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4+4”容错机制为改革兜底

2016-11-28 05:12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15期
关键词:人事部门干事纪检监察

济南“4+4”容错机制为改革兜底

为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敢想敢干、敢于担当。3月2日,济南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为那些想干事、会干事的党员干部免除后顾之忧,让他们放心甩开膀子做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就要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缺点以及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包容,容许党员干部犯小错。

开绿灯、兜住底。弘扬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的政治品格,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以相关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特别是在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4免责、4容错。除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外,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的;按照实际情况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经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可在4个方面予以免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免予扣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和程序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免予党纪政

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7申请、3认定。单位和个人因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及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

严纪律、划界限。将正确辨别失误过失与违纪违法的情形,决不允许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

为。3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最好的支持是“容错”》,为济南容错免责机制点赞。成功奠基在失败之上,改革攻坚,每前进一步都不容易。给干事创业者提供宽松的环境和氛围,就是最好的支持。如果干部在改革中不容犯任何错误,干事创业积极性肯定大打折扣。如果干部队伍中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怕出事而不干事的人多起来,就不会有大刀阔斧的改革创新。干部队伍从整体上看是充满干劲和活力的,营造“容错免责”的良好环境,使广大干部可以安心实干、放心改革,才能让干部心中的热火化作改革攻坚、发展转型的燎原之势。失误可以免责,体现出制度的关怀包容,向干事创业者传递了鲜明的鼓励支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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