一一清晰的反映出来,让承办法官以及合议庭成员的思路更加明晰,同时,还能将案件疑难问题摆在庭审中予以合议,将问题解决在庭审中,当承办法官在看到一份完整的庭审目标量化表时,就能执笔挥毫,快捷的制作出一份高质量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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